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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2009-04-15
══════════════════【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9-04-15》

本期內容
  ◎教育論壇:社會更想知道的是:校長協會要如何推動人權教育? 
  ◎歌以載道 中村中音樂中的性別意識 
  ◎中村中第3張專輯《明日如晴》賞析 



教育論壇:社會更想知道的是:校長協會要如何推動人權教育?
  ■羅德水
離立法院三讀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重要人權公約(以下合稱「兩公約」)及其施行法,正好二週,以「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領銜的校長團體與家長組織,在昨天共同召開一場名為「教育團體反對修改工會法」的聯合記者會。

檢視其訴求,諸如「教師法對老師已有高度權益保障,又要工會權力、大小通吃,政府不可隨波起舞」、「教師組工會涉及教師角色身分變更,應由全體教師共決,不應任由少數人操弄」、「一旦通過立法,各級工會幹部請會務假一年合計100億」云云,其實並非什麼新見解,而是過去幾年反對教師工會者慣用的說詞,對於這些一成不變、危言聳聽、毫無學理與實務依據的說法,學者業已多次指出其謬誤,今日暫不予以批判。

比較有意義的討論是:何以一般視「兩公約」的通過為政府推動人權的具體宣示,而校長協會等卻甘冒不諱,選擇在這個時點召開內容了無新意的記者會?分析起來,若非這些校長不清楚立法院已經通過「兩公約」的訊息,大概就是不解「兩公約」的內容及其重要性。

我們之所以感到痛心,並非校長們竟然再度發表反對教師工會的論調,而是校長協會成員的基本人權概念為何貧乏至此?難道這就是教育部過去幾年推動人權教育的成果?而沒有正確人權概念的校長們,究竟要如何在校園內推動人權教育?

無論如何,都必須從正確認識「兩公約」開始。

「兩公約」係聯合國於1966年所通過,其公布無疑是繼1948年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後,國際社會對保障基本人權的又一重要宣示,內容則成為國際人權秩序之主要規範,雖然當時仍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台灣早在1967年即簽署「兩公約」,但一直等到2009年3月31日方由立法院明訂「兩公約」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儘管「兩公約」已經整整遲到了40多年,至少對於保障台灣的基本人權具有正面的意義。茲將「兩公約」關於「勞動基本權」與「結社自由」之條文,以及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條列如下: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第八條(勞動基本權)

一、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保證:

(甲)人人有權組織工會和參加他所選擇的工會,以促進和保護他的經濟和社會利益;這個權利只受有關工會的規章的限制。對這一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所規定及在民主社會中為了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為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

(乙)工會有權建立全國性的協會或聯合會,有權組織或參加國際工會組織;

(丙)工會有權自由地進行工作,不受除法律所規定及在民主社會中為了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為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

(丁)有權罷工,但應按照各個國家的法律行使此項權利。

二、本條不應禁止對軍隊或警察或國家行政機關成員的行使這些權利,加以合法的限制。

三、本條並不授權參加1948年關於結社自由及保護組織權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締約國採取足以損害該公約中所規定的保證的立法措施,或在應用法律時損害這種保證。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二十二條(結社之自由)

一、人人有權享受與他人結社的自由,包括組織和參加工會以保護他的利益的權利。

二、對此項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法律所規定的限制以及在民主社會中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衛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本條不應禁止對軍隊或警察成員的行使此項權利加以合法的限制。

三、本條並不授權參加1948年關於結社自由及保護組織權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締約國採取足以損害該公約中所規定的保證的立法措施,或在應用法律時損害這種保證。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第一條

為實施聯合國1966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以下合稱兩公約),健全我國人權保障體系,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第三條

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

第四條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

第五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確實依現行法令規定之業務職掌,負責籌劃、推動及執行兩公約規定事項;其涉及不同機關業務職掌者,相互間應協調連繫辦理。

政府應與各國政府、國際間非政府組織及人權機構共同合作,以保護及促進兩公約所保障各項人權之實現。

第六條

政府應依兩公約規定,建立人權報告制度。

第七條

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兩公約保障各項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逐步實施。

第八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第九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觀諸「兩公約」及其「施行法」揭諸之精神,《工會法》之修法最遲必須於2年內完成修正,易言之,在「兩公約」通過後,教師組織工會一事早已不是應然與否的問題,而必須進入實然面,亦即究竟如何組織的問題進行探討。是以,我們除再次肯定立法院朝野黨團通過兩項國際公約及其施行法是保障基本人權的正確作法外,更期待國會在此一基礎上再接再厲,儘速完成開放公教人員組織工會的修法,讓人權教育的種子在校園生根茁壯。

必須再次指出,校長協會選在此刻重唱反對教師工會的舊調,無異形同反對立法院通過「兩公約」、反對保障台灣基本人權、反對台灣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或許,在聆聽完校長協會反對教師工會的高見之後,台灣社會更想知道的是:反對校園人權全面正常化的校長協會,究竟要如何推動人權教育?

(教師)
(回目錄)



歌以載道 中村中音樂中的性別意識
  ■宋建輝
中村中(Nakamura Ataru)是2006年出道的日本歌手,隸屬於艾迴唱片公司,曾因為跨性別身分蔚為話題。代表曲《朋友之詩》,獲得日本公信榜日榜第二、週榜前十,銷售突破10萬張,並在2007年登上日本紅白歌合戰。台灣歌手蘇見信、影后劉美君也都翻唱過。

這兩年來,復興電台、同志廣播、中廣等在介紹跨性別時都播過這首歌,堪稱為跨性別代表曲。有許多人透過她第一次認識跨性別者,因為她的才華,而從非窺探、非獵奇的角度正視跨性別者,就像NHK電視台在她紅白歌合戰演唱前,特別安排了一小段關於她成長歷程的影片,並帶來母親的信一樣,她的出現,對於跨性別的社會觀感,有不小的幫助。

但是中村中身上的跨性別意義不僅如此;更重要的,或者說在藝術上的意義,是她音樂中的性別意識。

第二張單曲《朋友之詩》中的:「可以牽你的手,也可以跟你並肩同行,如果連這樣都艱險,那作朋友就可以了。」表明同性相戀(創作當時還是學生,不能女裝上學)的隔閡。第三張單曲《在我之中的好女孩》,由於她的名字就有個中字,所以「在我之中」,有著「(男性)身體裡的(女性)靈魂」,與「他(生理男性/中村中)之中有個她(女孩)」的意思。而她第一張專輯名稱《直上雲霄》,直譯為「抵達至天空去吧」,這裡的「天空」,依她本人的解釋是指現代社會,給人一種對跨性別者而言現代社會難如登天的感覺,但同時又令人感受到,即便高如天際,也要一躍而上的勇氣與決心。

最近在PTT跨性別板(Transgender)看到板友寫:「我還沒遇過講出我是跨性別後,還會有男生繼續跟我聊的。」類似這樣的敘述,總是一再讓我想起中村中第二張專輯裡,被排在曲目《AM零時》後的《灰姑娘》:因為是過了午夜12點的灰姑娘,原形畢露,被遺棄在無人夜街。對比第一張專輯的標題「直上雲霄」,不免覺得,雖然現實的障礙高聳得超過任何山嶽,但她令人酥軟的溫柔歌聲似乎能輕易地一躍而過,所以她才耐人尋味地在第二張專輯的最後一首《燈泡》中唱道:「雖然抱我的話,只有無趣的身體,但我是不會開溜的唷!」

中村中的表現手法不只在於歌詞,作為一個創作歌手,她在唱腔的轉換、音樂的編排、封面設計、音樂錄影帶、現場演唱的姿勢等等,往往別有深意。像是前述的《朋友之詩》,於專輯版的2分13秒左右,背景音樂在沉靜之中會突然響起一點滾奏;那是中村中恰好唱到:「如今我才發現到,自己不黏你是不可能的。」這是編曲配合歌者與歌詞中,當下的頓悟所致。

又如將情人比喻為蟲的《燈泡》,是以蟲子向光的那種天性(飛蛾撲火?)在比喻兩人的關係:不管兩人有著怎樣的芥蒂、矛盾,終究脫離不了愛的羈絆;不管兩人有著怎樣的衝突,終究會融化在彼此的理解裡。MV中唱到「(你說)一起死吧」時,中村中雙手摀住嘴巴,彷彿表示:「你別輕易地說出這種話。」而在《為愛而生巡迴演唱》DVD裡,她順著定拍的鼓聲做出敲門的樣子,就像歌詞的含意、就像MV中開門關門一樣,用意都在打開對方的心門吧!

以上只是簡單的幾個例子,到目前為止,中村中雖然才發行了3張專輯,但值得細細品味的作品還有很多。她徹底展現了創作歌手而非流行歌手的功力,以豐沛的才華而非特殊的性別身分證明自己,降低了性別身分的特殊程度,讓聽眾光是品味音樂就很滿足、就研究不完,八卦眼光或有色眼鏡完全不是重點──無形之中,衍生出對性少數最適切的「貢獻」。
(回目錄)



中村中第3張專輯《明日如晴》賞析
  ■宋建輝
說到破曉,或者新的一天的開始,許多歌曲應該都是以朝氣蓬勃的方式來表現吧?但是中村中在專輯《明日如晴》的第一首《流雲》裡卻清唱著:「破曉之後,有的人就得受到陽光的威脅,得隱藏傷痛才能過活。」天空的那頭不是旭日高升,而是下雨的徵兆,跟紅了的眼眶一樣紅色的晨曦。

《流雲》後半如風颼颼刮起的尾奏一結束,組曲般串連的第二首《颱風警報》轟然登場。「如果雨停了,情人就會送走我;所以,我渴望,颱風的漩渦將我們環在一起。」然而這份想長相廝守的心意被歌曲最後的響雷給打碎了。大雨傾盆,躲在傘下的人再怎麼吶喊第三首的《別說再見》,終究免不了分手。

於是,民謠混搭搖滾的第四首《艱苦人》也免不了說:「對於態度強硬的我,要說什麼都沒有關係;但在今晚這樣的雨夜,我變得膽怯。」間奏略顯輕快的節拍中,卻襯著刮割般的嘈雜音效,強顏歡笑到此為止,內心紛亂,需要沉澱。

雖說昨日種種已死,對於已逝的故人,沉靜溫暖的第五首《忌日》還有訴不完的哀嘆與感謝:「連再見都沒能跟你說,抱歉。」語畢,第六首《起風》像是對話般地答道:「你說沒來送別也很好。」前半的清唱延續上一首的恬靜,然而突然風起,搖滾驟然而下。

此處的風和先前的風已經不同了,當時驚懼的風轉為啟程揚帆的風。要出發了,拎起第七首輕快活潑鄉村風的《行李箱之歌》囉。「有一天,我們弄髒的床單上,會有可愛嬰兒睡著時的呼吸聲,而你會笑我做夢啊你。」對照現今科技不可能懷胎的中村中,這話確實癡想,這女人去做夢的勇氣有夠巨大。但或許只是領養吧,畢竟她說夢想不試不知道。

旅行途中,偶爾會回家看看,俏皮的第八首《削蘋果》要講的就是這個。「前」女主人回家了,她被男人趕出家門之後似乎常常回來,對於舊愛如何跟新歡恩愛一清二楚。愜意歡樂的歌聲中,隱藏著笑裡藏刀的妒意,越無所謂越可怕,她不經意地說:「明天我也會來的,要是不喜歡的話,房間的鑰匙就換了吧!」

還是別這麼想不開吧!做人要爽快俐落才好。馬上狠唱第九首由樂團「東京事變」的貝斯手龜田誠治操刀的搖滾金曲《避事主義》:「別人避事我惹事,大家攤開來對上吧!」那麼爽快了吧,嚼嚼第十首輕鬆明朗的《口香糖》。打開心結,天色也會跟著變的:「縱使再迷惘,明天還是一定會來臨。抬頭仰望的天空,一定是好藍好藍。」

可不是嗎?安靜低語的第十一首《『陪伴。』》就說:「就算下雨了,等明天放晴了,就又可以走了。」我需要你的陪伴,需要陪伴,前面第一首跟第四首就重覆說過;第十一首的標題刻意標了上下引號,像是身旁某人說出的話語一般,形成不斷迴繞的第十二首《回聲》,迷離失重的音效是回聲;啟程後,東海道列車的名字是回聲;最後隱隱浮出的雷聲也像是前面第二首出現過的雷聲的回聲。陪我,陪我,不管在不在你身邊都希望你陪我……
(回目錄)



長期徵稿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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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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