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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2008-11-26
══════════════════【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8-11-26》

本期內容
  ◎教育論壇:校園民主不應走回頭路 
  ◎教師甄試錄取率0.1%的感想 
  ◎「違法」的大小眼 



教育論壇:校園民主不應走回頭路
  ■羅德水
法務部於今年5月26日訂頒《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兼辦政風業務人員設置原則》,要求現行沒有設置政風人員的學校應遴選行政人員兼辦政風業務,引起戒嚴時期進行思想檢查的「人二室」是否重回校園的質疑。

儘管法務部與教育部極力澄清,稱建議機關首長遴派相關人員兼辦政風業務,並無強制性,且其主要工作內容為反貪宣導、校園採購、校園安全、網路安全、機密公文維護以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等業務,不過,一如預料,此一訊息經民代揭露後,仍遭致各方強烈批評,各家媒體評論咸認法務部此一作法實乃疊床架屋、多此一舉,並呼籲校園民主不應走回頭路,反對於各級學校設置政風人員。

法務部前揭作法之所以為各界批評的主要理由有二:

就時間點而論,雖說在5月26日訂頒《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兼辦政風業務人員設置原則》前,法務部內部應該已經過一段時間的研議,亦即,前揭原則之訂頒應該從民進黨執政時期即已啟動,然而,選在馬政府上台不到一週內公布,加上法務部、教育部官員在回答媒體詢問時的說詞,當然讓人有馬政府一上台就走回頭路的觀感。持平而論,就算法務部沒有開民主倒車的念頭,敢制訂這樣有違當今民主氛圍與社會觀感的政策,當然必須接受各方嚴厲批評。

回到實質面討論,法務部有權要求各校遴選行政人員兼辦政風業務嗎?法務部身為主管全國司法行政事務與政風業務之主管機關,首應依法行政,以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查《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2條規定,「政風機構之設置及其人員之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第11條明訂:「民意機關、軍事機關及公立各級學校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職是,法律層面既已完全排除了在各級學校設置政風人員的空間,無論基於何種理由,要求各校遴選行政人員兼辦政風業務均已違反法律授權,實為法治教育之負面示範。

話說回來,在沒有設置政風人員的情形下,各級學校要如何杜絕不法呢?

按《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設政風處 (室) 之機關,其政風業務由其上級機關之政風機構,視實際業務需要,配置適量人員統籌辦理。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不設政風機構之公立各級學校,其預防貪瀆不法業務,由其上級機關政風機構統籌辦理。未設政風機構之機關、學校,於其上級機關之政風機構人員辦理與其機關、學校有關之預防貪瀆不法業務時,應協助其推動執行。」易言之,公立各級學校雖不設政風機構,但仍要協助上級機關如縣市政府或教育部,辦理有關預防貪瀆不法之業務,校園如何可能成為法外之地?

進一步言,學校雖然未設置政風人員,有關學校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此外,諸如學校預算、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之稽核報告亦應列入校務會議議程,也唯有落實校園民主法治,才是杜絕校園貪瀆不法的根本之道。

(教師)
(回目錄)



教師甄試錄取率0.1%的感想
  ■李孟儒
每週去大學進修,遇到校園學子三兩成群,笑臉盈盈,迎風的身影藏不住青春洋溢的風采,朋友投以羨慕的眼光說:「青春無敵呀!」我卻煞風景地說:「眼前這些學生,等到他們畢業時,已經沒有老師缺額了!我正為他們的前途擔心。」

自從教育鬆綁,大學廣設師資培育中心,每年上萬名實習老師,終使教育部付不出實習津貼,修改辦法成為半年新制,美其名縮短期限,實則多了教師檢定一關,可以賺報名費,又可省實習津貼。但這種改變帶來什麼結果?匆匆實習半年,又得忙著考教檢,白天忙學校,晚上跑補習班,教檢不過,又得再耗一年。為何以前靠審定制,現在卻靠考試拚高下,莫名其妙!

我身處的這一代,邀天之幸,在教育部狂推九年一貫,校園個人主義抬頭,學生不好管教之際,資深老師紛紛退休,連年讓出的缺額,終於讓我們以較少的痛苦進入黌門,完成從小到大的志願——當老師。

但是缺再多,總有一年被補滿,現在的校園,55歲的老師大多退休,加上近年少子化的衝擊,幾年內,新生兒從每年的30萬急降為21萬,使得學校不敢再像往年開缺,反而嚴加控管,深怕超額衍生後續問題。

因此,老師缺額呈直線墜落,去年台北縣國小教甄「一般師」錄取率甚至只有0.1%,缺額只有3位,報考人數卻多達2,331人,這麼低的錄取率,那簡直殺紅了眼,即使超凡卓絕的孔子再世,也不一定能順利考取。

這些應考者都是持有教育部核發的教師證,代表他們都是合格老師,但0.1%的錄取率真的太低了!教育部官員怎麼還有臉大談「有教師證未必一定有工作保證」、「教師已由培訓制轉為儲備制,學校可以挑選最優秀的人才擔任老師」這種不管他人死活的話?

剛進教育圈的我們這一代,沒有意外的話,大多要服務30年才會退休(85新制),因此,錄取率會一直維持0.1%將近20年,才會遇到下一回大批老師退休潮,也就是我們這一代把下面20年的飯都吃光了!這種政策一點都不公平!

而最該負責的教育部,只知東施效顰地鬆綁,無視少子化的嚴峻關卡,絲毫不尊重專業與長遠規劃,一開始只同意國立大學開設教育學程,後來缺口一掘開,民代、學校的壓力沛然莫之能禦,教育部棄守專業,從一小撮人的飯碗,變成人人有獎,顛峰時期,有一百多間學校培育師資,每年上萬實習老師湧入就業市場,終究造成師資培育過多的土石流。

教育部從來就不肯公開承認錯誤,連道歉也付之闕如,在社會一面痛伐時,關起學士後學分班大門,祭出評鑑不佳減招的亡羊補牢措施,但也為時已晚。師範院校已失去往日光環,大學錄取分數崩盤,形成惡性循環,沒有收到優秀的學生,更不容易在教師甄試中脫穎而出。

報載,台灣師大畢業生考上教職只有3成5,北教大甚至有一班畢業班沒人考上教職,如果時光倒流15年,師資培育法修訂之時,一定沒有人敢相信,當時的轉變造成日後師範院校的危機。而我眼前笑容天真爛漫的大學生,腳步如此輕盈,他們可知畢業後沒有任何缺額?只得考研究所,將痛苦延後2年;2年後,缺額會比現在多嗎?

現在的教育部可以做什麼?

首先,恢復公費生制度,仔細計算未來20年的老師缺額,控管都會地區老師缺額,只開放偏遠地區老師缺額,與公費生訂定契約,畢業後分發至偏遠地區服務6年,最傑出的人才投入最需要的地區,以免偏遠地區每年都要招聘老師;教兩年後,旋即介聘離開,6年期滿後,則給予優先介聘權,感謝他們對偏遠地區教育的犧牲奉獻。

其次,修改法源基礎,把各校自辦的教師甄試,包含代理教師甄試,全都以國家考試規模辦理,一年舉辦兩次,因為每學期都有老師退休,遇懸缺可以馬上補齊,不會犧牲學生受教權,也讓流浪老師每半年就有一次機會。成績公佈後,按分數高低選填志願,連代理教師亦同。此舉可以節省考生為了教職南北奔波,勞民傷財地在全台各地趴趴走,過度耗費這代年輕人的青春。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政策,儘快淘汰不適任老師。有人形容教育圈猶如一灘死水,考上教職,除非有重大事端,其他均可安穩教到退休,也由於學校封閉的環境使然,表現不佳的老師,學校往往怕事,不敢把事情交辦,反而日子愈來愈輕鬆,反之能者多勞,負責的事情只會愈來愈多,日積月累,成為不公平的畸形生態,而這絕對非教育之福。所以適當的教師評鑑制度絕對需要,除了可以儘快淘汰不適任老師之外,也能給予戮力教學工作的第一線老師些許激勵。

總而言之,不適任老師的問題存在已久,但教育圈安於息事寧人而不加以處理,反而使校園的學生、老師受害。希望教育部肯面對當年錯誤政策造成的爛攤子,儘快成立教師評鑑制度,讓教育界能以擁有優秀、認真的老師為榮,也讓未來20年有志從事教職的學生能有公平且合理的競爭機會。

後記:現在結婚生子剛剛好,因為這幾年出生的小孩,日後大學畢業剛好趕上這一代老師的大退休潮。

(國中教師)
(回目錄)



「違法」的大小眼
  ■宋竑廣
最近集遊法的話題很熱,其中常聽到人說,靜坐學生怎麼不合法申請自由廣場云云,顯見有很多人對於違法兩字是很敏感的。今年廢除罰娼條款大遊行前,一位對弱勢有興趣的網友本來想去,但因為他很忌諱「違法」,我特別提醒他:「這個遊行有違法的可能。」(當時馬蕭總部周邊技術性地不讓人去)他知道後很生氣,大聲斥責主辦的作法不當。我不是主辦單位,不該代為解釋什麼,只是順著他的價值觀,避免他沾到他很排斥的「違法」。

對於違法的惡名,我有些異議。講些具體的例子,作為弱勢,同志也好、新移民也好,當立委或副總統這些人出言不遜罵他們一整個族群,不管說同志亡國愛滋天譴或是新移民生的小孩有病比較笨之類的,他們都不能「及時地」去「堵人」(不是打人)大聲抗議,不可以馬上去,因為要7天前申請(也不是7天後就一定核准);不可以到正副總統官邸,因為那裡是禁制區。

要合法的話,不是新聞點過了(你罵我、我7天後回嘴),就是對方跑了(事前申請,他豈不是知道你會出現在哪),台灣也還沒有針對一整個族群的反歧視言論判例。那怎麼辦?不要吭聲?而且,相對而言歧視言論還算是輕的,如果關係到身家性命,比方像三鶯溪州部落那樣涉及強制拆遷的事情,哪有辦法忍受這些限制而不去抗議呢?

再說警方對於「違法」有大小眼。民國95年6月26日原民立委高金素梅於立法院靜坐抗議,遭警方三度舉牌後,警方依然無驅散行動。相對的,今年2月29日,只是在三鶯現場與族人坐下談話、並無暴力妨礙工務的原民學生Fotol,卻遭受警方從後方襲擊、圍毆;進警局後,更遭受歧視待遇,寫自己的傳統名字被說是「有的沒的」,去喝杯水被笑說怎不去倒小米酒。同樣原民不同地位,警方對違法的態度天差地遠。

而政府對於「違法」也有大小眼。承接上一段三鶯的例子。原住民基本法保障了一堆東西,又是保障「安居」又是尊重社會經濟組織形態、資源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等等無所不包;怎麼你會在電視上看到政府把他們趕離原本的部落生活型態,弄個根本不是原民文化的國宅就叫他們滾進去呢?──但很少人會對這種「違法」感冒,只有當他們走投無路集會抗議時,會被警察以「違法」的罪名驅趕、壓制。

或許像原住民基本法那種的「違法」,永遠不是多數民意在意的。譴責總是落在後者那種對於集會遊行的「違法」;譴責的聲音總是對著弱者說:「你不要違反集遊法就對了嘛,政府違法你再去告。」「為什麼不循體制內解決呢?」姑且假設司法能夠申張正義,然而對於處境急迫的弱勢而言,哪有這麼簡單呢?

就像原民學生Fotol公開撰文所敘述的:「兩手臂反折,喉嚨上架著警棍,想叫叫不出。」一樣,「違法」的重擔把許多弱勢壓迫地動彈不得且充滿屈辱;另一方面,主流、相對強勢的世界,不要說「違法」不構成什麼威脅,甚至多的是就地合法的例子。合不合法之間,實在充斥了太多公平正義的矛盾。如果你也覺得,法律應該是保障公平正義的、選擇性執法是錯的,那麼請你下次聽到「違法」──這個讓人容易緊張地聯想到暴動混亂的字眼時,能夠以平靜的視野鳥瞰背後的脈絡。
(回目錄)



長期徵稿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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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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