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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10.22
────────全 國 唯 一 教 育 專 業 報───────
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9-01-12
網址:http://www.lihpao.com/

★ ★ 本期目錄 ★ ★
當住宅成為房地產
公視預算凍結爭議
  哈巴狗電台:批評以色列為何扯上納粹
  看守台灣:潮寮臭氣事件之省思



【社論】
當住宅成為房地產
 
 

行政院邀集相關部會討論「健全房地產市場新方案」,內容包括健全房市交易資訊、協助建築融資等短中長期措施,也將討論鬆綁陸資來台購屋條件、平價住宅專區等。其中對陸資來台購屋的鬆綁最受關注,是此新方案的焦點,其他討論項目只是配套。當住宅成為房地產,人居住的權利變成投資標的,所以有建商和投資人滿手房子找不到買主,也有凍死街頭的無住屋者或居住在簡陋「違章建築」的人,例如都市邊緣的溪州部落和樂生療養院,皆為土地、房地產炒作利益下的受害者。

儘管台灣的住宅向來就是全面商品化,所謂平價住宅也只是低價促銷商品而已,但在景氣低迷,行政院方才為解決失業勞工問題,訂出「重大建設和營造業優先聘用本勞」的積極方案,引起建商反彈尚爭議不休時,又拋出陸資來台購屋的利多為建商解套、安撫。也就是說,政府只是要求建商負一點基本的「社會責任」,多雇用本勞,就引起反彈而可能無法要求落實。不過在釋放利多時,建商卻得寸進尺,即使行政院已答應放寬陸資來台停留時間、簡化購屋交易手續,未來更可能允許陸資來台融資購屋,取消申報資金來源的限制等利多,仍舊因為不准陸資買土地、不准買整棟大樓的限制,而被嫌棄等於是隔靴搔癢。建商和土地投資者力量之大可見一斑。

當景氣不佳,投資生產領域的獲利已經非常低,資本流入金融投機市場求生的機會如今也已泡沫化,所以進入土地投資可說是資本目前唯一的出路和暫時的棲身之所,換言之,救建商幾乎可說就是救資本,畢竟那是現在資本循環的關鍵環節,政府才會大力為資本開道。不過陸資來台不一定會如綠營反對者所預言的「房價將高漲、民眾買不起」,因為房價不用再漲,已經有許多人買不起,甚至貸不到款,而且商辦和飯店才是陸資首要的目標,一般住宅的價位可能反而會繼續下修。只是美國房地產泡沫的殷鑑不遠,資本進入房地產市場原本流動性變慢,不用快速的回到生產領域,但是當房地產的炒作逐漸脫離了實際的住宅和土地,成為證券化後,其實就與目前一洩千里的基金投機一樣,變成金融風暴的一部份。

台灣若想安然度過經濟危機,政府就不該積極與國際金融風暴「接軌」,反而該回歸住宅的本質,讓人人得以安居。

(回目錄)



【左右看】公視預算凍結爭議

【左看】
與群眾脫節的警訊
厲卓正/學運工作者

公視之所以陷入4.5億預算遭立院凍結的危機之中,一部份原因是來自於立委們長期以來將「財務營收」等同於「績效」的迷思。據此標準評估一營利事業之績效或許可行,然而按公共電視法之精神,公視的成立是以「建立為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為目的,原非為營利而設置,因此,自然不能以財務營收作為衡量公視績效之標準,否則就如同以財務營收衡量總統府行政績效一樣荒謬。

另一部份原因,則是來自部分立委的高度自我膨脹——尤以國民黨立委林益世「公視經營階層強調全民監督,是為了迴避國會監督」一番話為甚——別說現行選舉制度幾乎已不可能使人民的各種意見反應至立委席次上,即便能完全反映,代議士們的問政表現亦仍須隨時接受選民的監督,豈有國會監督全力凌駕於人民之理?此一自我膨脹心態,支撐著立院諸公態度強硬地持續凍結公視預算。但若公視只接受單一機構監督,必然是營運發展走向單元化而非多元化的開始。

然而,單憑立委的績效迷思與自高心態,尚不足以釀成預算凍結的僵局。若非公視給一般人民的印象仍是「優質但嚴肅」、「充滿知性但趣味不足」的菁英小眾媒體,林益世等立委何敢如此發言?根本自救之策,在於重建公視在閱聽人心中的形象。




【右看】
應拓展自主財源
江仰德/文字工作者

立院凍結公視預算,並決議要求公視執行98年度預算時,須按計畫內容逐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可後方能動支。這確實是一種政治介入——雖非直接向電視台提出要求,卻隨時可藉此阻止特定節目計畫的製播執行。然而,若非公視長期以來營運狀況不佳、在很高的比例上倚賴政府預算捐贈,這類政治介入也未必能產生足以危及公視存續的影響力。

首先,公視自開播以來獲獎不斷,節目品質早已廣受各界肯定,但一方面在節目相關出版品的推廣販售工作上,公視顯然未盡全力;另一方面,公視所籌辦的各種營隊內容,也多半未和這些優質節目建立相互搭配宣傳的合作關係——例如將《我們的島》節目內容轉而設計為帶領學員進行田野訪查、認識社會不同面向的戶外知性營隊。若能結合既有的優質素材,針對營隊等能增加收入的既有業務進一步擴大辦理,則對政府預算的依賴程度可望大幅下降。

再者,公視雖受法令限制不得播出商業廣告,但傳媒同業如聯合報以籌辦藝文活動之方式,爭取門票與相關贊助收益之作法,亦不失參考價值,例如籌辦介紹各國公共傳媒之相關展演活動等。

總之,倘若公視不能藉此機會反省、嘗試開拓更多更穩定的自主財源,即使97年預算順利解凍,未來恐怕仍難逃政治鹹豬手的騷擾。

(回目錄)


哈巴狗電台:批評以色列為何扯上納粹
■陳真(醫師)

最近和幾位朋友向以色列駐台辦事處抗議其轟炸加薩,有人問說,批評以色列為何扯上納粹?答覆如下:

有句話說:「你無法把腳伸進同樣的河水兩次。」因為凡事都不斷變動中,不可能重現與複製,因此一切經驗與現象也必然都是獨特而且無法取代。但也正因如此,一切歷史經驗,即便只是一秒鐘前的歷史,除非透過類比,將無法被理解。因為不可能單單理解某個現象或經驗「本身」。「本身」是不會有意義的,意義必然得透過某種聯結或類比而產生。世上或許有個地方存在一個魯賓遜,一人撐起一個「世界」,但事物的意義卻不然,意義必然得透過某種概念聯結來產生。

換句話說,經驗與經驗之間必然有其相似與相異性,唯有透過這樣的聯想與類比,才有可能了解某人某事某物,進而了解所謂「世界」;或者說,「世界」其實就只不過是這樣一張經驗類比或概念聯結的網。我們不可能理解分秒不斷變動的某「獨特」(unique)時空經驗,除非把它納入這樣一張網,構成一種整體的理解。就跟寫詩一樣,類比只有好跟爛兩種,沒有不能類比的。布希肖像在西方總是冒出一抹小鬍子,神似希特勒。如果布希都能比做希特勒,何況長期封鎖、佔領、殺戮巴勒斯坦的以色列?

事物的意義不在規模大小,而在其特質,正如了解一個人並不光是了解他的身高體重,而是根據其個性來了解。今天我若俘虜6百名根據血統定義的所謂敵人,關在斗室,四周蓋起隔離牆,不准正常吃喝,並斷絕一切生存發展機會,甚至隨時可用國安名義抓幾個來殺一殺,我若這麼做,雖然人數僅6百而非6百萬,但我不折不扣就是個納粹。

納粹不是一個人,也不是一個黨,而是一種現象,一種心態,一種意識形態,納粹一詞能萃取出這樣一些特質:比方說排外或妖魔化特定族群(這也就是為什麼愛台灣勢力整天抹黑「中國人」,在很多人看來也正是一種納粹),比方說種族淨化或種族滅絕,而這不就正是以色列長期以來的行徑?因此,以色列不但可類比為納粹,而且十分貼切。當然,你不一定要接受。既然是類比,意味著它基本上仍脫離不了某種解釋與想像成份(想像自然不同於幻想或妄想),換句話說,不會有這樣一種觀點是眾人所必須無條件接受的。

猶太人飽受納粹之苦,如今羽翼豐盛,媳婦熬成婆,更不該變成惡婆娘糟蹋其它種族。以色列史家Ilan Pappe以種族滅絕(genocide)形容以色列的加薩政策。滅種就是刻意且有系統性消滅某族群,而這不折不扣就是以色列對巴人所做的。

(回目錄)


看守台灣:潮寮臭氣事件之省思
■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高雄縣大發工業區去年12月發生的4次臭氣污染事件,突顯環保單位效能不彰,不僅無能評估長期低濃度的污染風險,也無法掌控短期高濃度的污染來源;不僅常無法將散落於農業區或住宅區的污染工廠繩之以法,也無法好好管理工廠集中群聚的工業區。固然環境污染事件的查證原本就較困難,但是管理制度在拚經濟思維下所受到的扭曲,才是公權力不彰的主因。

首先,是工業局的有權無責。以輔導工業發展為本位的工業局,對於所設置的工業區,握有核准進駐廠商之空污與水污設置許可與操作許可的權力,可是當廠商違法排放時,查證責任卻在環保單位;而且工業局執行許可權力的目的,在於提升行政效率而非預防或減輕污染;儘管環保應是工業區管理的重點,但始終非工業局的優先考量,而以單薄的人力來應付環保業務。以大發工業區為例,區內廠商6百家左右,「服務」中心的環保組卻僅設區區3人。

其次,是環評在開發壓力下,未能確切考量污染工業的環境與健康風險,而未能發揮淘汰或限制污染工業的功能。根據報導,環保署於第4次臭氣事件發生時所取得的氣體樣本中,發現有50多種污染物,包括氨、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苯及甲苯等。其實這些污染物大多存在於附近居民每天呼吸的空氣中,長期累積的健康影響,不下於突發的污染事件,因此有賴於環評時的審慎考量,以保障無辜民眾的生存權益。然而環評常未能評估這些污染排放的健康影響,以近日才有條件通過環評的中油林園三輕更新案為例,其環評即未實施健康風險評估,諷刺的是,林園三輕的產能有部份即是為了提供大發工業區所需的石化原料。

其三,是廠商的毒性物質使用情形與污染排放等資訊,在環保署將其解釋為商業機密下而未能公開,這使工廠附近居民難以衡量自身所處的風險,也無法對這些黑箱作業的工廠進行有效監督。其實,若無此等臭氣事件,一般大眾很難得知大發工業區附近的空氣竟存在著這麼多的污染物,根本不是人們可以暢快呼吸的空氣,但潮寮國中小的師生與附近居民卻在毫無資訊而未能有效防範下,長年於這種空氣中上課、運動與生活,終至不支而送醫。由此可見,這些資訊實屬「對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之資訊,人民有知的權利,環保署不應將之視為商業機密,而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主動公開。而且,當發生污染事件時,為釐清污染責任,更應要求工業局與廠商將製程資料公開。

(回目錄)



 

長期徵稿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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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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