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清大情殺命案震驚社會,洪曉慧假釋獲准後,各家電子媒體彷彿見獵心喜,甚至駐守洪曉慧家門,經過STBA(衛星電視同業公會)自律委員會協調下,立刻撤守,展現電子媒體推行自律機制的成果。
對於媒體表現的不耐與批評,2006年衛星電視同業公會成立,除促進產業發展,並設新聞自律委員會,回應社會對傳媒的期待。主委陳依玫表示,萬事起頭難,各台即使簽署了自律公約,2007年3月還是發生周振保事件,無疑為得來不易的共識雪上加霜,但同時也轉化為業界推行自律機制的動力。洪曉慧一例並不是首次自律行為,但能夠快速的在兩小時達成協議,是一年半以來自律委員會奠下的基礎。
「外部監督」為主的新聞自律委員會,由每兩月定期開會的諮詢委員針對有疑義之新聞,討論成案後要求該台主管進行答辯,並協商解決辦法。陳依玫主委指出,其諮詢委員會組成多元,包含學界、公民團體如婦女新知、具媒體專業的媒體觀察基金會等,越多元越能接近社會的樣貌;其次,委員會也使自律行動更有組織性;再者,自律機制「友善」,只要有一人投訴,就可以被討論,如能成案,被投訴該台主管必須回應並接受檢驗、挑戰,在答辯的過程中充分討論在各種角度的意義;最後,不僅是新聞界、學界與公民團體,都在學習,如何在監督與實務取得平衡----媒體如何在行使第四權時,考量到社會觀感、媒體責任、報導比例原則;各界監督該到何種程度,而不破壞媒體自主,同樣原則也隨案例有所變化,都需要充分討論與時間成熟,讓機制運作更順暢。
自律組織透明化 媒體同業溝通尋共識
首次開會時,諮詢委員會與自律委員會劍拔弩張,相當對立。陳主委說:「周理事長在開會前耳提面命一番,沒想到還是吵架。學界與團體的期望是一百分,但隔行如隔山,團體的監督一開始無法到位,諮詢委員會列了三百多條觀眾意見,這等於零條,沒辦法一一討論……語言的落差讓第一次會議幾位同業醞釀集體退席……但是這一年半成效越來越好,就是需要時間。」
歸結踏出共識的第一步,陳主委指出,自律委員會組織運作透明化。所有會議記錄皆可在網站上取得,【註一】供社會檢驗;其次,組織靈活,溝通彈性。各台主管協調直接以電話溝通,認為有不妥之處,立即改善,「參加自律委員會的各台主管都是有直接影響力,而且都很有誠意……溝通以後才能心服口服作自律,目前同業間惡意違反自律綱要非常少。如果有新觀念或是建議,大家也會提出來討論,當然還是有不盡完美之處,總之,還是『事在人為』。」
成立約莫兩年的自律委員會,尚在新生階段,陳主委強調,自律公約本身屬道德勸說,沒有強制力,台灣媒體跨頻道自律是同一遭,不可能一步到位,但也是內部相當努力才有結果,最初的自律公約,僅是將法律所不允許的集結起來稍加延伸,第二階段應當是超越法律的自律,但並不代表標準齊一,各台有其品味、編採政策也自主。 媒體主動自律 官方宜尊重 陳主委表示,第二階段瓶頸之一,是媒體錯誤的更正補救機制,應如何為之。如某財經專業台弄錯美國紓困案與另一案表決時間,幸好最後紓困案有通過,如果沒有,誤導而使投資人損失,該由誰負責?或廬山溫泉案例,「媒體不可能完全沒有錯誤,就算是機械化工廠也有良率問題,媒體必須要有除錯的決心與誠意,除了內部控管機制,一但錯誤發生,不能只是後稿壓前稿,還需要有一套更正與道歉的公正機制,對社會負責。」這樣的機制可能是,若錯誤經由自律委員會確認不應存在,訂立某個時段,如隔日事件發生的同時段或黃金時段,跑馬燈二十次。
業者自律帶出國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是否對於媒體錯誤進行罰款之議題,陳依玫主委認為,如果以上述方式,電視台也付出了罰款,有形的是損失跑馬燈收入;無形的則是電視台的聲譽。「來自媒體主動的自律,而非官方被動的法律,如何給自律空間,自律才能長久。NCC應當管制的是平台的遊戲規則,而非內容,應該是要管負面不應該作的,而非正面怎麼作,如色情、猥褻就有必要由國家管制。」
此外,如何使自律機制更有約束力,陳依玫主委表示,過往強調的是「協調」,各台互相監督責成道歉的「自律」,廬山溫泉案例動用過一次。更進一步,將公會轉為具約束力的柔性組織,增加誘因,如教育訓練由公會進行,頒發證書、時數認證,並成為換照時的參考標準。最後的問題是,如何將機制傳承,不至於換主管便換了腦袋。
媒體亂象 業者自律難獨撐
收視率爭奪引發的惡性競爭,為台灣媒體亂象,更需要「自律」的主因之一。對於商營電視台,陳主委不諱言收視率的重要性,等於廣告收入,但她指出目前台灣的新聞節目收視率存在著結構性問題,「不是努力就會有」,尤其是在政治新聞當道的現在,媒體被分藍綠,有些媒體便捨棄了傳統新聞學的客觀中立,尋求市場。廣告主不會以「優質節目」作為下單標準,而是收視率,「作為內容提供者的媒體在產業鏈上居於弱勢,如何作出高品質節目,簡單來說,尋求政治顏色便有基本盤,堅守專業意理的空間就更小了,這雖然不能成為藉口,但卻是非常殘酷的現實。」
新聞自律委員會的成立意涵之一,代表媒體對社會責任的體認,協調採訪洪曉慧事件是自律機制的果,而非成因。然而,台灣媒體的亂象,僅靠衛星電視公會自律委員會仍獨力難當。現今媒體環境之秩序紊亂、成效不彰,可說是社會共業,不能單仰賴業者「自覺」,必須由政府、業者與社會共同實踐(記者/顧佳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