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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與教育」電子報
「傳媒與教育」電子報
2009.2.20∕報主.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傳媒與教育電子報
媒體民主不容倒退--公視事件不只是公視的事件/胡元輝

  當目擊者雜誌希望我就近來引起風暴的公視事件撰文時,我幾乎是不假思索即予答應。儘管我曾經約束自己,既已不在公視服務,就不要隨便評議公視事務;儘管我深知台灣政治像團泥淖,一旦陷入其中,便難以講道理論是非,但是,在這樣一個可能影響台灣媒體民主發展的事件上,我實在沒有保持沉默的權利。

  在提出我的看法前,先請大家看看英國公視BBC如何面對自己的歷史。

  任何人只要進入BBC的網站,都可以在BBC的簡介裡找到關於其歷史的說明─「History of the BBC」。與其他商營電視公司迥異的是,BBC在該網頁置放一個醒目的專欄,稱為「壓力下的BBC」(The BBC under Pressure) ,而且點選之後,跳出來的斗大標題是「BBC為編輯獨立奮戰的一頁」(The BBC’s fight for editorial independence)。BBC要向誰爭取編輯自主權?毫無疑問,最直接的對象就是政府,特別是執政黨。

  「壓力下的BBC」專欄,從1926年的大罷工說到2003-4年的赫頓調查,總計包括14個重大事件。這些事件的發生有的雖與自身錯誤有關,但更多係導因於政治干預,並對BBC造成鉅大衝擊。難能可貴的是,BBC既不怕家醜外揚,亦不擔心觸怒政府,仍然堂而皇之的把這些歷史事件置諸網頁,正足以說明獨立自主乃公共電視之所以為公共媒體的基本要義。

  BBC的獨立性當然不能只靠宣示來求得保障,作為BBC營運依據的皇家特許狀(Royal Charter),其第6條即以「BBC的獨立性」(The independence of the BBC)為名,明載「BBC在所有關於其內容產出,提供的時間與方式,以及員工的管理上均須保持獨立。」

  為了避免政府出現不正當的干預,這份2007年1月1日方才全面生效的最新一份皇家特許狀,其第54條同時明定,政府依據特許狀對BBC所作的同意(approvals)或所給的指令(directions)皆需以書面為之,足見政府與公視間的互動至為敏感,必須審慎為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壓力。如果政府可以隨意對公共電視說三道四,或是公共電視可以輕意向政治屈膝低頭,那麼公共電視將根本不成其為公視。

  不幸的是,方才慶祝開播十週年的台灣公視,竟然陷入政治風暴,設若處理不慎,尚可能就此步入歷史,或者名存實亡,留下一個形似卻神根本不似的公視。所有關心台灣媒體改革的人,豈能坐視不顧?

  更讓人擔心的是,媒體乃社會的表徵,民主的風向球,媒體改革倘若倒退走,不只意味該領域的民主發展受挫,更是社會改革受阻的象徵。該憂心者又何只是媒體圈而已!

  公共電視為何會陷入如此大的風暴?最核心的癥結不是別的,就是政治與媒體間那條應有的線,根本消蝕殆盡。最荒謬的越線舉措毋寧是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於審議公視預算時,竟通過國民黨團所提附帶決議,要求公視執行98年度預算時須逐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可同意始能動支。國民黨團辯稱此係預算監督,而非節目審查,甚至明言公視既然拿政府的錢,就應該為政策作宣導。
 
  此番言論與作法何只荒謬,更是滑天下之大稽!若然,豈非全國人民天天都要歌頌政府、擁戴政府?公共電視雖然拿的是政府的錢(姑不論尚有自籌款),但政府並非執政黨的同義詞,政府的錢更是來自於人民的納稅。與其說公視經費來自政府的撥款,還不如說公視的營運係基於人民的付託,因為人民希望有一個超越政治力與商業力的媒體,藉以建構民主運作不可或缺的公共領域。

  其實,公共電視必須獨立運作的道理,立委諸公知之甚詳。由立法院通過的公共電視法第11條即明載:「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既是獨立自主經營,豈容主管機關藉預算審查的手,行節目審查之實?又豈能以政府撥款之名,遂政策宣傳之意?因此,國民黨立委此次不顧民主常軌,不避枉法之譏,如此赤裸裸的揮刀砍向公共媒體,外界的想像只有一個:執政黨欲納公視於彀中。易言之,就是讓公視成為「國民黨公視」,如此的「完全執政」,當然遭致國際媒體組織的「完全譴責」。

  政治力量欲將媒體納入彀中者,何只是國民黨!以民主改革為訴求,好不容易實現輪替執政的民進黨,執政期間不僅媒體改革的成績讓人失望,對於公視或公共廣播電視集團的運作,更是令人氣結。其中,政治力欲滲透公視的痕跡,亦是斧鑿斑斑,不乏其例。以原民台、客家台、宏觀電視依法納入公視基金會營運的過程為例,幾乎除當時的客委會外,各相關部會均大動手腳,欲延續原政治控制的機制。弔詭的是,原客宏三台加入公視原係國民黨立委於審議「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時,為貫徹「黨政軍退出媒體」所要求制訂的條文,未料此一牽制民進黨的立法,不僅時為執政黨的民進黨無意貫徹,現在國民黨變成執政黨了,竟然也開始失憶起來,政治人物的權力邏輯於此暴露無遺。

  政治力量無時無刻欲掌控媒體的權力本質,實不令人意外,並應高度警戒。但是媒體工作者如果還開門揖盜,欲擁政治力以為奧援,或欲親政治力以為驕寵,媒體與政治間的越線問題勢將雪上加霜,伊於胡底。本屆公視基金會董事會與經營團隊的成立過程,外界討論與傳言頗多,不論事實如何,已對公視的獨立性造成傷害。尤有甚者,公視的獨立精神不單是指對外所應保有的自主性,還包括內部運作的自主。但是這段時間以來,許多公視同仁及工會幹部卻指出,內部的專業自主已受到嚴重斲傷,主事者甚至以同仁不夠專業為由,任意越線指揮。此舉不僅傷害公視,亦授人以柄,成為外部政治力量干預公視的口實。

  從某個角度來說,民主制度是脆弱的,民主鞏固所依恃的真正力量,來自制度下的每位成員對民主擁有真正的信念。如果民主只是作為批判別人的武器,而非自我實踐的依歸,大家說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民主制度必然只是個空殼子。不幸的是,我們在公視事件上所看到的,就是這種民主空殼子現象的具體顯現。英國BBC不像我國公視有公共電視法作為存在與運作的大法,但是它的獨立性卻能堅固地矗立,其原因正在於每個BBC的員工,乃至許許多多的英國人都死心塌地的相信,唯有獨立的BBC才能成就今天的BBC。
 
  「壓力下的BBC」專欄中,記述了不少BBC爭取獨立自主的故事,或許發生時間較近的福克蘭群島(Falkland Islands)事件,值得此時此刻予以回味。1982年4月,阿根廷入侵英屬福克蘭群島,英國柴契爾政府決定出兵對抗,由於英國國防部曾於戰事初期釋放假消息,導致新聞節目Newsnight主持人Peter Snow以懷疑語氣報導相關新聞,引發政府官員嚴重不滿。隨後,BBC的Panorama節目又以批評為主調,製作名為「我們能否避免戰爭?」(Can We Avoid War?)的特別報導,更引發保守黨政府與BBC間的高度緊張,甚至威脅要接管BBC。

  面對此種歷史上鮮見的經營危機,BBC的經營團隊雖要求所有同仁審慎處理相關新聞,但立場幾無絲毫退讓。事件發生之初,BBC即以正式聲明強調:「在充滿敵意的時刻,BBC一如其他相同的年代,必須以說實話來維護它的聲譽。」BBC的總經理Ian Trethowan更直言:「BBC當然不可能也不會在自己國家與侵略者之間保持中立,但是區別一個民主國家如英國,與一個獨裁國家如阿根廷的眾多方法之一,就是我們的人民想要被告知真實,而且能夠被告知真實。」由柴契爾夫人任命的BBC董事長George Howard,同樣毫不隱晦的指出:「真實不應是戰爭下的第一個受害者」。

  BBC的情形當然不能拿來與我國公視相提並論,它的故事更不在告訴我們,所有的公視都不會犯錯,都不須要監督。但是它清楚的顯示,公共媒體絕對不能被政治邏輯牽著走,一旦淪落至此,公視將等同它的對立面─政府電視。台灣的公視事件中,相關當事人明明有法須依,有理可循,卻根本不依不循。表面上,每個人都有一套漂亮的說詞,骨子裡,卻是只看輸贏、只比力量。此種政治對抗的權力邏輯不僅是今天公視事件的成因,也是今天台灣民主危機的所在。

  公視事件因此不只是公視的事件,同時也是台灣民主的具體縮影。我們絕不容許它有張牙舞爪的機會!(本文原刊登於2009.01第68期目擊者雜誌)


 
新新聞長 規劃國內影音政策為要/程宗明

  之前新聞局長史亞平正式發布就任駐新加坡代表,告別短暫的政府發言人角色。就台灣最近兩次政黨輪替的新政而言,都看到一個新聞局的宿命,就是首長更替頻繁,無法延續性施政。而兩新政首任的新聞局局長,皆是女性同時任期不超過半年度期,真是一種宿命。但是台灣廣電影視產業的未來,不應當與其宿命共浮共沈!

  新聞局真只有政府發言人與宣傳的角色嗎?已上任的新局長蘇俊賓,過去曾針對民進黨政府前新聞局長謝志偉戮力從公、到處宣揚「入聯公投」,在談話性節目上公開給予評論,他說:「新聞局長真正關心當是台灣數位媒體產業之未來」。此一語道盡了所有業界人士的心聲,如今政逢其位,我們希望看見不同的新聞局新政。

  根據目前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三條規範,通傳整體資源之規劃及產業之輔導、獎勵,皆由行政院所屬機關辦理,在大眾媒體部分就是新聞局。值此金融海嘯與苦民所苦的交相煎迫,媒體產業的就業未來與人民需求的每日媒體服務,新聞局可以使力之處,特別加上數位時代的雙重挑戰下,還相當繁多與重要,茲舉數項如下:

一、新聞局的數位共同傳輸平台計畫,捐助公共電視建構全國無線視訊 (電視) 網路,目前已達全國人口覆蓋率78.81% (1,788萬人),而且這是免費收視的 (free-to-air) 服務架構;對於今日經濟蕭條的環境,真是能從「苦民所苦」角度開發全民共享的多媒體服務廣傳平台;這比NCC協商有線電視費率調降,更為全面、有效抒解人民生活壓力;

二、新聞局委託公共電視執行的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數位電視發展」,如持續執行,將可轉變目前廣電產業作業邁向無帶化與網路化,結合未來網際網路與行動視訊市場,當是一個轉型的教育訓練示範平台;

三、以上兩個計畫結合發揮綜效,能以最低之門檻,建置接收視訊裝備,享受高畫質電視頻道或其他數位互動服務,能符合現階段社會景氣與產業提升兩相斥的衝擊,而滿足社會需求發展的最適組合;

四、目前媒體在金融與科技海嘯衝擊下,印刷部分之雜誌與報紙,接續面臨生死存亡之地步,政府本於輔導政策即應召開產業會議,瞭解景況,提出轉型發展上之輔導與教育訓練措施;

  除此之外,新聞局在締造媒體新局,讓台灣成為國際間媒體民主化之模範上,還有諸多大局可待完成,比如:

一、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六款規定,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 (就是華視) 在收購非公股之股份時,如有不足額處當於該法公布後三年內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足之;如今三年期已盡,新局長上任當利用這一局勢,臨門一腳完成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最後一步,編列預算收購讓公共廣電集團成立;

二、總統馬英九上任曾提出重返國際組織以”Chinese Taipei”創造局面,日昨中國國家主席胡景濤也以不製造兩個中國前提下,重啟國際參與問題的談判;就此台灣媒體產業的活力與素養,如能在主管機關的積極破冰下,重返國際媒體組織,將使台灣經驗更有效與中國在內的國際社會對話與切磋;

  綜此,新聞局長的職務在政府化妝師之外,其實更能適當地扮演媒體轉型提升的工程師角色,不但有助規劃未來媒體就業市場發展,同時能將台灣媒體民主化成果帶到國際社會分享,有如此重任發揮,局長就不應隨政府宣傳佈局而日換星移,終究美麗與年輕之外,還要恆久才是完美。

本文原始出處:http://www.twmedia.org/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557



 
採訪陳幸妤越線爭議 STBA籲多利用同業協商自律 

TVBS駐美特派范琪斐在部落格上對中天電視同業臧國華開砲,讓記者採訪越線的新聞倫理問題又搬上檯面,除了在同業競爭壓力下的擦槍走火,以及記者個人專業修為高下之外,各家電視台內部新聞控管寬嚴不一,相關主管對新聞專業倫理認定標準不同的問題再次浮出檯面。各台究竟應該如何採訪扁案關係人陳幸妤,一直是讓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STBA)之新聞自律委員會頭大的問題,委員會主委陳依玫建議,未來同業可透過同業協商管道來處理類似紛爭,逐步建立同業自律的遊戲規則。
 
  在NCC大張旗鼓打算修訂衛星廣播電法,試圖整頓國內新聞亂象,引發政府管制恰當性討論的同時,新聞從業人員是否能夠有效自律也是思考重點之一,范琪斐與臧國華的對衝事件,自然成為觀察的重點指標。在國人普遍均感覺新聞媒體向上提升空間很大的情形下,媒體自律如果難上軌道,主張法律應有強勢作為的思考,自然容易獲得較大支持。
 
  STBA自從成立由各頻道代表參與組成的新聞自律委員會,一直希望透過同業協調自律來維護專業的新聞採訪空間。之前清大情殺案受刑人洪曉慧假釋出獄,自律委員會即成功協調各台撤回SNG車,讓當事人重返正常生活。針對陳幸妤的採訪分際,自律委員會前後共開過開過三次會。

  去年(97)五月二十九日陳水扁卸任後,自律委員會開會取得共識:認為陳幸妤已非第一家庭成員,並且未因案纏訟,各台在新聞製播上,應該謹守比例原則。根據頻道簽署的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凡無涉公共利益者,應維護當事人隱私。 因此各新聞頻道應撤離陳幸妤住家或私人營業場所,不再進行守候式採訪。

  後來扁案升高,陳幸妤任職的牙醫診所又成為媒體守候地點,自律委員會去年十月再次開會決定:各台SNG車由SNG聯誼會視現場情況協調在場同業規劃採訪動線,一切拍攝與採訪,均應在黃線之外進行。若有SNG聯誼會不在場的情況,由到場攝影同業循前述模式協商採訪黃線。陳幸妤工作之診所,屬私人營業場所,媒體不應該拍攝診所內部,以及其他非新聞相關人士。

  陳幸妤赴美之後,自律委員還特別開過一次會,綜合各台意見發文同業:「前總統陳水扁及其家人所涉洗錢弊案進入司法程序,陳幸妤目前雖非法律上之被告或者關係人,然其一舉一動確實引發社會關注,基於本案涉及公共利益以及合理的懷疑,媒體確實有進行新聞採訪與報導的天職,然而,我們並不願意造成對陳幸妤日常生活之過度干擾,特此協議,即時起,陳幸妤在美期間之活動,考量是否與案情相關,由各台自行斟酌是否報導播出,至於媒體之採訪拍攝,則循往例,維持在一定距離之外進行,給與人身的尊重。」

  雖然自律委員會事前已經盡力協調,但後來仍然發生採訪越線爭議,陳依玫認為,在已經有自律協議的前提下,若有同業認為其他同業的行為違反協議,可以第一時間向自律委員會申訴,要求協調,協調結果未必能盡如人意,若當事人(或頻道)不能接受,再衡量是否採取進一步行動。

  不過她也指出,這次事件爆發,影響未必都是負面,這次事件反映出各頻道對於新聞專業的重視,至少雙方所爭辯的,都在於自己或對方的表現是否夠「專業」,而不是認為媒體可以任意侵入私領域,或者有權過度干擾受訪者的日常生活。
 
  陳依玫肯定自律機制的運作功能,她認為,在媒體的採訪職責不容限縮的前提下,同業們基於善意與自律的比例原則,願意進行協商的態度值得肯定。在自律機制啟動的一年半以來,陳依玫與自律委員(由各新聞頻道決策主管擔任)互動的經驗都相當正面,她說:「新聞採訪的分際,必須在每次不同的具體採訪情境中,進行細膩的拿捏與考量。經過這段時間累積的案例與辯論,我認為有線電視新聞頻道的同業們,有足夠的智慧與理性面對這次事件」。


 

報主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