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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電子報
2008.10.28/報主.婦女新知基金會

本期內容:
【敬邀參加】11月4日「通姦除罪化──除刑法之罪,讓婚姻回歸民法?」 婦女團體面對面溝通平台會議



      

        婦女團體提出通姦除罪化的呼籲已經超過十年,但每次提出都遭遇強烈的反對聲浪,尤其是遭遇先生外遇的元配,更是不諒解一向為女性發聲的婦女團體,怎麼會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不顧她們的處境與權利。不過這十年來,多元親密關係與家庭的論述逐漸累積,對於家庭的想像不再限縮於異性戀一夫一妻的組成模式,對於合法性關係的界線也漸漸挪移,因此我們認為這或許是一個很好的時機,回頭檢視「通姦除罪化」這個停滯不前的婦運議題。

整理過去正反兩方的意見,支持通姦除罪者多站在情慾自主的觀點,認為元配即便提告通姦罪,也無法挽回已經變調的婚姻,況且成年男女妳情我願的性/情愛關係,國家機器本不該介入;以目前的社會現況,外遇的一方多為男性,太太常為了維持婚姻,撤銷對先生的通姦告訴,結果演變先生外遇對象和元配的戰爭;除此之外,妻子被告通姦的比例也逐年上升,而且比起妻子告先生通姦,先生撤銷妻子通姦的比率是相對低的。也就是說,通姦罪懲罰的對象還是女人為多。

 

而反對通姦除罪的一方,則認為婚姻不單只是愛情,對家庭的責任才是婚姻核心,因此通姦罪是維持婚姻穩定的重要規範,讓有心無膽的人不敢越界;此外,通姦的一方通常是男性,而男性在家庭中通常掌有經濟大權,因此通姦罪可保障元配在離婚後拿到監護權和贍養費。

 

不過,夫妻財產制已於20026月修法通過,妻子在婚姻中一樣享有平等的財產權,對於不忠配偶的民事求償也並未取消,在這樣的基礎上,維持刑事通姦罪是否仍然必要?我們或許還可以進一步問,請求民事賠償的對象是通姦的雙方,或是只限於在婚姻關係中外遇的一方?

 

婦女新知基金會希望能還給每一個在婚姻裡、婚姻外的女性自由,邀請每一位對通姦除罪化有興趣的你,站在各種不同觀點對這個議題發聲。

 

 

座談主題:「通姦除罪化──除刑法之罪,讓婚姻回歸民法?」

1.      回顧通姦除罪化過往的辯論焦點。

2.      從不同專業工作者角度談通姦除罪化對個人與社會的影響。

3.   展望通姦除罪化推動的論述、時機與策略。

 

主持人:沈秀華

與談人:簡至潔(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

              陳宜倩(世新大學性別所助理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顧問)

              紀冠伶(執業律師;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理事長)

              王    蘋(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林雪琴(資深心理諮商師)

 

 

主辦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   

指導單位: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

時間:2008114(二)下午一時至五時

地點:台灣國家婦女館(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號九樓 糧政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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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除刑法之罪,讓婚姻回歸民法?】婦團平台會議 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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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請傳真或e-mail 婦女新知基金會 政策部主任 簡至潔

傳真:(02)2502-8725   電子信箱:youle@awakening.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