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樹火紀念紙文化基金會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活動地點﹕樹火紀念紙博物館
◇活動時間﹕2009/3/17~2009/7/4
◇相關網站﹕http://www.suhopaper.org.tw/
◇聯絡人﹕蔡先生 電話:02-2507-5535分機13
◇傳真﹕02-2506-5195 EMail:marctsai@suhopaper.org.tw
◇活動收費﹕FREE
◇活動簡章﹕
◎ 宗旨
樹火紀念紙文化基金會長期致力於推動『關心自然、守護地球』的創作思維,使自然設計成為一種形而上的創作方式、一種無法抹滅的意識形態。今年度的創意徵件,更是希望藉由紙的設計創作,敦促社會大眾省思『善』的精神內涵,在鼻息間詮釋以『善』為出發點的生活方式與價值美學,為關心自然、守護地球一份心力。
此次創意徵件內容分為手工書裝禎設計組與生活提案組,素材以紙為主,複合媒材為輔,並以製作可行性為前提之自然設計、生活時尚相關商品為發想,徵件獲獎作品將擇期展出。
◎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樹火紀念紙文化基金會
◎ 徵件對象
藝術設計相關科系學生、有創意的生活實踐者、任何領域之設計師,不限年齡,可個人、可團隊參與。
◎ 徵件主題
關心自然、守護地球
◎ 徵件分組
1. 手工書裝禎設計組:
现 運用媒材以紙為主(手工紙與機械紙皆可),可使用其他複合媒材,作品長、寬、高以A4尺寸為上限,平面或立體皆可。
现 作品上不得署名或附加任何註記,並請附紙本及電子檔作品資料表(附件1~附件4)。
2. 生活提案組(徵展覽計劃):
现
以紙的食衣住行各方面之生活想像,策劃紙使用物與未來生活的概念,展覽需以紙為主要媒材(占70%),純藝術、生活設計應用或商品化之各種可行性皆可。
现 作品上不得署名或附加任何註記,並請附紙本及電子檔作品資料表(附件1~附件4)。
现 創作理念架構:策展理念/展覽規劃/經費預算/時程與進度/衍生活動。
现 展場空間圖於活動網頁提供下載。
◎ 徵件時程
項目 時間 附註
報名與收件 即日起~98年7月4日(六) 收件地點:樹火紀念紙博物館
收件時間:9:30~17:00
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評審 98年7月17日(五) 依網站公告為主
評審結果公佈 98年7月22日(三) 實際公佈時間請洽樹火紀念紙博物館網站查詢,得獎者並另以公文通知。
頒獎日期 98年8月1日(六) 實際頒獎時間請上樹火紀念紙博物館查詢,得獎者並另以公文通知。
開展日期 擇期展出 將視作品狀況策展
◎ 評選與標準
徵件作品之評定,由主辦單位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會,依評選標準評選之:
1. 手工書裝禎設計組:(1)創意獨特性30%(2)媒材運用30%(3)技術性應用技巧40%。
2. 生活提案組(徵展覽計劃):(1)主題與內容40%(2)媒材運用30%(3)展覽可行性30%。
◎ 獎勵辦法
1. 手工書裝禎設計組:
(1) 展覽平台:入選作品可在樹火紀念紙博物館展覽。
(2) 課程開發:優秀作品有機會成為與樹火紙博一起開發新課程。
(3) 獎金:裝禎設計獎,第一、二、三和優選共四組。
媒材心動獎,不分名次三組。
每組最高可獲6000元獎金。
2. 生活提案組(徵展覽計劃):
(1) 展覽平台:優秀計畫將安排年度展覽機會。
(2) 獎金:20000元。
现 作品展出規章:
a. 入選計畫受邀於樹火紙博2F特展空間展出。
b. 入選者應獨立完成品陳列佈置及相關空間設計施作之作業(含開展當日相關茶會佈置)。
c. 入選計畫展出日期,由館方規劃安排展期,或由館方與入選者協調後協定。
d. 入選者展示方式與空間施作需與館方共同協調後決議執行。
e. 展期結束後,入選展出者應負責將空間復原並完成清潔工作。
f. EDM文宣由主辦單位製作。
◎ 報名方式
線上報名:請至【2009 PAPER IDEA-愛地球的自然設計】創意徵件活動網頁http://www.suhopaper.org.tw/
下載報名表,確實填寫以利通知活動相關事項,並回傳至marctsai@suhopaper.org.tw或傳真至02-2506-5195。若有任何問題,請洽徵件專線02-2507-5535分機13蔡先生。
◎ 收件方式
請參賽者於即日起至7月4日(六)止,將作品或計劃書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68號,樹火紀念紙文化基金會/博物館,【2009
PAPER IDEA-愛地球的自然設計】創意徵件收。
现 郵戳以7月4日(六)為憑。親自送件者請於收件期間,週一至週六9:30-5:00送至本會櫃檯,逾期恕不受理。
◎ 注意事項
1.
未得獎之作品須於評選後一個月內自行取件;得獎作品展覽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取件。取件由本會以E-mail方式通知,未自行取件者視同放棄,恕不處理退件。
2. 報名參加主辦競賽者,視同同意以下相關規範:
(1) 曾經發表或得獎作品不得參賽,如有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除取消資格及獎勵外,相關責任概由作者自行負責。
(2) 參賽作品每人(團隊)每類以三件為限。每件作品請填寫一份報名表。
(3) 徵件作品請作者自行將【附件3、4-作品標籤表Ⅰ、Ⅱ】黏貼於包裝上,以利登記及運送。
(4)
徵件作品不堪移動、搬運及容易破碎、變質、變形,不耐久存,或為稀有材料、價格昂貴、造型妨害善良風俗者,不宜參加。作品如因製作不良或於託運過程中損壞,將無法進行審查,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責任。
(5)
得獎之作品,主辦基金會享有未來量產優先權,如未經主辦基金會同意即轉讓他人者,除撤回所有獎金、獎品外,並將執行法律保障之相關權益。
(6)
主辦單位有權收錄得獎作品之照片、幻燈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攝影、宣傳、展覽及出版特輯於各大報章雜誌內,作為此次設計比賽宣傳活動之用。
(7)
作品得獎之參賽者於接獲通知後七日內,應補送作品之中、英文相關詳細資料,以及身分證正反影和獎金匯款帳戶影本至主辦單位,以便辦理相關文宣品、展覽宣傳規劃。
(8) 如有以上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並於活動網站公告週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