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9-03-04》 |
本期內容 | |
◎教育論壇:退休基金操盤應回歸專業 | |
◎資本主義的教育改革=放棄沒錢唸書的孩子 | |
◎野草莓後的學生運動 |
教育論壇:退休基金操盤應回歸專業 | |
■羅德水 | |
2月下旬媒體報導指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擬於大委員會中,提案取消現行舊制勞退基金投資國內股市不得超過基金淨額40%的規定,消息一出,勞工團體質疑,政府此舉形同掏空勞工老本挺財團,要求撤銷提案,否則抗爭到底。 事實上,勞委會的講法並不新鮮,身兼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主任委員的銓敘部長張哲琛日前於新春記者會上亦曾宣稱:退撫基金將調整基金運用配置比例,如降低「固定收益型」,增加「資本利得型」之投資比重,預計在第二季景氣回春之後加碼台股,以提高收益。 雖然「勞工退休金監理委員會」已緊急發布新聞稿澄清表示:「研議修正『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屬舊制基金),主要係考量在勞退基金之運用上,新、舊制的作業規範應整合趨於一致,並非要大幅加碼股市,更無護盤之考量。本會對於勞工退休基金之運用一向極為審慎,有關各項投資均衡酌國內外經濟情勢將資產作最適組合配置,並定期評估績效,以期提升基金長期績效,確保勞工退休經濟安全。」不過,有關國內各公共退休金的經營績效,在經濟大幅衰退的現在,確實值得持續關注。 依現行「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規定,勞退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存放於金融機構。 二、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投資支出之用。 三、購買上市、上櫃公司股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或認購上市、上櫃公司之現金增資股票及初次上市、上櫃公司之承銷股票。 四、購買公債、金融債券或公司債。 五、購買短期票券。 六、投資外幣存款、國外有價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 七、其他經監理會審議通過,並報請行政院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益之運用項目。 其中,購買上市、上櫃公司股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不得超過本基金淨額之40%。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的運用範圍大同小異,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之規定,退撫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購買公債、庫券、短期票券、受益憑證、公司債、上市公司股票。 二、存放於本基金管理委員會所指定之銀行。 三、與第一條所定人員福利有關設施之投資及貸款。 四、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投資。 五、經本基金監理委員會審定通過,並報請考試、行政兩院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益之投資項目。 其中,各項目之投資比例係由基金管理會釐定後,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審定。 截至民國97年12月底止,「退撫基金」的資產配置如下: 一、國內外債券:14.44% 二、存放金融機構:19.46% 三、國內外票券:16.61% 四、國內上市(上櫃)股票:12.45% 五、國外上市股票及指數股票型基金:0.88% 六、國內外受益憑證:3.28% 七、國內外委託經營:32.85% 八、信託財產:0.03% 姑不論勞委會取消勞退基金投資股市上限之真正原因為何,理論上,一旦提高投資股市之比例,即意味著勞退基金的「資產配置」將隨之調整,何謂「資產配置」呢?亦即透過系統化分散投資的操作方式來降低投資風險,以達到預設報酬的一種投資組合策略,「資產配置」之所以重要,主要原因在於公共退休金的「資產配置」,往往就是影響其最終投資報酬率的關鍵因素,準此,「勞退監理會」一方面研擬取消投資上限,另一方面卻又宣稱此舉並非要加碼投資股市,不僅前後矛盾,亦無助於化解勞工的疑慮。 揆諸各基金歷年收益率,勞工朋友的憂心絕非杞人憂天,以去年為例,國內各大公共退休金之投資績效均慘不忍睹,依帳面虧損金額排序分別是:退撫基金虧損逾860億、勞保基金虧損548億元、舊制勞退基金虧損428億、新制勞退基金虧損177億,其中,退撫基金在列計未實現損失後之收益率為-22.333%。雖然台股歷年經驗顯示,加權指數年度收黑後,隔年均有可觀反彈(民國79年-52.9%→80年1.6%;81年-26.6%→82年79.8%;84年-27.4%→85年34%;87年-21.6%→88年31.6%;89年-43.9%→90年17.1%;91年-19.8%→92年32.3%),但由於政府利用退休基金護盤的難堪記錄已深植人心,此時此刻,一般受僱者如何相信政府取消上限不是為了護盤? 以此觀之,政府與其急於取消投資股市上限,不如思考怎樣重新贏得人民信任? (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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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資本主義的教育改革=放棄沒錢唸書的孩子 | |
■鍾明倫 | |
日前,教育新聞不斷圍繞在兩個議題上進行討論,一個是學生繳不起學費,大學如何進行因應;另一個是大學學測放榜,媒體大篇幅的評論哪些是所謂的明星高中,明星高中多有少75級分的學生。筆者思考台灣教育改革這10年來,其實非但沒有改善教育系統的體質,反而讓教育系統變得更不正義、更成為階級分化的政治手段,教育的理想與實踐是背道而馳的。 從學費的議題論之,台灣教育環境讓每個小朋友可以享受9年的國民義務教育,9年之後透過能力考試,學業成就低落的學生必須被安排到私校學校就讀,並負擔比公立學校學生高上一至兩倍的學費,而這些學業成績低落的學生中有很高比例是貧窮、清寒、低收入、單親、隔代教養的家庭。他們在人生最精力充沛的時間就必須要看清社會的現實面,很多學生為了家計因此而中輟或休學。如果說「受教權」是憲法賦予的社會人權,試問台灣今天「公平」考試制度與「多元」的入學管道,以及使用者付費的商品化教育,符合我們所謂「正義」的想像嗎? 筆者近日和替代役男協助學校到校外去找中輟生,台灣的中輟學生,根據筆者接觸經驗,大部分原因是學業成就低落、性格較叛逆,但更主要的原因,是他們的父母親必須長時間從事不穩定的勞動性的工作,使得這些孩子必須提早獨立自主。看到父母為了三餐而奔波,他們無法理解,教育可以為他們改變什麼;而他們在學校的叛逆與抗拒,似乎就在告訴這個社會,他們有多厭惡這個社會,這種被壓迫之下抗拒的回應是非常強烈的。 當社會的每個人都充分被功績主義的意識形態洗腦之後,有誰不想透過虛偽文憑改變自己的社會地位與物質生活?但是,近年來,中輟與休學學生的人數不斷攀升,這已經不是個人的因素,而是家庭無法負荷龐大教育經費之下的結構性因素。因此,政府更需要認清的事實是:資本主義化的教育改革是創造一個敵對性、不正義的教育環境,使得個人的生存變得沒有尊嚴。考選制度的設計就是中產階級學生的競技場,弱勢家庭的孩子,就是等待上帝的恩賜,期待下輩子出生在富有的家庭中,得到豐沛的文化資本,方有機會在競技場中參與鬥爭。 這樣悲觀與命定論的觀點是很真實的、是殘忍的,更是一個民主化國家的悲歌。很多孩子的生命經驗跟我說:「如果不知道明天在哪裡,不知道下一餐有沒有食物可以果腹,你還會在意是否因為中輟或休學而無法取得文憑嗎?」 一個理想的社會是重視人權與捍衛人性尊嚴的社會,它的政府必須要能充分的照顧弱勢者基本生存的權利。資本主義興起是建構在剝削勞動價值與大量消費的基礎上,在一個經濟蕭條的年代,政府每天都透過政策與媒體宣傳鼓勵民眾消費,這是我們所期望的「烏托邦」社會嗎?政府的存在是為了政黨政治權力的彰顯,還是為了恪守公平正義的價值,這是值得各位讀者不斷省思與對話的議題。 教育的病態發展可以從各面向討論,但是,基本上回歸到根本性的因素,只要家庭結構性的經濟因素無法克服,教育改革是甚難有所突破。一個理想的教育改革不是資本主義的政治實踐,不是達爾文主義的社會再現,而是充滿人性關懷的公共化教育,充分的保障個人擁有接受教育的權利,不會因為個人的公民身份與經濟條件而受到任何的剝奪與排斥。公共化教育的核心價值是:不要放棄任何一個孩子,才是教育改革最大的成功。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研究生,教育公共化連線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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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野草莓後的學生運動 | |
■賴建寰 | |
去年年底所發生的野草莓學運,其產生原因與背後所代表的意義,應是異議性社團學生應加以思考的。無獨有偶,在野草莓之後不久,教育部又重申學生會費不得作為註冊要件。這兩件看似不同的事情,卻都是學生組織在發展的關鍵點。 社會與校園 當學生不斷在自由廣場前集合的時候,我最常聽到的詢問不外乎是,為什麼異議性社團沒有發覺此次運動的態勢?或著曾有運動經驗的學生,不是沒有積極投入便是只以個人身份參與? 不知道是不是過去部份學運學生,投入政治之後,運動圈對其背叛理想、運動的批判,引發學生對政治產生不過是個人權位跳板的觀感,抑或有其他原因,異議性社團普遍不在乎政治,視其為不需觸碰的問題,因而逐漸「政治文盲」。 仔細觀察野草莓所爆發的時機點,或許集會遊行法不過是承載自陳雲林來台後,台灣與中國間的主權、國族爭議。假若,去除這項爭議,只以公民社會的形成與凝聚加以解釋,則問題在於:為何公民社會會在此時機點凝聚?早在陳雲林來台前,即有不少學生遭集遊法起訴,集遊惡法修改聯盟亦推動修法多年,為什麼不是在多年前形成?甚至,不少學生是參與野草莓後,才第一次聽說集會遊行法,促使其願意理解並積極投入的力量,恐怕不是集遊法本身。只是,異議性社團面對外在環境的丕變,由於過往的訓練與討論不足,不僅嗅不出局勢的變化,更難於在掌握野草莓場域中的對話。 80年代的台大學運學生,曾經提出「社會包圍校園」的行動策略,在現今較為沉悶的校園,似乎可以有所借鑒。我們在野草莓運動中,應當看出如下的狀況:不管是勞工、環境、全球化等議題,對於學生仍然是較為疏遠的(注意,不是理論上疏遠,而是現實上疏遠)。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最能夠挑動多數人神經的議題,仍舊是藍綠對抗、統獨、國族、主權等,對於學生而言或許也是如此。因此,在議題選擇上,不見得每件都是最想做的,也存在著策略性議題,意思是藉由外在社會議題的壯盛,導入校園之內,組織這批學生。 不過,太過度削減校園作為一個獨立運動領域的事實,一旦外力力量減弱,而校園卻沒有扎下足夠的基礎,最好狀況也只會是暴起暴落。所以,如同上文提及的,具有較廣大「市場」的議題,是作為真正關鍵議題的發展策略。我們必須利用策略議題發展自身的組織,並回過頭正視校園議題,將校園中的學生組織穩固。校園穩固之後,其他社會運動在擁有學運後備軍的補充之下,社運組織的成長才會有較更良性發展,而不是經常面臨青黃不接、幹部不知何處來的窘境。 學生組織與學生 不管怎麼說,上述只是個人所提供的方向,不會是鐵律,也不意味著只有異議性社團足以承擔校園工作。在野草莓運動中,由於台大學生會曾發表聲明支持野草莓訴求,進而引發學生會代表權的爭辯。相較於「如何發展組織」,學生組織與學生之間的關係,也是學生組織能否壯大的關鍵點。 在學生組織與學生的關係中,是否強制收取會費,是個頗具爭議性的話題。根據大學法,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但是,強制收取會費,則變相地以繳納會費作為註冊的要件,在無法律明確授權之下,恐難以實行。 對於學生組織發展而言,法律授權與否並不是太關鍵的話題,而是學生組織怎樣面對群眾。目前,學生繳納會費的狀況,越來越不理想。例如,本屆政大學生會只收到一百人的會費,在嚴重缺乏資源之下,強制收取會費似乎就成了解決問題的靈丹。 多數學生會大都仿效三權分立的概念,區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但是,只要對於三權分立稍加了解,便會知道三權分立是避免國家權力過度集中,因而將權力劃分,相互牽制,限制國家權力。但是,學生會到底具有多大的權力,要用三權分立互相牽制? 在過去的大學法運動中,將教授治校的理念作為大學運作的原則,但學生卻只獲得保障會議席次的象徵性權力,學生會也還只是課外活動組底下,所輔導的一個社團而已。更有甚者,雖說學生會號稱有數千,乃至上萬的會員,但這些不過是一些幽靈會員,一種單方面的宣稱。從收取學生會會費來看,有一段時間,學生會會費是以與註冊單夾帶的方式,「騙」不懂事的大一學生繳納。等到學生越來越聰明,或著學校將註冊單改為電子化之後,無法再用先前的手段「騙」了,只好考慮採取強制的手段。 強制收取會費,不過是藉由外在的強制手段,迫使所有學生強制入會。但是,這種手段只是學生組織自我規避經營群眾的組織責任罷了。反過來說,使一個缺乏群眾的學生組織,忽然間擁有上百萬的資源,也可能造成其尾大不掉,更加背離學生,成為一個必須打倒的怪獸組織。 那麼,現今的困局該如何解決?我認為,首先應清查會籍,只認定有繳納會費的學生為會員。其實,在自願繳納會費的情況下,反而可以清楚地辨識,哪些是第一波可以經營的學生。在人數較少的情況下,反倒可以與這些學生,發展較緊密的關係。同時,透過各種校園議題,或著解決學生申訴案件,使學生會實際存在於學生的生活,進一步擴大組織。而學生會的努力成果,也可以在每年會員人數的成長上,看得一清二楚。 (政大研究生學會總幹事,政大台史所碩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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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長期徵稿啟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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