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9-03-18》 |
本期內容 | |
◎日本漫畫 挑戰美國文化霸權 | |
◎教育論壇:超額教師遷調應依法辦理 |
日本漫畫 挑戰美國文化霸權 | |
編譯■成怡夏 | |
僅僅20年前,日本在世界的形象,還只是個經濟實力不容小覷的對象,微晶片與超級電腦獨占鰲頭,挑戰了美國和其他工業化國家;對於日本文化的討論,一般而言只限於討論日本傳統和獨特的藝伎與相撲。 東瀛美學 滲透全世界 然而根據《基督教科學箴言報》的報導,當今日本把焦點鎖定在最為酷炫的流行文化。日本流行文化已逐漸取代美式好萊塢風格,在世界上佔據一席之地。比方說,美國總統大選共和黨副總統候選人裴琳有名的眼鏡,就是來自日本設計師的手筆。東京有世界上最高星級的旅館,其中有8家旅館獲得了3顆星。美國最受歡迎的美食節目《鐵人料理》也是從日本進口的商品。透過部落格和手機小說,日本女性在大眾文化上突破重圍,走出一條道路。日本漫畫在書店裡佔據愈來愈多的書架。受到日本動畫影響的電影如《黑暗騎士》與《蜘蛛人》第三集,在西方世界都有大批觀眾。 所有這些媒介都共同展現了一種微妙的日本美學,而這種美學已經不知不覺滲透到全球的美感經驗中,而這正是日本新型態的「軟實力」。在這個過程中,它們挑戰了這個世界最主要大眾文化供給者──好萊塢──描繪出的正邪不兩立之世界,以及美國式孤獨英雄之完美理想人物。 「美國20世紀個別超級英雄的理想人物已經逐漸式微。」東京大學教授暨《日本化的美國:日本流行文化侵入美國」一書作者羅蘭德‧肯爾特斯表示:「日本的理想人物是那種為了團體和諧,克己無我,將私慾昇華的人物。因此,在美國,想要成為某個和諧世界的一部分之慾望,已愈來愈為盛行。」 大部分的日子裡,日本漫畫家樹林伸和他妹妹兩人,在東京最時尚地區的窄小工作室裡,手肘抵著手肘並肩工作。她打著對話,而他給些評論。他在速寫時,她也做著同樣的事情。他們毫不費勁地變換角色,因為有共同的想法在驅策他們。 他們的漫畫不同於美國式漫畫形式。他們的連載漫畫通常篇幅很長,有複雜的人物和情節,故事歷經很長一段時間,相較起來更接近肥皂劇。 這個團隊的工作範圍極廣,從以男孩為主要對象的偵探漫畫《金田一少年事件簿》、足球漫畫《戰鬥陀螺爆轉》,到以紅酒為主題鎖定成人讀者的《神之》,每週在日本有50萬名忠實讀者。在法國和韓國,這些漫畫受歡迎的程度,讓漫畫中提到的紅酒銷路特別好。 樹林伸表示,他注意到人們對他們的工作的興趣戲劇化的增加:「這花了很長的時間,但是日本漫畫在世界各處都有大幅度的發展。」 舉例來說,去年在法國有1,787部外國漫畫書被翻譯,其中有64%來自日本。根據貿易網站ICV2.com的資料,在美國,2007年整個日本漫畫銷售量上升了大約5%,已超過2億1千萬美元。位在巴爾的摩港市致力於日本流行文化的御宅控(Otakon)大會,在今年夏天舉辦的集會中有破紀錄的2萬6千人以上參與。 樹林伸表示,日本漫畫給予讀者的好處是其迴旋的餘地。「我們重要的特色在於不是只有好與壞而已。」他這麼說。 每天的生活原本就有許許多多的灰色地帶,這兩名藝術家說,這有待讀者自己去探索。這也適用於年輕人身上,他們強調他們的感性是放在年輕讀者的易感性上。 漫畫世界 愈來愈真實 樹林伸指出,以電視為例,通常會迴避毒品使用的問題,但是在漫畫中,「我會呈現這部分,並在同時讓人們很清楚知道哪些才是必須或可以做的事情」。他說:「漫畫是一個傳遞經驗的媒介,所以我們可以去探索該如何對男孩產生正面影響,讓他們不會隨便去碰毒品。」 「對讀者來說,漫畫的世界比起好萊塢電影裡的世界更為真實,」他補充說:「儘管這裡面的故事是虛構的,但是漫畫裡面的人物的行為卻是很真實的。」 樹林伸表示,50年前,人們對於這個世界的正邪對立上面的描述還比較鮮明,「現在這個世界在改變,沒有人能夠確定誰是好人誰是壞人,整個世界變的沒有疆界與不穩定,漫畫世界裡的曖昧性格變的愈來愈真實」。 這種熟悉與曖昧性就是關鍵。「這種形式的出現並非偶然,」美國最大的日本漫畫與動畫進口商VIZ媒體副總裁康查諾‧非瑞洛表示。他說,在過去5年間,公司在銷售量上有兩位數以上的高度成長,「這些故事可以讓讀者維持看下去的胃口,一連好幾集都不厭倦」。 的確,許多讀者幾十年來對於日本漫畫相當死忠。將日本最為歷久不衰的少女漫畫《千面女郎》(Glass Mask,又譯《玻璃假面》)改版上市的漫畫家美內鈴惠指出,許多來自粉絲的信件表示,她們效仿故事主角寶蓮的精神克服了自己的弱點,寶蓮在故事中是一位演員,為了生存下去,她發揮了強大的意志力克服了看起來難以跨越的障礙。 「我一直覺得自己給予讀者許多東西。」美內鈴惠說,她優雅的舉止掩蓋了她晝夜顛倒、白天補眠晚上工作的疲倦,這部漫畫她已經畫了超過30年。「不過我不會要求她們一定得接受到特定的訊息,她們可以在漫畫故事中各取所需。」 而這也是漫畫迷人的部分原因所在。「漫畫好的地方在於提醒了我們不是只有一種看待世界、生存下來與嘲笑世界的方式。不過最終,我們來是都必須能夠處理這些事情。」非瑞洛說。 推銷日本 漫畫最好用 在真正的日本風格中,這些要點都不是大張旗鼓的呈現在讀者面前的。位在西雅圖的Chin Music Press出版商布魯斯‧洛特雷傑表示。他說日本文化變得風行一時,因為「具有異國風味,但是卻是自有道理,而且可以娛樂我們」。 關於這一點,日本政府可沒有放過。日本政府看到這種國家藝術卓越的「軟勢力」之可能性。在領事網頁上,日本政府便用漫畫和動畫來招人上門,政府發行的小冊子以漫畫的風格小書來傳遞相關資訊。至於日本首相麻生太郎,或許是大國領袖中第一個大力宣傳自己是漫畫迷的人,雖然成果有限。 2008年,日本將第二屆國際漫畫獎項頒發給了一名香港藝術家劉雲傑,這名藝術家打敗了來自46個國家的競爭者,包括了印尼、俄羅斯、巴西、英國、沙烏地阿拉伯和西班牙。 「為了改善在世界上的形象,我們必須利用手邊所有的資源。」日本前駐伊拉克大使門司健次郎表示,他最近成為3年前設立的公共外交總長。他很快指出,流行文化並不需要政府獎助辦法,但是在1990年代起的「3倍成長」(研讀日文者達3百萬)可以扮演某些角色。根據位在紐約的國際教育學院資料顯示,美國人在日本學習的人數在2005年到2007年間成長了13%。「我們可以使用流行文化這種吸引人的力量,作為一種介紹的方式。」他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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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教育論壇:超額教師遷調應依法辦理 | |
■羅德水 | |
近年來,由於出生率持續降低,導致學齡人口減少,許多縣市的國民中小學,均因學校減班,陸續產生超額教師,雖然依現行法令規定,超額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然而,部分縣市在進行超額教師遷調時,仍然產生許多爭議,歸納起來,爭議主要分為二個部分:其一,超額教師之計算是否包含「教師兼主任」?其二,有關中小學超額教師之處理方式,究應載明於教師聘約,或於各校校務會議通過? 今天我們先討論超額教師之計算是否包含「教師兼主任」?以台北市政府目前的作法為例,北市教育局以「由具備主任資格者擔任主任職務,係本局重要之政策,與對一般教師之資格要求有別,為利校務推動、行政穩定性及基於對於校長用人權之尊重」為由,於民國97年中召開的「研商市立國民中小學辦理減班超額教師遷調作業之校內教師及主任員額得否分列會議」中決議:「國民中小學辦理減班超額教師遷調作業之校內教師及主任員額予以分列,以不含主任職務之教師員額處理減班超額教師。」並依此決議通令所屬各校辦理。 依教育局作法,今年度台北市各國民中小學在進行減班超額教師處理時,並未包含「教師兼主任」一職,受學校減班影響而必須參與教育局遷調介聘作業者,只有學校內的其餘教師,包含「教師兼組長」、「教師兼導師」、「科(專)任教師」,而這樣的規定已經將在校園內產生許多爭議。 就法制面而言,目前中小學超額教師之處理牽涉之法令如下: 教師法第15條 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或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 國民教育法第18條第1項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教師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其甄選、儲訓、登記、檢定、遷調、進修及獎懲等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教育部依國民教育法前揭授權,則訂有《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該辦法第2條明訂:「公立國民中、小學校長之甄選、儲訓、遷調;主任之甄選、儲訓及現職教師聘任之引介 (以下稱介聘) ,依本辦法辦理。」 另,台北市教育局為辦理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減班超額教師之遷調作業,復訂定《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減班超額教師遷調處理原則》。 究竟主管機關將「教師兼主任」一職排除在超額教師員額計算之外,其適法性如何? 必須指出,無論是《教師法》、《國民教育法》、《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甚至是台北市訂定之《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減班超額教師遷調處理原則》,均無辦理減班超額教師遷調作業時得將校內教師及主任員額分列之相關規定,北市教育局以召開會議的方式決議「以不含主任職務之教師員額處理減班超額教師」,顯已逾越法律之授權,爰依行政程序法第158條「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無效」之規定,該決議已違反教師法、國民教育法意旨,應屬無效。 至於所謂「主任是校長用人權」的說法,是否得以作為「以不含主任職務之教師員額處理減班超額教師」之依據呢?茲討論如下: 事實上,教師權利義務之根本大法《教師法》,並無有關「主任」一職之相關規定,《教師法》第3條明訂:「本法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此外,在教師法第三章中,有關教師聘任、介聘、遷調之相關規定,亦遍尋不著「主任」與教師應分別處理的條文,亦即,包含「主任」在內,都屬於學校「專任教師」,「主任」之聘任、介聘、遷調與一般教師無異,均需通過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 然則,有關「主任是校長用人權」的說法又從何而來? 查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3項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高級中學法、職業學校法亦有類似規定。然而,即便中小學「主任」一職確屬各校校長的用人權,惟主任一職正如「教師兼導師」或「教師兼組長」一樣,均係兼職,其本職仍為教師,不因其擔任主任後即喪失「專任教師」身分,否則豈不連教師法都無法適用? 再者,有關校長之用人權與教師之聘任權不應混為一談,進一步言,若校長聘任校內專任教師兼任處室主任,自然無需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可一旦校長決定聘請外校專任教師到校兼任主任職務,由於校外教師尚不具本校專任教師身分,因此仍須經由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俟通過學校教評會資格審查決定聘任後,校長再聘其兼任處室主任,方為適法。 殊難想像,在所有專任教師之聘任均需通過學校教評會審查的今天,主管機關竟然千方百計要讓主任排除在減班超額教師之外,這不僅是對教育法制蠻橫的踐踏,更不啻帶頭破壞校園秩序,再次呼籲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法辦理超額教師遷調作業,以維教育法制與校園安定性。 (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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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長期徵稿啟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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