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問題都是在社區營造累積足夠經驗後才會進一步思考的。如果我們同意社區營造對於台灣社會的確發揮了凝聚社群的作用,且這些凝聚對於民主社會的健康發展是有利的,則人口佔全國人口超過四分之三的都市地區,是我們應該費心思考,並在下一階段努力投入的。
設若政府有心針對都市地區擬定社區協力政策,則首先要界定政策支援的對象與範圍。哪裡的社區算是都市社區?那些行政單位將列為政策對口?亦即應該先界定「都會社區的所在範圍」。
一、都會社區在哪裡?
根據經建會有關台灣城鄉發展的統計,將人口超過5萬人的城市稱為「主要城市」,在2006年底,此類城市全國總計有94個,人口合計17,965,107人中,佔全國人口78.83%。不過,在這94個行政單位中,有半數以上是人口大於5萬但不及10萬的鄉鎮,雖然人口數多,但都市化程度並不高。
因此,我們建議以人口大於10萬人為界,此類城市全國有41個,涵蓋了北高兩個直轄市、五個省轄市和絕大部份的縣轄市,外加淡水、楊梅、蘆竹、龜山、龍潭、員林、大寮等七個大鄉鎮。另外,我們把宜蘭市、新營市、太保市及馬公市等四個雖然人口不及10萬,但為縣治所在的縣轄市也納入。如此,總計有45個行政單位,其數量雖然只佔全國326鄉鎮數的13.8%,但其總人口卻高達 14,415,440人,佔全國人口之74.80%。
我們建議以這45個行政單位為都會社區協力政策的主要實施範圍。政策中的補助計畫、宣導行動、研究工作等都主要以這類地區為範疇,行政上的合作也以這些市鎮的地方政府為對口。
在這些城市中,除了市政府或市公所為行政對口外,直轄市與縣轄市的人口多,在行政上又分設「區公所」,負責與市民生活直接相關的例行業務,因此可以考慮將區公所列為次一層的行政對口。
在民間部門,都會地區除了一般的裡辦公室作為行政末梢與社區單位外,與之平行的社區發展協會也是常見的行動單位。此外,在都會地區較為獨特的是「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它們雖然未如一般團體般立案,但仍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可將之納入政策支持範疇。其他的民間團體,只要是經由一定程序在政府部門立案備案者也都可以列為支持對象,譬如基金會、社團法人、協會、學會、專業組織等等,都可以是未來政策合作補助的對象。
二、政府的政策工具
自1995年以來,中央與地方政府在社區協力政策上累積了一定程度的經驗,我們將它歸納整理為以下八種工具,未來要推動都會社區營造,應該善用這些政策工具,相互支援以發揮相加相乘的效果。以下簡要說明各項工具的屬性與操作要點。
(一)建立社區協力部門
台灣有十餘年推動社區協力政策的經驗,但社區營造仍未內化至政府組織中。根據美國西雅圖市的經驗,它在1988到2002年的十四年中,由初期僅有四人的「社區發展處」成長為一百名工作人員「社區發展局」,年預算達一千兩百萬美元,顯示設立穩定、專責機構的必要性。目前台灣受限於地方政府組織調整缺乏彈性,短期內尚不易建立專責的社區協力部門,但仍應重視此問題。初期可致力於加強現有機制,如引導縣市首長重視社區營造委員會,強化「社造中心」為首長重要幕僚等。都會區面對密度較高的居住型態,也可參酌西雅圖和東京世田谷經驗,設立社區規劃中心,有效分擔社造中心工作,協助社區。
(二)主題補助
由政府提供經費補助申請單位(社區或社造團隊)執行計畫,是多年來社區協力政策的主要操作模式。然而隨著社區的處境不同,營造主題不同,所需要的補助自然不同。在六星計畫階段,政府明定六大方向,指引相當明確。鑑於協力政策的特質,政府提供此類主題補助,不需訂定過於詳細要求,反而更應力求彈性以符應社會發展趨勢。針對都會社區並考量文建會的屬性,建議未來在補助主題上可強調「藝文」、「社區文史」以及當前流行的「樂活」等價值,具體作法則由社區組織與專業團隊自由揮灑。
(三)制定法令
法令對於公部門施政以及企業運作有最直接的影響,十餘年來雖然社區營造活動蓬勃,但政府並未制定任何相關法令,但民間咸認為有訂定基本法令的必要。不過,基本法令的訂定著眼於社區營造的全面需求,並不侷限於都會型社區營造。四年前曾有擬議「社造營造條例」的嘗試,可惜因為政府部門對新立法或修改既有法令有所爭議而停止。然而此一根本基礎的建立仍有其必要,應設法推動。譬如,為了有效引導企業資源協助社區,有必要在法令中研定企業捐助社區的減稅優惠辦法。此外,特別與都會社區營造有關的則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可考慮增修,在條文中注入社區營造精神。
(四)專業協力
「社區規劃師」與「社區營造中心」是最主要的專業協力作法,其中,社區規劃師可協助社區藉特定議題來動員社區居民,是都會社區破冰的重要助力。社區營造中心則同時可以支持區域性的社區,亦可關注全市型的議題而與議題社群合作,對於都會有其重要性。地方政府在執行社區規劃師與社區營造中心制度時應一併考量其功能,更清楚地界定個別角色,賦予有效的分工。在另方面,專業團體則可以協助文建會負擔部份研發工作,就都會社區生活中與社區營造直接相關的議題,持續調查研究或試驗新的作法。
(五)人力培訓
近年來許多部會推動社區營造計畫已能兼顧人力培訓,因此文建會應從更高的視野來關注社造人力養成的課題,並主動引導培訓方向。對於都會地區,文建會可針對「公寓大廈管理與社造結合」的課題進行講師培育,作為地方大量推動人力培訓工作的基礎。同時也可鼓勵地方政府廣泛舉辦有助於「破冰」的播種型入門培訓。對於較有經驗的社區幹部則需要進階型培訓,文建會也應著手開展此類培訓機制;此外,針對公務員的行政社造化培訓,更應持續舉辦。執行培訓工作的主體,除了既有的專業團體,也可以與近年來逐漸站穩腳步的各地社區大學、相關切大學科系甚至企業訓練機構等合作辦理。
(六)引入企業資源
當今企業愈來愈有意願承擔社會責任,為社會的良善盡一分心力,如趨勢科技經營者出資成立「若水」機構,威士忌酒商也大力推動「keep walking圓夢計畫」,金車文教基金會與桃園縣政府合作成立「英語村」等都是企業回饋社會的例子。五年來信義房屋持續投入一億元推動「社區一家補助計畫」,更是針對社區營造提供資助的成功案例。在國外,西雅圖市的「媒合基金」、世田谷的「社區營造基金」也都得到相當比例的民間贊助。因此,政府可研擬更細緻的對策導引企業投入資源至社區領域,在都會地區企業密集應該更容易推動類似工作。
(七)競賽表揚
政府給獎其實惠而不費,台灣人民向來積極進取,適度的競爭往往可以激發更大的動力;但目前有關社區營造的獎項僅有總統文化獎之玉山獎,鼓勵效果有限。因此,文建會不妨針對社區營造設置競賽獎項,獎勵對像除了是第一線從事社區營造的幹部外,也可設立獎項將努力支持社區的公務員、企業、專業者列入鼓勵對象。
(八)成果宣傳
都會社區營造既以「破冰」為主要挑戰,透過宣傳來感召熱情人士加入行列,乃是最重要的工作。針對既有的社區營造經驗,文建會可以委託製作各類記錄片、出版品,介紹社區人物、行政人員與社區營造經驗等。此類媒材可以提供其他部會及縣市政府運用,擴大社區營造的社會能見度。定期舉辦「全國社區營造博覽會」也是兼具交流與宣傳的好作法。針對都會型社區營造案例亦可製播專題,在電視上廣為宣揚。
三、都會社區協力政策的方向
基於對都會生活特性的瞭解以及都會社造尚處於起步階段,台灣的都會社區協力政策應同時考量有利於短期推動風氣以及有助於建立長遠機制的作法。在行動主體的設想上,這政策要同時涵蓋「政府部門」「民間社區」以及「專業團體」,但以政府部門的作為為規劃重點,由它來促發後兩者,並提供它們後續運作的種種協助。在政府部門行動的規劃上,並不僅止於文建會,但仍以文建會為主力,期望它發揮研發、主動協調、促成整合以及統一宣傳的功能。
衡量上述八項工具,我們建議都會社區協力政策可以包含下列四項計畫:
- 行政社造化輔導計畫:建置政府的協力機制是政策動力的根源
- 社造組織發展計畫:有系統地輔導都會社區組織從無到有,從弱到強
- 都市文化記錄計畫:藉記錄、展演,從頭培植台灣特有的都會生活文化
- 社區創新實驗計畫:面對獨特的都會議題,鼓勵草根創意集體實驗
在執行上則有幾項重點值得注意:
- 都會區內「區公所」及「裡辦公室」的角色與功能較明顯,應針對其特性設想適合的行動,引導其發揮功能。
- 在都會生活中媒體角色十分重要,應善用之發揮宣揚價值、資訊傳播、政策成果宣傳的作用。
- 不論中央或地方都應抱持「新培都市文化」的信念,隨時檢視各類行動是否有利於培植何種都市文化,培植效果如何等。
在執行補助計畫時應採取競爭提案的方式,並鼓勵實驗。透過競爭可以激發創意,透過實驗可以保持社區營造的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