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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2009/04/23 |
20090420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拒絕色師、杜絕校園性侵害」
人本、勵馨等團體發起連署 呼籲立院本會期立即修法解聘性侵老師
近來校園教師性侵學生事件頻傳, 立委黃昭順 、黃志雄、江玲君、朱鳳芝和蔡錦隆今( 20 日)早 在立法院舉行「校園性侵害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公聽會」,邀請內政部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副執行秘書、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副主任、教育部人事處副處長、教育部訓委會常委、國立高中校長和人本教育基金會、勵馨基金會、性平協會、全家盟、全教會等民間團體參加。
立委黃昭順表示,南部地區近來發生多起教師性侵害案,但涉及性侵的教師僅被停聘,停聘期間仍可支領半薪,且停聘期滿就可能恢復教職;因此,她提案修改 教師法第 14 條,明定凡是涉及性侵害行為的教師,經過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者,應立即解聘,不得停聘。而教育委員會召委黃志雄公聽會上,也同意將法案排入本會期優先審理,以保護學生權益。
人本教育基金會從 2005 年到今年,一共受理了 18 件的校園性侵害案件,其中, 16 位性侵教師造成 49 名學生受害,卻只有 9 位性侵教師遭到解聘的處分。這樣的結果是因為大部分學校的教評會,都不理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解聘的 建議,只決議予以停聘,也就是說,只要學校教評會的停聘決議被主管機關核定後,這些性侵害學生的老師們就可以不必上班,但是國家還要付他們半薪!而學校在事件發生時,通常都以「性騷擾事件」通報,等調查後發現是「性侵害事件」時,卻都沒有立即通報 113 ,明顯違法。
因此,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也呼籲,除了必須要修改教師法,明定只要是經過學校性平會調查性侵害行為屬實的教師,立即予以解聘,另外,教育主管機關更要積極督導學校落實性侵害通報和校安通報,如果發現隱匿實情與不通報的學校校長,則可以把他視為不適任的校長,得以暫停或免除校長職務。
為了保護孩子,維護校園的正常發展,人本教育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全家盟及性平協會等民間團體,也在公聽會後立即發起「拒絕色師、杜絕校園性侵害」團體連署(詳如附件連署書),將邀請更多的團體一起連署,要求本會期立即修改教師法, 將性侵學生的教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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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立法院本會期立即修法解聘性侵教師 連署
多起教師性侵害學生案件近期被發現(參下表),引起社會關注校園性侵害防治問題。而令人髮指的是這些加害教師大都不是第一次性侵害學生,而是在縱容包庇下 ,食髓知 味,一再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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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 教師 |
任教
該校期間 / 犯行期間 |
不適任教師處理 |
1 |
國立曾文農工孫姓高職部導師 |
任教 15 年
已知最早犯行在 13 年前
已知受害者超過 20 人 |
2009.1.09
受性侵害學生多人向輔導室求助。
2009.1.12
學校於傍晚通知家長到校說明。
2009.1.13
因家長提告警方搜索發現千張裸照,老師遭羈押禁見,教評會決議停聘。性平會以未能訪視該老師為由,遲遲不認定事實。
2009.2.17
檢察官起訴並具體求刑 15 年,法官裁定持續羈押,解除禁見。
2009.3.12
學校性平會調查性侵 7 名女學生屬實,建議教評會解聘。
2009.4.6
教評會決議解聘,送教育部核備。 |
2 |
國立旗美高中鍾姓高中部導師 |
任教 13 年以上
已知最早犯行在 12 年前
已知受害者超過 5 人 |
2008.9
學生檢舉 7 月遭性侵。
2009.1
學校性平會調查強制猥褻屬實,建議教評會解聘,但教評會決議停聘 2 年,心理治療 36 次。
2009.3.30
經人本基金會前往公開抗議後,於第三次教評會決議解聘,送教育部核備。 |
3 |
國立台南啟聰學校許姓高中部導師 |
任教 10 年以上
已知最早犯行在 1 年多前
已知受害者 1 人 |
2008.12
學生檢舉 ( 附強制猥褻照片 ) 。
2009.1
學校性平會調查強制猥褻屬實,建議教評會解聘。學校召開二次教評會均決議不予解聘。
2009.4.1
第三次教評會決議解聘。
2009.4.13
教育部因教評會程序有問題退回決議,不予核備。 |
上列案件我們發現為「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已調 查 老師性侵害行為屬實,並依法建議「學校教評會」解聘性侵的老師,但學校教評會不是拖著不處理,就是以停聘的方式,讓性侵老師在家休息一陣子或幾年,等鋒頭過了再回校任教。停聘期間,性侵老師還可不必上班坐領半薪。
而被老師性侵的孩子,不但要面對被師長傷害的衝擊,還會被性侵老師假職權之便,以各種軟硬方式牽制,威脅不可說出並繼續被加害!當孩子鼓起勇氣投訴,換來的卻常是質疑與敷衍。整個調查處理過程,動輒數月、半年甚或更長的時間。涉嫌性侵的老師在懲處未明前,繼續出入學校、上課,而受害的孩子往往承受不了痛苦,請假或輟學在家。
學校性平會或教評會並不會主動追查有沒有其他受害者,受傷的孩子也只能在角落默默舔傷。
鄉愿包庇的校園文化,與不夠完備的法令制度,讓我們的孩子傷痕累累。
不通報、不解聘、不杜絕 ;這樣的處理三部曲 ,普遍的發生在各校處理校園性侵案件的實務中,足證這並非個別學校的問題,而是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有弊端,以致讓學校有遁逃、迴避、不處理的空間,以致於學校淪為性侵者的後宮,無辜的孩子一個接一個受害。
一個號稱要落實對國際人權憲章承諾的國家,竟然連性侵學生的老師都請不出校園?!連孩子的基本人權都保不住?!先讓我們對得起我們的小孩吧。
我們嚴正呼籲:立法院應在這個會期立即修改教師法,解聘性侵教師!
我們的訴求:
(一)修改教師法,明訂:凡涉及性侵害的教師立即停聘,靜候調查。
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5 條:「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有關其保護及救助,並應優先處理。兒童及少年之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現有法令未能立即隔離加害教師,造成學生內心恐懼,嚴重者甚至不敢上學,這種讓受害學生衍生更多傷害的狀況應立即調整。
(二)修改教師法,明訂:凡經「學校性平會」調查性侵害行為屬實的教師,應立即解聘。(不得以停聘或不續聘的方式處理)
(三)教育主管機關應積極督導學校落實性侵通報及校安通報,對於 隱匿實情,淡化處理,維護性侵害教師的校長應視為不適任校長。
各級主管機關對於未依法通報的校長、教育行政人員、督學等予以最嚴厲之處分。尤其校長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違反法令,情節重大」予以記大過,或依據國民教育法第9-1條第二項「校長有不適任之事實,經該管教育行政機關查明確實者,應予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之規定,予以暫停或免除校長職務,並不得參加其他學校之校長遴選。
(四)協助所有學生建立身體自主權概念,勇於拒絕任何逾越身體界線的行為
政府應將各種案例編成教材,讓孩子學會如何分辨『愛與侵犯』。學校更應在每學期初,在公開場合向學生說明各項權益與申訴管道,並承諾保護所有學生,確保每位學生建立身體自主權概念,並勇於拒絕任何逾越身體界線的行為。
保護孩子,維護校園的正常發展,請您一起來連署,要求立即修改教師法!
發起團體: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勵馨社會福利基金會(其他團體邀請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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