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觀點】
勞動法 labour law
【摘 自】中國大百科全書 【漢語拼音】laodongfa 【中文詞條】勞動法 【外文詞條】labour law
【作 者】關懷
知識分類:分類檢索 / 勞動法
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繫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其內容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與解除程序的規定;集體合同的簽訂與執行辦法;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制度;勞動衛生和安全技術規程;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辦法;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制度;職業培訓制度;工會及職工參加企業管理制度;勞動爭議的解決程序以及對執行勞動法的監督、檢查制度等。以上內容,在有些國家是以各種單行法規的形式出現的,有些國家是以勞動法典的形式頒布的。勞動法是整個法律體系中一個重要的、獨立的法律部門。
勞動法的產生 作為獨立的法律部門,產生於19世紀,與產業革命的出現及工人運動的聲勢日益壯大密切相關。勞動關係在奴隸社會表現為奴隸主對奴隸的絕對佔有,在封建社會很大程度上表現為農奴對封建主的人身依附關係,當時都不可能產生獨立的勞動法規。在資本主義社會,勞動關係是資本家與勞動力的買賣關係,所以很多西方國家把調整僱傭關係的法律規範列入民法的債篇,1804年《法國民法典》就是這樣。
勞動立法的制定與實施,很大程度上決定於階級力量的對比。18世紀末至19世紀初,隨著西方各國無產階級革命運動的逐步興起,工人階級強烈要求廢除原有的“工人法規”(14~18世紀中葉,各國政府和地方權力機關頒布的以強迫延長工作日和限制工資數額為特點的法規),頒布縮短工作日的法律;要求增加工資、禁止使用童工、對女工及未成年工給予特殊保護以及實現社會保險等。資產階級政府迫於上述情況,制定了限制工作時間的法規,從而促使了勞動法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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