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盟推動立法院在2007年年底通過的移民法修正案中,民間版保障新移民女性人權的各項修正條文,部分成功通過,部分失敗。成功爭取到的條文,包括:防家暴條款、反歧視條款等,移民署已在2008年陸續展開39個相關子法的研擬和預告。其中,新知被邀請參加三大類子法討論的研商會議:移民法施行細則、反歧視申訴委員會,以及「婚姻媒合非營利化」管理辦法。移民署採納了我們的部分意見,沒採納的……,我們就與移盟各團體繼續監督吧。總之,移民署在研擬出各項繁如牛毛的行政命令後,2008年8月1日,行政院已經一併公告施行新的移民法及所有相關子法。在台灣的人權史上,婦女新知基金會與移盟這些團體集結倡議及草根的力量,寫下重要的一頁婦運歷史。
婚姻媒合非營利化 男女資訊對等公開
其中「婚姻媒合非營利化」相關條文,宣告台灣社會常見的包辦買賣式跨國婚姻仲介及其商業廣告,乃屬違法行為。不過,從今年八月起有一年的緩衝期,呼籲業者儘速轉型為立案從事「非營利化」婚友聯誼的公益組織,將來所有的跨國婚友聯誼行為,將有契約範本給業者及民眾參考。
為了因應及鼓勵業者轉型,本會在2008下半年陸續參加移民署召開的各次會議,與業者共同討論契約範本的內容。業者同意將明列所有付費項目及其用途,如:出國聯誼之食宿交通、婚宴、婚紗攝影、代辦移民簽證業務等支出明細,而不能再以「二十萬包買一個越南新娘」的用語誤導民眾。未來業者必須公告其自訂的收費標準,提供移民署審核所有契約資料,查證並要求男方提供確實的個人資訊給女方參考,這樣才能持續得到移民署核發的許可證。我們希望以雙向對等的透明資訊,來減少女方受騙機率,回復到健康的相親聯誼性質,而非像皇帝選妃般的男性單方面選擇和包辦買賣婚姻。
宣布放寬財力證明 政策歧視依然存在
過去移盟版在立法院未能爭取到的失敗條文,其中以申請歸化台灣國籍或永久居留時,仍須提出高額的財力證明,最令眾多底層的婚姻移民家庭感到生活上受到極大困擾。沒有足夠的財力,就無法辦身份證。沒有了身份證,這些新移民女性就不敢違抗丈夫,害怕自己隨時會被驅逐出境、再也見不到孩子,也不能使用許多社會福利,生活上更是處處不便,不能自己去銀行開戶、不能辦手機、、、因此我們在去年擴大邀請其他團體組成「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促使馬英九競選時明確承諾將取消財力證明。
我們原本期待馬英九520上任後能夠兌現承諾、取消財力證明,但民進黨團在立法院一直阻擋相關法案,國民黨團也不敢強行表決、消極以對,在法案被擱置、無法排入立法院議程的情況下,既然「取消」財力證明遙遙無期,我們只好無奈轉向要求內政部直接修改子法、「放寬」財力證明。從移盟6月30日拜會內政部後的漫長協商過程,直到11月16日行政院終於「放寬」財力證明,向內政部申辦時需提出的財力證明,條件寬限至自己或家人提出自行填寫的工作證明都可,工作薪資多少也無須受限,開計程車、打漁種田都行,基本上只要證明「足以自立」即可。這次的放寬,外籍與大陸配偶家庭都是適用的對象。
人權不分國族性別 政治迷思阻力重重
對我們「沒錢盟」各團體及眾多底層家庭而言,放寬至此,這當然算是好消息,不過財力證明仍然存在,這代表政策上始終帶有族群、性別、階級的三重歧視意涵。從這些漫長艱辛的推動過程來看,台灣政府和社會大眾對於新移民的排斥和歧視仍極為強烈,以致於民進黨敢明白阻擋修法、國民黨也消極以對。而因這些政策歧視而受苦的,還是這些遠渡重洋的新移民女性,她們個人雖然具有勇敢冒險的力量,但仍然是社會結構弱勢中的弱勢。我們明白社會歧視不容易立即減少,但政策上各種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還是該立即消除,以免一再複製或強化這些社會歧視。
近幾年來我們推動外籍配偶人權的修法已是阻力重重,大陸配偶更是兩邊政府都不愛不理的兩岸人球,未來移盟要推動大陸配偶的修法,在台灣特殊的政治環境下,可以預見將是更加困難重重。我下筆的此刻,民進黨已經又兩次阻擋大陸配偶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讓我們一直無法排入議程,也沒有任何一位民進黨立委願意支持移盟版。然而,婚姻移民與一般經濟性的移民不同,歧視她們、限制她們的權利,只會讓這些家庭成員一起受苦,更何況她們是貢獻台灣基層勞動的關鍵力量。我們堅信人權不該有國族之分,女性相挺女性,我們會繼續努力下去。
【附件】
‧入出國及移民法「婚姻媒合 非營利化」相關條文
‧入出國及移民法 反歧視條款
‧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