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觀點】
伊斯蘭教 Islam
【摘 自】大英百科全書 【中文詞條】伊斯蘭教 【外文詞條】Islam
知識分類:哲學與宗教:宗教
世界主要宗教之一,是西元7世紀阿拉伯先知穆罕默德所宣傳的閃米特系宗教。阿拉伯語「伊斯蘭」意為「順從」,即伊斯蘭教的基本思想,謂信徒(稱穆斯林)以「順從唯一真主阿拉的意志」為已任。全世界穆斯林約有6億,信奉伊斯蘭教的民族繁多,具有不同文化,因此教內派別複雜。但是全世界穆斯林都有共同信仰,並且有共同的歸屬感。19、20世紀在西方殖民主義的壓迫下,伊斯蘭世界許多政權喪失,但是伊斯蘭一體的意識不但沒有減弱,反而增強,鼓舞伊斯蘭教各民族在20世紀中期爭取政治自由和主權。
伊斯蘭教的基本教義
一般說來,伊斯蘭教的教義、教法和思想以四項基本原則即四烏蘇爾(usul)為基礎︰1.《可蘭經》;2.遜奈(sunnah,聖訓);3.公議(ijma,集體一致意見);4.伊智提哈德(ijtihad,個人判斷)。《可蘭經》所講關於阿拉的教義是嚴格的一神論,阿拉是唯一的、獨特的、他沒有伙伴和同等的。伊斯蘭教反對基督教的三位一體論。穆斯林認為,在阿拉與他所創造的萬物之間沒有中介。阿拉是有位格的主;他是全能的、主宰一切。他比頸部的血管離人還近。貧富苦難之時向他呼籲,他必答應。他向萬物、特別是人指示正道。《可蘭經》說阿拉有大能、正義並仁慈,此點與猶太教、基督教的傳統有關,是從這種傳統中脫胎而出而有所修改,同時也與伊斯蘭教以前的阿拉伯人的思想有關。《可蘭經》多次強調宇宙的計畫性和秩序以證明真主獨一。所謂秩序,是說︰每一個受造物都被賦予一定的明確性質,因而成為一種類型。這種性質一方面使每一事物在整體中發揮作用,另一方面又有限度;這種萬物均有限度的思想,就是《可蘭經》的宇宙論和教義學的根本原則之一。按照《可蘭經》的說法,真主創造兩種顯然並行的事物,即用土造人,用火造鎮尼(jinn)。《可蘭經》很少談及鎮尼,但間接表明鎮尼有理智與主觀責任,比人更具有犯罪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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