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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電子報
2009.2.10/報主.婦女新知基金會

【2008/11/25 移盟記者會】

              ─揭開制度枷鎖 國際同步行動─                  全球婚姻移民大串連 爭取基本權益 

       全球婚姻移民女性權益與培力行動網,AAMORE 1125「國際反對對婦女暴力日」發起一項國際同步行動,除了反對對一般婦女暴力之外,今年各國民間組織更進一步地將行動聚焦在,反對各國婚姻移民所受到的不當制度。民間的國際串連早一步地在官方1218「國際移民日」前夕舉辦,特別彰顯提醒施政者的意涵。

        

        在台灣的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也在今天召開「全球婚姻移民反對制度枷鎖行動」記者會與行動劇,穿著傳統禮服的大陸與外籍配偶,在行政院前掀開華麗喜氣的禮服,禮服裡面竟是層層捆綁她們的沉重枷鎖,象徵「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諸多規定,對嫁到台灣的外籍與大陸配偶是侵害人權與破壞其家庭和諧的源頭。    ......詳見全文

 

【2008/12/27 移盟記者會】                                             

  馬上「三通」獨厚商人 政府漠視陸配人權

        十二月底,大陸貓熊「團團、圓圓」風光抵台,台灣政府一年斥資千萬餘元照顧這兩位新住民,社會媒體亦給予高度關注;而同月稍早,「兩岸一日生活圈」的「大三通」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速正式啟航。然而,對比「團團、圓圓」與三通後直接受益、遊走兩岸的企業人士,長期在台灣土地上生活、付出的陸籍配偶,卻仍受「次等移民」的法律制度及充滿歧視的社會氣氛重重箝制。

 

         從中國大陸嫁來台灣、在這塊土地生活的陸籍配偶總數已超過二十五萬,她們在台灣的處境卻有如次等移民、三等公民。東南亞籍配偶的相關權利義務規範於「入出國及移民法」,陸籍配偶則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白紙黑字的法律上即有諸多不對等規範。再者,由於台灣固有的政治處境、歷史記憶、廣為傳述卻不盡真實的刻板印象,台灣社會中部分對陸籍配偶的歧視與排斥常如此顯見。   ......詳見全文

 

 

 

 

2008年新移民女性 修法成果簡報

/曾昭媛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移盟推動立法院在2007年年底通過的移民法修正案中,民間版保障新移民女性人權的各項修正條文,部分成功通過,部分失敗。成功爭取到的條文,包括:防家暴條款、反歧視條款等,移民署已在2008年陸續展開39個相關子法的研擬和預告。其中,新知被邀請參加三大類子法討論的研商會議:移民法施行細則、反歧視申訴委員會,以及「婚姻媒合非營利化」管理辦法。移民署採納了我們的部分意見,沒採納的……,我們就與移盟各團體繼續監督吧。總之,移民署在研擬出各項繁如牛毛的行政命令後,200881,行政院已經一併公告施行新的移民法及所有相關子法。在台灣的人權史上,婦女新知基金會與移盟這些團體集結倡議及草根的力量,寫下重要的一頁婦運歷史。

 

 

婚姻媒合非營利化 男女資訊對等公開

 

其中「婚姻媒合非營利化」相關條文,宣告台灣社會常見的包辦買賣式跨國婚姻仲介及其商業廣告,乃屬違法行為。不過,從今年八月起有一年的緩衝期,呼籲業者儘速轉型為立案從事「非營利化」婚友聯誼的公益組織,將來所有的跨國婚友聯誼行為,將有契約範本給業者及民眾參考。

 

為了因應及鼓勵業者轉型,本會在2008下半年陸續參加移民署召開的各次會議,與業者共同討論契約範本的內容。業者同意將明列所有付費項目及其用途,如:出國聯誼之食宿交通、婚宴、婚紗攝影、代辦移民簽證業務等支出明細,而不能再以「二十萬包買一個越南新娘」的用語誤導民眾。未來業者必須公告其自訂的收費標準,提供移民署審核所有契約資料,查證並要求男方提供確實的個人資訊給女方參考,這樣才能持續得到移民署核發的許可證。我們希望以雙向對等的透明資訊,來減少女方受騙機率,回復到健康的相親聯誼性質,而非像皇帝選妃般的男性單方面選擇和包辦買賣婚姻。

 

 

宣布放寬財力證明 政策歧視依然存在

 

過去移盟版在立法院未能爭取到的失敗條文,其中以申請歸化台灣國籍或永久居留時,仍須提出高額的財力證明,最令眾多底層的婚姻移民家庭感到生活上受到極大困擾。沒有足夠的財力,就無法辦身份證。沒有了身份證,這些新移民女性就不敢違抗丈夫,害怕自己隨時會被驅逐出境、再也見不到孩子,也不能使用許多社會福利,生活上更是處處不便,不能自己去銀行開戶、不能辦手機、、、因此我們在去年擴大邀請其他團體組成「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促使馬英九競選時明確承諾將取消財力證明。

 

我們原本期待馬英九520上任後能夠兌現承諾、取消財力證明,但民進黨團在立法院一直阻擋相關法案,國民黨團也不敢強行表決、消極以對,在法案被擱置、無法排入立法院議程的情況下,既然「取消」財力證明遙遙無期,我們只好無奈轉向要求內政部直接修改子法、「放寬」財力證明。從移盟630拜會內政部後的漫長協商過程,直到1116行政院終於「放寬」財力證明,向內政部申辦時需提出的財力證明,條件寬限至自己或家人提出自行填寫的工作證明都可,工作薪資多少也無須受限,開計程車、打漁種田都行,基本上只要證明「足以自立」即可。這次的放寬,外籍與大陸配偶家庭都是適用的對象。

 

 

人權不分國族性別 政治迷思阻力重重

 

對我們「沒錢盟」各團體及眾多底層家庭而言,放寬至此,這當然算是好消息,不過財力證明仍然存在,這代表政策上始終帶有族群、性別、階級的三重歧視意涵。從這些漫長艱辛的推動過程來看,台灣政府和社會大眾對於新移民的排斥和歧視仍極為強烈,以致於民進黨敢明白阻擋修法、國民黨也消極以對。而因這些政策歧視而受苦的,還是這些遠渡重洋的新移民女性,她們個人雖然具有勇敢冒險的力量,但仍然是社會結構弱勢中的弱勢。我們明白社會歧視不容易立即減少,但政策上各種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還是該立即消除,以免一再複製或強化這些社會歧視。

 

近幾年來我們推動外籍配偶人權的修法已是阻力重重,大陸配偶更是兩邊政府都不愛不理的兩岸人球,未來移盟要推動大陸配偶的修法,在台灣特殊的政治環境下,可以預見將是更加困難重重。我下筆的此刻,民進黨已經又兩次阻擋大陸配偶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讓我們一直無法排入議程,也沒有任何一位民進黨立委願意支持移盟版。然而,婚姻移民與一般經濟性的移民不同,歧視她們、限制她們的權利,只會讓這些家庭成員一起受苦,更何況她們是貢獻台灣基層勞動的關鍵力量。我們堅信人權不該有國族之分,女性相挺女性,我們會繼續努力下去。

 

 

【附件】

 

‧入出國及移民法「婚姻媒合 非營利化」相關條文

 

‧入出國及移民法  反歧視條款

 

‧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七條

 

 

 
本期內容:

 

 
報主的話

    在這一期的電子報中,我們要向您報告婦女新知基金會所參與的「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在二OO八年所交出的成績單,包括:參與制定「婚姻媒合非營利化」的管理辦法以及促使內政部放寬財力證明。從此以後,「二十萬包買一個越南新娘」這樣充滿歧視與誤導的廣告標語再也不能出現,希望藉著雙向對等的透明資訊,減少女方受騙機率,回復健康的相親聯誼性質,而非由男性單方面選擇和包辦買賣婚姻。而放寬財力證明以後,在台灣的新移民女性不再因為沒有足夠財力而無法申請身分證,可享有相同的社會福利。

    另外也要向您報告「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在二OO八年底相繼舉辦的兩場記者會,兩場記者會的訴求皆希望「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能盡速通過,使台灣的大陸配偶能享有與外籍配偶一致的權益。無奈因為台灣特殊政治環境的因素,「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遲遲無法排入立法院議程。我們堅信人權不該有國族之分,歧視大陸配偶、限制大陸配偶的權利,只會讓這些家庭成員一起受苦,更何況她們是貢獻台灣基層勞動的關鍵力量。女性相挺女性,我們會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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