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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8-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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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 |
反對發放消費券 | |
野草莓的自省課題 | |
哈巴狗電台:誕生於悲劇 | |
看守台灣:從互贈動物看維護台灣主權與主體性 |
【社論】 |
反對發放消費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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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擬以編列特別預算的方式,發放有使用期限的「消費券」,並有排富條款的配套,首先以每戶一年總收入在120萬元以下者為對象,每戶分配約1萬元,總經費約660億元。即使已增列排富條款,我們仍反對這種執迷於市場教條的消費券政策,而主張擴大基本生活所需服務的公共化,減少以貨幣來滿足的消費性支出,降低對貨幣的依賴,避免受市場波動影響。讓每個人富裕到不需要存任何一毛錢,才是理想的均富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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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左右看】野草莓的自省課題 |
【左看】 |
對話對象豈是馬劉 |
文 |
厲卓正/學運工作者 |
站在支持修改甚至廢止集遊法的立場,廣場靜坐學生提出的三大訴求中,以「修法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最具意義,但按現況來看,其實現之可能性卻也最不樂觀。 |
【右看】 |
熱情有餘 認真不足 |
文 |
江仰德/文字工作者 |
歷經寒風陰雨和期中考試的考驗,野草莓依然成功地遍地開花、甚至北上集結大會師。學生們所展現出來的行動力著實令人讚佩。但若學生們未能針對這段時間以來所呈現的侷限加以反省改善,恐怕難再建立進一步戰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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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哈巴狗電台:誕生於悲劇 | |
文 |
■陳真(醫師) |
泰戈爾詩云:「雨滴對茉莉花低語:『把我永遠刻在你心上吧!』花朵一聲嘆息,飄落地上。」活在世上,卻不知所為何來;盛極一時的青春燦爛,終究如煙而逝。我既非我的主宰,亦不知來處去從。嬰兒哭著來到世上,而非歡笑而至;生命之始,悲劇的開端,血肉終究如塵灑落,比諸花朵雲彩並無二致。千年一嘆,曾問世上情何物者,不妨把這段雨滴花朵對白刻在墓碑上,註解一段如風而逝的悲劇。 馬丁史柯西斯說:「電影不是我的興趣,它是我生命的全部。」他說:「自小看電影,每當電影快結束時,我總有著一種載浮載沈的憂傷,彷彿即將從夢中醒來。」美麗總脫離不了哀愁,若非美麗如斯,便無憂傷。古之俠者,空山舞劍,無須對手,對影獨白,一劍解千愁。不論古今,生命面對的都是同一道無解的命題。我由之喜歡希臘悲劇,喜歡尼采,喜歡張藝謀,喜歡維根斯坦,作品名稱不同,方法不同,但同屬意義的失落,悲劇的誕生,一種無法主宰自己命運的痛苦與徬徨。若邏輯真能撒下天羅地網,萬物無想無念依循而生,世上將無悲劇。悲劇誕生於企圖越界,命定如此卻欲超脫,打一場註定結局的敗仗;在失敗中,無邊的虛無與流浪卻反而獲得意義與歸宿。 尼采說:「生命不值得我們賦以忠誠。」在註定失敗的反叛悲劇中,生命卻獲得救贖。與其說天才是才華出眾者,不如說天才是一群勇於脫離軌道的烈士。很少天才不滄桑,他們無法違逆命運卻企圖反叛;他們離家入夢,在夢裏尋找一條回家的路。你可以說這是一種瘋狂,但梵谷說:是瘋狂選擇了我,而不是我選擇了瘋狂。卡蜜兒說,若能有所選擇,我不會選擇雕塑。天才深深了解自己,但別無選擇。 傳說天神宙斯放走兩隻鷹,一隻往東一隻往西,兩鷹相遇之地,宙斯投下聖石,宣佈此地為宇宙中心,這地方就是希臘古城Delphi。城裏有座阿波羅神廟,廟前矗立著「認識你自己」及「勿逾越界限」兩句箴言,兩千年來,無數男女來此說出夢想。生命無法超越卻欲超越,悲劇由是誕生。佛洛伊德說,尼采比任何人都更了解自己。Karl Jaspers說,尼采的動人在於他對生存的反叛;他不為己謀,不收門徒,不建立個人影響力;他離鄉飄泊,尋找始終未曾尋獲之物,而這便是生存的本質,命運的真相。 薛西弗斯得罪天神,被罰每天推大石上山,推上上頂便旋即滾落,日復一日。但這「註定失敗」的悲劇不但不是缺陷,而是一種美;萬物由是誕生。詩人濟慈說得對:那不是缺陷,如果你覺得是,那是因為你不在夢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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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看守台灣:從互贈動物看維護台灣主權與主體性 | |
文 |
■許惠悰(中國醫事大學健康風險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
上個星期,中國海協會會長來台灣,引起了台灣相當程度的動盪,11月6日在馬陳會前,馬召開了記者會,二度捶桌表達憤怒,堅稱維護台灣主權、主體性:「我一寸都沒有讓步,我在這方面沒有失誤的地方。」 事實上如何呢?陳雲林來台,除了與台灣的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簽署了空運直航、海運直航、郵件合作和食品安全等四項協議外,更同時在本次的會面過程中完成了互贈珍稀動植物儀式,海協會長陳雲林代表中方致贈台灣一對大貓熊與17棵珙桐樹樹苗,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代表贈送長鬃山羊與梅花鹿各一對給中國。 眾所周知,按照國際間保護瀕臨絕種動物的華盛頓公約的規定,大貓熊是該公約中列為附錄I的活體標本,因此依華盛頓公約第二條的規定,此等物種標本之貿易,必須特予嚴格管制,以免危及其生存。 更重要的重點在該公約的第三條,該條中明文規定,附錄I所列任何物種標本之輸出,應先經核准並提出輸出許可證。同時,附錄I所列任何物種標本之輸入,應先經核准並提出輸入許可證及輸出或再輸出許可證。因此,從該條文的規定,大貓熊如果要從中國輸出到台灣來,則中國與台灣都應該要經核准提出輸出和輸入的許可證,如此才是經過完整的程序,遵循國際的規範完成對於瀕臨絕種動物之輸出與輸入。換言之,透過申請,詳細填寫輸入許可證是展現台灣國家主權與主體性很重要的一個步驟。 民進黨的立法委員田秋堇曾詢問林務局官員,對於大貓熊是否經過上述的正常程序,提出野生動物的活體輸入申請書,很可惜官員的答覆是否定的。也就是說,在沒有經過申請的狀況下,江丙坤與陳雲林簽署的互贈行為,這種作法很明顯是不符合國際的慣例。 根據北京政權打壓台灣的紀錄來看,這次的贈送行為,北京肯定宣稱是「國內遷移」,所以沒有違反國際公約的問題,自然不需要透過上述的程序來進行互贈。而馬政府並沒有對此提出異議,反而接受了大貓熊,間接表達了台灣同意北京的解釋,即台灣是屬於中國的。在國內遷移的條件下,這次互贈不受國際公約的限制。 馬政府對於台灣的主體性和主權,一寸都沒有讓步嗎?顯然根本是睜著眼睛說瞎話,不僅讓了,而且是徹頭徹尾,一絲都沒有守住。這次的互贈,台灣不僅在動物保育的議題上賠上了壞名聲,在國家主權上更是毫無設防,輕易的奉送給對岸。台灣未來在國際上的發展,可以預計會因為大貓熊的抵台,受到更為嚴峻的打壓與阻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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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長期徵稿啟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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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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