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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協會電子報第18期】   日期:2009年4月21日                                                     訂閱/退閱

 

民間團體共同聲明暨連署書

山林有難!反對宗教團體法讓違法寺廟就地合法!

 

誰能告訴我們:這是合法還是非法?

違法占用公有土地的寺廟合法化?符合全民利益?

  

(地球公民協會提供)

 

2005年開始,內政部就打算主導要讓全台約400多座違法佔用林班地、重測農地的宗教寺廟建築,就地合法化。近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以罕見的高效率,在一日之內有如神助的通過「宗教團體法」,其中第21條、28條、34條赤裸裸的為這些違法宗教寺廟解套,第21條明訂「宗教法人在本法施行前已繼續使用公有非公用土地從事宗教活動滿五年者,得依公產法規辦理讓售。」所謂「繼續使用公有非公用土地」就是長期違法佔用的意思。此法一通過,全台違法宗教寺廟即全數可合法化。

目前該法案已經在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由於沒有委員提出異議,即將排入院會,極有可能在最近通過,極需立委或黨團在大會中出異議,要求重新討論。我們反對違法占用國公有地宗教寺廟合法化的理由如下:

 

一、百年來由於山林破壞,已造成嚴重的土石流、水患大災難。山林政策應以國土復育為上位原則,而非持續鬆綁山林開發。

二、此法嚴重破壞國家體制,包括國土規劃、國土復育、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法等。另外,位於山坡地之宗教寺廟更可能違反森林、建築、山坡地保育相關法規,造成水土流失等環境破壞,面對寺廟長期違法的行為,政府主管民政、森林、水保、區域計畫之官員竟視若無睹,已是嚴重失職,如今卻主動立法讓其全部合法,政府威信蕩然無存。

三、讓違法占用者合法化,不符社會公平正義,變相鼓勵人民違法占用、濫墾國公有土地,再想辦法尋求合法化,反正有前例可循。

四、政府多年來為非法寺廟就地合法,已在2001年頒布「未辦理登記寺廟補辦登記作業要點」,針對已存在但「未能」辦理登記的寺廟,可於該年四月一日起至隔年三月以前「補辦登記」。台灣許多寺廟與政商關係密切,如此一再為違法寺廟解套,實有不當利益輸送之嫌。

 

請內政部公布符合宗教團體法第21條之要件,取得合法化資格之宗教寺廟有多少?所在縣市、建物所有人、教派,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編定,面積、土地所有權人等相關資訊,同時請經建會、內政部、農委會說明這些建物合法化可能的衝擊,並且召開公聽會釐清相關爭議後,再進入院會討論。請立法院國民黨、民進黨團,為土地、為人民及後代子孫把關,負起立法委員之職責,嚴謹把關,萬不可讓此宗教團體法草率送入院會通過!

 

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生態學會、高雄市野鳥學會、人本教育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高雄市柴山會、高雄市綠色協會、台南市社區大學、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高雄市教師會、高雄醫學院阿米巴詩社、台灣濕地保護聯盟、草山生態文史聯盟、看守台灣協會、中華民國野鳥學會、八頭里仁協會

                                      (依確認順序排列,社團連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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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宗教團體法」草案的真相!

文⊙地球公民協會 2009.4.15

 

近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以罕見的高效率,在一日之內通過「宗教團體法」草案,一旦該法成立,將造成極大的稅金漏洞與環境災難。

 

一、資格取得容易

宗教團體法所稱的宗教團體包含三類,一為寺院、宮廟、教會,二為宗教社會團體,三為宗教基金會。第一類只要有一個神職人員且有一個合法建物可供宗教活動,第二類只要有30個發起人,就都可以登記成立。換句話說,一旦「宗教團體法」公布,住家旁的神壇、問事壇將立刻升格為「宗教團體」,如果你家沒有神壇,趕緊去設一個吧!因為這樣你就可以享有本法所賦予的免稅優惠,而國內也將處處都是宗教團體,成為全世界宗教信仰最虔誠的國家。(第810條)

二、免稅條款不符公義,引誘全民逃漏稅

「宗教團體法」賦予宗教團體免申報所得稅(第24條)、宗教建築物免徵房屋稅與地價稅(第28條)的優惠條件。免稅條款缺乏社會公平與正義,對同為非營利組織的其他社福團體極不公平;再加上宗教團體的資格認定寬鬆,個人、企業或社團都可以冠上宗教名義來逃漏稅,如此一來將形成全民大逃稅,國家稅收大大銳減。

、違法占地變合法,變相鼓勵違法侵佔

長期以來,許多宗教寺廟違法占用、濫墾國公有土地,嚴重破壞環境,衝擊國人性命財產安全;但是「宗教團體法」竟大開方便之門,讓違法占用滿五年者,取得合法購地權力(第21條)。原本水土流失、國土不安的問題,不僅沒獲得解決,更因該法加持而變得無法可管,明顯以出賣全民的公共財產及身家安全,來圖利違法占地的宗教團體!同時此例一開,無異變相鼓勵民眾先佔用國土再尋求合法化,有權力者就是國土規劃者,完全破壞包括國土規劃、國土復育、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法等在內的國家體制,極度違反社會公平正義。

 

當年慈濟醫學院尋找預定地時,有人提供花蓮鯉魚潭附近的一塊地給證嚴上人,上人說:「這個地方用不得,因為我太喜歡,所以不忍心佔有它、破壞它。」而毅然做了割捨的抉擇,希望保有清新自然的湖光山色。相信大部分的宗教團體也和證嚴上人一樣,擁有慈悲與大愛,不會樂見「宗教團體法」帶來台灣山林浩劫、種種不符社會公義的現象、以及對宗教團體形象的扭曲

 

為了進一步了解這個法案造成的影響,我們向內政部民政司宗教輔導科求證:「符合第21條,違法占用公有非公用土地滿五年,得依公產法規辦理讓售的寺廟到底有多少?所在的土地使用分區等」該科黃專員表示:僅在上一次補辦寺廟登記時知道有5,000多家不符土地、建築、消防等規定的寺廟,但其中有多少是違反土地使用分區、或佔用國公有土地等,目前內政部沒有資料。

 

也就是說:內政部在推出宗教團體法時,完全不知道這個法令會讓多少違法寺廟合法化?也未評估違法寺廟合法化後,對國土保安、農業發展,都市與非都市土地的計畫的衝擊有多大?這樣一個粗糙的法案,行政院敢送出門?立法院也敢通過?真是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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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法.立法院最新動態 2009/4/20

48日,我們接到田秋堇委員辦公室傳來宗教團體法的資訊。因為事態緊急,我們針對環境問題進行簡要的分析後,書寫一份連署書,以電話徵求團體的連署;410日下午,我們已將連署書傳真、E-mail到國民黨、民進黨團辦公室,及幾個較關注此法案的立委。

在朝野協商前,我們需要給立法院更多的壓力,請國、民兩黨為土地、為人民及後代子孫把關,不可讓宗教團體法草率通過! 繼續閱讀

 

如果您支持我們監督「宗教團體法」的行動!請參與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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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推廣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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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博愛二路與至聖路口「高雄銀行」對面(龍陽庭大廈);可搭乘捷運紅線至R13凹子底站下車,從3號出口直走約5分鐘可

連署   《伐木養菇》一人一信,保護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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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啟示:

【地球公民協會電子報第17期】昭明國小重演毒氣事件 ,學生被迫停止戶外課程,發佈於2009.4.10

 

原圖示為:                 更正應為:

               

    

             

特此勘誤並致歉!

   

 

地球公民協會 Mercy on the earth, Taiwan (M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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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李根政  編輯:楊馥慈  刊頭設計:何俊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