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媒大事(下)
伴隨新媒體而來的新勞動型態
[責任編輯:林承運]
在Youtube分享創作影片也可以是一份工作。只要分享原創影片,就可以從廣告利潤中獲利!《紐約時報》報導了一位網路名人Buckley,他的創作影片點閱率高達一億次,廣告利潤分得的薪水超過十萬美金。如此優渥的薪水讓該位創作者辭去先前的工作,全心投入線上影像創作。
新媒體時代的來臨,部落格的日益蓬勃,越來越多人在屬於自己的天地裡,表達自己的主張,其中的佼佼者,由於言之有物,吸引了大量的瀏覽人次、廣告商找上門,於是漸漸由副業變本業,甚至以此為生。
這種新的工作型態,與過往所稱之「SOHO」族一般,在某些工作層面擁有較高的自主權,但不同的是,他們不論件計酬,而是以瀏覽人次決定收入,而其商業模式,則藉由在網路上產製內容而吸引閱聽者,點閱率越高,代表越多人看到網路內容旁的廣告訊息,網路內容的創作者自然收入越豐。
然而,網路創業真那麼容易嗎?網路時代的來臨,不少的網路創業成功的例子出現,很多人紛紛把創業機會動到網路上,想利用網路有所作為。然而,這個新模式背後,沒有隱藏的問題嗎?
全心投入YouTube線上影像工作,而辭去白天音樂傳播公司行政助理的工作的的Buckley,在沒有任何勞工保險的狀態下,每周花40個小時在YouTube上長達一年。這樣的成功,不過是眾多辭職投入網路工作者中的滄海一粟。
如此看來,藉由網路的媒介雖使我們脫離傳統僱傭關係,但網路背後的商業運作機制,卻成為看不見的資方,不論如何,大量勞動力的投入,始終是商業機制運作的不二法則。是否可能透過各個異質、專業、且個人性的網路內容進行串連產製,而產生另一型態的組織架構?則令人有所期待。
Apple先行Google隨後 競相撩撥智慧型手機需求
[責任編輯:陳美靜] 08年12月14日,當中華電信董座按下iPhone 啟動鈕後,智慧型手機在台灣的戰爭便如野火燎原般燃燒起來。 二十年前電視吸引所有人的目光,十年前網路成為新貴,但是當現今全球電視數量為15億台,使用網路人口為10億人時,銷售30億台的手機,則道道地地成為各家廠商競逐的焦點。也因此,歷來狹其美型、使用簡潔親和的蘋果品牌,甫一推出手機便吸引眾人目光,而將其引進台灣的中華電信也為其量身訂做專屬的加值服務。 不過,早在台灣熱鬧引進iPhone的兩個月前,網路巨人Google便在美國推出自家開發,並且搖著開放、免費旗幟的手機作業系統Android,覬覦在手機市場分一杯羹,而其目標正對的便是手機龍頭Nokia自家的作業系統Symbian,以及 PC鉅子微軟攻入手機市場而開發的作業系統Windows Mobile。 由於目前手機整體售價中,平均有20%需貢獻給作業系統授權費、以及軟體開發費,而且多數電信業者對於自家用戶所能對外連結的網路皆設有層層障礙。因此當Android系統以聯盟之姿上狹晶片廠、左右再牽著手機製造商以及電信營運商進入電信市場時,各家競爭者莫不嚴正以待,而大家心裡也清楚明白Google打的算盤,便是將網路上那套成功的免費服務策略搬來,待使用者黏著度上升,便給予精準設定的廣告來賺取獲利回收。 不同公司面對相同市場時皆因組織文化不同而採取不同策略,蘋果以其擅長的使用者介面成功抓住全球目光,Google則秉持不做惡的開放精神進入歷來壁壘高聳的電信市場。但對最終使用者而言,手機原初的單純溝通目的,是否在五光十色的撩撥策略間迷失?花招百出的加值服務,是否讓你好不容易離開辦公室,但還需要辦公事?才是真正需要靜下心思考的所在。 當海角刮起旋風 [責任編輯:昱均] 台灣國片近年不斷開出燦爛的新頁,其中最惹人注目的,當屬在08年夏天上映的《海角七號》。高居不下的票房,加上侯孝賢等知名導演背書、不少獎項的獲得,魏德聖交出了叫好又叫座的成績單,並讓台灣觀眾開始重新關注台灣自製電影,帶出了令人驚喜的國片風潮。 但在我們為《海角七號》成為台灣史上第二賣座影片喝采的同時,又有多少人知道,其實早在民國四十四年,台語電影《薛平貴與王寶釧》,就已打敗了當時的好萊塢電影及香港國語片的賣座紀錄,開啟長達二十年的台語電影時代,極盛時期曾高達年產一百二十部台語片盛況。
但爾後,電視機普及率逐漸上升,娛樂選擇更多,台灣電影產業製片資源缺乏、娛樂性與技術性皆無法追上外來影片,導致產量、製片量上均一路下滑。劇院通路在市場考量下,更不願提供放映機會,使導演們傾力往影展發展,叫好不叫座的結果比比皆是。民國八十年間,國片年產量自年產八十減至二十多部,民國九十年時台灣電影更僅佔市佔率0.1%。
近年來,除政府電影輔導政策,祭出了資金、製作,與映演的三階段尚待補強。台灣電影人才也持續不懈地探尋出路,低迷已久的國片終於由01年《生命》一片突破票房市佔比1%,到07年陳懷恩導演的《練習曲》和周美玲導演的《刺青》,及直至去年的《情非得以之生存之道》、《九降風》、《流浪神狗人》等,讓台灣電影才又再度展現票房上的潛力。 由此可見,台灣不乏願意投入電影創作的人才,而人民也不是完全對國片失去信心。然,市場機制外的下十部、下百部國片,除電影工作人員努力,也需政府持續地著力。當然,市場的支持更是不可或缺! 金曲獎是文化戰場? [責任編輯:玨琄] 近幾年來,因為本土意識的崛起,政府為了保護多元文化的存在,紛紛設立各種委員會與獎項來鼓勵傳統產業文化的傳承與創新;客委會、原委會的成立外,金曲獎項目也多了各種鄉土語言獎項。我們不否認政府希望保存傳統文化的用心,但在實行層面上是否有效,卻是值得再次商榷。 依照新聞局的典禮安排,近幾屆金曲獎的節目編製中,鄉土歌曲(台語、客語和原住民語)的表演採取輪流表演的方式,每屆輪流兩種語言表演。頒發獎項更以語言作為競賽分類的標準,使得此次08年的金曲獎節目中,擔任金曲獎頒獎人的劉劭希(也是06的最佳客語演唱人獎得主)在講台上公開爲此事發表不平之聲:「客家音樂的表演到哪裡去了?今年主題不是說要More Music嗎?怎麼變成No More了?」 猶記1970年金曲獎的出現是今是有限公司與歌林唱片合作下的產物,其成立目的是為了提升國內流行音樂的素質。立意起初良善,在辦了幾屆之後,政府為了表明支持多元文化的立場,開始在其中增設不同族群的獎項。然而,這樣的作法真的對保存文化有實質助益嗎? 首先,正如同有自信的人不會很在意自己外在的名稱一樣,具有族群自信的文化並不會一直強調自己的「名字」,政府這樣一直幫他們「貼標籤」的行為,有時反而是僵化了多元文化下的互動和融合。硬將可塑性極高的文化固定在一個位置上,是無法有效的幫助此族群成長的。
另外,金曲獎的立意本是要提升流行音樂的水準,若將音樂的內容以語言做為劃分標準,反而會使好音樂無法公平競爭。弱勢族群的音樂再好,都會被貼以「政府保護下的音樂」的標籤。以語言劃分獎項內容,除了使好音樂的競爭力減弱外,亦使金曲獎脫離了原先「提升流行音樂水準」的目標。 另外,金曲獎以語言區分獎項,原本就是一種錯誤的表現,區分後無法做到公平的表演機會更是不應該。如果能夠換個方式,以音樂的水準和流行性作為基礎,邀請各方樂手表演,這樣一來,表演者也會感覺更與有榮焉一些吧。 雖政府立意良善,但政府的干預不應影響到大眾對流行音樂的喜愛。或可換個法子,例如為不同族群各開設一個比賽,競爭範圍較廣,不被「多元文化」的名詞批評,更為公平。比起文化優勢與否的競爭,金曲獎應更貼近我們日常生活的脈動,回歸市場競爭的懷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