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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人權電子報 03/28/2001 ◥
         http://www.tahr.org.tw
     ◣  每隔週三出刊‧歡迎訂閱  ◢
    如果各種人權侵害(human wrongs)無時無地不在發生,
   各種人權(human rights)怎麼可能是和你無關的抽象事物?
︽︽︽︽︽︽︽︽︽︽︽本期文章摘要︽︽︽︽︽︽︽︽︽︽︽︽

每日的新聞事件中,到處充斥著警、調、檢述說其偵察案件的過程,
但在風光破案的背後,有多少人還記著〈刑事訴訟法〉中明訂之偵查
不公開原則。何謂偵查不公開,其必要性為何,藉由黃鈞達申請國賠
成功案件,可一窺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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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PS★
可喜可賀!台灣人權雜誌要出刊啦!為了有更充分的時間替讀者準備更
豐富的人權訊息、更專業的人權知識,台灣人權促進會通訊此期暫停出
刊,並停刊。但電子報會依舊雙週出刊。
謝謝各位愛人權的讀者對人權通訊的支持,希望您繼續熱情支持內容更
豐富的「人權雜誌」。敬請期待六月份出刊之「人權雜誌」,謝謝。



*本期內容*

◎近期活動預告
【「偵查不公開」活動 持續進行中】
【你我都是法庭觀察員】(03/29禮拜四2.30PM)
【國際倡伎文化節系列活動】
【台灣人權促進會讀書會 春季班開鑼了】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徵求二手或中古家電、家具】

◎ 國內人權新聞摘要
《通訊隱私與警察權爭議擴大》(03/17)
《陳水扁:人權立國 不能一言堂》(03/18)
《小慈事件兒童弱勢 人權何在?》(03/18)
《警察與施暴丈夫抽菸聊天》(03/20)
《海軍二兵黃國章命案法醫勘驗遺骨》(03/21)
《一司機過勞死 法官認定是職災》(03/22)
《檢肅流氓條例一年內修正》(03/23)
《軍公教可望獲組工會、罷工權》(03/23)
《終結黑名單 人民有權返國設籍換證》(03/24)
《生或死 徐自強案重查》(03/24)
《北市公娼最後一夜》(3/28)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西藏抗暴四十二週年紀念》(03/10)
《印尼亞齊再爆發流血衝突》(03/19)
《德國反核人士圍堵核廢料》(03/28)

◎ 人權文選
《為什麼要偵查不公開》顧玉珍

◎ 人權視聽室
《發光的靈魂》小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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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活動預告 ***

★【「偵查不公開」活動 持續進行中】

長期以來,位居人權最前線的檢警人員,非但未能盡到保障人權的職責,
反而成為侵害人權的元兇。每日的新聞中,都可發現檢、調、警侃侃而
談偵察案件過程,致使所有的嫌疑人在未經法院審判前,皆已被媒體、
觀眾定罪。但嫌疑人並不等於罪犯,在檢、警風光張揚破案時,有誰曾
想過嫌疑人可能是無辜的。嫌疑人在檢、警宣稱破案時,被大肆報導、
宣傳,但在洗清嫌疑時,又有誰為其澄清先前的污名呢?嫌疑人及其親
人、朋友在偵查公開過程中所受的傷害,又有誰注意和賠償呢?

為此,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於3月21日
假台北律師公會共同召開「落實要求偵查不公開記者會」,針對檢、警、
調單位違反偵查不公開現狀進行研究,本研究由黃秀禛律師主持,隨後
並公布專案陳情熱線,希望受害民眾能踴躍提供案例。

倘若您或身邊的親朋好友曾受過檢、警、調單位偵查公開之害,歡迎您
利用專線與我們聯絡。
電話專線:02-25318728
網路陳情:http://www.tahr.org.tw(台灣人權促進會網址)
相關資料參見台灣人權促進會網站(本訊息,歡迎各界踴躍宣傳,謝謝)

回本期內容


★ 【你我都是法庭觀察員】

「蘇建和」三死囚一案再審又要再度開庭了。
希望關心司法改革、關心本案的朋友們前往觀察、監督。
時間:三月是二十九日(四)下午2:30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第一法庭(台北市博愛路127號2樓)

回本期內容


★ 【國際倡伎文化節系列活動】

一、「百年公娼,台北再見!」文史展3/27-3/31

從日據時代即存在的公娼戶,至今已有百年。隨著城市經濟發展的變
遷,公娼館從繁華到沒落;公娼服務的對象,也從高級仕紳轉變成以
勞動階層為主。

而就在公娼館逐漸被邊緣化,公娼們也漸漸年華老去的時候,一場抗
爭激發出了她們生命的能量。1997年,台北市因府會政黨鬥爭,倉促
廢娼;在支持團體的協助下,公娼們勇敢站出來爭取權益,這是台灣
首次性工作者面對社會,終於爭得兩年的緩衝,

在公娼即將從歷史中消逝的當下,我們將在公娼館佈展,回顧過去百
年公娼的興衰史,解讀城市與性產業的關係;並且重現在廢娼抗爭時,
公娼與市民官員學者接觸併發的火花;還有資深的攝影名家林柏樑,
透過寫實的鏡頭,帶著您再細看公娼館最後一眼。

同時,我們也將配合活動,放映公視與本會共同製作的公娼紀錄片,
讓市民瞭解這群台北合法倡伎,如何絕境求存的生命故事。

〔活動時間地點〕

2001/3/24(六) 台北公娼紀錄片(公視)「公娼啟示錄---一群合法妓女絕境
求生的故事」試片會 / 14:00 官邸藝文沙龍

2001/3/26(一) 「公娼啟示錄---一群合法妓女絕境求生的故事」街頭放映 /
19:30歸綏街戲曲公園(重慶北路歸綏街口)

2001/3/27(二) 「百年公娼,台北再見!---2001公娼走入歷史回顧展」裝
置藝術暨攝影展開幕式 / 10:00 歸綏街147號(三春樓)

**回顧展展期:2001/3/27(二) – 2001/3/31(六) 14:00-20:30 歸綏街147號(三春樓)


二、4/2-4/8鶯聲燕影—2001國際倡伎文化節

時地:【座談&影片欣賞】2001/4/2-4/6/19:00-21:30 華山藝文特區電影時代
【文化晚會】2001/4/7 / 19:00-20:30 大安森林公園
【國際論壇】2001/4/8 / 12:00-19:00 台大法學院國際會議廳
(華山藝文特區:台北市八德路一段一號(八德停車場內)、八德路與忠
孝東路口、捷運新生忠孝站或善導寺站;台大法學院:臺北市徐州路21號)

在公娼廢除、性產業全面地下化之後,我們希望為這城市帶來不同的性
文化素材。

活動邀請多國的性工作者及伎權工作者來台,進行文化表演、播放具伎
權觀點的影片、同時進行座談。由性工作者現身暢談她們的工作歷程,
她們如何理解自己做為一個人\女人與性\性交易的關係;如果你願意一
聽瑞典女郎吹著薩克斯風告訴妳她對「罰嫖不罰娼」的憤怒,如果你好
奇日本繁盛多樣的性產業怎麼回事,如果你一睹美國伎女表演熱歌勁舞
談她如何公開賣性,如果你對生命處境不同的人好奇—而不只是偷窺—
你一定要來!

4/01(日)10:00 華山藝文特區電影時代
鶯聲燕語—2001國際倡伎文化節 開幕記者會
影片欣賞:來的快、去的也快--紐約脫衣舞孃的自白

4/02(一)19:00-21:30 華山藝文特區電影時代
瑞典之夜 — 吹薩克斯風的千面性女郎
「性、是人的靈魂!」,瑞典的性工作者Rosinha Sambo說,她的薩克斯
風演出,充滿生命的韻律及性的節奏。她曾在家鄉表演脫衣舞為街童募
款,目前正積極籌組瑞典第一個倡伎工會,「五百年前,倡伎如同女巫
一般被燒死,而現在政府要使得從娼者成為垃圾!!」她氣憤地抗議瑞典政
府「罰嫖不罰娼」,歡迎你來聽Rosinha的現場薩克斯風演出…

4/03(二)19:00-21:30 華山藝文特區電影時代
日本之夜 -- 無所不性的慾望城市
陪浴女郎、SM、男伎…/,禁娼的日本,性產業與性材料卻如百花齊放
般多元發展,本晚除了播放日本性工作者所組成的劇團「The Bitters」自
導自演的影片「SEX TV」外,日本妓權組織「UNIDOS」(要求性工作者
除罪化集團)並將現場表演融合性工作的PARA-PARA舞,同時與國內文
化界人士座談日本多元的性產業及倡伎文化。

4/04(三)19:00-21:30 華山藝文特區電影時代
記錄觀點 -- 「街頭愛人」(巴西)&「公娼啟示錄」(台灣)
「街頭愛人」記錄巴西性工作者的生命經驗、從娼者的心路歷程、以及
巴西政府的不當政策,「公娼啟示錄」則是描述台灣本土的公娼,如何
在種種的社會壓力下逆境求存。兩部紀錄片,都成功地跨越了公共和私
密、個人和政治間的界限,讓觀者得以進入性工作者的世界,同時也看
到不同國家的性工作者們,有著相類似的心境。現場也邀請到紀錄片工
作者經驗座談。

4/05(四)19:00-21:30 華山藝文特區電影時代
美國之夜 -- 性‧政治‧解放
「性工作者」一詞,由Carol Leigh在七十年代末期首度提出。Carol是美
國妓權運動的領導人物之一,她經常以寫作、表演、拍攝影片等方式倡
議妓權;她也曾在街頭公開拉客,挑戰美國禁止性交易的法律。她高唱
「他們不打炮,因為他們的屁股太窄了,所以他們就讓想搞的人變成罪
犯!」「骯髒的政客們,滾出我的內褲」,從她的歌詞與行動中,我們
可以明顯地體認到:性,也是一種政治行為。

4/06(五)19:00-21:30 華山藝文特區電影時代
記錄觀點 -- 賣女日記(日本)
「我會把腳指頭看成是湖彼方的古城……中央的門被打開著//我朝著那座
古城獨自游湖//小時候,洗澡是大冒險。」Bubu是一個性工作者,她用自
拍的方式,紀錄下了她的工作片段。在影片中,有的是Bubu和自己身體
詩意的對話,以及女性情慾自覺的流動;而客人是她的朋友,只是幫助
她完成自己的配角……

4/07(六)19:00—20:30 
國際倡伎文化晚會
地點:大安森林公園
共有來自六國十二位的性工作者及妓權工作者,共聚一堂表演歌舞與短
劇,精彩可期!!

4/08(日)12:00—19:00
性工作權利與性產業政策國際行動論壇(議程即將出爐,確定議程將公佈
在網站上,敬請密切期待!)
地點:台大法學院國際會議廳

主辦單位: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Collective Of Sex Workers And Supporters , COSWAS) 
TEL:02-2394-1509
e-mail:coswas@ms43.url.com.tw
http://www.taconet.com.tw/Home

回本期內容


★【台灣人權促進會讀書會 春季班開鑼了】

你對人權、原住民、性別議題等有興趣嗎?不論您是舊雨亦或是新知,
我們的讀書會都歡迎您的加入。此次討論的議題為原住民議題,
時間為3月30日星期五,PM6:30,
地點為台權會辦公室(新生南路三段25巷3號
9樓)。
記得要吃飽飽,才有力氣開會、討論喔!!!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是什麼?

小到馬路上車輛橫衝直撞、不禮讓人,大至遭刑求誣陷、蒙冤入獄九年;
近到夫妻吵架、虐殺兒童,遠至地球某端紛紛擾擾、無情的戰火。這些
都是「人權」議題,這些都跟「人權」相關,你怎麼還能說「人權」是
抽象的事物?「人權」與你沒關係?

對於身邊發生與「人權」相關的大小事務,你覺得有話要說,你覺得不
吐不快,你有獨到的見解,歡迎寫成一千字以內的評論文章,投稿至
【人權電子報】。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以及當期
【台權會會訊】,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

因本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
不計酬,敬請見諒。

回本期內容

★ 【徵求二手或中古家電、家具】

您最近是否正要搬家或換購電器及家具?不想將狀況良好的家具
或家電棄之街頭,又不知如何處置嗎?
又窮又小的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需要您的慷慨捐贈,我們能讓
您的二手家電或家具物盡其用。感謝您的捐贈!

所需物品:攝影機、小型沙發等。
備註:台北縣市較為方便,可自行前往運載,請來電或以電子郵件聯繫。

回本期內容

﹡﹡﹡﹡﹡﹡﹡﹡﹡﹡﹡﹡﹡本期內容 ﹡﹡﹡﹡﹡﹡﹡﹡﹡﹡﹡﹡﹡﹡


◎ 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通訊隱私與警察權爭議擴大》(03/17)

剛好滿一週年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其施行細則,公、民營業界
與檢調單位十六日同聲指出,其中規範的隱私權保護與警察權運用,
執行以來爭議愈來愈大,過去以往毫無焦點的拉鋸戰將持續下去,法
律界則建議,要讓執行機關在程序及實體、及法律效果上明確受到規
範,應該有更多套的法典交互使用。

監察委員李伸一於「3G時代應有之通信法律環境」系列研討會表示,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憲法基本人權中「人
民有秘密通訊的自由」,但若是涉及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等公共利益,
尤其是逢重大犯罪及情報蒐集之必要,國家偵查權自然會介入干預。
執行監察的檢調單位,可依職權或依聲請,審查核發執行監聽。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周世珍則指出,通保法要求通信業者,
有協助執行通訊監察的義務,而且應無償性提供通訊監察之設備設置,
令通信業者無法達成客戶隱私或秘密的合理期待,直接造成通信產業
的衝擊。

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劉紹樑表示,就已發生的個案觀察,通信監
察法已超越通保法的範圍,平添通信業者的經營困擾,顯示單一法規
在新興產業上的不適用性。他建議相關部會,應針對此一部份,儘快
提出多套相關法典,以詳細規範業者與用戶之義務與權益。

法務部參事陳時提認為,犯罪組織化日益明顯,造成法界辦案的高困
難度,基於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的維護,個人隱私的要求也要有所限
制。他相信才施行一年的通保法,假以時日推演運用,國人將能捉摸
出其規範範圍。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楊亦華說,法律在行動通訊新興事業全球化的過
程中,理應扮演一個引導者的角色,幫助通訊產業贏得其應有的地位。
政府提供一個良好的通訊法律環境,顯然是今後施政所必須正視的一
個重要課題。

回本期內容


《陳水扁:人權立國不能一言堂》(03/18)

三一八當選週年,陳水扁總統上午祭拜民進黨兩位已故的前主席黃信
介和江鵬堅。陳水扁向江鵬堅家屬表示,他希望以人權立國,依憲法
保障言論自由,讓不同立場的人有權表達不同意見,不能一言堂,
「資政和顧問說的意見不管喜不喜歡都要聽」,才能向上提昇,他保
證會在任期之內更加努力,做出更好成果。

陳水扁表示,去年三一八台灣人民用選票改寫歷史,當初他即表示這
不是勝利而是責任加重,當選週年他要感恩與反省,對前輩、台灣人
民、國家與土地表達感恩,也對自己進行反省。

回本期內容


《小慈事件兒童弱勢 人權何在?》(03/18)

這兩天因為「小慈」及「小鏡」分別控告生父、生母未盡養育責任,
引起社會矚目,婦女新知基金會認為,從人權角度來看,兒童有發聲
權利,在現行法律對婦女保障不週之下,小慈因無法從體制內獲得公
平待遇,只好直接挑戰司法權威。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王如玄律師在「民法諮詢熱線」記者會中指出,
該會接觸類似小慈的個案比比皆是,只是過去這類問題一直被隱藏在
角落,無人聞問。當她透過媒體看到地方法院的院長「勸說」小慈,
要她循體制內抗爭時,王如玄覺得十分痛心,她說,小慈就是因為在
體制內找不到出路,才會選擇用如此激烈的手段抗爭。

王如玄表示,小慈若要循正常的司法途徑打官司,要等到三審定讞後,
才能拿到撫養金,但等到那時恐怕已經緩不濟急,她們母女生活早無
著落。其次,若是小慈的生父為規避撫養金,在訴訟期間脫產,小慈
能拿他如何呢?在這些問題沒有解決之前,小慈若不採取激烈的抗爭
手段,又怎能凸顯司法制度的缺漏?

從司法實務來探究,王如玄指出,法官判決父母親對於孩子的生活費
用有兩種參考途徑,一是依據國民所得每月大約為一萬元,一是根據
綜合所得稅個人免稅額度一年為七萬四千元,換算成每個月也只有
六千一百多元,當然不夠用。

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副教授嚴祥鸞認為,許多輿論批評小慈事件中婚
外情的問題,卻避談兒童人權,「難道因為婚外情出生的孩子,就沒
有發言的權利嗎?為什麼我們將大人的發言視為理所當然,而小孩的
話就一定是胡說八道呢?」

嚴祥鸞說,小慈的「勇敢」,是這個社會賦予她的勇氣。因為整體社
會環境對單親家庭不友善,對單親孩子貼上標籤,強迫他們在社會的
秩序下隱忍傷痛、吞沒悲哀,但是他們遭遇的不公平待遇卻無人理會,
這也是小慈會站出來的真正原因。

回本期內容


《警察與施暴丈夫抽菸聊天》(03/20)

全國婦女保護專線一月十三日成立,至今北市卻仍有受暴婦女因警方
輕忽,再度遭到家庭暴力的二度傷害。

大同區長安西路一名陳姓婦女三月六日凌晨遭到酒醉丈夫暴力相向,
性命安全危在旦夕,陳女利用大哥大向一一三報案,但警方人員到場
後卻未將施暴人繩之以法,還與涉嫌傷害的施暴人抽菸聊天,似乎什
麼事也不曾發生,讓受虐婦女的基本人權被公權力踐踏殆盡。

陳女表示,管區大同分局建成派出所員警到場後,先用她家電話回報
請示如何處理,得到警方以帶回派出所﹁唆唆﹂(私下搓和協調)的
處置結論,事後她從家中電話錄音機聽到,才知警方根本不當一回事,
連社工都未出面奧援。

市議員龐建國指出,陳女與涉嫌傷害的施暴人被帶到派出所後,警方
並未製作家暴案件調查紀錄表與訊問筆錄,兩名員警並與施暴人抽菸
聊天,直到陳女前往馬偕醫院治療、驗傷後,改向女警隊報案,警方
才受理該案,使得陳女身心再度蒙受傷害。

大同分局二組組長洪興助表示,由於當日執勤員警對家暴法並不熟悉,
在處理上才會採傳統觀念的協調方式,而非以家暴案加以處理,分局
已加強員警這方面的訓練,同時也對該員警作出處分。

回本期內容


《海軍二兵黃國章命案法醫勘驗遺骨》(03/21)

海軍二兵黃國章命案,在案發六年後,二十日軍事檢察官率法醫前往
壽豐鄉宏華寺,勘驗黃國章的骨灰,初步並無意外發現。黃媽媽陳碧
娥則表示,這次相驗,除了對黃國章的死因進一步確認外,同時要求
軍事司法調查能公開獨立,確保役男的人身權益。

海軍二兵黃國章是在八十四年六月九日,被大陸漁船在澎湖海域發現
浮屍海面,由於死因離奇,加上法醫楊日松認為有他殺嫌疑,黃國章
的母親陳碧娥女士,對於海總及國防部的調查報告無法接受,除聯合
其他在軍中意外死亡的役男家屬,組成軍中人權促進會外,六年來也
不斷向有關單位陳情、申訴,在黃媽媽的堅持下,黃國章命案至今仍
未偵結。

而軍事司法制度,在八十八年脫離行政干預獨立出來,黃媽媽在去年
與該管的國防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聯繫,要求對黃國章遺骨進
行再次鑑驗。於是昨日上午十點,由該署主任檢察官蔡義騰率刑事局
法醫中心主任石台平,前往黃國章骨灰停放處,再次勘驗。

再度看到黃國章的骨灰,又勾起黃媽媽痛苦的回憶,不過她神情肅穆,
靜靜看著法醫,從骨灰中篩檢可疑的金屬物品。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檢
查,法醫石台平表示,發現的金屬物中,僅有黃國章火化時配戴的手
錶及衣扣等物,並無鋼釘或銅釘之類的金屬,而發現的物品,需帶回
台北做更精密的檢驗。

黃媽媽則在調查後表示,以往軍方的司法體系受到太多行政的干預,
她想要瞭解黃國章命案調查報告,但都被以「軍事機密」為由被打回
票。她這次要求對黃國章遺體再次進行檢驗,除了寄望獨立的軍事司
法,能夠對黃國章命案始末,秉持公正公開原則,進行全面調查,並
讓所有役男的軍中人身權益,能獲得確實的保障。

回本期內容


《一司機過勞死 法官認定是職災》(03/22)

黃姓曳引車司機一年多前連續超時工作長達廿六小時,結果在載運陸
軍裝甲車時,因過度勞累,導致心肺功能衰竭,不幸暴卒。對於這起
過勞死案例,勞保局認為並非職業災害,不得請領職業災害補償金。
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勞工法庭審理後,卻有不同看法,法官認為黃某
的死亡和其超時工作有因果關係,應認定是職業災害,判決越興企業
公司應給付黃某家屬二百四十五萬餘元職災補償金。

本案是少見的勞工「過勞死」求償案例,而過勞死究竟算不算職業災
害?本件判決可說首例。 由於事涉勞工權益,如果不是,家屬只可請
領五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津貼,再依投保年資,分別給付十至卅個月
的遺屬津貼。如果認定是遭遇職業傷害或職業病死亡,則可請求雇主
給付四十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金。職災認定與否,關係勞工權益
甚鉅。

回本期內容


《檢肅流氓條例一年內修正》(03/23)

大法官宣告檢肅流氓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違憲,警政署刑事警察
局檢肅科表示,該署將在一年內召集法界人士修正檢肅流氓條例。修
法前將先要求各縣市政府警察局,提報流氓時要更審慎行事,以符合
檢肅流氓條例保障人民權益與維護社會秩序之立法精神。

刑事局表示,檢肅流氓條例屬行政法,因此不服者可提起行政救濟,
至於是否裁定留置,裁量權在法官。過去法官是否裁定留置,也多根
據刑事訴訟法的原則,看被移送人是否有繼續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是
否有逃亡或湮滅證據、對檢舉人、被害人或證人是否造成威脅等加以
考量,但並沒有檢肅流氓條例的法源依據。

刑事局將在接獲司法院正式公文後,邀集內政部、法務部、司法院、
憲兵司令部等相關單位及學者專家,就本件大法官會議解釋之精神,
審慎研議修正有關檢肅流氓條例中有關流氓留置處分之相關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廿日作出釋字第五二三號解釋,宣告檢肅流氓條例有關
留置規定違憲,吳庚、王澤鑑兩位大法官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主張
本案應作合憲解釋。兩位大法官表示,法官裁定流氓留置時,準用刑
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的羈押規定即可,如此更有助於維護社會秩序
的安定與和諧,並實踐人身自由的憲法保障。

本件解釋案在大法官討論過程中,出現兩大爭點。第一爭執是,流氓
案件的留置可不可以準用刑事訴訟法羈押規定?第二爭點是,如果不
可以準用,那麼檢肅流氓條例第十一條的留置規定是否違憲?

吳庚與王澤鑑兩位大法官的部分不同意見,即是前述兩爭點與其他多
數大法官不同。兩位大法官主張,流氓案件的留置可準用刑事訴訟法
的羈押規定,本號解釋不必宣告違憲。

大法官昨日宣告檢肅流氓條例第十一條有關留置規定違憲。台北地院
的法官普通認為是對人權的進一步保障,但此一解釋作出後,法官裁
定留置案件將愈來愈嚴格。而治安法庭庭長陳坤地也表示,治安法庭
的法官本來就不是橡皮圖章,不過,一般而言,流氓案件就留置爭執
的案例並不多。

針對大法官解釋,陳庭長表示,現階段治安法庭法官裁定流氓留置案
件,首先是審酌移送案卷,檢視流氓事證,例如秘密證人指證筆錄,
是否確實具體,接著再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一 ○一條,以是否有羈押必
要,審酌是否留置。

司法院大法官昨日宣告檢肅流氓條例有關留置規定違憲,並宣示在修
法前,法院裁定流氓留置案件,應依照大法官解釋意旨審酌。司法院
刑事廳長林堭儀昨日表示,他知悉解釋內容以後,將立即發函全國各
法院,請辦理流氓案件的法官,注意遵照大法官解釋,妥適裁定留置
處分。

回本期內容


《軍公教可望獲組工會、罷工權》(03/23)

攸關數百萬名勞工團結、協商及爭議權的勞動三法修正案,廿二通過
勞委會委員會議審查,預計本月底報行政院。備受各界關切的工會法
修正案確定朝工會組織自由化修法,刪除禁止軍公教人員組工會的條
文,未來所有受僱者,如教師、軍火工業勞工及公務員如未受相關法
令限制,都有權組織工會,並行使罷工權。

根據廿二委員會議通過的內容,已有二十多年未修正的工會法不再限
制軍公教人員籌組工會;過去要三十人才能發起籌組的規定,也放寬
到十人即可。勞委會認為,此舉可讓工會增多,但部分學者認為會分
散工會力量。最受勞工團體反彈的自由入會規定,委員會議同意增訂
兩年落日條款。意即將來修法通過後,還是維持強制入會,施行兩年
後,再改為勞工自由加入工會。草案也放寬全國性工會組織的規定,
同意三百個以上,且分布全國三分之二以上直轄縣市的自然人,得發
起組成全國性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一舉打破過去由各縣市工會層層
疊組而成的金字塔型工會結構。

為避免雇主打壓工會幹部等不當行為,干擾我國工會發展,工會法也
對採取不當勞動行為或拒絕與勞工協商的雇主增列五到十五萬元罰鍰。
並在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中增加裁決制度,包括成立常設性裁決委
員會,雇主對勞工有差別待遇情況或拒絕與工會協商時,勞工可直接
向裁決委員會申訴。

由於資方團體認為這樣不公平,所以昨天通過的工會法修正案也增訂
條文,規範勞工對雇主的不當勞動行為,並採取同樣的罰鍰。勞委會
表示,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團體協約法等勞動三法修正案已列
為今年度優先修訂的法案,勞委會將在三月底前送往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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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黑名單 人民有權返國設籍換證》(03/24)

法務部修訂國內第一部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增訂終結黑名單及本國
人民無法入籍的「蕭美琴條款」,條文規定國民有返回本國權利及在
國外申請補發、換照,在國內辦理戶籍、換發國民身分證的權利,違
反此原則的法律命令無效,提出修法要求的法務部長陳定南說,「民
進黨已經執政,不能再容許這類體制暴力存在」。

法務部官員指出,不得放逐本國人民是世界人權公約的基本原則,不
論人民的政治理念或是否觸犯國家法律,都有返回本國的權利。但現
行護照條例第十八條及戶籍法規定,對換發護照、本國人回國設籍或
換發身分證照設有限制,未來人權保障基本法通過,相關法令即會失
效,不能再定限制。

陳定南以總統府顧問蕭美琴入籍不准為例指出,目前法令仍有限制本
國人回台設籍的不合理現象,人權保障基本法應終結此一體制暴力。
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關於終結黑名單及本國人民無法取得戶籍的條文
還規定,本國人民的身分證、護照、移民證件,除換發外,不得扣留、
廢止。

法務部日前已將「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送行政院審議,但陳定南認
為草案中可以再增加部分人權規定,法務部加工完成再次修正案。其
中增加終結黑名單條款、環境權、大學自治等人權保障規定,並將罪
刑法定精神擴大到行政法規定中,全案共八十五條條文,行政院將於
下週開會審議。

另增訂環境權,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修正版規定,中央或主管機關如
怠於執行環境保護法令,受害人或公益團體可提起訴訟請求執行法令
或損害賠償,督促政府無法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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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或死 徐自強案重查》(03/24)

徐自強涉及擄人勒贖案,經最高法院於去年四月間判決死刑確定,但
在民間司改會及家屬的不斷奔走爭取,及監察院調查認全案有疏失下,
法務部最近再次暫緩簽准執行死刑令,將全案發回最高檢察署,要求
針對各界提出的疑點審慎調查,斟酌有無提起非常上訴必要。

徐案死刑定讞迄今已近一年,是蘇建和案外,判決死刑確定未執行期
間最長的案例,另外,大陸人士卓長仁的擄人勒贖案,則因監察院調
卷無法執行死刑,至今也超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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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公娼最後一夜》(3/28)

經過兩年的緩衝之後,台北市廢公娼28日零時起正式生效。台北市日
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於28日晚間十一時三十分在歸綏街三春樓前舉行拜
天公謝大眾儀式,感謝社會大眾對公娼的關心,十二時公娼館關門正
式結束營業。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周佳君表示,明天零時起就要正式廢除公
娼,日日春協會連日來舉辦多項活動,讓社會大眾能正確了解公娼,
如昨晚在歸綏公園放映的「公娼啟示錄」短片,29日晚上還會在公視
播放。

台北市公娼緩廢二年,今天午夜以後正式熄燈走入歷史,台北市長馬
英九今在市政會議上強調,市府全力輔導一百三十二名公娼轉業,北
市在緩廢二年內未發生逼良為娼、買賣人口、容留雛妓和勾結黑道之
事。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針對公娼緩廢到期提出討論,市長馬英九強調
廢娼政策是執行議會決議,完全是依法行政,但廢娼並不能解決娼妓
和性交易問題,市府已就性產業委託相關單位研究,將待結果出爐後
送中央訂定全國性政策處理。

市府社會局在一百三十二名領有合法公娼證的輔導中,已協助五十七
人轉業,而其中十四人還申領創業貸款做生意,市府社會局強調將持
續進行經濟、生活和家庭輔助,勞工局也將繼續協助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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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西藏抗暴四十二週年紀念》(03/10)

西藏流亡政府三月十日於印度德蘭沙拉舉行西藏抗暴四十二週年紀念
日,達賴喇嘛並發表西藏抗暴紀念日演說,堅持以和平方式與中國談
判,以求恢復西藏自由。

一九五九年三月十日是追求自由、獨立的西藏人永難忘懷的一天。西
藏民眾為保護達賴喇嘛,將西藏拉薩行館布林卡團團圍住,要求中國
政府將西藏還給西藏人,但迅速被北京政府鎮壓。當年反抗中國政權
統治的抗爭行動最後終告失敗,達賴喇嘛跟成千上萬的信徒逃離家鄉。
一九八九年初拉薩又再度發生一系列的示威活動,因此北京政府於當
年三月八日宣布拉薩實施戒嚴。中共武警進駐拉薩鎮壓示威活動之後,
射殺了至少七十名西藏人,在全市佈滿檢查哨,立即搜查民宅並驅逐
在當地的外國人。身為西藏人的精神導師,主張以非暴力、和平談判
的方式恢復西藏自由的達賴喇嘛,還因此獲得一九八九年的諾貝爾和
平獎。

四月即將來訪的達賴喇嘛,雖然是以弘法為主,但仍希望世界各地的
民眾對於西藏的人權、獨立等問題持續關注。

(關於滯台西藏人陳情案件,
請參閱台權會網站http://www.tahr.org.tw/case/passpor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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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亞齊再爆發流血衝突》(03/19)

自從印尼軍方在一星期前宣布將在極西省份亞齊進行「有限度軍事行
動」之後,根據警方、當地居民及活躍分子指出,亞齊各地開始再次
爆發暴力衝突,兩天以來至少導致十四人死亡,顯示出前述行動可能
已經展開,也使得軍、警與「自由亞齊」游擊隊的衝突蒙上升高的陰
影。

印尼政府在日前舉行的內閣會議上宣布「自由亞齊」為分離運動組織,
使得當局對「自由亞齊」的軍事行動已具有合法性。雖然國防部長馬
福強調,此次針對亞齊分離運動者的軍事行動將很有限,不同於九○
年代的全面圍剿政策,但是亞齊分離運動者卻宣布將全面對抗,使得
情勢異常緊繃。過去一年之間,印尼政府曾與亞齊分離分子舉行過一
連串談判,不過始終未能取得突破性進展。

亞齊衝突始於二十五年前,當時「自由亞齊運動」曾經試圖將亞齊從
印尼獨立出去,隨即遭受印尼當局的峻拒與鎮壓。在最近進行的和平
談判期間,印尼政府甚至與叛軍簽訂了停火協議,並在去年六月開始
生效;但是,和平協議並沒有阻止流血事件的發生,僅僅今年之內,
就已有兩百多人遭到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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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反核人士圍堵核廢料》(03/28)

一輛載有約六十噸核廢料的火車28日深夜從法國進入德國,這輛獲得
德國承平時期最大規模保全作業戒護的火車沿途面對許多憤怒群眾的
抗議。火車晚間十一時前不久通過德國西南地區的邊境,進入德國領
土數分鐘後,即有卅九名抗議者擋在緩緩前進的火車前,後經警方驅
離。其中十四名抗議者被以拒捕罪名逮捕。

希望能避免暴力事件發生的德國當局沿途部署了約三萬名警察和特種
部隊,抗議者沿途露宿,並在鐵軌上點蠟燭。在德國北部,數以百計
的抗議者昨天在火車目的地的掩埋場附近參加一項靜坐抗議活動,其
中約四百多人被警方驅離,另外至少有卅五人破壞約五十公尺長的鐵
軌後被捕。

反核人士說,政府當局為躲避抗議,至少規劃了九條不同的路線。四
年前上一批核廢料進口時,好戰分子不斷包圍火車並與警方發生衝突,
這次可能歷史重演,警方已表示將對包圍行動採取強硬的反制措施。
反核團體說,他們的目的就是要抬高核廢料處理的成本,以使電力公
司相信核能電廠是不夠經濟的。反核團體的黃色大叉叉記號在德國到
處可見,其發言人格洛柏說:「有一次就有兩次。核電廠就會繼續作
業下去。」

德法兩國去年初同意恢復由法國將德國核能發電的廢料處理後再運回
德國掩埋。這項作業於三年前因部份容器發生輻射外洩事件而暫停。
環保人士很生氣政府又開始這項作業,並矢言將發動一萬人沿途抗議,
他們採取的手段包括靜坐、在鐵軌上放置障礙物、破壞鐵軌和電纜等。
德國有十九座核子反應爐,生產全國供電的三分之一。德國政府希望
能在二0二五年前逐步淘汰核電,但綠黨支持者希望更早廢核。

(以上新聞摘要節錄自中時電子報、聯合新聞網、路透社、Taipei Times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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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文選

《為什麼要偵查不公開》 ⊙ 顧玉珍

「警察為什麼不仔細調查,就對媒體發新聞亂說話?害我們幾乎無法
做人也沒辦法做生意,每日只能以淚洗臉。雖然現在司法還我們清白,
可是我們的名譽被損害卻難以彌補。」寡居的黃媽媽在市場賣豆漿營
生,她的獨子黃鈞達前年(1999年7月)被新營警察局誤指涉嫌退伍軍
人命案,並擅自向媒體公開當事人姓名與偵查內容,自此黃家飽受名
譽受損及兒子被長期羈押之苦。雖然最後檢察官以不起訴處份,還其
清白,但是,他們認為警方拒絕對嫌疑人有利之調查、擅自對外公開
案情,已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並因媒體對此案的預斷,致使他們被
羈押三十九日之久,因此向臺南地方法院請求國家賠償,並在今年初
獲判勝訴,成為國內第一宗控訴警方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成功案例。

長期以來,位居人權最前線的檢警人員,非但未能盡其保障人權的職
責,反而經常成為侵犯人權的元兇,尤其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明
定之偵查不公開原則,假偵查之名行作秀之實,最為人所詬病。去年
迄今,檢警單位更在一連串掃黑行動與命案偵查(如台北大學生箱屍
案)中,因為屨屨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遭致各界譏評。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明文規定:「偵查,不公開之。」為什麼要求
偵查不公開呢?主要的理由是:
(一)維護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以及親屬的基本人權:偵查不公開
的用意源於無罪推定原則,亦即被告在未被判刑確定前,都應假設其
為清白。而偵查一旦公開,嫌疑人及其親屬之人格、名譽、尊嚴、隱
私權即遭受損害,即便日後罪嫌予以不起訴處分或判決無罪,亦無法
補償。

(二)避免造成媒體審判:檢察官或偵查輔助機關一旦任意公開破案
或落網的消息,經媒體傳播周知,容易形成公眾預斷,造成媒體審判
或人民公審的結果,如此一來,將妨礙嫌疑人日後受法庭公平審判或
獲判無罪的機會,另一方面,即使日後法院判決無罪,恐將引起民眾
對司法的不信任。

(三)避免偵查情報外洩,而破壞蒐證,妨害偵查之進行:若將偵查
方法及內容洩漏於外,易使犯人及共犯逃逸,或發生湮滅證據、勾串
共犯偽證等情事,以致於檢警喪失資訊優勢,佈線緝捕無功,真象不
白。

然而,僅管刑訴法明白揭舉偵查不公開原則,刑法第132條也規範公務
人員(包括檢察官、警調人員)洩密罪,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好大喜功的檢警人員往往在急功心切下罔顧人民權益,知法犯
法。光由每日的新聞報導中便歷歷可見警檢人員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
事,一般最常見的情形包括:檢察官、警察、法醫、鑑識人員接受媒
體採訪,透露案情與偵查內容,甚至曝露嫌疑人的身份與隱私,還有
警方逕行宣佈破案、發佈新聞稿、展示證物與嫌疑犯…

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最主要是為了保障基本人權,避免當事人名譽
受損,喪失公平審判的權利,其次則是輔助偵查犯罪之進行。法務部
與警察單位之打擊黑金犯罪誠然值得鼓勵,但是敲鑼打鼓公開偵查的
作法,不但打草驚蛇無助於實質績效,更嚴重侵犯人權,而演出一場
反教育的野台戲。因此,當我們的媒體上開始出現淊淊不絕的明星檢
察官或警察時,我們反而應該擔心,又有許多人的名譽與生命將斷送
在螢光幕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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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視聽室

《發光的靈魂》 ⊙小乖

  二000年,台灣第一次政黨輪替。
  二000年,蘇案邁入第十年。
  三月廿九日青年節,甫當選的年輕總統陳水扁舉辦慶功宴,但是,
為他創作競選歌曲的詩人路寒袖並未到場,是夜,他抱著炙熱的病體
來到二二八紀念公園,參加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為救援蘇案所
舉辦的點燈祈願晚會<無辜的青年要回家>,親自朗讀他為三名死囚
所做的詩歌:

一枝草含一點露
每一蕊會開的花
攏是經過風佮雨
生命著愛甲照顧
芳味益佇咧的時
表示天地無袂記
毋管隨也禾黑攏共前途
袂駛強迫伊落土
血是河,血是江
血是上溫馴的歌
拖磨的生命流落佇暗巷
汝我作伙伸手來甲牽
血是河,血是江
血是上溫馴的歌
拖磨的生命靈魂咧發光
發光的靈魂未來看上遠

當作家遇見死囚,真實的冤獄比虛構的故事更沈重。路寒袖曾經親自
到土城看守所探視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也認真地研讀相關
資料,繼而在台灣副刊中製作長達五日的蘇案專題。他說:「自從了
解『蘇案』,它就緊跟著我的生活與生命。」

蘇案,一個死生糾纏的殘酷記事,滲透進每一位知情者的生命中,無
法不作為。總統大選之後,路寒袖寫下<發光的靈魂>歌詞,由詹宏
達譜曲,不直接談蘇案,而是強調生命原無貴賤、美醜、階級之分,
人與人之間需要彼此疼惜,相互關照──這份溫柔自省的生命關懷正
是人權的底蘊。

路寒袖在首度發表此詩作時表示:「尊重生命是一個進步、文明社會
的重要表徵,本歌詩乃為台灣人權促進會長期關注與努力的工作而寫,
更藉茲提醒我們不要忘了尚被關在獄中的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
他們喪失自由、尊嚴近九年了,對於這無辜的三位年輕人,我們期待
早日獲得平反,特別是在國家新領導人產生之際。」

<發光的靈魂>由各界救援者演出,台權會錄製三個版本輪流於網站
中播放(http://www.tahr.org.tw),分別是:原唱版(詹宏達演唱)、聲樂
版(游美莊演唱)、演奏版(台北市民交響樂團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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