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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律師電子報

 

            

 

律師電子報第184

 

 

 

本期專欄

債權人向債務人要錢,反而被告恐嚇,會成立嗎?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智逸  律師

 

案例事實

 

「唉!人若衰,種仔都會生菜閨」,玄玄嘆一口氣,委屈地說。

 

玄玄的好友七刀,跟玄玄借了100萬,說要趁總統選舉行情好的時候投資股票大賺一筆,不料卻遇上油價與物價漲以及通膨危機,再加上全球股市重挫,讓股市的行情像溜滑梯一般連番下挫,七刀是用融資買進股票,禁不起連續幾天的跌停板,終於斷頭出場,七刀跟玄玄借的錢,就像變心的女朋友一樣,永遠回不來了。

 

玄玄打了好幾通電話給七刀,但是七刀都沒有接電話,心急的玄玄,在盛怒之下,傳了一封簡訊給七刀,內容是要七刀趕快還錢,否則玄玄就要上法院告七刀,讓法院查封拍賣七刀的房子。

 

誰知道過了幾天,警察突然打電話給玄玄,希望玄玄到警局作筆錄,因為七刀告他恐嚇罪,說玄玄以恐嚇方式威脅七刀還錢,否則要讓他傾家蕩產,讓七刀心裡感到十分恐懼。生平從來沒進過警局的玄玄,抱著忐忑的心情,到案說明他與七刀金錢糾紛的始末。

 

出了警局的玄玄,心中不禁感嘆,借錢給朋友竟然會惹出這麼大的波折,不但錢討不回來還要吃上官司,真是倒楣到家了。

 

玄玄心想,我只是向七刀主張我的權利,真的會吃上恐嚇罪刑事官司嗎?

 

 

解析

 

債務人明明不想還錢,但是當債權人來要債時,卻偷偷錄下債權人說的一些話,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起恐嚇安全的刑事告訴,以規避責任,請問,這樣的告訴會成立嗎?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這就是刑法上恐嚇安全罪,在法律上,所謂的恐嚇,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某人,使受惡害通知的被害人心中產生恐懼與不安的感覺,擔心自己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安全受到危害。

 

關於本條的適用,如果是以合法正當的事通知對方,雖然對方心中感到害怕,也不會構成恐嚇安全罪,玄玄的行為是希望七刀趕快還錢否則就要提起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是每個人合法的權利,就算用這個訊息通知對方,也不會構成恐嚇安全罪,同樣是經常發生的狀況就是發生車禍事故,被害人通知對方,如果再不來和解就要告他過失傷害,這樣的通知也不會構成恐嚇安全罪。

 

但是請千萬記住一點,雖然爭議的發生是合法的,但是以不合法的方法通知依然有可能構成恐嚇安全罪,舉例來說,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再不還錢(和解)就上法院告你」這句話雖然是合法的,但是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再不還錢(和解)就要找人砍死你」這句話就是違法的,因為砍死人並不是一個合法的行為。

 

 

您應該具備的法律常識

 

欠債還錢乃是天經地義,也許在處理的過程中,因為債務人拖拖拉拉的態度讓債權人失去信心,但是仍然要以合法的手段進行催討與通知,切勿因一時情緒而口出恐嚇言詞,否則一旦吃上恐嚇罪官司,讓債務人反咬一口,那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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