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由學界、新聞界與關懷媒體環境與發展人士共同組成,並以『維護新聞自由、落實媒體正義、促進媒體自律、保障人民知之權利』為成立宗旨。 ---------------------------------------------------------------- 請用您手上的消費券 幫助媒觀 也捍衛您的閱聽環境 不管您認不認識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簡稱媒觀),我們是一個致力於關懷弱勢族群發聲權益,以及社會公共性格建立的組織。它不是攸關生死存亡或民生的議題,但卻是社會民主進程中的重要指標。台灣的言論自由和社會公共性,同時也牽繫著人民生活中的閱聽品質,是台灣人民抗爭三十多年來累積的成果,帶領我們晉升民主進步國家之一員。但是最近政治、社會種種失序現象,卻逐漸將我們帶回落後的三十年前。這是所有台灣人民除了民生議題之外,也應該要憂心的事。相信沒有一個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未來活在民主人權、媒體品質倒退三十年的台灣!為了要救經濟而發放的消費券,能不能真的救經濟,我們目前不得而知,但明確可知的卻是,它可以直接幫助財務困窘的NGO組織,像是媒觀。不管您捐款的數目多少,都可立即對我們有久旱甘霖的幫助。誠摯期盼您的援手,不僅是幫助媒觀、幫助日益惡化的社會及媒體環境,也幫助您和您的孩子免於回到一個公共領域被消滅殆盡的威權社會。 即日起,觀迎您使用消費券來捐助媒觀,同樣的,也可以使用消費券來支持媒觀所有的出版品。 您的相挺,將對社會環境產生不可預測的改變,請不要小看您手中任何一分金錢的力量。 謝謝您! 媒觀網址:http://www.mediawatch.org.tw/modules/news/ 媒觀地址:10643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0號6樓-1 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 緣木求魚?要求一個獨立自主的原住民媒體 林福岳(東華大學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助理教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 要求一個獨立自主的原住民族電視台,這樣的訴求不是從今天開始的。2004年正在規劃原住民電視頻道的時候,當時原住民社群便反應,一個一年一度的原民會標案,如何可以做為經營媒體的模式?更重要的是,當出錢的主人是原民會的時候,做為一個媒體,要如何發揮監督政府的功能?如何成為真正屬於原住民的達到公共服務目的的媒體? 這個爭議直到2006年,爭論最為劇烈。2005年底立法院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釋出條例」,要求原住民族電視台(簡稱「原視」)自2007年1月1日起交由公視基金會辦理,公視基金會為此還公開辦理諮議委員和台長的遴選。不過就因為所遴選出來的台長其身分是個漢人,遂引發原住民社群對原住民電視台台長身分的激烈討論,同時也附帶被提及的,就是原住民電視台的專業問題。 什麼才叫做一個專業的媒體? 當時辯論的時候,很多人憂心的是,原住民有沒有專業的媒體人才?能不能製作出有水準的新聞和節目?當時有很多場的討論會,我都試圖提出一個基本的觀點,所謂專業媒體,最基本的條件就是獨立性和自主性。如果媒體沒有獨立自主的性格,要如何發揮監督政府、提供資訊、臧否時事、溝通互動……等我們熟知的媒體功能?所以一個最根本的問題是:如果它是一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的標案,經費悉數來自政府機關,請問要如何維持(或維護)這個媒體的獨立性? 我們的擔心並非杞人憂天,事實上過去兩年來,原視的諸多事務,都嚴重地受到外力干預。像是立法委員可以直接打電話給新聞部的記者和主管,對於新聞處理的方式表示不滿,這種情形已經屢見不鮮。最直接的影響還是來自原民會,原視必須於每季呈報營運狀況給原民會,經審核通過之後才撥付當季經費,結果原民會認為原視的新聞及談話性節目處理未臻允當,對原民會不公平,要求提出改善計畫,通過之後才願意核撥經費。結果是原視提了五次改善計畫都未獲接受,導致去年到了年底,該給的經費都還扣著不放。 這樣的結果是,原民會所提出今年的新合約中,包含了幾項重要新的內容:包括全年的合約分成三階段,每階段四個月,只撥付全年度三分之一的經費;而且公視每季要將節目表及節目播出帶事先送原民會審驗;最直接的要求是公視要派專人負責採訪報導原民會的新聞;最重要的,所有節目的規劃要雙方共同討論過,達成共識才能播出。這些要求很明顯地違反了媒體自主專業的原則,也不符合公共電視法的規範,可是原民會的態度非常明確:這是一個政府機關的標案,和公視法無關,委託機關當然有權責要求受委託者的製作品質! 如果完全依照這份合約的內容來執行,等於無涉於媒體自主或者是公共服務的原則,行政部門可以直接實質審查和管理媒體的組織和內容,明確地將所謂的「原住民族電視台」視為政府機關的宣傳機構。可是依照「無線電視事業公股釋出條例」的規定,公視又不能不承接原視的業務;所以公視的困窘在於,沒有辦法不辦理原視,但是委託單位又不允許他們依照媒體的原則來辦理!天底下有這樣的境遇嗎? 更棘手的是,立法委員居然在立法院提案,認為公視只是接受原民會的委託代為辦理招標採購和製播節目,並不適用公視法,所以要求自本年度開始,相關經費要公視先交出計畫書和預算,原民會同意之後才能動支。意思是立法院透過立法的方式,要求民間單位遵照行政部門的指示辦理媒體,而且不必理會公視法。原本應該站在民間立場監督政府行政是否逾權的民意機構,居然立法要求公共媒體接受行政機關的監督與管制,那麼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原則還存在嗎?獨立的媒體環境還存在嗎?專業的運作空間和能力還存在嗎? 從上面的敘述看來,政府對於媒體的態度,似乎又回到戒嚴時期的管制手段,以監督標案品質的理由,實際介入新聞和節目的製作,甚至到人事任用、組織規劃、營運方針,這幾乎已經到了全面操控的程度。台灣的電視媒體發展了46年,現在居然出現了所謂的「政府電視」,不單單是原視,客家電視台、宏觀電視台都是如此,這一步回頭路還跨得還真大。 原視有沒有做到專業的水準,有沒有符合公共的價值,當然是可以評議和討論的,但是公眾可以評論、專家學者可以評論,最不該做為評論人的就是政府機關。以管制標案品質的理由對媒體進行管制,只能說是司馬昭之心,更無法掩蓋干預媒體的事實。 原住民傳播權益被忽視,也是傳播環境中的弱勢族群,這都是長期以來的事實。原視的出現,曾經被認為是原住民傳播權實踐的一大步,也被期許為族群傳播的里程碑,更被其他各國的原住民媒體視為重要的關係夥伴。然而閱聽大眾卻渾然不覺媒體獨立專業的基本原則和理念,正面臨行政和立法機關舖天蓋地權力運作的挾持和逼迫,而處於奮力爭搏的艱困環境中。在此也必須額外的帶上一句,通傳會(NCC)對此現象採取坐視不管的態度,讓人無法理解也不能接受。如果黨政軍退出媒體已經是社會的共識,為什麼NCC在這件事情上的態度顯得如此的冷漠而無力呢? 對於原視,我們只希望「立法院放手、新聞局鬆手、原民會交手」,這僅僅是對於媒體生存和發揮功能最基本的要求而已。台灣族群服務媒體的先天體質就已經十分孱弱,如今又受到政治力的不當干預,處境更如風中之燭。我們不敢奢求有多大的資源挹注到這塊領域,也不要求特別的待遇,只是單純的希望給予媒體自主發展的空間。如果連這麼卑微的期待都不可得,我們真的不知道還能期待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