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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電子報
2009.3.16/報主.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
本期內容:
‧政府,請你也請照顧孩子的母親!~阮氏紅絨(越南籍)
‧政府請幫我們,不要為難我們~阮范秋香(越南籍)
‧我不愁錢,但我看到別人是用借的!~黃金水
‧便民及廢除財力證明是我的期待~鄭銘昌
政府,請你也請照顧孩子的母親!~阮氏紅絨(越南籍)
我是越南人,嫁到台灣五年多生一個女兒,我和先生老老實實的,每天辛苦工作,有時還兼打掃,省吃簡用,養婆婆、小孩和「房子」,一日三餐、生病、住院、生活所須外,剩下的能有多少錢可以存進銀行?現在為了拿台灣身分證,不但要拋棄我的國籍,要借高利貸來應付這個不公平的財力證明。政府常說我們生的小孩是新台灣之子,為什麼新台灣之子的媽媽們要受這種岐視?政府難道只要照顧我們生下的小孩,而不照顧她們的母親?
政府請幫我們,不要為難我們~阮范秋香(越南籍)
我嫁來台灣已有七年,有了兩個可愛的BABY,他們也很健康,在這七年裡我遇到很多難題但我也勇敢的走過來了,原本來台三年了,我就可申請身分證但至今我還是還沒拿到它,原因是“我沒有四十二萬的證明”。為了四十二萬的證明,我日夜不斷的努力去工作,也想盡辦法在生活上花最少的需要,長期下來,很不容易與先生省下這筆錢,過程很辛苦。現在已有了,但辦理的過程中,我才發現我還要再度面臨申辦的費用。有些人找仲介辦理,但我為了省錢,我決定自己上台北,這對我這個外國人而言,是個相當大的挑戰。為了申辦身份證我已請假多次,好讓我台北高雄兩頭跑,在這段裡面,我必須付跑台北的車資、付給“外交部”、給“移民署”、給“戶政事務所”、給“內政部”這些全部加起來快有一萬元,等於我一個月的薪資,這些還不夠呢!跑台北兩次我還要付給“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一萬零五百元,我要付那筆錢才可以放棄國籍….。付完了這些費用,我必須不吃不穿兩個月才付得出來,請假來跑證件我也被扣了不少薪資,為了申請一張身分證,我吃苦了連續幾年了,除了四十二萬的證明,還要付辦紙張的費用,這些費用讓我原來的生活雪上加霜。我實在不知道台灣政府是在為難我們,好讓他們維護自己的國家?還是我們越南政府“故意”為難自己人?在申辦過程中,還好有我公婆支持我,幫我顧小孩讓我在外放心的去打拼,有先生與我一起努力存錢,算是我幸運吧!但我所認識的好姊妹們就不是如此,她們的先生有的是失業,有的低薪,而她們得在家顧孩子無法去賺錢,那麼她們連有錢去繳給政府都沒有,那怎麼有這四十萬給他們看呢?又因為沒錢辦身分證,而她們夫妻倆常吵架,難道她們因為“沒錢”去申請就“永遠”拿不到身分證嗎?
我不愁錢,但我看到別人是用借的!~黃金水
七年前老公到越南旅遊,透過友人介紹而結婚。目前我的工作是賣化妝品和電話卡,因此我認識了很多越南姊妹。對於內政部財力證明的規定,我不是極力反對也有點贊成啦!入境隨俗嘛!台灣政府會這樣規定有一定的理由。我取得身分證有兩個多月了,當初都是老公一手幫我申請的,老公收入很不錯,對我們母女很好,經濟上我目前沒太大的煩惱,所以財力證明不會是我的困擾。但是我現在所認識的越南外偶有很多人,大部分人經濟情況就比較差,對財力證明的規定就抱怨很多,他們都會想盡辦法借錢應付。
便民及廢除財力證明是我的期待~鄭銘昌
我是一位娶越南新娘的台灣男士,目前正替我老婆趕辦歸化國籍的一些繁雜證明文件,過程中常常為了辦歸化國籍證件多次向公司請假,也曾經在一天內連續跑三、四個地方趕辦證件,過程中對於一些辦件流程一竅不通,甚至請教於辦事處人員給的是錯誤訊息答覆,需反覆來回奔走,實際申辦後,才瞭解缺少什麼資料一一補齊它。在這期間法令條文修改較嚴刻,且審核案件嚴格時間費時,已直接影響到我的工作,而且又怕萬一在這段期限內若無法符合資格完成手續,我老婆是否會變成無國籍人士,這種恐懼與不安一直在我內心之中。在偶然機會聽老婆提起協會預定9月9日前往行政院陳情廢除「財力證明」,聽完老婆的想法後,感觸良多,心想身為外籍新娘的老公應當義不容辭加入這群被歧視的弱勢團體,一同爭取國際家庭的一些權利與盡我們的義務。 9月9日終於來臨,這天晴空烈日高照,由台灣各地社團召集的外籍新娘與配偶老公們所組成的聯合隊伍,從南到北有遠從屏東、高雄和基隆地區的人,大家集結於忠孝東路與中山南路口的行政院廣場前,向行政最高當局,大聲疾呼著廢除「財力證明」口號,表達我們的心聲,藉以抒發內心的無奈,下午接著來到移民暑,各社團一一努力表演著節目,以理性、平和的氣氛強烈表達出主要訴求要廢除「財力證明」,在這表演當中國際家協唱著「我們都是一家人」,所展現的親和力,讓舞台下的人,大家手揮手團結一致、溫馨融洽,這對我第一次參加這集會遊行,已打動我內心深處,心中不禁偷偷地有種憐憫之心。我衷心期盼主管單位能認真傾聽我們的心聲,真正廢除「財力證明」並且能有效縮減辦理流程,達到便民措施,請不要讓我們一直問到底還要等多久。
報主的話:
最低基本工資並非是社會救助的計算標準;家庭連兩份基本工資都缺乏,也不一定會成為社會救助對象,社會上有太多家庭是其中一人失業,另一人養家。來台灣的外籍配偶,多為年輕、對家庭有貢獻的勞動力,嫁來台灣,只會讓原來是救助對象的家庭因為增加了工作人口,而變成非救助對象,除非這個家庭原本就非常弱勢,即使多增加一口工作人口,都無法補足家庭經濟窘境。外籍配偶來台增加勞動力,補足弱勢家庭的漏洞,到頭來卻因為窮困提不出財力證明,無法入籍犧牲掉個人在台灣安定生活的權益,這實在有違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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