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四,當行政院勞委會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審查目前基本工資應否調漲時,一群關切勞工權益的民眾群聚在勞委會外進行抗爭,要求比照全台家庭的平均最低生活費來調漲基本工資。
在全球與台灣的經濟全面不景氣情況下,我們若要求基本工資大幅調漲,顯然會陷入兩難局面。
一方面,目前17,280的基本工資月薪 不僅根本難以養家活口,而且遠低於全台家庭的最低消費水平。因此,我們要求基本工資必須提供全台家庭的平均最低生活費,當然有其正當性。
一來,「基本工資」是法律名詞,其原意是這工資「 可提供勞工及其家庭依當地經濟和社會狀況的最低需求」。基本工資,必須要在當地生活條件下,提供勞工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費。二來,這最低生活費是有客觀指標,而非隨意判斷的。根據新修訂的《社會救助法》,家庭最低生活費的定義是:當地家庭平均消費支出的6成。若一個家庭的消費支出低於這最低生活費,這家庭就有資格被列為社會救助對象。
但,另一方面,若在全球與台灣的經濟全面不景氣的此時刻,我們要求大幅調漲基本工資,勢必遭受主流輿論、資本家大力反彈,而且許多勞工還不一定領情,會認為在就業不易的現實下,有口飯吃總比沒頭路好。
事實上,即使在社運圈中也有人說,這次的要求調幅太大,恐怕會「衝擊」過鉅,所以這訴求不會得到社會輿論的同情。而且若真的通過,這種工資水平還會引起資本家跑路關廠,造成更多人失業,這豈不是得不償失的錯誤抗爭?
這種質疑,如果深入思考,其實很難站得住腳。
首先,假若我們因為畏懼提高基本工資而帶來失業,所以不得不繼續接受目前低於家庭最低生活費的工資水平而繼續工作,這代表著這些拿基本工資的受雇者,是以近乎奴工的待遇來為老闆工作。如果我們繼續接受目前的基本工資,這就意味著我們容許、甚至是漠視,受雇者可以繼續被老闆剝削到無法養家餬口的悲慘下場。
相對於目前17,280工資,這次基本工資23,870的訴求的確是調幅很高(約調漲38%)。它的後果,確有可能會導致老闆關廠走人。但若是如此,這恰恰是政府應負起照顧民眾基本生活權益的時刻。一來,我們可以要求政府出面進行社會救助;二來,我們應要求政府擴大公共投資,以23,870的基本工資來雇用勞工;三來,我們要求政府出面接收資本家廢棄的資產來由勞工接手管理。這些轉型的方法,都可解決資本家出走的問題。
調漲基本工資以提供家庭最低生活費,這不僅有充分的社會道德正當性,在現實運作上,更有具體的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