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國 唯 一 教 育 專 業 報─────── |
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9-01-12 |
網址:http://www.lihpao.com/ |
★ ★ 本期目錄 ★ ★ | |
當住宅成為房地產 | |
公視預算凍結爭議 | |
哈巴狗電台:批評以色列為何扯上納粹 | |
看守台灣:潮寮臭氣事件之省思 |
【社論】 |
當住宅成為房地產 |
  |
  |
行政院邀集相關部會討論「健全房地產市場新方案」,內容包括健全房市交易資訊、協助建築融資等短中長期措施,也將討論鬆綁陸資來台購屋條件、平價住宅專區等。其中對陸資來台購屋的鬆綁最受關注,是此新方案的焦點,其他討論項目只是配套。當住宅成為房地產,人居住的權利變成投資標的,所以有建商和投資人滿手房子找不到買主,也有凍死街頭的無住屋者或居住在簡陋「違章建築」的人,例如都市邊緣的溪州部落和樂生療養院,皆為土地、房地產炒作利益下的受害者。 |
|
(回目錄) |
【左右看】公視預算凍結爭議 |
【左看】 |
與群眾脫節的警訊 |
文 |
厲卓正/學運工作者 |
公視之所以陷入4.5億預算遭立院凍結的危機之中,一部份原因是來自於立委們長期以來將「財務營收」等同於「績效」的迷思。據此標準評估一營利事業之績效或許可行,然而按公共電視法之精神,公視的成立是以「建立為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為目的,原非為營利而設置,因此,自然不能以財務營收作為衡量公視績效之標準,否則就如同以財務營收衡量總統府行政績效一樣荒謬。 |
【右看】 |
應拓展自主財源 |
文 |
江仰德/文字工作者 |
立院凍結公視預算,並決議要求公視執行98年度預算時,須按計畫內容逐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可後方能動支。這確實是一種政治介入——雖非直接向電視台提出要求,卻隨時可藉此阻止特定節目計畫的製播執行。然而,若非公視長期以來營運狀況不佳、在很高的比例上倚賴政府預算捐贈,這類政治介入也未必能產生足以危及公視存續的影響力。 |
|
(回目錄) |
哈巴狗電台:批評以色列為何扯上納粹 | |
文 |
■陳真(醫師) |
最近和幾位朋友向以色列駐台辦事處抗議其轟炸加薩,有人問說,批評以色列為何扯上納粹?答覆如下: 有句話說:「你無法把腳伸進同樣的河水兩次。」因為凡事都不斷變動中,不可能重現與複製,因此一切經驗與現象也必然都是獨特而且無法取代。但也正因如此,一切歷史經驗,即便只是一秒鐘前的歷史,除非透過類比,將無法被理解。因為不可能單單理解某個現象或經驗「本身」。「本身」是不會有意義的,意義必然得透過某種聯結或類比而產生。世上或許有個地方存在一個魯賓遜,一人撐起一個「世界」,但事物的意義卻不然,意義必然得透過某種概念聯結來產生。 換句話說,經驗與經驗之間必然有其相似與相異性,唯有透過這樣的聯想與類比,才有可能了解某人某事某物,進而了解所謂「世界」;或者說,「世界」其實就只不過是這樣一張經驗類比或概念聯結的網。我們不可能理解分秒不斷變動的某「獨特」(unique)時空經驗,除非把它納入這樣一張網,構成一種整體的理解。就跟寫詩一樣,類比只有好跟爛兩種,沒有不能類比的。布希肖像在西方總是冒出一抹小鬍子,神似希特勒。如果布希都能比做希特勒,何況長期封鎖、佔領、殺戮巴勒斯坦的以色列? 事物的意義不在規模大小,而在其特質,正如了解一個人並不光是了解他的身高體重,而是根據其個性來了解。今天我若俘虜6百名根據血統定義的所謂敵人,關在斗室,四周蓋起隔離牆,不准正常吃喝,並斷絕一切生存發展機會,甚至隨時可用國安名義抓幾個來殺一殺,我若這麼做,雖然人數僅6百而非6百萬,但我不折不扣就是個納粹。 納粹不是一個人,也不是一個黨,而是一種現象,一種心態,一種意識形態,納粹一詞能萃取出這樣一些特質:比方說排外或妖魔化特定族群(這也就是為什麼愛台灣勢力整天抹黑「中國人」,在很多人看來也正是一種納粹),比方說種族淨化或種族滅絕,而這不就正是以色列長期以來的行徑?因此,以色列不但可類比為納粹,而且十分貼切。當然,你不一定要接受。既然是類比,意味著它基本上仍脫離不了某種解釋與想像成份(想像自然不同於幻想或妄想),換句話說,不會有這樣一種觀點是眾人所必須無條件接受的。 猶太人飽受納粹之苦,如今羽翼豐盛,媳婦熬成婆,更不該變成惡婆娘糟蹋其它種族。以色列史家Ilan Pappe以種族滅絕(genocide)形容以色列的加薩政策。滅種就是刻意且有系統性消滅某族群,而這不折不扣就是以色列對巴人所做的。 |
|
(回目錄) |
看守台灣:潮寮臭氣事件之省思 | |
文 |
■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
高雄縣大發工業區去年12月發生的4次臭氣污染事件,突顯環保單位效能不彰,不僅無能評估長期低濃度的污染風險,也無法掌控短期高濃度的污染來源;不僅常無法將散落於農業區或住宅區的污染工廠繩之以法,也無法好好管理工廠集中群聚的工業區。固然環境污染事件的查證原本就較困難,但是管理制度在拚經濟思維下所受到的扭曲,才是公權力不彰的主因。 首先,是工業局的有權無責。以輔導工業發展為本位的工業局,對於所設置的工業區,握有核准進駐廠商之空污與水污設置許可與操作許可的權力,可是當廠商違法排放時,查證責任卻在環保單位;而且工業局執行許可權力的目的,在於提升行政效率而非預防或減輕污染;儘管環保應是工業區管理的重點,但始終非工業局的優先考量,而以單薄的人力來應付環保業務。以大發工業區為例,區內廠商6百家左右,「服務」中心的環保組卻僅設區區3人。 其次,是環評在開發壓力下,未能確切考量污染工業的環境與健康風險,而未能發揮淘汰或限制污染工業的功能。根據報導,環保署於第4次臭氣事件發生時所取得的氣體樣本中,發現有50多種污染物,包括氨、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苯及甲苯等。其實這些污染物大多存在於附近居民每天呼吸的空氣中,長期累積的健康影響,不下於突發的污染事件,因此有賴於環評時的審慎考量,以保障無辜民眾的生存權益。然而環評常未能評估這些污染排放的健康影響,以近日才有條件通過環評的中油林園三輕更新案為例,其環評即未實施健康風險評估,諷刺的是,林園三輕的產能有部份即是為了提供大發工業區所需的石化原料。 其三,是廠商的毒性物質使用情形與污染排放等資訊,在環保署將其解釋為商業機密下而未能公開,這使工廠附近居民難以衡量自身所處的風險,也無法對這些黑箱作業的工廠進行有效監督。其實,若無此等臭氣事件,一般大眾很難得知大發工業區附近的空氣竟存在著這麼多的污染物,根本不是人們可以暢快呼吸的空氣,但潮寮國中小的師生與附近居民卻在毫無資訊而未能有效防範下,長年於這種空氣中上課、運動與生活,終至不支而送醫。由此可見,這些資訊實屬「對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之資訊,人民有知的權利,環保署不應將之視為商業機密,而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主動公開。而且,當發生污染事件時,為釐清污染責任,更應要求工業局與廠商將製程資料公開。 |
|
(回目錄) |
長期徵稿啟事 |
|
台灣立報網站討論區開張!讀者有任何話想說,都可以在這裡一吐快,同時歡迎對立報的任何批評指教。請由立報首頁點選「討論區」,或鍵入網址http://www.lihpao.com/phpbb/。 |
|
(回目錄) |
本電子報內容由台灣立報社提供 |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復興路43號 |
若對此電子報的內容有疑問或是建議, |
歡迎您寄e-mail至:article@lihpao.com |
欲詳完整內容請訂閱立報 電話:02-86676655 傳真:02-82191213 訂報:02-86676655轉214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復興路43號1樓 每週一至週六出報,每份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