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媽媽】崔媽媽租屋法律專欄 ◤ 崔 媽 媽 電 子 報 ◢ 2000-03-29 ════════════════════════════════ ** 一份專注於〔住宅、社區、都市﹞議題的網路通訊 ** 歡迎上網 http://www.tmm.org.tw/ ════════════════════════════════ 【本週主題】崔媽媽租屋法律專欄 ================================ 【社團活動介紹】 @(台北)遇 見‧三 貂 灣 的 驚 蟄-貢 寮 反 核 生 活 營(4/2~4) @(台北)森林小學 千禧春季師資培訓班(4/12~6/10) @(台北)「阿扁總統 無辜的青年要回家」記者會及點燈晚會(3/29) @(台南)終身學習工作坊“女性與健康”,“與自然作朋友”開始報名!(4月~6月) @(台南)社區大學在南台灣【台南市社區大學經營定位座談會】(3/31) @(南投)台灣原住民族災區部落重建同盟-「方案撰寫與執行」課程(3/30~) @(高雄)高雄縣家庭扶助中心-用愛起厝園遊會(4/30) @(高雄)第二屆社區大學全國研討會-活動議程(4/8) @(高雄)第二屆社區大學全國研討會通知(4/8) @請幫忙彙整社區補助相關資訊! 詳情請見:http://www.south.nsysu.edu.tw/sccid/union.html http://bbs.nsysu.edu.tw/txtVersion/treasure/tmm/M.883031622.A/ ================================= 【本週主題】崔媽媽租屋法律專欄 1.租期已到,房客拒不搬遷,房東如何處理? 實例:(戴端娜執筆) 王太太將二層房屋一棟出租給張先生,租期一年,租期到了張先 生卻不肯遷出,租金也不付,至今已一個月。王太太以電話催促他 搬走,張先生也不加理會。王太太苦無對策,祇得向崔媽媽法律服 務尋問解決之道。 解答: 王太太跟張先生既然訂有一年的租約,租期到了雙方並沒有再訂 約,張先生自應將房屋歸還王太太。 如果當初王太太與張先生的租賃契約有去法院辦理公證的話,可 以直接拿租約去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也就是不必經過訴 訟的程序,就可以直接請求法院去強制執行張先生遷出房屋(強制 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 如果租約並未到法院公證,為避免變成不定期租約,建議應立 即發存證信函給張先生,要求張先生迅速搬離。假如張先生仍相應 不理,王太太則可拿租賃契約及催告函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簡易法 院,請求張先生返還房屋,並賠償租約期滿後無權占有相當於租金 的損害賠償。 2.房屋轉租第三人,房東可否解約? 實例:(董珮娟執筆) 甲在台北向乙承租房屋,並將房屋的一部份再轉租給丙。某日, 甲的好友丁從高雄來台北求職,順道來拜訪甲,甲馬上親切地邀丁 住宿一晚。隔天,丁順利地找到工作。不料,甲突然被調職,此時 甲想到他跟乙所定的租賃契約中有「期前不得退租」的約定,所以 決定將房屋全部出租給丁,丁高興的答應了。但房屋的所有權人乙 在發現這種狀況時要怎麼辦呢? 解析:_____ 本案例可細分為三個部分來討論: (一)丁北上求職,甲親切地留宿丁一晚 這是屬於民法433條所規範的範圍。甲基於社交理由(非契約關 係)容許丁使用、收益租賃物,不構成契約關係,仍為法律所允 許。 (二)甲在未經乙同意的情形下,擅自將房屋的一部份再轉租給丙 依民法第443條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 租給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的約定時,承租人得將 租賃物的一部分轉租給他人。 所以本案例中,如果甲乙在租賃契約中訂有不許轉租的條款,那 麼甲的行為顯然違反契約,且又是可歸責於甲的債務不履行,房 東乙得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照民法第443條第二項終止租賃契 約。 (三)甲將租賃權轉讓予丁 這是屬於全部轉租,這在民法中並未加以規定,但依最高法院判例 的見解,當房屋的承租人未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將租賃權讓與第三 人時,出租人可以終止租約。 所以房東乙不僅可以終止跟甲的租約,同時因次承租人(二房客)應負 責的事由而生的損害,房客甲也應負賠償責任(民444II)。 ────────────────────────────────── ●「崔媽媽服務中心」(中華民國住宅暨社區服務協進會) ●電 話:(02)2365-8140(代表號) ●傳 真:(02)2368-3073 ●地 址:台北市大安區溫州街72號一樓(新生南路三段70巷內) ●服務時間:每周一~周五,下午1:00~5:00;晚上6:30~9:00 ●網站地址: http://www.tmm.org.tw ●e-mail: tmm@tpts5.seed.net.tw ●服務項目:1.租屋資訊提供(房東托租、房客找屋) 2.租屋法律義務諮詢 3.優良搬家公司推薦、搬家糾紛諮詢 4.網路社區生活資訊(二手舊貨、兒 童學齡前資訊…) 5.台北市大學社區工作推動 6.各種社區工作經驗分享 7.全台資料最齊全的社區工作網站 8.公益社團活動資訊托播 ────────────────────────────────── ◤「崔媽媽」電子報已推出(一份專注於住宅、社區、都市議題的網路通訊) ,歡迎網友採取以下任一種方式訂閱(免費囉!) ◢ 訂閱方法: mail sccid-tmm-request@south.nsysu.edu.tw subject:subscribe (內容空白寄出即可) 退訂方法: mail sccid-tmm-request@south.nsysu.edu.tw subject:unsubscribe(內容空白寄出即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