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rk FaceBook Twitter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MyShare
  顯示內嵌語法

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10.22
────────全 國 唯 一 教 育 專 業 報───────
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9-02-09
網址:http://www.lihpao.com/

★ ★ 本期目錄 ★ ★
高鐵強硬要求政府束手
衛廣法修法草案引爭議
  哈巴狗電台:陳靜
  看守台灣:停止盲目放流 避免基因污染



【社論】
高鐵強硬要求政府束手
 
 

台灣高鐵3,083億元的「第一聯貸案」甫傳出要求銀行團「利息掛帳3年」的特權條款,高鐵公司隨即強硬回應,反指正因為政府限制台灣高鐵融資必須留在國內銀行,才導致國內銀行不願意提供更優惠條件。而交通部高鐵局也罕見地立即發布新聞稿澄清,指台灣高鐵公司的融資重整並非一般所謂的紓困案件,並強調,高鐵計畫融資重整案對於銀行團與台灣高鐵公司均屬有利。對於一路相挺到底的政府,高鐵非但不領情,還指責政府為阻礙商業談判的絆腳石。

當初BOT號稱「政府零出資」,是將重大公共工程委託予私人財團經營的最重要理由,然而「零出資」的謊言早已破滅,甚至政府出資遠高於獎參條例規定的20%上限,變成出資35%,且中鋼、官股銀行、公營事業繼續加碼認股。由於帳面上的虧損,BOT的「高鐵回饋金」也形同虛設,但是多位董事、經理人卻坐領高薪,原始五大股東的相關企業亦不斷承包工程,例如:長榮集團出資37億,其相關企業長鴻營造就包到了337億的工程;殷琪的大陸工程投資60億卻包回了494億,而且還免關稅、地價稅、房屋稅等。大股東以不到3百億元的股本,卻能獲得交通部保證、獲享銀行團近4千億元的融資,簡直是財團的提款機。

如今高鐵公司將所有既得利益一筆勾銷,要求政府退出,揚言尋求外國銀行融資,迫使國內25家聯貸銀行因為頓時少了高鐵這個大客戶,財務調度可能陷入困境而低頭。高鐵公司把公共工程視為私人的禁臠,將國土、國庫當成自己的生財工具,就連私人企業起碼的「企業社會責任」也置若罔聞。

高鐵的坐大和傲慢,再次具體而微的展現了資本主義的現實。自由市場的鼓吹者向來是在市場中既得利益者,在其規模尚不足以壟斷或寡佔時,他會以各種理由合理化政府的補貼和優惠,一旦坐大,又回頭要求政府束手,高唱自由市場──也就是大吃小、強欺弱──的論調。資本家的「群英傳」也都只強調其英明神武、冒險犯難,對於政商關係的利益輸送則多諱言。高鐵短短幾年的轉變,眾目睽睽,化公為私,有何立場要求融資協商回歸市場機制?若輿論仍無動於衷,只能說台灣社會已被自由市場的意識形態洗腦太深。

(回目錄)



【左右看】衛廣法修法草案引爭議

【左看】
問題不只是「新聞自由」
厲卓正/學運工作者

NCC日前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這份草案在NCC委員翁曉玲「使報導者與被報導者『武器對等』」的主張下,援引民法第538條規定,將使被報導者除了有權向媒體業者提出答辯請求外,更可在媒體業者「拒絕停止播送、更正或答辯之請求」時,有權向法院提出聲請,對媒體業者進行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雖然這項修法主張確實存在侷限,但其問題卻不在於一般媒體所質疑的「戕害新聞自由」──倘若某資本家因其違背企業社會責任的行為被報導而認為「名譽受損」,即便未被賦予聲請假處分之權,同樣能對該媒體或個別記者祭出許多報復手段;賦予被報導者這樣的權力,在某些時候其實是替真正遭受不當報導的弱勢者(例如樂生院民)增加了一項有助平反的工具。

該項修法主張真正的問題在於:當普羅人民的權利名譽因不當報導而受損時,是否真有充裕的條件和能力來行使這項權力——受害者有足夠的時間和經濟能力供其行使權利嗎?現行教育制度中,曾經賦予人民行使權力的相關前提知識(例如透過公民課使學生知悉自己擁有「回覆權」)嗎?

倘若上述答案有任何一項是否定的,「聲請假處分之權」當然只會成為資產階級自認為「受害」時的報復手段。這是階級力量的赤裸展現,而非單純的「新聞自由」問題!




【右看】
問題在執法而非修法
江仰德/文字工作者

在NCC日前通過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中,由於針對「回覆權」增加了更重的罰則,並賦予被報導者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之權,不僅媒體界一陣撻伐,甚至傳出引爆NCC委員內訌。

然而此次廣受媒體詬病的「回覆權」相關條款,早就存在於現行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中,NCC內部日前通過的修法草案,不過是把「無視被報導者回覆權之媒體業者」的罰則從原本籠統、幾乎不具懲罰作用的「予以警告」修改得更明確具體、更有約束效力而已。倘若「回覆權」本身就等同於對新聞自由的戕害,媒體業者為何不直接主張刪除相關條文?

再者,儘管許多傳播媒體皆屬於私營事業,但由於以公眾為對象,故一般人仍都認為大眾傳媒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器之性質。媒體既屬公器,則針對同一則新聞事件,刊載來自被報導者的不同意見究竟有何不宜之處?只要能夠保有報導者「再次報導/答辯」的權利,該媒體將因此逐漸發展為不同觀點交鋒或併陳的開放性平台,此乃自由多元精神之體現,豈能與東歐國家相比、視為對媒體言論的箝制?

因此,真正的問題不在回覆權,而在於「假處分」等相關罰則的執行是否真能有效幫助不當報導之受害者、既具約束力又不致引起媒體反彈、同時保障其它觀眾之收視權益。

(回目錄)


哈巴狗電台:陳靜
■陳真(醫師)

陳靜的故事很簡單,幾句話就能講完,正如她所說:「我真的沒做什麼,你們給了我太多。」但陳靜之所以打動人心,並不是因為她做了什麼艱難的事,而是因為她單純由衷的良善鑽進人們內心深處。於是一時之間,滿城盡飄黃絲帶,數千輛繫著黃絲帶的車子穿梭街頭,行人身上樹上及窗戶上也都掛滿了。

陳靜來自鹽城鄉下,家中務農,2003年考入江蘇大學,是班上的學習幹部,功課好,是全班唯一通過英語四級檢定者,活潑開朗愛說笑,同學說她是個「開心果」。陳靜跟班上一位叫丁玉蘭的同學感情特好,這同學後來得了白血病,需要上百萬醫藥費,陳靜就利用課餘時間,持續幾個月到大街小巷募款。她的誠懇及執著,感動許多人,丁玉蘭也因此有機會接受治療。

不可思議的是,2006年3月,在一次大夥玩鬧中,陳靜發現自己腿上長出紅斑,原以為皮膚過敏,不以為意,不料紅斑竟持續擴大,檢驗結果竟也是白血病。陳靜並沒有馬上告訴大家,直到有一天病倒了,消息才傳開來。陳靜之沉默,是因為不願連累早已不堪負荷的父母,想自個兒放棄治療,甚至一度拒絕眾人為她發動募款。

陳靜與丁玉蘭後來各自休學回家療養,雖相隔兩地,但姐妹情深。病榻中,丁玉蘭若心情不好,就會叫陳靜傳些笑話讓她開心。直到有一天,陳靜發現同學傳回簡訊口氣有點怪,才知她已離世,對方父母不忍告之,故冒充代傳。丁玉蘭的死,引起震撼。人們說,留下陳靜,陳靜不能死。鎮江居民主動發起活動,很快地募到鉅額款項。甚至有乞丐來捐款,捐出一堆零錢;一位白髮蒼蒼的老奶奶捐出一團皺巴巴的鈔票,嘴裏不住地說著:「多好的姑娘啊,老天啊,把她留住吧!多好的姑娘啊,好人該有好報啊!」

後來,終於找到合適的骨髓配對,捐髓者寄來一張心形卡片,寫著:「親愛的陳靜妹妹,生命真的好奇怪,以後我們就是一個人了。姐姐希望妳能快點好起來,幸福生活下去。」稍後,眾人前往南京機場為陳靜送行,前往北京進行骨髓移植。大夥綁著黃絲帶,希望她早日平安歸來。

如果一條黃絲帶代表著一個希望,滿城飛舞的黃絲帶理應連時光都能留住,卻沒能留住陳靜。陳靜死於2008年11月29日。她生前這麼說:「萬事萬物都有其自身規律,死不可怕。我並不為自己難過,只怕父母傷心。」在送給母校的紀念冊上她抄了首詩,娟秀的字體寫著:「給每一條河每一座山起個名字,陌生人,我為你祝福,願你在塵世獲得幸福,而我也願面朝大海,春暖花開。」

(回目錄)


看守台灣:停止盲目放流 避免基因污染
■郭金泉(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水產養殖系)

由於有許多天然水域(海洋及淡水)已遭到棲地破壞、污染或過度捕撈,造成漁獲量大幅下降,以水產養殖的方式,將水產生物(魚、蝦、貝)的幼苗或是種魚放流至特定區域的漁業資源管理模式(資源放流;栽培漁業),咸認是回復資源和增產的關鍵手段,是一項有效的漁業管理模式。

自1980 年起,台灣也開始推動種苗和種魚人工放流後,政府每年均編列巨額經費進行此項工作,但完全未考慮遺傳因子。台灣各地方漁政公營單位或民間放流團體多不生產種苗和種魚,台灣在進行水產生物人工放流時,往往是由數個私人養殖場競標,由得標者提供漁政公營單位放流所需的物種與數量。在種魚來源及遺傳資訊不明、魚苗難以分辨(魚苗辨識不易、放流魚苗是否是當地缺少的物種或是隱蔽物種)、品質不清的情況下,以及缺乏族群遺傳及生物多樣性的概念下,往往發生將台灣本島南部的水產生物放流至台灣本島北部或離島、淡水物種放流至海水的烏龍事件。因此人工放流對天然生態的影響(甚至反效果)實在堪慮。

愈來愈多的研究顯示,無意識的水產養殖作業方式及不當的人工放流水產養殖生產的產品至大自然,反而會造成污染天然族群之遺傳基因、混雜品系、無意間引進入侵種及病源菌等副作用和反效果,嚴重破壞及攪亂當地原本物種的遺傳結構,造成族群弱化,生態失衡,加速自然資源的枯竭。即使使用當地養殖場所繁殖的魚隻進行人工放流,仍會對野外族群的遺傳結構帶來莫大的衝擊(種內雜交,擾亂或稀釋基因庫、傳染疫病等)。因此,未進行遺傳評估的盲目放流,往往弄巧成拙。

由於近年來分子標記的長足進展,研究水產生物的遺傳因子及其在生態與演化上扮演的角色變得可行。隨著水產養殖及漁業活動對野生族群造成的影響開始受重視,以分子標記調查野生族群之遺傳結構、評估放流水產生物對復育之成效是目前國際之主流。目前歐美及日本等漁業先進國家,均有專職機構進行放流前的種魚管理、魚苗遺傳組成分析等工作,不但可檢定外部標記的可靠性,更可評估子代遺傳基因組成及再生產率等,以外部標記無法評估的研究。因此在資源放流方案實施前,瞭解放流當地物種多樣性及遺傳結構,考量種魚管理及魚苗遺傳組成對當地天然野生族群的衝擊,已是21世紀的趨勢。

鑑於遺傳多樣性在漁業資源管理上的重要性,台灣應該馬上以分子標記調查放流對天然野生族群遺傳結構的衝擊,避免如過去在缺乏族群遺傳資訊的推動下,反而有可能造成天然野生族群資源量下降的不當後果。

(回目錄)



 

長期徵稿啟事

台灣立報網站討論區開張!讀者有任何話想說,都可以在這裡一吐快,同時歡迎對立報的任何批評指教。請由立報首頁點選「討論區」,或鍵入網址http://www.lihpao.com/phpbb/。

(回目錄)



本電子報內容由台灣立報社提供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復興路43號
若對此電子報的內容有疑問或是建議,
歡迎您寄e-mail至:article@lihpao.com
欲詳完整內容請訂閱立報
電話:02-86676655
傳真:02-82191213
訂報:02-86676655轉214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復興路43號1樓
每週一至週六出報,每份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