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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工會電子報07

    報主.社工工會籌備小組
支持網路連署「勞基法擴大適用於社會團體」的朋友們:
    感謝各位朋友熱情支持「勞基法擴大適用於社會團體」網路連署,以及「一人一信發勞騷」的活動。勞委會已於3月11日公告社會團體全面適用勞基法,並將在今年(98年)5月1日全面公告實施。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在2月6日發起的網路連署活動,截至2月23日為止,連署人數已突破一千人次。本小組為了持續向勞委會表達訴求,又發起了「一人一信發勞騷」的活動,希望各位參與連署的朋友寄信至勞委會,再次強烈表達希望社工全面適用勞基法的訴求。
    在上述兩個活動進行的過程中,透過諸多社會團體及社工朋友的共同努力,勞委會公告社會團體全面適用勞基法,這不諦是社工界的一大福音,同時本小組也肯定這是勞委會在其中的努力,使社工能夠擁有基本勞動權益之保障。
    然而,仍有公部門社工、部份宗教機構社工及學校社工未全面適用勞基法。即使今年5月1日開始適用勞基法的社會團體,將來是否能真正落實此法,給予社工朋友基本勞動權益之保障,仍需要各位社工朋友們的共同關心與注意。
    有鑑於整體社工基本勞動權益尚未完善,本小組在連署的行動後,將持續推動系列的行動訴求及進行相關議題的討論,並暫擬於4月至5月期間舉辦相關活動表達社工爭取勞動權益之訴求。本小組將與桃園、台中、高雄、台南、南投的基層社工社群共同聯合行動。目前初步規畫了一系列行動,還請各位社工朋友,持續支持本小組的活動。您們的熱情參與,以及實際行動,是對小組最大的肯定,同時也是為廣大社福界工作者謀福利的重要泉源。  
                                                                                                         
社工勞動條件調查與社工發勞騷座談會

    各位社工夥伴,你們好!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有兩件事情,想傳達給各位夥伴瞭解,也煩請各位夥伴幫忙及協助轉寄: 
(一)、我們期待透過網路從事關於社工勞動權益的調查,以瞭解社工目前的勞動條件狀況為何,並期盼以此作為我們行動訴求之依據。大約要花各位夥伴20分鐘的時間,煩請各位夥伴能夠撥空填寫。 
  
網址:http://qqq.cht.com.tw/webform/publish/11086.asp 
  
(二)、我們將於4月18號舉辦關於社工勞動條件檢視之座談會,名為社工發”勞”騷,盡請大家一起來共襄盛舉,更詳盡的情形如下或請參見blog。 

*活動目的:
    勞委會於98年3月11日公告自98年5月1日起社會團體適用勞基法,然仍有公立社福機構、公立醫療院所、學校社工、傳教機構社工未得適用之,造成社工勞動權益上的漏洞。社工工會籌備小組在要求勞委會應立即公告所有從事社會福利行業之工作者應一體適用勞基法之外,亦希望透過座談會的形式與實務社工進行勞動環境現況的調查與對話。期冀能在座談會中,讓實務社工能更加了解與重視自身的勞動權益,甚而能共同參與爭取社工勞動權益發聲。
*活動訴求:
    1.介紹社工工會籌備小組
    2.實務社工勞動條件現況問題蒐集
    3.引發實務社工的勞動意識
    4.引發實務社工對自身勞動權益的了解與重視

*活動時間:98年4月18日(六)  13:00~17:00
*活動地點:天下一家共融廣場
           (新店市中興路3段219號1樓,大坪林捷運站)
*參與對象:實務界社工或社工相關科系學生30名
*活動流程:
時間 主題 內容
13:00~13:30 報到
13:30~14:00 引言
           1.工會籌備小組介紹
           2.今日活動目的介紹
           3.說明社工勞動環境調查現況
           4.工會法目前的限制
14:00~14:30
社工勞動條件自我檢測 1.檢測量表目的說明 2.與會者自我檢視
14:30~17:00 七嘴八舌話勞權
           1.勞基法實務運用說明
           2.與會者提出自身的勞動環境與問題。
           3.契約社工的不穩定就業
           4.責任制與責任感的對話
           5.宣傳5/1活動

我如何改善我的社工條件
                                             投稿人:盧怡秀

親愛的社工伙伴們,

我想來跟大家分享我如何改善我的勞動條件。事情是這樣的,我從過年前開始到過年後,每天都加班。我們機構的人事制度是朝九晚五,我每天都準時上班,甚至還早到,但我每天都加班,過年前加班至六點半,七點半,過年後情形變得更嚴重了,上個禮拜到九點多,之後到快十點,三天以前我十一點十五分才離開辦公室。超時工作的情況讓我的感冒看了三次醫師、拖了兩個禮拜都沒痊癒,連續五天咳嗽咳到流眼淚、反胃,甚至睡不著覺。隔天我補休,很認真的思考超時工作的問題。

我才剛到這個機構快兩個月,我不想讓這樣的情況發生第二次。我很熱愛我的工作,也很支持機構的理念,因為我看到工作夥伴們從心裡發出的生命之光。雖然是社會弱勢,但仍然努力創造社會新價值。我打從心裡願意和伙伴們一同打拼,而不是只做兩個月或半年就因生理狀況而離開,但很明顯的我的身體向我抗議。所以我決定寫一封信給我所有的工作伙伴,包含我們秘書長和辦公室主任,還有另外一位資深工作伙伴。

這封信的訴求是從以下三點考量的:

一、事務性工作是造成我超時工作的因素之一,同樣的時間我可以替機構提供更高的產值,但是這些可以聘請工讀生做的工作花了我兩、三個小時,造成我必需加班的現象。因此為了有效的利用機構聘請我的人事費用,以及我的專業能力,我建議機構增聘工讀生。因為這個訴求,因此我們機構決定增聘一名夜間部工讀生,處理我們組織的事務性工作。

二、雖然只要談到法律,就難免氣氛不美。我不是不可以加班,只是我覺得加班到十點、十一點實在是太過誇張;而且加班不僅影響到我個人的生理狀況,也影響到我的家庭。我瞭解今年募款的困難,因此我可以不領加班費,因為對我來說我不缺那加班費。但是加班造成我的生理困擾,將使我無法提供服務對象最好的利益,不但讓我的專業服務打折扣,也違反社工倫理,因為我無法執行「以服務對象的最大利益為優先考量」。
三、超時工作造成家人的困擾。我加班看起來似乎是我個人的事,但我的另一半必需幫我處理家務事,包含洗衣與倒垃圾。我告訴我的老闆,那是因為目前我還沒有小孩,如果將來我有小孩,那我寧願不要生小孩,因為我不想讓我的小孩感覺媽媽重視工作更勝於重視他。訴求二和訴求三使我和我的工作伙伴與老闆達成一個默契:超時工作是無可避免的,那麼我希望有彈性的上班時間,特別是當我寫企劃案或趕結案報告的日子。


我從這個經驗之中看到一件事情:在超時工作這件事上,法律是最後的底線;最理想的情況是每個人都可以開心的做自己喜歡的事,同時也能準時下班。我的老闆惜才,而我也希望提供服務對象最佳的服務,所以老闆和我達成我們彼此都能接受的勞動條件。五月一日勞基法就適用於所有社會團體了,雖然不見得所有機構都願意適用,但我將我小小的行動經驗與社工朋友們分享,希望大家共勉之,不用一下子期待達到一百分,自己覺得不合理的時候,試著和機構的夥伴提出來討論,聽聽大家的想法,也提出自己的想法,或許勞動條件會有所改善。
路還很長~後續的努力方向

    改善社會工作者的勞動權利一直是社工工會籌備小組的願景,而最基本的勞動條件是符合勞基法的規定。遺憾的是,社會工作者適用勞基法的道路,卻始終崎嶇不平。民國87年7月1日勞委會公告「社會福利服務業」適用勞基法,社會工作者其時大多數適用勞基法,但勞委會於同年的12月31日,將「公立醫院」、「公立社福機構」排除適用,另外特別公告「人民團體」不適用勞基法。許多社會工作者受僱於「協會」的組織,其在分類上屬於「人民團體」中的「社會團體」;因此,該次公告「公立醫院」、「公立社福機構」、「協會」瞬間不適用勞基法。
    勞委會指定行業或工作者是否適用勞基法之權力,長期以來廣為勞工界所詬病。本工會小組認為勞委會掌握此權力,將讓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基本勞動人權受到侵害;且其認定適用與否之原則隱晦不明,在諮詢及認定過程更完全缺乏基層從業人員之意見。因此,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於二月份發動了網路連署及寄出「一人一信發『勞』騷」聲明信至勞委會的活動,以表達基層社工的強烈不滿。
    雖然「社會團體」如今將適用勞基法,然而,社會工作者勞動權益的完整拼圖仍然存在許多缺口:

一、公部門社工、部份宗教機構社工、學校社工仍未納入勞基法保障
    如上述,包括受僱於政府機關、公立醫院的約僱、聘用人員仍然不受勞基法保障,而受僱於傳教機構和學校的社工究竟是否適用勞基法,仍是疑問。雖然受僱於政府機關及公立醫院的約僱、聘用人員的勞動條件可能略優於一般民間社福機構的社會工作者,然而因為其勞雇關係被定位為公法上的契約關係,又多以定期契約的方式僱用,所以他們一方面受到公務員服從義務的約束,另一方面僱用方式極不穩定,又無勞基法的保障。因此,社工工會籌備小組在此呼籲勞委會及相關部會,儘速公告政府機關之約僱、聘用人員及其他可能遭排除適用之社工未來也能夠在勞基法保障之下工作。

二、社會工作者組織工會的團結權嚴重受限
    雖然部分社會工作者已受勞基法保障,然而每個單位的社會工作者人數少且分散,相對其聘用單位而言,勢單力薄,難以個人力量來捍衛、爭取自身的權益。為了團結社工、捍衛社工的勞動人權,社工工會籌備小組籌設社工工會的申請,卻在97年5月9日被勞委會駁回。因此,社工工會籌備小組要求勞委會能夠儘速修正工會法之中對於勞工組織工會之限制,讓全體勞動者都能夠有團結權,彰顯民主法制國家對於勞動人權之保證。

為了彰顯社會工作者勞動權益之重要性,本籌備小組將在近期內舉辦座談會以及發動其他行動,促使社會大眾重視此一議題。

最後,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期盼勞委會能夠公告一切勞雇關係適用勞基法;並且擴大社會保險的參與,強制五人以下之僱用單位需為其勞工投保勞工保險,讓所有勞動者都能夠在法令之下獲得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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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工會電子報: https://enews.url.com.tw/swerunion.shtml


 
本期內容:

 

 

 
報主的話

 

勞委會於3月11日公告社會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生效。意即表示於今年5月1日起,受僱於「社會團體」之工作者將全面適用勞基法。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樂見這個遲來的正義。

這一期電子報除了跟各位交代勞基法擴大適用的進展外,也跟大家說明後續的努力方向和活動,4/18邀請大家一起來社工發勞騷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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