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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2009-02-11
══════════════════【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9-02-11》

本期內容
  ◎教育論壇:縣市教師會是教師組織國會遊說的基礎 
  ◎面對青年貧窮化:資方剝削新手法 林小姐的故事 



教育論壇:縣市教師會是教師組織國會遊說的基礎
  ■羅德水
依「單一選區兩票制」所產生的第7屆立法委員上任迄今已屆滿一週年,過去兩個會期,立法院固然通過不少有助於整體教育發展的法案,然而,在全教會積極把關下,仍有諸如《國民教育法》之倒退修法。平心而論,以目前全教會對國會經營之著力,不僅完全掌握各種法案之立法進度,與相關委員之互動亦稱良好,在這樣的情勢下,何以仍然發生破壞教育法制的倒退修法事件呢?在第7屆國會第三會期即將開議之際,殊值吾人檢討。

檢討不能不從選制的改變談起。新選制實施後,首當其衝的就是區域立委席次大幅減少,整個縣市僅有一席立委的計有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花蓮縣、台東縣、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嘉義市等10個縣市,其餘縣市立委席次亦大幅減少,區域立委面對國會席次減半以及單一選區的新情勢,無不將選區經營列為重要工作,為地方利益量身修法的例子也隨之大幅增加。

尤有甚者,由於眾家立委均有為選民服務的需求與壓力,到最後就算其他委員的提案不符法制,只要未妨礙自家選區利益,即便是不同黨派的立委也不會刻意刁難,這些委員心中盤算的不外是: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立院上會期所通過的校長延任案就是典型的代表。即便有少數立委秉持教育專業反對為屆退校長量身修法,但在特定選區立委的強力表態,與多數委員的默許下,此一破壞教育法制的倒退修法,最終仍如願完成三讀。

毫無疑問,遇到這樣的案子,全教會的處境毋寧是極其尷尬的,全教會一方面擔心案子過關後將侵害教育專業,可一方面又不免要擔心,如果全力反對,提案委員要是自此站在教師組織的對立面,反而得不償失。

其實,針對全教會的限制與不足,縣市教師會反而可以適時扮演支援甚至防患未然的角色。

相較於沒有實際選票的全教會,擁有數千甚至上萬會員數的縣市教師會,無疑是區域立委所不能忽視的團體,以此觀之,特定立委之所以甘冒不諱為校長屆齡延任解套,箇中原因,要不是縣市教師會疏於經營區域立委,就是立委誤以為校長所能掌握的選票高於教師團體,因而不在乎教師的反對執意為校長護航。必須指出,無論是那一種情況,都值得組織工作者檢討。

綜上,縣市教師會如何協助全教會經營國會,答案不言可喻。

其一,平時與立委維持良好互動:作為一個會員數可觀的專業組織,原本就是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競相爭取的團體,可以說,要談及國會經營,縣市教師會先天上已具有極大優勢,組織幹部應充分掌握這樣的強項,讓民意代表無論在選票上或專業議題上,都必須重視教師組織的存在,傾聽教師組織的意見。

其二,戰時與全教會相互支援:誠如前述,全教會在進行法案攻防時,對各種情勢之演進無可避免必須多方考量,此時,縣市教師會除了在人力動員必須做全教會的後盾外,許多時候甚至必須適度與全教會進行任務分工,透過中央、地方的角色扮演,分進合擊維護教育專業。

無庸置疑,全教會必須負起國會遊說的主要任務,但縣市教師會顯然不宜就此枉自菲薄,前揭屆齡校長延任案已經充分說明,一個有能力進行國會經營的縣市教師會,就是全教會國會遊說工作的一大基礎,期待所有組織幹部均能充實立法程序與國會遊說知能,共同為維護教育專業與教師權益努力。

(教師)
(回目錄)



面對青年貧窮化:資方剝削新手法 林小姐的故事
  ■陳書涵
「一整代人的生存機會,比起過去明顯的減少!」是我們最直接的感受。

面對當前資本主義的發展邏輯和週期危機之下,

全球青年不論在工作、教育、生活、福利等各層面,

都遭遇著日益嚴重的剝削和壓迫。

一個「青年貧窮化」的趨勢,隱然已形成。

怎麼辦?讓我們一起透過每兩週一期的批判與分析,

面對現實,探索成因,

創造新一波青年反對運動的可能。

自從九五聯盟開始受理申訴案件之後,我開始陸續見識到台灣雇主各式各樣光怪陸離、企圖避開法律規範的手段。有人總說台灣的企業主不懂得創新、只會模仿學習;面對了各種勞動現場的申訴個案後,我倒覺得在幾近違法壓榨員工、以降低人事成本的手法上,台灣的雇主倒是很能反應環境,不斷地在創新。而初出社會的青年勞動者們,則成了這些創新手法的實驗品。

舉例來說,最近在經濟不景氣的大環境下,台灣資方們竟能把明明就是片面違法變更契約的「減班減薪」,說成是讓勞工「無薪休假」,甚至蔚為風潮,就是台灣企業的特殊在地發明。「休假」耶!聽起來是好事一樁;但怎麼會既是強迫、又沒薪水呢?不知未來會不會有人將資遣也說成是「讓勞工放長假」?

類似的事件如同病毒般在台灣各個角落、各種產業中不斷擴散。除了無薪休假外,為因應這波金融風暴,許多雇主還推出了更多的招數,希望既能縮編裁減人力,又不用支付資遣費。最近九五聯盟接到的一宗申訴案件,便是其中一個典型的例子。

青年勞動者林小姐的故事

在一間翻譯公司擔任助理工作的林小姐,她的故事充分的顯示出台灣雇主為獲取利潤、減少虧損,而透過各種惡質手段剝削員工的最佳縮影。

這是林小姐畢業後的第二份工作。當初林小姐在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中,便明訂月薪為2萬5千元,但是沒有加班費,而改以「獎金」的方式來替代。加班時數越長、工作越賣力的員工,在達到公司規定的績效後,「獎金」數額就會領得越多。為了能夠領到多一些獎金來填補微薄的薪資,林小姐是公司中最拚命工作的員工之一,平均一個月都多加班了將近1百個小時。也因此,在賣了命工作的情況下,她一個月大約都能再領拿到1萬至1萬5千元的「獎金」,卻沒有任何加班費。

雖然工作時數如此之長,林小姐仍十分滿足於自己目前的工作現狀,一直到了去年年底,這間翻譯公司為了降低人事成本,開始逐漸地進行大量裁員,而她便成為了這波裁員風波下的名單之一。然而,在一邊裁員的同時,公司竟然還一邊對外招募新員工,抱著換一批「新來的」,會更耐操、更好用的心態,還不用多負擔因為年資而來的各種福利。顯然,公司是否真的有達到法律上的「業務緊縮」標準,而得以合法解雇員工,恐怕都還有待商榷。而即便真的是基於業務緊縮而來的合法解雇,雇主必需依法支付員工資遣費的規範,當然也該被遵守。

消失的資遣費、要歸還的獎金

林小姐找上我們的起源就在於,這些被解雇的員工們,沒有任何一個人依法領到應得的資遣費,而她的一位同事非但未領取到資遣費,反而還被公司扣押了最後一個月的薪資。為什麼會這樣?原因就出在當初這些員工包括林小姐,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當中,有一條規範:員工在工作未滿一年內,不論任何原因離開公司,不管是自願離職或是遭公司解雇等理由,都必需要歸還「所有過去半年內領取到的獎金」。因此公司除了透過要員工歸還獎金,而直接將需支付的資遣費扣除外,像林小姐這樣因為工作績效較好而領取到較多獎金的員工,不但沒有資遣費,還需要另外再另外多還公司好幾萬元的獎金數額!

舉林小姐為例,公司依法需給付她2萬多元的資遣費,但她這半年來領取的獎金就有7萬多元之多,因此,在慘遭公司解雇之後,她還被公司另外多追討5萬元的獎金,而她的另一位同事,因為沒有在離職後3個月內,依「契約」歸還半年的全數獎金,還遭到公司再多扣押一個月的薪資。因為當初簽訂的契約中居然還有附加懲處條款,如果員工未如期歸還獎金,公司依約可以再多罰3個月的薪資。

硬拗獎金是借貸、不服就假扣押

期間她曾經電話質問過公司的會計部門,公司會計卻告訴她要體諒公司經營的困難,甚至還辯稱:當初發放獎金本來就只是「無息借貸」員工一筆現金,現在離職了當然要歸還。林小姐對於自己這些日子來賣命工作所得到的獎金,卻還要在被解雇的情況下全數歸還,感到憤怒而完全不能接受,到勞工局申請調解。或許是自知理虧,或是不願遭到勞工局開罰,雇主在調解會中便承諾將會全數給付資遣費,獎金的部分將再另外透過訴訟的方式追討。但是調解會後沒幾日,林小姐非但沒有在期限內拿到公司償還的資遣費,卻反而收到法院通知,公司聲請「假扣押」她的銀行帳戶,凍結她的財產;實質造成她無法使用帳戶。

整件事情發生下來,讓我對於台灣雇主為獲取利潤,而設想出的各種荒唐契約內容感到無比訝異:獎金可以抵加班費?甚至可以說是借貸?而多數台灣的勞工卻也往往在缺乏完整法令的瞭解之下,簽下了各種「不平等條約」,任意遭受雇主違法的剝削、不敢吭聲;儘管公司已經明顯違法,但多數受害的員工,也未必會站出來進行爭議。以林小姐的案例來說,一是加班費既然是勞基法明確規範,該依照加班時數、公式所計算出來給付給員工,那麼公司當然不能透過將「加班費」變換名目為「獎金」的方式,要求員工還要達到公司規定的「績效」後才能領取;即便員工當初是在兩相情願的情況下,簽訂了如此的勞動契約,也必然因違反法令而自動失效。而事實上,林小姐工作這段日子以來,領取到的「績效獎金」,根本連法定的加班費數額都不及。

面對惡質資方的行動必要

這間翻譯公司,不但未依法支付加班費,還利用「績效獎金」的方式,騙取員工超時努力工作,等到利用得差不多了,再故意於一年內解雇員工,不給付加班費,要求他們依照契約內容,償還所有的獎金,不花半毛錢便可以讓員工為他拚死拚活的工作的手法,還省掉支付資遣費的人事費用。甚至在違法手段遭員工揭發後,以假扣押的方式,威脅員工讓步。從各種的申訴案內容來看來,這樣的惡質資方甚至並非少數。

所幸,面對日益增加、萬般無理的剝削,漸漸也有更多的勞工走了出來。他們許多是初入職場的青年勞動者,秉持著素樸的正義感,無法容忍資方的奧步與硬拗,他們不只是要爭取一筆應得的錢,更是要爭一口氣!當經濟不景氣,勞委會面對「無薪休假」風潮要員工共體時艱,教育部對於建教合作學生遭雇主解雇也要求他們共體時艱……,這群站出來的勞工的積極行動,是矯正資方各種惡質創新脫法行為的關鍵。我們期待更多人和他們一齊行動,扭轉這一切惡質的剝削體制,爭回應有的勞動權利,改變台灣勞動者的未來!

後記:在我們與林小姐一同召開記者會將此事公開揭露後,這家翻譯公司已將獎金與資遣費歸還給林小姐。但仍陸陸續續有過去同遭「資遣再扣回獎金」的受害者與聯盟聯繫,受害者初步估計在50人以上,我們將持續關注此個案,也歡迎類似處境的勞工與九五聯盟聯繫。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
(回目錄)



長期徵稿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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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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