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電子報 (創刊日期:1998年6月4日) | 2009年1月號 189期 本期主編:邱伊翎 |
台權會一月重要聲明與
行動 |
◆2008
. ATSS 。曼谷(之一)
去 曼谷的前一天,趕忙進辦公室作 ATSS 的家庭作業,一共有四個作業:台灣的人權狀況、台權會倡議的議題、台灣的人權保護機制有哪些、關於國際人權的標準與規範,國內法有保障的有哪些?不足的有 哪些(沒有保障的或惡法)?主辦單位 Forum Asia 說,不可以用影片或 power point 的方式報告,建議用新聞或照片資料剪貼等等,急忙找了一些英文新聞資料,把台權會的英文簡介加上照片圖說、找「反歧視」的相關法律等等。臨時抱佛腳的完成 了四個作業,晚上繼續前往「自由廣場」。 野草莓學生下午剛完成第一次的全台大集結,主要是各地的學生代表來台北場聲援,老師們還演出了一齣 唱作俱佳的諷刺行動劇。 晚上學生們繼續討論接下來要怎辦。民間團體也討論著接下來可以做些什麼。廣場上黑暗的天空,只有少許星光閃爍著。 隔天一早去搭飛機,中午時間抵達曼谷。順利的搭上機場巴士抵達住宿的地方的對面,才發現曼谷馬路有 一堆天橋卻都沒有電梯, 害我得背著行李上下天橋,真的很夭壽。住宿的地方是 SCC ( Student Christian Center 學生福音中心),一進去,中間有個花園,許多人聚在花園的桌椅區聊天,感覺就是一副下午茶的氣氛,消除了我的些許緊張。報到之後,有人帶我去房間,旁邊立 刻有人親切地向前詢問我是否來參加會議的?哪個國家來的?進入房間之後,遇到我的室友,是來自蒙古的性別平等團體,在做反人口販運、家庭暴力等議題。簡單 聊了一下,立刻下樓去,展開第一堂課。 所謂的
ATSS ,全名是
Asian Training and Study Session for Human Rights Defenders
,是一個人權捍衛者的訓練課程,以前都是為期三個星期,這次則改成二周。 主辦單位 Forum Asia ( Asian Forum for
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 ,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簡稱 FA )是一個會員性的亞洲區域人權組織。目前在亞洲 16
個國家內有 42 個會員組織。 FA 於 1991 年 12 月成立於馬尼拉, 1994 年將秘書處移至曼谷。 自 2004 年起, FA
取得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的諮詢地位。 FA 主要致力於促進亞洲人權組織的溝通與能力,並促進各組織與聯合國之間的合作。 接著,便是由大家分組討論,自己來制定參加這個營隊的規則,我覺得這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大家想到 的規則並不只是我們一般 比較會想到的像是「要準時」、「室內禁止吸煙」或是「要尊重他人發言」之類的東西,更有像是「大家要享受這個營隊」之類的規則。除此之外,還由所有的參加 者中選出了幾位比較活潑的人來擔任 energizer ,以幫忙大家在委靡不振時,帶動一些簡單的小遊戲,活絡筋骨、提振精神。結束之後,便是「歡迎晚餐」,道地的泰國菜。到這裡之前,我一直以為整個營隊大概 就會是一群嚴肅的人們討論著很嚴肅的話題,結果大家給我的感覺都很親切,活動的進行方式也都很活潑,連英文大家也都是盡量以簡單、讓彼此可以理解的方式在 做溝通,讓我覺得很不可思議。 隔天,第一堂課, 「什麼是人權?」。來上 課的 Ruki 不是像上哲學課一樣開始講述著抽象的道理,而是發下了紙跟筆,要每個人畫出我們心中想到「人」的聯想圖像。大家都畫了不同的東西,有人畫戰爭、有人畫房 子、有人畫愛心,我則是畫了一顆大腦在講話,後來又畫了一群人在蓋房子。我想到的是人跟動物的差別在於人有大腦可以思考、有語言可以溝通,但來又想到人不 是獨自生活,而是會跟其他人一起完成某些事情。大家也各自解釋了自己畫的東西。最後, Ruki 開始整理大家的意見,並歸納出人是什麼、人需要什麼,最後,這些東西加起來,大概也就是世界人權宣言三十條條文的內容。 第二堂課「人權的歷史演進」 Ruki 一樣發下紙跟筆,然後把大家分組,每組要分別寫下不同年代(如我們這組是六零年代)的重要人權事件或指標,國際的、區域的或各國的都可以。這個難度比較 高,等收集完各組的紙卡後,貼到牆面上,大家再一起重新來幫每個年代作補充與更正,大家也藉此重溫以及認識一些重要的國際公約、一些著名的抗爭,如菲律賓 的人民力量( people power revolution )、六零年代各國的學生運動、美國的黑人民權運動等等。 第三堂課「亞洲人權捍衛者的挑戰」由 Chulalongkorn 大學的法律系教授 Vitit Muntabhhorn 講授。第四堂則是介紹「世界人權宣言」。一整天的課結束後,會有一張意見表,要大家對於上課的內容與方式做出建議,以協助主辦單位可以隨時進行一些調整。 (文/攝影:邱伊翎) Forum Asia 電子報翻譯/林偉勝
◆聯合國通過第二份呼籲暫時停止 執行死刑的決議。二零零七年 十二月十八日 ,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的票數通過呼籲「暫停執行死刑」的第一個決議文( 104 票贊成決議草案、54 票反對、 29 票棄權),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仍以高票通過第二個「暫停執行死刑」決議文(106 票贊成決議草案、 46 票反對、 34 票棄權),一些支持死刑的國家所提出的修改也遭到否決,可見廢除死刑逐漸成為世界趨勢,而聯合國大會將在二零壹零年年底繼續針對死刑提出建議。 ◆亞 洲移民論壇(Migrant Forum in Asia)呼續承認移民的權利、正視其奮鬥以及貢獻。亞洲移民論壇(MFA) 十二月十八日 國際移民日發佈新聞稿,呼籲正視超過兩億五千萬移民的權益。其中,論壇指出了移民以及移工在世界各地對於經濟以及社會文化的發展貢獻良多卻面臨工作場所、 生活條件惡劣,並在歧視性的政策下被罪犯化。牙買加以及巴拉圭也已簽署目前累績四十個國家簽署的聯合國移民及其家庭公約,聯合國也通過第二十六號一般建議 中提到「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 」正視女性移工在母國、中介國以及目的國的權利侵害以及歧視,論壇也建議國際勞工組織 (ILO) 於 2010 年的國際勞工會議中提出幫傭合理工作的公約。另外,呼應國際特赦組織,要求歐盟取消六月通過的指令,裡面提到了對於不合法的移民可無線其拘留或強制遣返, 也要求執行亞洲移民論壇中「幫傭也是工作」的計畫,並要求各國簽署保護移民移工之相關國際公約,並呼籲聯合國主辦全球移徙與發展論壇。 ◆東南亞國協移工人民倡議特別小 組(SAPA TF-AMW)於國際移工日( 十二月十八日 )的訊息:透過各國將東協保障以及促進移工權力宣言列為優先工作,東南亞國協在移工者權益的議題上跨出了一步。 東南亞移工人民倡議特別小組希望和 東南亞國協移工委員會(ACMW )在保護移工者權益上緊密合作、扮演重要的角色。 ◆德班宣言檢視會議(Durban Review Conference, DRC)籠罩在扭曲的陰影中: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發言人 Rupert Colville 發佈的新聞稿:德 班宣言檢視會議將在明年四月於日內瓦召開、將檢討二零零一年的德班會議文件;但是,一些媒體以及報社評論像是「華爾街日報」以及「澳洲人」質疑該年會議文 件宣言「反猶太人」。然而,這樣的評論都是誤導的,在準備當年的會議中,特定國家準備的文件中也許有反猶太人的字眼,但是最後各國通過的宣言並沒有,且各 洲皆有代表國家協助、最後的會議宣言也是被所有參與國家接受後才通過,不像兩報或者一些媒體評論人所謂有反猶的情結。 ◆東南亞國協:以人民為本還是迷 失方向 ? FORUM-ASIA 東南亞計畫人員 POKPONG LAWANSIRI 的 評論: 東南亞國協輪值主席泰國外長宣稱:剛被批准的憲章是「以東南亞人民為本」。但是,東南亞民間團體仍然偏好到聯合國組織、而不是東南亞國協討論特定議題。這 樣憲章的批准是否真的會使東南亞國協這個「政府俱樂部」變成一個以人民為主的組織以及改變他們的「不干預原則」則有待觀察。 ◆2008年亞洲國家人權機構: 本評論為 FORUM-ASIA 於 十二月十六日 紀念巴黎原則十五週年:巴黎原則為在國家層次保護人權的共同方針(廣泛授權、獨立、多元以及充足的資源)、也是評定各國人權機構是否能夠參加聯合國人權理 事會的準則。在沒有區域性人權機構的亞洲,各國人權委員會相形重要。韓國人權委員會曾經面臨了壓迫其執行人權保護的威脅;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則是迫於授權 不足、資源有限、委員任命有疑義,面臨了被國際鑑定機構降級的危險。柬埔寨則可能會在明年設立。 ◆ FORUM-ASIA 於 一月八日 至九日在曼谷舉行亞洲公民社會對德班檢視會議的意見撰寫工作坊:過去公民社會對德班檢視 會議籌備委員會提交的聲明被廣泛地用來遊說個別政府;籌備會議也集結了政府、政府間組織、非政府組織的建議而作成了文件(A/CONF.211/PC/WG.2/CRP.1)。 ◆第 三屆人權捍衛者論壇延期至 一月十八日 至二十日:由於曼谷的政治劇變,第三屆人權捍衛者論壇延至一月。聯合國特別報告員Margaret Sekaggya 女士將和人權捍衛者討論她的工作以及人權工作者在不同亞洲國家中的經驗、找出強化聯合國特別報告員與國家人權機構互動的領域。參與者將會分成各個次區域、 討論具體的挑戰以及提出具體的行動建議。 |
關於立法院凍結公視 2008 年一半預算一事, 由於國民黨堅持不肯放棄干預公視獨立自主之附帶決議, 以致今天下午協商破局,終於確定無法解凍, 必須留待下個會期處理,我們深感遺憾。 國民黨將 2009 年公視預算凍結一半, 而且透過附帶決議,要求公視必須將原視、客視、 宏觀電視的收支預算報請原民會、客委會、僑委會同意始得動支, 就是要把黑手伸入公視。除非將這些干預今年預算的附帶決議取消, 否則解凍去年預算並無意義。 我們認為: 一、不管是公視,還是由「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 指定交由公視辦理的原視、客視、宏觀電視,都應該回歸公視法第 1 1 條「屬於國民全體,獨立自主。不受干涉」的精神, 政府機關不得直接,或透過控制預算間接干預。 二、上述附帶決議違反公視法第 11 條,應屬無效。 負責撥付預算的新聞局、原民會、客委會、 僑委會不得以附帶決議為理由掐制預算。 立法院長應負責協調兩黨取消該附帶決議,並解凍相關預算。 三、政府每年對公視捐贈九億預算,乃公視法第二條所明 訂, 並非附帶決議所能限縮。新聞局有責執行公視法,如未果, 公視應提起釋憲。 四、本聯盟不僅要求公視去年 (2008) 被凍結的一半預算解凍, 也要求公視今年 (2009) 被凍結的一半預算解凍,更要求維護公視獨立自主。 亦即:不能一方面解凍去年預算,假釋善意, 另一方面又凍結今年預算,來干預公視的獨立自主。 五、與其喪失獨立自主性來換取預算通過, 不如堅持獨立自主性並要求繼續協商。 本聯盟號召參加上波支持公視連署的十七萬朋友, 以及所有關心公視的民眾,繼續努力。不但要讓預算解凍, 還要維護公視的獨立自主性不受干預。 (文/公民搶救公視聯盟) ◆盼而未到的集會遊行法修 法,幸或不幸? 那麼, 社運公民團體
和政治人物所爭執的集遊
法到底有什麼不同呢? 首先,許可制與報備制問題上,社團強調的是「自願報備制」,
與執政黨所堅持的「強制報備制」有著根本上的不同。 自願報備是由申請人依其具體情況, 自主判斷是否有必要請求政府對其集會、遊行提供積極之協助,
若毋須政府積極協助,則人民當得選擇不進行報備, 由自己處理安排集會、遊行之相關事宜。而 強制報備制 則
跟 現行許可 制 在意義上全相同,都讓行政機關有極大的裁量空間,
在台灣之實踐經驗下,常有出現透過「時間、地點與方式」 的許可控制,空洞化人民藉由集會、 遊行所欲主張訴求之實質意義的現象。 安全距離 = 禁制區 行政院版第六條中將現行版本的「禁制區」一律改為「安
全距離」
字樣,並添加「安全距離之劃定應於維護機關 ... 正常運作及安全 秩序之必要範圍內。」事實上,當權者劃定「禁制區」之理由,
宣稱是維護「重要國家機關正常運作」。然而, 勢弱人民上街頭不就是希望聲音能被聽見有關機關聽見?
若是抗議還得保持「安全距離」那麼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精神何在! 死抱著解散命令不放 執政黨籍立委與行政單位不斷主張警察應擁有解散命令之
權力,
其官方說法是「賦予國家在集會遊行發生暴亂時, 能有效地即時處理」。事實上, 此規定對掌權者而言其實有如雞肋般,上千上萬的人的集會遊行,
若真發生動亂,警察豈有能耐驅離?回過頭來, 真正會受到此條箝制的往往只有數十人不到的小型集會遊行,
實務上各種弱勢團體的抗議活動也多屬此類。因此, 解散命令的存在又再次剝奪了弱勢者發言機會。 刪 除刑罰,來了行政罰 民間團體不斷主張集會遊行應該「除罪化」,
而行政院版本中雖將刑罰部分刪除, 但同時也大幅增加了行政罰的比例。過去, 三五人沒申請的集會活動,到教育部、行政院前喊喊口號,
警員也得舉牌三次宣告違反集遊法, 然後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 甚至法官開庭才能被判定是否「有罪」。
行政院版的集遊法根本不須要這道司法程序,只要沒報備, 警察舉牌完就可以直接罰以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這種開罰單不手軟的法令一但通過,
根本繳不出罰金的弱勢人民哪敢上街陳情苦楚? 行政院版集遊法其實是國 家政權保障法! 這樣一個以強制報備制帶頭,佐以各種行政罰鍰、解散命
令、
禁制區甚至清掃垃圾不得製造噪音等雜七雜八規定的集會遊行法, 竟然還敢在立法說明宣稱是為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各種基本權利,
更讓我們感到當權者玩法弄法的唬嚨心態。 面對於當局毫無人權意識反而更加倒退的修法技倆, 我們不旦提出嚴正地抗議,一一拆穿其偽言假面。本會期,
集遊法沒通過,或許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在下個會期中,我們呼籲朝野應朝向:一、主管機關之重 新界定; 二、廢除許可制、改採自願報備制;三、明確化國家保障集會、 遊行之義務;四、廢除禁制區之限制;五、廢除命令解散制度;六、 刪除特別刑罰之規定;七、確立執法人員應主動表明身份之義務。 讓台灣的集會遊行保障進入新頁,莫再走回頭路! (文/黃佳平,台灣人權 促進會政策倡議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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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活動通知》
Red Hand Day eventAI Taiwan for the child soldiers2/1219:00 逆轉本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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