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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9-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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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 |
抗生素濫用因與果 | |
擴大財政支出的盲點 | |
哈巴狗電台:一個人的戰爭 | |
看守台灣:農再立法請光明磊落、並走大路! |
【社論】 |
抗生素濫用因與果 |
中國抗生素濫用問題引起關注,對幾乎所有抗生素都有抵抗能力的「超級細菌」種類越來越多,包括多重耐藥銅綠假單胞菌、多重耐藥結核桿菌等,以及最著名的耐甲氧西林金黃色葡萄球菌。在中國,細菌整體的耐藥率高達45%,遠高於歐美國家水準,而在住院的感染病患者中,因抗藥菌感染的病死率為11.7%,比普通感染的病死率5.4%,整整高出一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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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左右看】擴大財政支出的盲點 |
【左看】 |
方向比規模更重要 |
文 |
李亮/文字工作者 |
在當前此種特大號金融、經濟危機之下,各家銀行滿手壞帳、互不信任,轉而各自擁抱現金、怯於借貸,造成嚴重信貸緊縮。另一方面,民間廠商亦深陷資產泡沫破裂後的泥淖,加以全球需求萎縮,使得民間亦缺乏借貸需求。對此,傳統的貨幣政策完全失去效力,利率已降到近乎零,仍無法刺激景氣。各國政府遂拋棄貨幣主義教條,由美國、中國帶頭,轉向規模不斷擴張的財政政策,日前的G20會議又再度加碼。 |
【右看】 |
小心需求面「巫毒」經濟學 |
文 |
王放/政治評論員 |
政治人物總希望表現出有魄力、有實力的樣子,日前的G20會議也不例外,原先已經具相當規模的財政刺激政策又再度加碼,天文數字的規模令人眼花撩亂。但,這真能有效刺激經濟的總需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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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哈巴狗電台:一個人的戰爭 | |
文 |
■陳真(醫師) |
藝術語言沒有命題性(non-propositional),就像畫,你可以有某種心得感想,但不能說那畫「就是」在「主張」某個道理。1995年Emir Kusturica以《地下社會》獲坎城大獎,記者問該片欲傳達何種訊息,Kutsturica說:「我沒有任何訊息要傳達,若有的話,我應該是寫封信去郵局寄,而不是來拍電影。」但該片仍引來各方撻伐,說他美化塞爾維亞人並「暗藏」國家統一的思想毒素云云。Kusturica不堪其擾,宣佈從此不再拍片。還好英明的董事長立即寫了封公開信,發起全球連署,勸他別理那些半票觀眾,繼續拍片。 很多人也說Ari Folman的《與巴席爾跳華爾滋》美化以軍,淡化導演罪責,可是這問題理應不存在,除非你當它是一部宣傳片。我家過去開電影院,常接觸新聞局公文,說某片應予查禁或修剪,因片中違法者並無接受法律制裁恐敗壞善良風俗云云,逼得一些國片只好硬加橋段與旁白,荒唐透頂。黛絲姑娘最後被繩之以法,但萬一沒有呢?難道就變成一部爛小說? 藝術語言只有形而上美不美的問題,而沒有形而下對不對的問題。大島渚的《感官世界》劇中男女整天做愛,花樣百出,最後不但把男的勒死,還割下「小弟弟」在街上遊蕩。夠變態了吧?但它卻令人感動。這時你若說導演有美化性變態之嫌,我將不知道你在說什麼。《巴席爾》也一樣,藝術是一個人的聲音。小至口角,大至一場屠殺,全是一個人的戰爭,一個人的抉擇,一個人的哀樂。正如面對頭上三尺神明,維根斯坦說:「你不可能聽見上帝對別人講什麼,當上帝講話,只有你自己才聽得見。」齊克果也說:「世上沒有真理,除非它被我所認知。」世上不可能有真理語句,除非我在我和句子之間建立起一種關係。 同樣的曲子,同樣的句子,傳唱的人不同,意義便不一樣。自己永遠是一切故事的主角,即便描述別人的故事,說的仍是你自己的痛苦。一場戰爭也好,一個邪惡帝國也罷,終究得回到一個人身上,一個人獨特的經驗,一個人難以言說的悲歡;你終究得一個人面對它,自己跟自己打一場仗,決定要給它在心裏頭擺放一個什麼樣的位置。 叱吒風雲的《大國民》臨死一刻,喃喃唸著一句難解之謎:rosebud(玫瑰花蕾)。一段驚天動地的時空,到頭來留存腦海的,仍只是一些純屬個人的破碎片段影像與聲音,而不是一種社會性敘述。因其破碎,故而完整,因為這一切破碎片段仍然隱隱指向一幅完整卻無從言說的風景。就像畫,它不帶命題意義;你沒辦法說它畫得對或錯;它與對錯無關,而只有美不美的問題。你可以說你不喜歡,但可別說它少了什麼觀點或懺悔;它沒有觀點可言,這畢竟不是在寫論文,也不是在跟牧師告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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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看守台灣:農再立法請光明磊落、並走大路! | |
文 |
■徐世榮(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
近日來我們的社會因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而沸沸揚揚,若僅是由土地利用計畫體系的觀點來審視條文,即可發現此條例草案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它嚴重忽視了計畫體系所需的整合面向。 我國的土地大抵分為二大類別,一為都市土地,另一為非都市土地,都市土地是受到「都市計畫法」的規範,非都市土地則是受到「區域計畫法」的規範,這兩部法律非常重要,也都有著相當豐富的條文,而其主管機關皆為內政部。現今送交立法院審查的條例草案,則是欲將非都市土地的「農村社區」部份取出,另交由農委會來負責規劃、開發及管理。由此可知,此條例草案的立法通過將會嚴重衝擊我國整體的土地利用計畫及管制體系,因此必須要有相關細膩的規定,以此來進行必要的分工及整合。 但是,此條例草案卻是採取相當模糊的立法方式來進行整合,例如,第24條第2項,指出「前項計畫所需活化農村社區發展之土地,得依法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此處所稱的「依法」,指的是區域計畫法,其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但是同條第3項卻又指出,「前二項農村再生發展區範圍內之土地容許使用項目、用地變更原則、認定基準、土地使用強度、建築風貌、管理監督方式、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此處所稱的「中央主管機關」乃是農委會。這是兩個非常不一樣的路徑,竟然匯集在同一個條文!此條例草案通過之後該如何來運作?不同計畫之間該如何來進行整合?內政部及農委會彼此之間又該如何來分工?第三項的規定就真能跳脫區域計畫法的限制嗎?未來會否造成主管機關之間的爭端?此條例草案並沒有清楚的規範。 行政院現今所提之草案,一方面似乎是要隱藏在區域計畫法體制之下,但另一方面卻又要脫離區域計畫法的管制,另設農村再生發展區,並由農委會擁有計畫區內實質的規劃決策權,這種遮遮掩掩的立法方式我們以為相當不可取,它不僅不負責任,也嚴重破壞現行土地利用計畫體制。於此,我們要特別強調,我們並不反對由農委會來主導農村社區的規劃與建設,但是,請務必同時考量我國土地利用計畫體系的法律整體性,而政府的立法也請要光明磊落,並走大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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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長期徵稿啟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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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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