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農家子女,麻煩您撥一點時間,閱讀下面這篇文章,因為如果這個條例通過之後,將會對農家產生很大的影響,包含家中未修繕的舊農舍會被「強制美化」, 而農家得強迫付款,還有家中的土地可能會在您和家族成員未必同意的情形下,被納入區域開發的範圍,雖然可能換成建地,但是土地面積大幅縮小,還得強制繳納 「受益金」,而您或家裡的長輩就此失去務農的可能…
「農村再生」牽涉的層面很廣,但是目前的條例當中,幾乎所有的焦點都放在「土地利用」的議題上,包含各種形式的土地重劃、開發的方式與作法,對於其他的產業振興、農人福利…議題很少著墨,所以被不少專家學者認為,這比較像一部「土地開發」的法案。
台灣勞工陣線、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勞動法學會
「勞工要什麼樣的司法」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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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年12月26日(五)9:00-17:30
‧地點:台北律師公會會議室 (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 )
‧活動內容
時間/議程
09:00-09:30 報到
09:30-10:00 開幕式
吳玉祥(台灣勞工陣線理事長)
劉志鵬(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10:00-12:00
勞工打官司:是悲、是痛、是無奈? —從個人經歷看台灣的勞工司法
主持人:郭吉仁(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
與談人:
白正憲(台灣勞工陣線 理事)、賴吳明(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江惠宜(台灣第一件障礙歧視訴訟案)
12:00-13:00 午 休
13:00-14:30
勞工打官司:是福、是禍、是未知? —從實證研究看台灣的勞工司法
主持人:謝創智(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引言人:黃國昌(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籌備處助研究員)
與談人:
廖蕙芳(台北市上班族協會前理事長)、沈冠伶(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14:30-14:40 茶 敘
14:40-16:10
勞工打官司:是對、是錯、是正義?—從法律學理看台灣的勞工司法
主持人:劉志鵬(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引言人: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與談人:
賴萬枝(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金泉(明理法律事務所律師)
16:10-17:30
綜合座談:台灣勞工需要什麼樣的司法?
主持人:林永頌(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
與談人:
劉傳名(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志鵬(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黃程貫(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玉祥(台灣勞工陣線理事長)
‧活動對象:工會幹部、學者、學生等有興趣者
‧報名方式:即日起開始接受報名,額滿為止。可利用以下方法報名:
1.E-mail 報名表至labornet@seed.net.tw
2.傳真報名表至(02)2311-5901
3.電話至(02)2311-5918 報名,洽江小姐
4.至活動網站報名
(詳情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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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對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得通知該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限期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為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前項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有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經主管機關 於村(里)辦公處所及其他適當處所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者,得逕依前項規定辦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規定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 或修繕所需費用,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負擔。
(2)如果被圈訂為「農村再生或整備區域」,要反對可能不容易:
法條的第26條這麼寫著:
…… 主管機關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時,為實施生產與生活環境之整體規劃及建設,得選定範圍實施整合型農地整備,並併同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於選定範 圍內之鄉(鎮、市、區)公所之適當處所,公告三十日;公告期滿實施之。前項範圍之選定,應經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超過五分之三,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範 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三分之二之同意;範圍內之公有土地,應一律參加。
這條文的意思是,假設我們家有一小塊地,旁邊有一大片公有地,有 人想要開發我們這一個區域,把農地都變成建地,他就可以去影響政府來把這個範圍都劃定成「選定範圍」,因為他只要找一些人頭(例如找100個人共同買一分 地),這樣就可以通過「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超過五分之三」,再加上「範圍內的公有土地都要參加」,所以很容易的就可以達到「土地面積三分之二」同意的條 件,這樣我們的農地,就得強制參加這項計畫,要反對就很困難。
(3)如果被「強迫再生」,農地變成建地或其他用途,要捐地還要繳錢給政府:
法條的第25條這麼寫著:
……由所有權人配合計畫內容捐贈二分之一土地作為公共設施使用,交換取得其餘二分之一土地作為建築用地。
除了捐地,還要繳錢給政府作開發費用:
法條的第27條這麼寫著:
整合型農地整備選定範圍內,其供道路、溝渠、廣場、電信電力地下化、下水道、污水處理、綠地、農路、水路等公共使用之用地,除以各該原有公共設施用地、未登 記地及得無償撥用取得之公有道路、溝渠、河川等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與工程費用、整合型農地整備費用、貸款利息、稅捐及管理費用、拆遷補償費用,經中央 主管機關核定後,由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率共同負擔,並按整備後評定地價,以範圍內之土地折價抵付;其應分配之土地因折價抵付致未達最小分 配面積單元時,得改以現金繳納。
所以,我們家只有兩分地,原本自己住家上種一點菜剛好,被強迫加入計畫之後,只剩下一分地,然後還要負擔開發費用,因為他們覺得建地的價值比農地高,所以要繳納「受益金」。而這受益金是很貴的,甚至得把這塊地賣掉,才能支付這個受益金,這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厄運嗎?
當然,農地不一定變成建地,還有可能變成公共設施用地,例如家裡的稻田變成馬路,也可能還是農地,但是因為面積會縮小,萬一小到一分地以下,那爸媽甚至就會失去了農民的資格,連老農年金都領不到,本來安穩在老家種菜渡日的長輩,這個法案通過後,反而可能失去所有!
這個條例還有很多條文,大致上令人擔憂的,就是這個草案如果通過的話,土地很容易被開發,但是開發後真的能受惠嗎?
也許土地變成建地了,但是建地只有出售才有價值,那不就等於逼大家賣地求財?如果不想賣地的人,只想在農地上好好過日子的家庭,該如何保障這樣的權力?
幸好,這個法案現在只進行到一讀而已,還有很多修正的空間,如果您是農家子女,拜託您務必要關心這個議題,而且請您打電話或回家的時候,跟爸媽討論一下這些消息,農地對老人家來說,有很多意義,不應該讓一個法案莫名的剝奪了大家務農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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