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9-04-14》 |
本期內容 | |
◎環境前線:解決核廢 必先廢核 | |
◎體檢拉美左派政府環保政策之二:厄瓜多(下) | |
◎回應「分岔路口的全國能源會議」 |
環境前線:解決核廢 必先廢核 | |
■王舜薇 | |
隨著全國能源會議召開在即,核電問題總算才又夾在振興經濟預算與明星八卦之間,擠進媒體版面。然而,隨之而來的核廢料處理爭議,正突顯核電使用是否仍是「必要之惡」,或者只是當權者任性畫押、卻要弱勢人民無妄承受的巨大風險。 3月中,經濟部公告了兩處低放射性廢棄物候選場址,分別為台東縣達仁鄉南田村,以及澎湖縣望安鄉東吉嶼。消息一出,立刻引發地方居民的不滿。一週以來,兩地的反核人士分別發起了抗議行動,表達對於選址結果的不平心聲。 回顧核廢料場選址過程,其引發的爭議性和牽涉的社會正義問題比起核電廠恐怕更過之而無不及。1970年代,蘭嶼達悟族人在未被充分告知的情況下,發現罐頭加工廠變成核廢料場。1998年台電選定烏坵為場址,也遭到當地居民強力反對而作罷。一直到今天,尚未得到定論的選址過程仍然充滿同樣的關鍵字:少數民族、多數暴力、欺騙、貧窮、邊陲、補償、收買。 現實情況來看,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的使用期限已過(台電原本承諾2002年遷場,已跳票多時)、境外處置斷路(過去幾年間台電曾考量的北韓、中國大陸都不可行),且現有幾座核電廠中的高、低階核廢料貯存也趨飽和,加上新政府上任後,明白宣示想讓核四盡快商業運轉,使得尋找核廢料貯放地點已經迫在眉睫,讓台電不得不頻頻出招。 不合理的選址 姑且不論核電在整個能源政策中不合理的偏重,先來檢視選址過程中令人質疑的怪象。雖然經濟部在公告候選場址的同時,也公佈了遴選報告,但外界對於所謂的「選址小組」,其組成人員的背景、經歷等卻仍然不得而知。報告中提出的選址標準,也多是些「遠離地下水源」、「地質可負擔」、「無文化遺址」等模糊的理由,絲毫未將風險評估及當地民意納入評量項目,並多處直接引用台電的宣導資料,難說沒有裁判兼球員的嫌疑。 另外,選址報告中指出,原住民土地依法必須取得原住民族的同意才能使用,因此不列入評量因子。也就是說,即便某一原住民傳統領域被評選為「優」,若當地原住民不同意,也不能興建核廢料場。這看似充分尊重原住民的意願,但據當地人表示,台電不但成立「溝通小組」,積極接觸地方的頭人和意見領袖,並以各種藉口安排旅遊行程,趁機在遊覽車上播放日本青森縣六所村的影片,宣傳當地因為核廢料場進駐得以經濟繁榮、觀光業發達,大唱「蓋核廢料場反而能振興地方」的論調。 事實上,日本反核團體幾年前就曾戳破台日官方口中的六所村神話。所謂「經濟繁榮、觀光發達」,只不過是電力公司和特定地方民代塑造出來的表象。利用回饋金拚命蓋硬體設施、高所得的核能工業相關人士遷入,地方經濟和平均所得看似提昇,但六所村仍然面臨本地人口被迫外移謀生、小村文化漸凋零的窘況。 台東拉勞蘭教會的戴明雄牧師曾指出,核廢場相關工程的資本門檻與專業度都很高,對於原本就處於發展邊陲的地方居民來說,根本不可能承包,因此台電一貫宣稱核廢料場可以為地方帶來經濟效益的說詞,根本是無稽之談。 從選址評量的邏輯來看,核廢料若非高危險的物質,也不需要大費周章評估場址的地質、水文,否則依照政府最愛談的使用者付費思維,由高耗能的企業來分擔處理這些用電後的衍生物,是再合理不過的事情了!選址報告中一方面力陳選址地點安全無虞,一方面又以回饋金、振興地方等巧言掩蓋核廢料對於人類生存的威脅,心態實在可議。 台灣不缺電,解決核廢料必先廢核 日前在全國能源會議分組會議中,擁核派學者和台電員工無不傾力輪番上陣、頌揚核廢料場對於地方帶來的好處,但對於地方居民沈痛的反對,只以「我們會好好加強跟在地居民的溝通」來迴避問題。甚至還有擁核派學者發言「卑微地請求」環保團體或反核人士不要再妖魔化核電。難道不是國家掌握了最大的資源,傾全力利用輿論美化核能、只釋出片面的資訊? 根據能源局最新的資料,目前台電的備載電量已經高達33%,可見台灣其實根本不缺電。應該重新檢討整個產業結構和能源政策、並面對「無法完善解決核電爭議」的現實,才是務實的作法,而非一味將高成本、高風險的核電列為能源的優先選項。 多年前,台北縣核一、核二廠附近居民曾經喊出「把核廢料丟到宇宙的盡頭去」的口號,雖然充滿憤怒與荒謬感,也反映了要解決核廢料的處置問題,源頭仍在於廢止核能使用。人類的生存與健康不容妥協和補償,更不能忽視其中所牽涉的環境正義和受苦的環境難民。把核電列為低碳選項,卻遺毒代代子孫,豈又是一句得不償失可以帶過的!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執行祕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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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體檢拉美左派政府環保政策之二:厄瓜多(下) | |
■倪世傑 | |
根據中國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主辦的資源網(http://big5.lrn.cn)調查指出,考倫特資源公司(Corriente Resources)在厄瓜多的米拉多銅金礦場(Mirador)控股達90%,2006年開始礦山的基礎建設,預定在2009年投產。預計年產銅6.22萬噸,金3.4萬盎司,銀39.4萬盎司,礦山壽命24年。光就銅礦的開採成本而言,米拉多礦場的開採成本每磅0.84美元,較之於墨西哥波列奧(Boleo)的0.07美元,以及剛果的坦克帆古魯米(Tenke Fungurume)的0.19美元,都要貴得多,根據加拿大金屬經濟集團(Metals Economics Group)的評估,米拉多銅金礦場的確屬於較高成本的開採項目。但可以預期的是,純就市場供需來看,貴金屬開採永遠是有利可圖的行當。 新礦業法強渡關山 厄瓜多礦業部次長賽哈諾(Jose Serrano)曾向路透社表示表示,新的礦業法不能修改了。毫不退讓的態度下,透露出柯立亞政府對加拿大採礦業者的倚重。但在2008年4月,「厄瓜多國民制憲會議」(National Constituent Assembly)即已通過一項法令,命令礦業部如未就開採問題與當地社區民眾諮商,或是開採地點位於自然區域或是水源地,將取消開採特許權。同時,國民制憲會議給予政府180天的時間修改新的礦業法。但令人遺憾的是,柯立亞卻向加拿大投資者解釋必須讓這項產業回到常軌,而這項開採計畫其實正是1990年代世界銀行資助的計畫項目。 然而,新礦業法仍然對委託採礦權施以限制,公權力也不會不去執行。其中比較著名的是梅薩銅礦開採公司(Copper Mesa Mining),因與當地社區民眾進開礦之前的協商作業失敗,因此失去了兩處位於厄瓜多西北方的印太谷地(Intag valley)的礦區開採特許,但在厄瓜多南方,即便面臨當地民眾的激烈抗爭,考倫特資源公司、金若斯黃金集團以及我是黃金金礦開採公司(IAMGOLD)、國際礦業有限公司(International Minerals Pty Ltd)依然維持重要的礦場委託開採權。 但如果就因此認為柯立亞一味偏袒跨國企業,那也不盡合理。除了印太谷地外,厄瓜多政府於2008年元月上撤銷了587個礦場的特許開採權,原因是開採的技術條件落後。同年5月,政府同時撤銷了更多的特許開採權,原因是開礦對水資源以及社區帶來不好的影響。 回到新自由主義發展模式? 如果回到厄瓜多過去被殖民以及獨立後的後殖民歷史,不難體會為何厄瓜多的環保運動、原住民團體、左派團體面對柯立亞與加拿大資本友善的態度如此嗤之以鼻。尤其在新礦業法未與社會溝通的情況下強渡關山,不免勾連起過去與跨國資本勾連的右派領導人形象,尤其在柯立亞動輒指稱社運團體「荒謬」、「幼稚」、「右傾」、「保護合法的財產權」等修辭下,柯立亞身為一個「社會主義者」的光芒消失殆盡。此外,即便在新憲法中納入了原住民族以及環境權,但是在新礦業法中這些重要的精神卻消失了。對上述提及的社會團體而言,柯立亞推動的政策,根本就是回到過去與跨國資本親近的新自由主義模式,遠離了過去他常說的社會主義。 所以,這又無可避免的回到開發中國家常常必須面對的經濟成長與環境保育、社會生活與文化毀壞等問題。柯立亞當真想要擺脫過去厄瓜多國民經濟對石油輸出的依賴嗎?現實是,開採了40年之後原油枯竭,導致開採成本過高,不敷成本效益,而他又要如何維持國家財政以及諸多社會計畫所需的資金?開採安地斯山週邊的金、銀、銅等貴金屬礦藏成為他的首選,持續飆漲的國際貴金屬價格,更讓他產生足夠的理由,倚賴加拿大先進的技術進行開採作業,而不管這些預定的礦場是否是位於國家公園保護區、原住民族生存活動地域,甚至是珍貴的水源保育區。 姑且不論厄瓜多政府能從這些開採中能夠獲取多少利潤,但借鑑過去工業國家發展所引發的外部性問題,可以預見佔厄瓜多國土20%面積的礦場持續開工20年,對自然生態與原住民族農牧漁獵生計的危害,賺來的利潤能否償付這些社會成本?還是製造了更多金錢都難以修補的環境與社會問題? (政治大學政治所博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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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回應「分岔路口的全國能源會議」 | |
■環保署 | |
媒體台灣立報及4月7日報導(編按:應為專欄,以下同)「分岔路口的全國能源會議(下)」,針對該報導提及全國能源會議中與核能政策相關的討論,只是凸顯政府部門既有不同論調(環保署反對舊機組延役,能源局只顧將延役納入考量,而原能會與台電則意圖持續新增機組)云云等言論,而3月31日亦有類似報導。經環保署向該署的與會代表查證,並未於會議中作成上述發言;再查相關會議紀錄,亦未有前述發言內容記載,該些報導內容與事實有出入,特予說明。 有關全國能源會議分組會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由沈署長世宏、邱副署長文彥、劉主任秘書銘龍擔任核心議題「永續發展與能源安全」之代表,及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室呂執行秘書鴻光,擔任「能源管理與效率提升」之代表。 全國能源會議為尊重代表及達到多數之共識,分組會議之「永續發展與能源安全」及「能源管理與效率提升」核心議題共召開7次之議題討論會,環保署之代表發言內容如下(摘錄自全國能源會議分組會議逐字會議紀錄http://www.moeaboe.gov.tw/Policy/98EnergyMeeting/MeetingMain.aspx?pageid=reason): 於「永續發展與能源安全」核心議題中,子議題一:低碳社會與永續發展。沈署長世宏認為:「低碳社會與永續理念的追求,低碳社會除追求經濟成長目標外,須同時滿足環境保護及社會公益均衡的永續發展原則。」低碳社會與低碳目標的項目,增加類似「每天一人減碳一公斤」之目標。並於「四、儘速建置低碳社會與永續發展運作機制」項目中認為除建構國內碳交易市場外,應增加與國際碳交易市場接軌之機制,並認為環境影響評估計畫係將各種風險以科學數字量化呈現,以作為政策決定之參考,應進行「能源開發綱領」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含經濟與產業影響評估及可行性評估),以確保「永續能源政策綱領」有效實施。 另,「能源管理與效率提升」核心議題,議題一「產業結構低碳化」之部分,因應對策「一、建立低耗能與低碳化之產業結構」中環保署代表呂執行秘書鴻光認為「應依國際公約訂定溫室氣體總量……」,總量管制推動不容易,現行規劃透過國內CDM制度、環評減量承諾抵換等方式,以推動國內碳排放交易市場建立,且未來在總量目標下,依溫室氣體減量法規範,分階段實施碳排放交易制度,依國際慣例核配及拍賣企業碳排放額度,賦予減碳責任或協助其他產業減碳,並同時要求新設廠採行最佳可行技術,引導產業朝低碳化發展,政府有權力就會要求廠商採行最佳可行技術。 於因應策略「二、引導新增重大投資因應二氧化碳減量趨勢」部分,環保署代表呂執行秘書鴻光提出:政策環評由目的主管機關執行,能源產業仍應進行政策環評。並於因應策略「三、要求既設產業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先期專案適用於主管機關公告之排放源,其排放碳要優於公告之排放強度,才可取得可供交換抵換之額度。抵換專案之排放額度取得,將比照CDM有關方法執法。 邱副署長文彥、劉主任秘書銘龍均未於會中發言。 因此,環保署在全國能源會議分組會議能源相關議題討論中與核能相關言論之主要意見為:建置低碳社會與永續發展運作機制,應進行「能源開發綱領」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包含:經濟與產業影響評估及可行性評估),以確保「永續能源政策綱領」有效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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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長期徵稿啟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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