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觀點】
美國民權運動 Civil Rights Movement
【摘 自】大英百科全書 【中文詞條】美國民權運動 【外文詞條】Civil Rights Movement
知識分類:社會科學:社會 歷史:美洲史
1950年代晚期興起的群眾運動,它經由非暴力抗議行動,打破美國南方在公共設施方面種族隔離的限制,並在黑人平等權立法方面獲得自重建時期(1865~1877)以來最重要的成就。美國黑人在共和成立時主要身分為奴隸,因此憲法拒絕保證給予基本公民權(1787),而於第十三~十五條憲法修正案(1865~1870,參閱重建時期〔Reconstruction〕條)中才首度被允諾。1875年的《民權法》曾要求讓黑人在公共設施(學校除外)上與白人同享便利,該法卻於1883年被最高法院有效廢止。迄1900年,北部和西部18州已訂立《公共秩序法》,禁止種族歧視;而當美國最高法院在「普萊西訴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1896)中,支持各種族「隔離但平等」地使用設施,使黑白隔離成為合法後,南部各州訂立的新法便逐漸損害選舉權,並增強種族隔離策略。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國防工業禁止種族歧視(1941)。戰後,軍隊取消種族隔離制度(1948)。1940年代末和1950年代初,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NAACP)的律師,向最高法院提出一系列重要案件,指出種族歧視意味著黑人在教育上和其他公共設施使用上與生俱來的不公。1955年12月1日在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黑人婦女帕克斯(Rosa Parks)因在公共汽車上拒絕移至黑人座位而被捕。當地黑人群眾為此舉行一日抵制活動。金恩博士運用黑人教會的歷史性力量,使自發的種族抗議轉為一場聲勢浩大的抵抗運動。
960年,當北卡羅來納州格陵斯堡(Greensboro)的黑人大學生堅持要在當地一家實行種族隔離的餐館進餐時,反對種族歧視的靜坐運動便展開了。這一運動曾經席捲美國,迫使百貨商店、超級市場、圖書館和電影院取消種族隔離制度。1961年5月,種族平等協會(CORE)派遣白人和黑人「自由乘客」到南方和他處去試驗並打破州際客運的種族隔離座位制。到這年9月,估計有7萬多名大學生參加運動,其中約3,600名被捕,共波及20州的100多個城市。1963年8月,為抗議種族歧視和支持那些在國會懸而未決的重大民權法案,向首都華盛頓大進軍,使運動達到最高潮。
1964年在詹森總統敦促下,美國國會通過《民權法》(Civil Rights Act),禁止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有種族歧視現象,並規定凡堅持設立種族隔離學校的社區,國家將停發其教育經費。這是美國歷史上影響最大的一個民權法案。1965年又通過《選舉權法》,以解除南方對黑人選民的限制,因而增加南方黑人選民的人數和黑人任公職的機會。1968年金恩被暗殺後,民權運動內部逐漸分裂,他們有不同步驟和不等程度的強硬態度。在其後的歲月,很多民權運動領袖經由公職以求獲得更直接的政治權力,並經由確實的行動計畫以求獲得更實際的經濟和教育利益。70年代後期和80年代,民權運動較不強硬,惟仍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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