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9-03-25》 |
本期內容 | |
◎面對青年貧窮化:向違法離職違約金規定說不 | |
◎教育論壇:活化課程 死路一條 |
面對青年貧窮化:向違法離職違約金規定說不 | |
■陳柏謙 | |
勞雇契約裡很可能充斥著各種不合理的「賣身條款」,幾乎已經成了台灣勞力市場的某種共識。而對於勞雇契約的種種問題,社會上的主流輿論只是一再提醒:應徵工作時要注意看契約、不要沒看就隨便簽約;或者對於常受害的打工族呼籲「最好不要簽任何約定」。 然而,這些呼籲多半無法起任何效用,甚至是使「被契約所迫害」的勞工更自覺無奈,埋怨「當初自己笨簽下了約,就得要認命」,於是接受著被罰款、扣違約金、被任意解雇或調班的悲慘處境。 勞資不平等下的違法契約內容 主流輿論呼籲沒作用的原因在於,資本主義社會中的勞力市場,並非是「資方」與「勞方」有著平等地位的交易市場。雙方所擁有的成本承擔能力、議價能力、資訊獲得也極不平等。當缺乏社會安全保障、經濟不景氣、又有著一定失業率的情況下,勞方幾乎是沒有選擇地,必須接受各種雇主提出的契約內容,急於出賣自己的勞動力,才能獲得維生的工資,否則恐怕無法生存。對雇主而言則不同,其大可等待那「願意接受惡質契約的勞工」,創造下一個「自願」被契約所迫害的勞工。在這樣的情況下,勞雇契約的內容自然不會是勞雇雙方「自由」約定的,而將是資方「單方」決定的。這是資本主義社會的勞力市場現實。 也因此,面對此種不平等地位,現代的勞工法及民法對於勞雇契約,日益捨棄過去「由勞資雙方自由約定」、「簽了約就算數」的「私法自治原則」,改為倘若契約中具有著「顯失公平的條款」,也屬於無效,絕無簽了約就算數的情況。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儘管我國民法、勞動基準法,以及諸多法院判例,已經對無法律原因、過度偏袒資方的勞雇契約內容,如工作違規罰錢的契約條款、提前離職違約金條款、約定捨棄加班費或資遣費的條款等,一一宣告「無效」,但多數的台灣勞工仍默默接受著,面對不合理的契約條款只能「儘量不簽、明哲保身」,不然「簽了,就只能認賠」,在實際的勞力市場中,各種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契約規定彷彿才成為了「真正的法律」,宰制現實的勞資關係。 法律的確不只是形式的條文規定。當代法哲學巨擘哈特(Hart)特別提出:「法律就是被承認的規則。」也因此,對勞工運動而言,面對種種不合理的勞雇契約內容,除了推動修法與訴訟外,重要的也是要翻轉勞工的意識,改變勞工所「承認的規則」,拒絕各種「賣身契條款」的有效性。倘若勞方積極拒絕承認契約的違法內容,採取各種手段抵制、申訴與行動,雇主也將越來越不可能維持「脫法而行」的各種勞雇契約條款,當代保障勞工的法律內容也才能真正落實。 這樣翻轉意識的過程如何可能?近來九五聯盟協助處理的一個有關「離職違約金」的個案,具體而微地顯露了勞力市場中資方實際的惡質手段,以及勞工意識覺醒後挑戰成功的可能。 立可員工公開挑戰離職違約金 就在3月10日的下午,九五聯盟與「新加坡商立可人事顧問公司」的3位員工們一齊召開了一場記者會,針對立可公司對員工在契約中訂下的「離職違約金條款」提出抨擊,質疑它已使不少勞工受害,甚至成為資方「增加收入」的荒謬方法,呼籲各界重視。 這家新加坡商立可人事顧問公司,工作內容主要是協助在台外商進行人力招募、仲介工作,根據公司公開的資訊,客戶包括了國內外知名大型企業如仁寶電腦、裕隆汽車、萬泰銀行、大眾銀行、荷蘭銀行等。目前營運規模已相當龐大,日益等同於在台外商招募人力的專屬人力銀行。 然而,儘管是這樣大型的外商人力銀行公司,在裡頭工作的員工,卻要忍受著不合理的「離職違約金條款」。記者會上,立可離職員工公開指出:「公司在應徵的時候,只提供了「英文版的合約」,要求我們10分鐘內就要看完、立刻簽名同意。在當時我們沒有太多時間考慮,想說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就簽了約。日後進去上班才知道,公司竟然規定員工無論是『自願』或是『非自願離職』(例如被公司開除),都得要賠償公司相當於一個月薪資的教育訓練費用。很多在試用期就被公司開除的員工,就因為這樣被要求賠償3萬元。」 另一位員工補充指出:「最不合理的是,立可人事公司資方根本就沒有提供任何有系統、有規畫的教育訓練,許多員工都是在正式工作的第一天下午,就開始被分派到打電話直接與客戶聯繫接洽;直接上線工作,也沒有所謂教育訓練課程的規劃與安排,公司根本沒有因為教育訓練而付出相關的成本與金錢,但卻規定每一位離職員工都要賠償高額違約金!」「甚至有一位員工僅領取到2萬7千元薪資,卻被要求賠償3萬元的教育訓練費用。」 青年勞工反抗勞力市場亂象 其實立可過去的其他員工們也未必認為這樣的契約內容合理、合法。但面對資方的違約扣薪要求,若離職員工不從,立可公司將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等法律途徑,逼迫勞工支付,否則勞工就得疲於奔命地上法院、和公司人資部門周旋,導致多數受害勞工最後都被迫妥協認賠。而這次不同的是,超過6位立可的離職員工一齊找上了九五聯盟申訴與委託,已有一群「被契約所迫害」的勞工不再甘願受害,願意站出來採取行動,改變勞力市場中的亂象。 他們都是屬於第一份或第二份工作的社會新鮮人,在記者會上的發言,卻相當地成熟、有自信,儘管曾經「簽下了不合理的勞雇契約」,但他們並未因此「自認倒楣」,而是相信這種契約內容顯失公平、根本應當無效。他們除了都已經有透過法院和資方訴訟的經驗外,也認識到有必要透過媒體公開批評資方的惡質作為,才能有效減少其他社會新鮮人的夢魘。在記者會前,當我們問他們說:「記者會上是否會需要戴上任何的口罩或帽子,以遮掩身份?」他們幾位卻是大方地回答:「我們又沒有做錯事,當然不需要這麼做。」 經過仔細檢視立可公司與員工簽訂的這份「英文版勞雇契約」,我們更發現,契約書中甚至公然違法地規定「員工超時工作沒有領取任何加班費的權利」,導致許多立可員工加班頻頻、卻根本領不到加班費。出席記者會的一名離職員工指出:「我每天早上8點開始工作,多半至少工作到晚上8點,週六也都常常得要加班,卻沒拿過什麼加班費!」事實上,這樣規定本身早已嚴重違反勞動基準法而無效,但過去資方卻利用所謂契約中的規定,使員工誤認「契約中有規定不用給加班費,所以沒辦法」,以逃避對員工的加班費給付。 我們在記者會中一齊明確提出兩點訴求:一、勞委會應主動介入調查相關個案,解釋相關巨額違約金條款違法;並且為杜絕爭議,仿效日、韓於勞動基準法中增訂「勞僱契約中不得訂定任何違約金條款」之規定,保障勞工權益。二、立可人事顧問公司應立刻撤回對其離職員工的相關支付命令與告訴等法律行動,並應立即修改勞動契約中違法、不合理的相關規定。 行動的效果與展望 截至目前為止,勞方的行動是有效果的。這次記者會的行動揭露了職場中長期存在的「離職違約金條款」,其實往往是違法的!透過我們的網路問卷調查,也發現更多的類似個案,亟待更多行動。除此之外,在媒體報導的壓力下,目前立可公司已對其中一名員工「撤告」,其餘數名員工儘管仍可能得面臨訴訟,但也具有更堅定的意志。九五聯盟目前正在積極尋求願意在法庭上協助這些「受害青年」的義務律師、法律人,歡迎有志協力者與我們聯繫。 而對台灣勞工所簽署的勞雇契約內容,大規模地進行公開檢視、批判的工作,也正在醞釀開始中。我們期待更多勞工站出來,透過公開發聲扭轉台灣勞方的「法律意識」,改變屬於勞方「承認的規則」。讓各種違法、不合理的契約內容日薄西山,被掃到歷史的灰燼中!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 後記:九五聯盟目前正持續進行「離職違約金網路問卷調查」(http://0rz.tw/ZUUmE),歡迎上網填寫,或協助轉寄訊息,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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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教育論壇:活化課程 死路一條 | |
■羅德水 | |
針對台北縣政府推動的「活化課程實驗」,教育部再次於98年3月12日以台國(二)字第0980036066號發函台北縣教育局,除重申推動「活化課程」應尊重學生意願之立場外,更明確指出:「依據本部97年度對地方政府統合視導『非常項目』-『所屬縣(市)立各國中小均依現行課程綱要實施要點之學習總節數規定辦理』之評定項目內涵與審查說明,本部將據以扣減積點20點。……本部對於各縣(市)學習節數之實施狀況,除持續列入年度統合視導非常視導項目計分外,亦將自98年起列入中央對各縣市一般教育補助款執行情形考核項目,作為扣減補助款之依據。」 自台北縣執意推動活化課程以來,批判聲浪主要來自教師組織與學校教師,現在連教育部都明確反對,無異於再次宣告:違反法令、背棄專業的「活化課程」,至此已是死路一條。茲從本案推動之動機與方式、及其法制面、專業面再作討論: 首先,推動「活化課程」之動機:正如過往歷次課程改革,台北縣政府力推的「活化課程實驗」同樣宣稱係為了提升學生的語文學習成效與競爭力,可實際上,「活化課程」一如北北基的「一綱一本、共辦基測」一樣,背後的政治目的隱然可見。可悲的是,儘管斧鑿之痕甚深,對提升周錫瑋縣長的支持度似無明顯助益。 其次,推動「活化課程」之手段:姑不論教改成效如何,揚棄以往由上而下的教育決策模式確實是推動教改十多年來的重要價值,然而,北縣府的「活化課程」不僅完全無視教學現場的不同意見,並以「教師不支持活化課程,就只因為不願意多上一個下午三節課」,企圖污衊教師以轉移焦點。尤有甚者,北縣教育局竟然以增加教師員額作為誘餌,迫使各校不得不接受實驗,有人形容,這樣惡質的行徑不啻等於丟刀給學校教師相殘,這樣的地方教育局處首長,如何引領北縣教育人員提升教育品質? 再者,「活化課程」之適法性:必須再次指出,「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係法規命令,各縣市實施國中小課程時均應依綱要規定與授權,方為適法。台北縣政府為規避課綱明訂之學生學習節數上限,只好編出活化課程屬「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列學習總節數外之非學習節數活動」的說詞,問題是,這樣荒謬的說法其誰能信?明明參加活化課程實驗的學生每週均加課三節,北縣教育局竟然辯稱這是「非學習節數活動」,因此,學生在校作息及各項非學習節數之活動,可依地方政府訂定之「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規定安排。如果北縣教育局這樣的說法可以成立,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法、以及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相關規定,豈不形同具文? 最後,「活化課程」之專業性: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初期,課程綱要即明訂國小英語教學自小五開始實施,然而,自從台北市政府率先將英語教學提前至小一後,縣市之間群起效尤,爭相在國小階段以「提前」、「實驗」或「加課」的方式,增加學生上課節數,這些行徑雖每每以「提升學生語文能力」或「提升學生競爭力」作為包裝,實則相關決策大多出自縣市首長指令,其決策往往遷就選票壓力,全無專業可言。退一步言,提前進行英語教學當真有助於提升學生學習興趣與成效?媒體日前以「小學英語一成早學早放棄」為標題,大幅報導目前國小英語教學,因配套不足,不僅「雙峰情況」加劇,有許多小朋友甚至已提前放棄英文,這些執意推動錯誤政策的大小教育軍閥,難道不應負起最大責任? 一件違反法令、背棄專業的課程方案,不會因其冠上「活化」之名,就取得絲毫的正當性,檢視法制面與專業面,眼前北縣府幾乎再無籌碼可打,何妨勇敢承認:「活化課程、死路一條」,並向北縣全體師、生、家長致歉! (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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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長期徵稿啟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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