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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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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9-01-22
網址:http://www.lihpao.com/

★ ★ 本期目錄 ★ ★
從「大陸事務科」到「大陸辦公室」
俄烏天然氣價格之爭
  井邊之蛙:好萊塢演員罷工事件
  咄咄集:公投阿米巴



【社論】
從「大陸事務科」到「大陸辦公室」
 
 

新竹市政府在1月5日經市務會議通過,在民政處之下設立「大陸事務科」。就地方政府的層級而言,這是跨世紀的一大創舉,新竹成為全台第一個明確將「大陸事務」列入行政體系並設立特定機構的縣市。由於這是因應兩岸交流熟絡化的務實應對政策,相信很快會有其他縣市跟進,新竹市成為地方政府直接推展兩岸事務的領頭羊。

根據官方到2008年6月底的統計資料,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者計有180萬餘人次,來台居居留者計有18餘萬人;而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者,更高達4千8百萬餘人次。而這都還是兩岸未開放直航前的統計數字,於今台灣與中國重要都會幾乎都已有直航班機,未來隨著航班的定型化、日常化,再加上陸委會規劃中的來台旅遊便利化、來台投資政策的放寬,可以想見,兩岸來往的人潮必然急速增加,兩岸共同生活圈無形中已經成形。

根據新竹市長林政則的陳述,他是希望以專責對口單位的模式,推動兩岸經貿、觀光業務交流,讓政府開放政策的效益加速顯現。大陸事務科將提供竹市在中國之廠商與市民,快速、有效率的服務,在第一時間協助解決問題,同時對來竹市參觀交流、旅遊和定居、居留的中國人士適時提供協助服務。

當然,新竹由於是科學園區所在地,廠商到中國洽商投資如家常便飯,幾乎每週也都有中國城市考察團到訪,市府有必要提供相關諮詢、聯繫、輔導等必要的服務,其業務範圍和數量的擴增,迫使市府必須成立對口專責單位才足以應對。其他縣市未必有類似的條件,當然也未見得有成立大陸事務專責單位的急迫性。不過,由於目前各縣市普遍積極向中國尋找財源和經濟動力,即使是綠營執政的縣市也無不卯足了勁,紛紛到對岸促銷農產品或親自下海招商引資。一旦新竹成立大陸事務科,給予中國來台旅遊、投資、定居者更加友善、便利、尊嚴的環境,如是先鋒措施難免不產生磁吸效應,讓兩岸交往的利多資源更進一步往新竹市集中,這恐怕才是其他縣市政府必須要立即面對的殘酷現實。

新竹市突破台灣社會普遍存在的「親中」心理障礙以及中央、地方官僚層級文化的桎梏,毅然決議成立「大陸事務科」,這是中華民國地方自治史上的一大創舉。不過,若是站在目前兩岸交往「對等、尊嚴」的精神以及避免未來城市互訪時地位、層級問題的尷尬,我們積極建議,既是要成立「專責對口單位」,那麼與其稱做「大陸事務科」,不如就直接取名為「大陸辦公室」。這是因為中國方面從中央到地方,本來就有一條鞭的「台灣辦公室」(簡稱台辦)設置,那麼,即使中央層級不談,在台灣地方政府的對口單位也應該是「大陸辦公室」(簡稱陸辦)。設想,哪天雙方城市對口單位的負責人碰面了,人家是「台灣辦公室主任」,我們卻是「大陸事務科科長」,那豈不是太失體面了!

(回目錄)



【左右看】俄烏天然氣價格之爭

【左看】
操控能源玩弄虛主權
康世昊/博士後研究

俄羅斯和烏克蘭的天然氣運送爭執似乎終於要落幕,原本只是根源於關然購買價格、合約和政治角力的權力遊戲,變成歐洲國家民眾受難,俄、烏兩國民眾再次嫌惡對方的20天停氣事件。某西方媒體說得好,眼前現實的解決途徑是讓俄羅斯和烏克蘭兩方參與的政治人物能贏了面子,事件才能暫時落幕。而面子說穿了就是短期的政治籌碼。

糾紛反映了另一個事實,不管是俄羅斯天然氣工業股份公司(GAZPROM)還是烏克蘭國家油氣公司(Naftogaz Ukrainy),這些號稱擁抱自由市場經濟體制的國營壟斷型公司只是該區政治人物的棋子,既不是以公司型態面對消費者,更不是以國營企業組織之名接受任何公眾監督。如果是真正的獨立公司,不管是國營或民營,因企業經營爭端而停止供應產品給消費者,可能早就要負起賠償責任,但是歐洲民眾既無法監督本地天然氣輸配商,更無從控告俄羅斯或烏克蘭供應商,向來是輸家。

能源供應決定政治權力,想藉操縱得利的是躲在國家背後的政客和商人,即使公民力量發達如歐洲,連根本權利都受各種天然資源的分配權力所操控。不面對根本現實,只想依賴投票或遊說,無異於意淫在「無權的公民社會」不是嗎?




【右看】
烏克蘭的兩難命運
黃大夏/媒體工作者

俄烏天然氣輸送斷氣之爭讓歐盟非常不悅,這對烏克蘭現任政權想玩西方牌來說,簡直是大失血。歐委會主席巴羅佐已經表示,很有可能鼓勵歐洲的能源公司就俄烏兩國中斷對歐洲供氣一事向雙方提出訴訟,歐盟還準備建立一個120天的石油天然氣儲備庫,並尋找新的能源供應途徑來規避這些風險。一旦歐盟真的完成這些設備,烏克蘭在歐洲的輸送重要性自然會減弱。

再看由於保加利亞、斯洛伐克等多國受斷氣影響非常嚴重,保加利亞與斯洛伐克兩國總理先後和烏克蘭總理季莫申科、俄羅斯總理蒲亭進行緊急會晤,摩爾多瓦總理也到了俄羅斯,對於烏克蘭在歐洲國家的名聲造成很大壓力。慣打西方牌的烏克蘭總統因為自己和總理的互不信任,想把責任都推給俄羅斯,以便被歐洲國家劃為自己人的如意算盤,這次沒什麼作用。

烏克蘭表示,只要俄方更換一個輸氣管道,並且向烏克蘭提供足夠數量的天然氣,就可以在技術上完成向歐洲的供氣,可見烏方在輸送管線上想建立自己的主控性的條件也有限。按照新合約,烏克蘭只剩下10年可以享受俄羅斯天然氣的優惠,到時,烏克蘭除非有新的條件,否則自己玩弄中介地位的牌可能早被「梭哈」掉了!

(回目錄)


井邊之蛙:好萊塢演員罷工事件
■徐世輝(企畫人員)

傳言多時的美國演員罷工,目前正在進行全體會員的通信投票,最後的結論將在1月23日公布,當天也是演員工會的「年度最佳演員」的頒獎典禮。

事件的起因,是美國演員工會(SAG)與製片公司、資方,對於影片在網路播映的分紅(residual)比例爭議。至於詳細的內容、勞資雙方的爭論點,可以在維基百科上查到。

合約原本在去年6月底到期,但是談判一直陷入膠著。SAG在去年年初,曾有意罷工,當時,美國編劇工會也為了同樣的議題而罷工,再加上SAG主席、當權派都是主戰派,系譜甚至可以上溯到1930年代進入好萊塢發展的美國左派,整體的士氣頗為高昂。

不過,後來資方採取各個擊破的策略,先是與導演工會簽訂新約,然後以較差的條件與編劇工會簽訂新約,結束整個罷工。到了去年奧斯卡獎前夕,就只剩下SAG與廣電藝人工會(AFTRA)沒有完成簽約。

之後,SAG內部就為了和/戰爭執不斷。由於SAG的12萬名會員中,將近4分之3的會員,特別是低收入的演員,收入的一半是來自於播映的分紅,因此,主戰派認為,為了維護演員的生計,應該罷工向資方施壓。但是,SAG與AFTRA之間的目標不一致,雙方並未結盟,因為,AFTRA擔心自己的會員數比SAG少,結盟的結果,只是在談判時被SAG牽著走,而無法爭取自己的利益。SAG則擔心兩大工會的分裂,會讓資方有玩弄兩手策略的空間。

於是,到了去年6月,合約到期後,勞資雙方雖未決裂,卻是實質進入冷戰階段。SAG高層為了打破僵局,一度有意結合各地分會採取同步罷工,不過,除了好萊塢的分會外,各地分會的態度卻相當消極。會員之間的分歧也逐漸浮上台面,包括梅爾吉伯遜、艾德哈理斯、馬丁辛、傑克尼克遜、海倫杭特等知名演員支持罷工,但是喬治克隆尼、湯姆漢克、麥特戴蒙、莎莉塞隆、卡麥蓉迪亞等人則反對罷工,認為會撕裂內部團結,不利後續的談判。

也就是在這個背景下,SAG才會舉行「罷工意向」的投票。

演員工會的對於罷工,從戰意高昂轉向保守,並不全然與經濟的不景氣有關。更關鍵的是,好萊塢的資方,對於紅利分配比例,展現了強硬態度。去年的奧斯卡獎的得獎名單,以及近兩年的好萊塢電影,都可以看出資方為了削弱演員工會談判籌碼,所預先做出的佈局。其實,依照好萊塢的製片流程,我們大概也可以預見,至少半年內的美國片,不會有太令人驚喜的好作品。

總之,好萊塢是否有大地震,未來幾天將可以分曉。

(回目錄)


咄咄集:公投阿米巴
■羅德水(教師)

儘管場外抗議不斷,但在國民黨團強力表態支持下,立法院仍於1月12日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明訂:「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應依公民投票法先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其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應經有效投票數超過2分之1同意,投票人數不受縣(市)投票權人總數2分之1以上之限制。」並排除適用刑法賭博罪章的規定,被稱為「博奕條款」。

一如預期,博奕條款一通過,立刻引來各界不同看法,支持者認為觀光賭場除罪化,可望為各離島注入經濟活水,反對者則認為離島引進觀光賭場,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呼籲審慎評估。

值得注意的是,當正反意見針鋒相對毫無交集之際,包含澎湖、小金門等離島行政首長均躍躍欲試,其中,金門縣烈嶼鄉(即小金門)鄉長甚至宣布將於今年清明節前後辦理「博弈公投」,希望將小金門發展成為「金門的澳門」。

這裡不擬探討離島設置觀光賭場的利弊得失,不過,從觀光賭場一案之折衝過程,倒是有助於我們重新檢視公投法。

現行公民投票法之所以從民國92年12月31日公布以來,即被戲稱為「鳥籠公投」,主要原因即在於公投提案、連署、通過門檻過高,依現行公民投票法之規定,地方性公投公民投票案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縣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5以上;連署人數則須達到縣市長選舉人總數的百分之5以上,此外,投票人數更須達到縣市投票權人總數2分之1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2分之1同意者,方為通過,否則均為否決。

國民黨顯然完全理解,若以現行公投法門檻進行離島博奕公投,無異於宣布離島觀光賭場胎死腹中,為了不讓馬英九的政見跳票,顯然只能從降低鳥籠公投的門檻做手腳。問題是,姑且不提現行公民投票法的侷限性,就法制面而言,「公民投票法」性質為特別法,於「離島建設條例」中排除公投法之適用,似有破壞法制之虞,反過來說,如果為了賭博除罪化就可以降低公投通過門檻,其餘無涉政治意識型形態之公投為何不能比照辦理?

應該看到,公民投票法不僅制訂時就是朝野政治角力的結果,自公民投票法實施以來的歷次全國性公民投票,更不出藍綠赤裸裸的政治算計,表面上,人民似可透過公民投票對重大議題表示意見,實際上,公民在公投過程中的「去公民化」與「去主體化」,反而使頭家們淪為政黨投票工具。

從鳥籠公投到麻糬公投,除了見證民主的異化外,哪裡有助於提升台灣的民主?

(回目錄)



 

長期徵稿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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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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