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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無/報主.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本期內容:
‧編輯室
‧媒大事
‧綠林好漢媒來稿

編輯室

你「海角」了嗎?(註1)
推動國片熱浪 自幼教育升溫

[責任編輯:葉倩如]

培養電影文化需要基本功

日前,行政院新聞局電影處處長陳志寬及相關電影業界人士,應法國在台協會邀請到法國考察數位放映技術以及法國電影發展情形,陳志寬觀察法國的電影教育始自中小學,在電影院裡常見到老師帶著學生去看電影,此外,教育部對學校老師帶學生去看電影,提供票價一半的補助。陳志寬有感而發:「電影文化要從基本做起」,他擬定將通盤與教育部溝通協調,在中小學設立電影課程,讓所有民眾重視電影教育,培養對電影的文化興趣。

相類似的,文建會提出的《文化創意發展法》草案,列入看電影、藝術表演等門票票根及買文藝出版品的支出,每人在一萬二千元限額內可以申報作為個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立委周守訓也提議,進戲院看國片票價應減半,藉此刺激消費並且推動國片發展。但是這項提議的法案在行政院賦改會跨部會討論時,並未通過,反對者認為這樣的法案將導致資源分配扭曲。

國片熱浪 一波又一波 

回顧近幾年國片熱浪:四年前(2004年)國內掀起一波紀錄片熱潮:由吳乙峰攝製的《生命》創造台灣電影奇蹟(註2)。前總統陳水扁曾在國慶日上呼籲全國胞去看《生命》,且讓國營事業中華電信公司花300萬買下包票,將票免費送給政府各機關及全國各產業工會,甚至提供大型客車載公務員強迫觀看,讓人相信票房神話--《生命》的票全部賣光光、打破國片售票紀錄(註3),一時間,全台灣大家聊天話題不忘一提:「你看過『生命』了嗎?」

相隔四年,國片又掀起熱浪--「你看過『海角七號』了嗎?」今年夏天由魏德聖導演所執導《海角七號》推動國片熱潮,侯孝賢導演公開讚美表示:「太好看了,我等台灣出現這樣的電影,已經等很久了!」這話不單只是禮貌性的稱讚,它更映射著侯導在1980年代嘗試跳脫三廳電影的刻板公式,以超越類型片的影像生動地描繪,捕捉台灣當代的城鄉生活,成就一種「全球情感,在地特色」商業電影的典範(註4),《海角七號》與當年侯孝賢類似的理念相呼應,以台幣五千萬打造既新穎又懷舊的《海角七號》,吸引觀眾進入電影院欣賞。

有人認為,《海角七號》之所以能掀起一波國片熱浪,是因為電影敘事的內容,緊扣著台灣生活文化脈絡,在電影內容裡揉合本土特色,及高度的娛樂性,而且以大規模國際化的商業路線(例如:延攬日本歌星中孝介演出),在票房方面獲得數億台幣的空前成功、同時也獲得不少獎項,國片不需要政治人物的背書,「海角」憑藉吸引人的電影內容,交出了叫好又叫座的成績單,讓台灣觀眾開始重新關注台灣自製電影。片商與觀眾對台灣電影重拾信心,許多部電影也搭上順風車,展現不錯的票房,例如《囧男孩》、《九降風》、《花吃了那女孩》等。《海角七號》成為台灣光復以來最賣座的華語片及台灣影史最賣座影片的第三名(註5)。

培育學生反思批判電影文本 

陳志寬參訪法國以及文建會所提草案,這兩則新聞,讓人再度省思「國片熱浪」--除了觀照產業生態結構以及政府配套措施,更重要的是觀眾的文化素養--如何自教育紮根,培養學生自幼進戲院看台灣電影的習慣。我們不妨參考韓國電影工業的成功經驗,韓國電影為何不被全球化的世界的影像產業收編,發展成為該國的朝陽產業,依學者Kim(2004)指出,讓韓國影視產業成功的因素很多,包括制度面向的,譬如電影製作系統化、有效的發行網路、新進專業人力的參與,但是值得我們留意的是電影本身題材限制的鬆綁,以及觀眾生活型態的改變。

這次法國考察團發現,法國學生週三下午不用上課,因此,法國選在週三上映新片,加以放映電影內容多樣性。台灣映片總是受到片商影響,新片在週末上映。如果留意國人、學生的生活型態,未來可推動看國片運動,並且讓更多放映國片的戲院與學校合作。放眼當前,台灣大大小小的影展不斷,卻缺乏政府完善補助,許多小成本製片的電影只得削價競爭。

2004年全景映像工作室推出的紀錄片《生命》為台灣掀起的國片熱浪至今,我們大可對國內電影創作的專業能力與技術充滿信心,許多台灣導演所攝製的藝術電影,大受國際影展與各國藝術電影市場上的歡迎,不見得受到國內觀眾的熱愛。甫過世一年多的楊德昌導演,曾因為《一一》這部電影作品,成為第一位榮得坎城影展最佳導演獎殊榮的台灣導演,但是,楊導在當時選擇不在台灣上映,他認為台灣電影發行生態被少數人把持深感不滿,擔心草草在國內上片會犧牲自己的創作。

事實上,許多人說台灣電影作品很多是個人獨白式的藝術電影,姑且不論這評斷是否真確,然而,藝術電影不必然就是冷門電影,或許,藝術電影處理的主題較為抽象,文本內容觸碰一般娛樂商業片少有的硬性政治,然而,抽象及硬性政治題材不該被束之高閣,具有政治意涵的國片也不應僅透過政治人物背書抬升票房。

國片熱浪持續,或可參照法國電影教育的經驗,何不讓學童自求學時代培育學生看國片並且練習批判、討論的習慣呢?

Our Questions:
1.請問您近一個月內,進戲院看了幾部國片(台灣片)呢?
2.請問您是不是會和同學/同事/朋友討論國片的電影情節呢?若是,多半是討論什麼內容,電影演員表現?劇情?


註1:參照目前網路使用文化現象,Google搜尋引擎成了上網者必使用。因此,「你今天Google了嗎?」這句話幾乎已經成為目前全球溝通的一個代名詞,它意指著網路族群使用網路介面進行「查詢」和「建立關聯性」。本文延異這樣的句型,反映觀看《海角七號》作為台灣湧起一波看國片的熱浪,嘗試指稱這樣文化現象。
註2:2004年《生命》在台北上映約三週,台北票房數字已經逼近台幣八百萬。
註3:參考"為什麼要舉辦勞工影展?"一文
取自:勞工博物館資料庫 http://labor.kcg.gov.tw/museum_new/article_show.asp?selSerial
註4:參考"台灣:國片回來了!--不只是海角七號!"
http://taigang.blogspot.com/2008/09/blog-post.html
註5:參考"海角七號成台灣影史最賣座華語片及史上第二高 "
http://blog.roodo.com/blue1989/archives/7254081.html

參考資料:
Kim, P. C.(2004)。《韓國型blockbuster的特性研究》。韓國中央大學尖端影像研究所博士論文。



媒大事

偵查不公開 洩密誰之過?
【責任編輯:林昶宏】

八月中旬至今,前國家元首疑似洗錢的司法案件越滾越大。基於避免媒體審判、串供、傷害當事人名譽等理由,偵查不公開一向是檢方辦案的原則。然而,由於偵訊知名企業金控消息走漏,法務部要求最高檢特偵組調查,隨即訊問報導相關新聞的四家報社記者,希望揪出「深喉嚨」,想當然爾,媒體自然有不透露消息來源的職業倫理,結果也就不了了之。媒體搬出民眾有知的權利,以及偵查不公開約束對象僅限於辦案人員,據理向檢方喊話。


小編媒批:
媒體揭露民眾欲了解的最新案情發展是無可厚非,但若因消息過度曝光而影響檢調單位辦案,傳媒的責任就不是找理由即可填塞的。究其原因,還是出在過度競爭的媒體環境。為了刊出獨家新聞以求取利潤,媒體老闆、高層要求新聞記者採訪到哪些新聞,一天要寫幾個字、幾個版。檢調單位在偵辦案件期間不會透露消息,能寫的東西自然少,而上級不斷施予壓力,記者只好使出渾身解數,有的自行揣測作文,有的到處打聽,導致洩密情形發生。因此,除了檢討司法單位以外,媒體結構導致新聞從業人員工作的扭曲,更需要改善。

著作權之爭 聽廣播也違法? 
【責任編輯:林昶宏】

一名客運司機在行駛期間用收音機聽警察廣播電台的路況廣播,不料廣播突然播放音樂,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發現該音樂並未授權竟被公開使用,遂以違反音樂著作權名義向司機提告,並求償70萬元。此次事件發生後,客運公司即規定全面靜「音」。另一方面,警廣早在六月就已經接獲MUST音樂侵權告訴,因此,警廣只好封鎖未授權音樂,並且呼籲詞曲創作者直接將音樂授權給電台。

小編媒批:
廣播電台播放音樂可提高演唱者與詞曲創作者的能見度,或許能帶來收益,但是當音樂仲介團體開始抓侵權,即限縮可能的成長空間,尤其仲介團體提出的授權金額逐年攀升,三贏(媒體、創作者、閱聽人)的局面越來越難達到。由此觀之,數位時代的著作權概念似乎還處於不明朗的階段,未來智慧財產權相關法條修訂勢必要更為合理、明確。



綠林好漢媒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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