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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電子報】(婆婆媽媽立院遊說團 前進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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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 女 新 知 電 子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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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18期,2001年6月

♀♀♀【6月電子報文章快覽】♀♀♀♀♀♀♀♀♀♀♀♀♀♀♀♀♀♀♀♀♀

◎【新知觀點之一】婆婆媽媽立院遊說團 前進立院 2001.5.30
【新知觀點之二】第四屆第五會期司法委員會現形記 2001.6.1
【新知觀點之三】『阿母的三聲無奈-姓不姓由誰!?』
-爭取子女從母姓權利公聽會 2001.6.6

◎【性別新聞眉批】伴侶年齡大小迷思的另一章/鄧佳蕙

◎【主題文章˙一】惡僕欺主-立法院觀察有感/志工許玲玉 2001.6.7
【主題文章˙二】反性騷擾教育-從〈玫瑰的戰爭〉談起/楊佳羚2001.6.9




♀♀♀【新知觀點之一】♀♀♀♀♀♀♀♀♀♀♀♀♀♀♀♀♀♀♀♀♀♀♀

◎ 婆婆媽媽立院遊說團 前進立院 記者會2001.5.30

蟄伏六年的「婆婆媽媽立院遊說團」,在痛心現今立院功能不彰及性
別權益相關法案一再遭到延宕之餘,決定於今天上午再度組團,進入立院
扮演起監督者的角色,企盼立委們至少盡點本分、不要拿錢不做事,辜負
選民的期待。婦女團體在去年四月將「新晴版」夫妻財產制送入立法院,
一年來法案毫無進展,司法委員會多次流會,眼看本會期又將於六月五日
結束,嚴重影響婦女經濟權益的夫妻財產制修法卻未受重視,無異是忽視
佔有半數選舉人口的台灣女性權益。因此,婆婆媽媽遊說團希望藉由請願
的方式進入立院,要求立法委員儘速審查夫妻財產制修法草案。同時,進
入立院陳情前,新知小劇團則在群賢樓門口演出行動劇,除了反映司法委
員會過去開會的情況外,同時也表達婦女選民強烈的期待。

「新晴版」夫妻財產制草案雖然早在去年4月就已經由周雅淑委員提案
送入立法院,但是因為最近這一年多來的政治紛爭,此法案雖然獲得許多
委員支持,卻遲遲未排入議程。而周雅淑委員雖然於這一會期擔任召集委
員,積極將夫妻財產制草案排入議程,卻每每因為在場委員人數不足三名
而宣告流會,使得法案遲遲未能有所進展。反觀民國八十四年三月「婆婆
媽媽立院遊說團」初組成時,積極參與觀察司法委員會議,了解委員們對
民法親屬編的看法。一直到八十五年六月,這一年間司法委員會針對民法
親屬編共開了十二次的會議,一讀通過了十六個條文。婦女團體對於修法
進度的緩慢雖然不甚滿意,但對於每次開會都有穩定的進度感到放心,深
知再艱難的法條也會有修完的一天。同年,更三讀通過修正民法親屬編
第1089、1055等父權優先條款及夫妻財產部分條文,「婆婆媽媽立院遊說
團」所發揮的監督力量獲得實質的成效。相較之下,此會期司法委員會委
員的出席率及發言情況就讓人不忍卒睹,抹黑、口水戰滿天飛,卻看不到
任何性別平權法案的修法進度。有鑑於此,婦女團體決定再組「婆婆媽媽
立院遊說團」前進立院,督促司法委員會委員更用心於修法、立法的本分
上。同時希望藉此昭告選民睜大眼睛,年底選戰請將選票投給認真的立委!


♀♀♀♀♀♀♀♀♀♀【新知觀點之二】♀♀♀♀♀♀♀♀♀♀♀♀♀♀

◎第四屆第五會期司法委員會現形記 2001.6.1

新晴版「民法親屬編暨其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夫妻財產制部
分)自去年四月送入立院一年來,完全不受委員的重視,草案不僅難以排入議
程,即使排入也因在場出席委員不足三名的情況下流會,而即將在6月5日結束
的第五會期雖然在提案人周雅淑委員的強力支持下,安排了5月30、31日的審查
會議,試圖力挽狂瀾將法案推入朝野協商階段,卻還是因委員出席不踴躍而使
得此法案胎死腹中,此結果令人扼腕,婦女團體這些年來的心血努力又付諸東流!

婦女團體這一路來除了不斷遊說立委支持「新晴版夫妻財產制」之外,更
有鑒於第四屆第五會期司法委員會功能不彰,決定再組「婆婆媽媽立院遊說團」
監督立法院審查法案的進度。但礙於立法院議事規則的修改,無法以一般民眾
的身分進入立院旁聽,婦女團體乃改採請願方式,於昨日至司法委員會表達民
法夫妻財產相關條文的修改對婦女朋友之迫切性,企盼立委們重視並儘速修改
通過。然而,30日一早「婆婆媽媽立院遊說團」一行人,八點五十分準時於立
法院群賢樓門口集合,並藉由行動劇的方式強烈表達委員不出席會議導致委員
會流會的情況。九點十分「婆婆媽媽立院遊說團」進入立法院第二會議室等候
開會。為避免流會情況再次發生,主席及在場官員堅持在場苦苦守候,九十分
鐘過後在周雅淑召委的奔走下,一直到十點四十五分登記出席委員才終於達到
六位法定人數得以正式開會,「婆婆媽媽立院遊說團」成員久候多時才得以了
解委員的開會情況,但是十二點半上午會議就宣告結束。而下午的會議雖然從
兩點半開始,卻直到四點才等到委員來開會,而31日則又因委員人數不足提
前流會。

這次的觀察,開會出席情況還是讓人難過,但是對於陳健治、高育仁、邱
太三、蘇煥智、謝啟大等委員的出席,「婆婆媽媽立院遊說團」成員還是心懷
感激,因為他們的出席讓民法親屬編夫妻財產相關條文有討論的機會。但是
「婆婆媽媽立院遊說團」成員對司法委員會如此運作方式還是非常不解,既然
立法委員之職責就是在立法、修法,卻難得看到司法委員出席開會,其中劉
炳偉及盧逸峰委員更是一次都沒有出席,更遑論有無任何決議,無怪乎民生
法案在這一兩年可以說毫無進展,婦團對此感到遺憾,並計劃年底選舉前將
檢視本屆各性別權益法案立法及修法進程及委員表現,提供選民參考!

♀♀♀♀♀♀♀♀♀♀♀♀♀【新知觀點之三】♀♀♀♀♀♀♀♀♀♀♀

◎『阿母的三聲無奈-姓不姓由誰!?』
-爭取子女從母姓權利公聽會 2001.6.6

從五月十日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台灣人權促進會舉辦 「台灣阿母的無奈
-姓不姓由誰!?爭取從母姓權利行動」記者會後,短短一個月以來,近百
位民眾主動與婦女新知基金會聯繫或打進「民法諮詢熱線」,詢問從母姓的
條件以及要求爭取從母姓的權利,許多來電者均對現行不合理的法令感到無
奈與不平,並表達『子女從母姓』的強烈需求及基本權利意識,大部分的
婦女朋友來電質疑為什麼小孩必須從父姓,尤其是一個單親媽媽辛辛苦苦的
將小孩拉拔長大,前夫失蹤或者生父只認領就走人,完全不提供子女扶養費
用,小孩為什麼只能跟著父親姓呢?許多再婚的女性也提到,因面臨孩子必
須跟前夫的姓,而徒增親子間的困擾。

婦女新知基金會將來電者問題作了統計,認為有必要從母姓的民眾當中
,佔絕大多數是女性,超過60%是離婚的當事人。在這些當事人之中,超過
三分之一是單親媽媽,獨自挑起養育子女的重擔,除此之外,因為面臨家
中都是女性或者是育有非婚生子女的情況,希望子女從母姓的個案也不在
少數。面對從母姓的障礙,超過一半的當事人因為已經有兄弟,所以無法
符合現行民法的規定,而超過四分之一的當事人因為丈夫(或前夫)不同
意,因此子女無法改為母姓。

婦女新知基金會強調,子女姓氏的思考應該是多元化,而非單一的從
父姓或從母姓。而目前法令硬性規定必須從父姓,完全剝奪從母姓的機會
與選擇權,如:婦女新知基金會就接到一個個案,為了從母姓,但因不符
法律規定,所以當時戶政人員建議親生父母將她給同村同姓的人假收養,
雖然後來與母親同姓,但是此種荒謬的作法卻困擾她一生,不知道填資料
的時候,要填的是真的父母還是身分證上假的父母?面對許多不同需求的
民眾,除了檢視現行的法令規定與戶政機關種種不合理、不公平的限制之
外,婦女新知基金會更要強調「子女姓氏由父母自由約定」是國民基本權
利的概念。

姓氏的意義是什麼?婦女新知基金會認為,基於性別平等的原則,子
女之姓氏應由父母約定之,這樣的規定是符合世界潮流,例如:英法德等
歐洲國家、日本、中國大陸、美國、加拿大等的相關法令皆規定子女姓氏
可自由約定或個人選擇。為了凝聚民間與政府的共識,朝著性別平等的方
向進行修法工作,婦女新知基金會與王麗萍國會辦公室於立法院第三會議
室共同舉辦公聽會,由婦女新知基金會蘇芊玲董事長、王如玄常務監事、
台大外文系劉毓秀教授及當事人代表發表意見,並邀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陳美伶司長、內政部戶政司謝愛齡副司長提出回應,期盼儘速加快子女姓
氏修法腳步,早日落實人民基本權利。


♀♀♀♀♀♀♀♀♀♀♀♀♀【性別新聞】♀♀♀♀♀♀♀♀♀♀♀♀♀

◎ 伴侶年齡大小迷思的另一章/鄧佳蕙

莉莉與小鄭女大男小的愛情故事自媒體曝光後,在媒體的窮追不捨下,
每天都有新的發展,演變至今似乎已有點像電影「楚門的世界」般,為滿足
社會大眾的偷窺慾,媒體每天不斷地挖掘(或者應該說是「製造」)新的話
題。事件的兩位當事人面對媒體從剛開始的生澀到現今的神態自若,整個事
件從新聞小花絮的配角身分演變成每日茶餘飯後的主要話題、媒體的寵兒,
甚至當事人還藉此逐步踏入演藝圈成為藝人的一員…,原先事件的焦點:
女大男小兩人懸殊的年齡差距,逐漸模糊、蒸發,以至於消失…。

媒體在整個事件的發展中扮演著「功不可沒」的腳色,打著「人民有
知的權利」的旗幟,大張旗鼓努力的扒糞,然而公、私領域的界線在何處?
什麼是民眾應該知道的?又什麼該屬個人隱私?無一定論。如今此界線更
無限上綱,媒體儼然成為狗仔隊,四處揭瘡疤、傳八卦,新聞事件未經證
實就以「傳言、聽說」的方式報導出來,混淆視聽。

又媒體常自以為是地扮演起批判者的腳色抨擊當事人,對事件隨意加
上記者本身主觀的意見及看法,並非完整忠實的反應事件本身,讓民眾自
我判斷。而這些主觀意識的看法絕大部分是父權社會宰制下的價值觀,
其不斷複製「男尊女卑」、「男強女弱」等父權意識,嚴重影響了新聞
的中立性。

老少配議題原本是非常個人、私密的感情事件,若沒有違反法令規定
,其感情世界如何與其他人實不相干,但如今卻堂而皇之佔據媒體這個公
眾領域的絕大版面,還後續報導出一連串女主角的感情糾紛及當事人情感
發展,甚者更邀請當事人上電視節目接受社會大眾的撻伐,媒體儼然成為
公審的工具。

而此事件之所以成為焦點在於男女雙方相差30歲以上的年齡差距引人
側目,但是女大男小與男大女小在主流論述裡卻有著天壤之別。男大女小
的婚姻,無論男方的年齡多大,都會得到大家的祝福,還認為男方非常的
勇猛,七老八十了還能迎娶美嬌娘。反之,女性年齡大於男性很多時,女
性去性化的論述就出現了,女性一旦到了停經階段後,就理所當然的沒有
性需求、不應該有性生活?!因此,她不應該霸佔著一個年輕男性的軀體,
更何況這個年輕男性還有傳宗接代的壓力呢!所以所有指摘的矛頭都指向
女主角不該誘拐男主角。

從內政部統計處性別統計資料--結婚人數中,可以很明確的發現這其
間的差別:八十八年底除了25-29歲男女結婚人數差異較小之外,25歲以
下女性結婚人數幾乎是男性的2-6倍,而30歲以上男性結婚人數不論是哪
一年齡區間都是女性的2倍以上。而65歲以上結婚男性竟有3,850人,同年
齡層的女性卻只有226人。由此可以明顯看出,女性結婚市場是如此的狹
隘,30歲之後已乏人問津,隨著年齡的增長,女性情慾世界越限縮的情
況就越明顯。相反地,男老牛吃女嫩草的現象則在社會大加鼓吹之下越
發蓬勃。事實上,中老年人有情慾的需求並不奇怪,但奇怪的是為何只
有男性才有,而女性沒有?!這樣的邏輯難以令人信服。

項目名稱 副分類項目 年齡別 八十八年底 八十七年底 比較增減(%)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結婚人數--按發生日期分(人) 年齡別 總計 175,905 175,905 140,010 140,010 25.64 25.64
未滿15歲 8 173 9 127 -11.11 36.22
15-19歲 2,421 12,401 2,668 11,671 -9.26 6.25
20-24歲 23,628 58,729 19,906 45,219 18.70 29.88
25-29歲 66,017 67,789 52,789 53,037 25.06 27.81
30-34歲 45,053 22,076 34,844 18,061 29.30 22.23
35-39歲 19,360 7,480 14,968 6,073 29.34 23.17
40-44歲 8,144 3,612 6,115 2,860 33.18 26.29
45-49歲 4,024 1,861 2,852 1,567 41.09 18.76
50-54歲 1,666 867 1,177 668 41.55 29.79
55-59歲 1,032 453 775 373 33.16 21.45
60-64歲 702 238 586 177 19.80 34.46
65歲以上 3,850 226 3,321 177 15.93 27.68
http://www.moi.gov.tw/W3/stat/sex/stat/s05.htm

閩南語俗諺:「娶某大姊更勝坐金交椅」,這句話看似讚揚女大男小的
婚姻,實則不然。因為社會現況女大男小的婚姻並非常態,反而遭受社會譴
責較多。而且女大男小的婚姻極可能是在某種時空脈絡下產生的,如:在重
男輕女的傳統壓力下,為了確保出世的孩子是個男丁,先替未出生的孩子娶
老婆(童養媳),用以期待生出來的孩子是個男孩。而這仍是為了鞏固父權
所衍生的想法,而非真的鼓勵年長女性擁有情慾生活。

老少配之所以能引起軒然大波,媒體除了要負一半責任之外,更可以從
民眾的介入中清楚的看到,即使女男平等的口號喊得如此震天價響,對於父
權體制卻仍難以動它一分一毫,譴責的聲浪仍然淹沒了支持者的聲音。因
此,唯有當社會不再對「女大男小」、「女主外,男主內」、「娘娘腔或
男人婆?」感到有興趣時,才是真正男女平權時代的來臨。


♀♀♀【主題文章˙一】♀♀♀♀♀♀♀♀♀♀♀♀♀♀♀♀♀♀♀♀♀

◎惡僕欺主-立法院觀察有感 /許玲玉

眼看選舉季節又來到,媒體又充斥著滿是攻訐對手、火藥味濃厚的競選
廣告,可憐無知的選民又到了吃糖果、霧裡看花霧煞煞、射飛鏢的鬧熱時分。
什麼時候選民可以在電視媒體掌握的秀場鏡頭外,看到這些被寄予厚望的民意
代表們,真正在做些什麼?選民是否在選舉激情過後,仍然保有對民意代表的
一點點監督及了解的權利?還是只能在無奈後任憑宰割?

引頸期盼已久的兩性平權法案-夫妻財產制修正案重新送進立法院已經一
年多,至今連司法委員會一讀的議程都還排不上,原因是委員會每次開會都因
委員出席太少,未達法定人數而流會。眼看院期又將結束,立委改選,下屆再
重送又是另一個遙遙無期的等待開始。筆者5月30日隨婦女新知基金會及晚晴
協會透過請願方式才勉強得以進入立法院一窺司法委員會修法會議的進行過程。
以下就讓我們看看究竟會議是如何進行的:

從9點開始,只看到列席的官員代表呆坐著等,而花蝴蝶般永遠繁忙的立委
們卻遲遲未現,時間一點一滴的流逝,好不容易等到兩位委員出席了…。我有
點糊塗了,立委的工作不是立法、修法、審法案嗎?還有什麼工作是比這個更
重要?噢噢…婚喪喜慶秀場選民服務是吧?!9點半過了,周雅淑主席再次宣
佈未達法定人數,要我們再等一等…。上午時間已經過半,該委員會成員雖然
來的不多,但加上列席委員好不容易勉強湊足法定人數6人,不至於再流會了
吧!終於可以看看委員們怎麼審法案!終於可以開始討論夫妻財產制了吧?!

請願代表致完詞後,在委員的強烈堅持下,我們全體被請出去。很抱歉!
立委開會聖地選民不准在場旁聽,即便請願團體也一樣!說是根據立法院的議
事規則…。雖然臉上難掩一抹黯然失望,我們也只好靜靜離去,擠到立委辦公
室看轉播螢幕,心裡卻滿肚子的不解,什麼議事規則啊?為什麼我們不能親眼
看看自己選出來的立委到底怎麼修法的?品質過程如何?那些立委上演的戲碼
及媒體共犯篩選給我的鏡頭,一點也不是我要的,我只知道眾多傳統婦女仍困
在父權法律下不得自由、平等。

既然無法透過媒體監督,為何連選民自己來觀察的自由都沒有呢?不是說
民意代表是公僕,我們選民才是主人嗎?民意的壓力不也是民主政治的一環嗎?
螢幕中委員指出「都是妳們這些婦女團體給壓力,才會造成立委們不想來開會,
好像我們都不認真做事,要被人家說了才做似的,大家當然就不願意來開會了…
我們也不是不願意幫這個忙,我們也想要幫忙,可是妳們…」咦?怪怪!為什
麼修法案叫做是「幫忙」?這不是立委最基本的工作嗎?民法親屬編修訂版重
新送入立院一年來,婦女團體才好不容易藉由請願進來這麼一次,什麼時候屢
次流會變成是婦運團體惹的禍呢?哇哇!沒見識過立委言論免責權的厲害吧!
連珠炮似的在耳邊嗡嗡作響,已不記得何時才停,心中只念著:這種發言方式
,大概過了正午也無法進入正題吧?無怪乎法案總是要拖個好幾年也完成不了!

選舉時期,說什麼人民才是真正的頭家,而今終於體會到所謂真正當頭
家,原來只在競選期的曇花一現間。會不開、法案不審、薪水卻照領的立委
們吸的是我們選民的血、啃的是我們選民的骨,先不談他們所言是否真正代
表多數民意,選民究竟有沒有一點點知的權利?為何法案的審理實況,我們
選民沒有權利進來旁聽?立委們說是怕鬧場、怕壓力才會定這樣的議事規則
。究竟一個立法院議事規則的法律位階如何?有關人民權利必須以法律定之
,若它只是一種行政命令,這種規定是否侵犯了人民權利?是否有效?為什
麼選民只能被迫在無知、無從選擇下投給鏡頭明星而無權在投完票後監督
這些公僕是否能真正代表民意?

沉默的羔羊還要當多久?選民還要繼續被愚弄多久?不要老是責怪選民
的素養低、選出的立委爛!在沒有充分的管道及資源可以行使知的權利下,
當然無從了解判斷,結果當然就是懂得利用媒體的人才能夠雀屏中選啦。
這是一個民主法治的惡性循環,立委為了繼續連任又不得不注意自己的知
名度…像這種媒體不光顧、選民看不到的委員會議就算從不出席也無所謂
呢!可是我們選立委的目的是期待法律能隨時代進步而修訂,以解決人民
現實的生活問題而非祭出一整年辛苦所得後,還落個讓惡僕來欺主的悲慘
命運!而要打破此一惡性循環,首先就必須還給選民一個知的權利-開放立
法院各委員會議的選民旁聽權利!

♀♀♀【主題文章˙二】♀♀♀♀♀♀♀♀♀♀♀♀♀♀♀♀♀♀♀♀♀

反性騷擾教育-從〈玫瑰的戰爭〉談起/楊佳羚

〈玫瑰的戰爭〉是國內首部本土反性騷擾紀錄片,也讓我們在其中看到4個
女人勇敢對抗性騷擾、令人動容的生命故事。

性騷擾的定義及案例舉隅片中的4個性騷擾案例,分別是女護士多次被
男醫生摸手、摸屁股的肢體性騷擾、女總經理遭到同業公會男性諸如「晚上
要去跟妳睡」、比較胸部大小的言語性騷擾、基層女工在工廠上廁所時被男
同事偷窺及北科大女學生被男教授強吻、擁抱的肢體性騷擾。在這裡我們看
到性騷擾的形式包括言語及肢體;而受害者的身份可能是女學生、女工、女
護士,甚至是一般人認為「在高位」的女總經理。

常有人會覺得「性騷擾定義不明」,但早在1990年,當清大、台大校園
連續出現校園性騷擾案件時,除了有女學生在校園發起反性騷擾的行動外,
清大的「小紅帽工作群」也在其後出版《校園反性騷擾行動手冊》 ,其中
性騷擾的定義是「不受歡迎的性侵犯、性的循私,以及其它具有性意涵的口
語或文字溝通、或身體行為等」(清大小組帽工作群 1993: 6),它包括五
種形式,其中片中出現的是前兩種:1. 羞辱、貶抑或敵意的言詞或態度;
2. 歧視性或騷擾性的肢體行為 。這項行為是根據當事人的感受,只要是引
起對方不舒服、不受對方歡迎的言行,都是屬於性騷擾的範圍。它通常是在
權力不對等的情形下比較容易發生,如片中所看到的教育中的師生權力關係、
工作場域中醫生、護士不對等的位置,或是較不受重視的低階女工(尤其這
位女工並非台灣籍,更有種族的因素在裡面)。女總經理雖然在一個公司中
屬於主管階層,但由於該產業大多是家族產業,多由男性繼承,因此這位女
總經理一直是這個公會中唯一的女性,再加上社會中常見的性別歧視及男尊
女卑的價值觀,使得即使在一個公司中「位高權重」的女總經理,在公會中
及大社會的情境下,仍然有可能受害。

面對性騷擾的反應及處理
(一)受害者
〈玫瑰的戰爭〉片中,這4位女性分別提到她們面對性騷擾的當下反應及事後
處理情形。由於這4個案例都是熟識性騷擾(根據統計,女性所遇到的性騷擾
中有84%為熟識者所犯),其中常見的是被嚇一跳,因為不會想到對方竟然會
有這樣的言行,所以她們常在當場不知如何反應、愣住、被旁人以為「她當
時又沒有怎樣」。有時她們因為權勢的關係,或是害怕破壞團體的氣氛,不
敢撕破臉破口大罵,這時甚至會被認為「她還跟人家繼續談笑,笑得很開心」
。但其實,她們遇到性騷擾後,都會感到憤怒,像女總經理所說的「沒有辦法
睡覺,整個人好像發酵了一樣」,或像女工所說的「回家都一直抽煙」,及女
護士所說的「心情都不好,影響家庭生活」。

由於是熟識騷擾,受害者的痛苦還包括之後在生活中還要繼續面對這個加害人。
像女學生所說「看到對方大搖大擺,沒有羞恥心,就會很氣、很激動」;而女
工也說「一天要忍受廠方廣播這個人的名字10幾次」、女護士也說「每天早上
起來都好像離職,不想去上班」。當她們開始挺身而出時,在制度的層面,遇
到的問題是申訴制度的不健全,造成她們在過程中受挫、無助或再次受傷:如
校方在調查過程中暴露女學生身份、要求女學生跟男教授道歉、勞工局局長都
不知道自己單位的「就業歧視申訴評議委員會」的電話,當女護士打電話申訴
時,電話不斷被轉來轉去,讓她一再覆述、申訴無門。甚至,這樣敵意的環境
會逼迫她們轉系、轉職場,甚至離職,嚴重剝奪這些女性的教育權、工作權,
甚至生存權!

在「人」的層面,她們常遭到異樣眼光或是不被信任。我自己曾遇過的例子是,
有一天我在火車上看到兩件陌生性騷擾,當時第一位女性的反應是在月台上大
罵摸她屁股的男性說,「你為什麼摸我屁股,你看我是女人就好欺負嗎」;另
一位是在口頭警告對方「請站遠一點」、「請不要碰到我」兩次後,最後很大
聲地說「先生,請你不要再碰我了,放尊重一點」。但當場眾人的反應並不是
指責這個行為者,反而是以異樣眼光看這兩位勇敢的女性。另一個例子是,有
一個國中女生在放學時被她班上的男生摸胸部,她回家後十分生氣,也怕其它
女生被這個男生的優異功課及斯文長像所騙而受害,所以她一一打電話給班上
女生。但是大家竟然覺得她的反應「不像受害者」而不相信她(林昱貞 2000: 107-121)。

這裡很值得討論的一個心態是,我們到底認為什麼樣才「像」受害者?我們總
假想受害者應該是忍氣吞聲、暗自流淚,認為只有這種姿態的受害者才是「值
得同情」的。揭發性騷擾的女性常被誤會「為什麼要把事情搞大」、甚至被扯
上各種「陰謀論」。其實,在片中我們可以看到,受害者都是在「沒有想太多」
的情況下,只為了「不想再有人受害」、「要讓對方知道這是錯的」,勇敢挺
身而出。由於她們願意談出這樣的性騷擾經驗,讓大家更認識性騷擾的具體情
境,以避免性騷擾的發生。我們應該拋開對於受害人的想像,讓這些女性可以
在更友善的情境下發聲或行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性騷擾也有男性受害者。像在各校巡迴放映〈玫瑰的戰
爭〉的座談會時,在場分享性騷擾經驗的有的是男生,他們曾遭到電話性騷擾
及打工時被老闆肢體性騷擾。我自己以前的男學生也在高中時,述及一件被鄰
居伯伯以「按摩」的關懷為名,進行肢體性騷擾的詳細經過。由於這些男學生
把他們被騷擾的經過說出來,讓我們知道男性也是有可能的受害者。但我們對
於男性被騷擾常有不正確的認知,例如在某個節目中也有男性提到他被騷擾的
經驗,卻被主持人問「你是同性戀嗎」;在〈費城〉這部討論愛滋病患人權的
美國電影中,一個原先對男同性戀有刻板印象的男律師也說道,小時候都覺得
男同性戀是「兒童之狼」。在這裡要說明的是,目前性騷擾的比例中90%以上是
男性對女性的騷擾,可是我們在報導新聞時並不會強調「異性戀男子性騷擾」,
也不會去問這個受害者「妳是異性戀嗎」,因為異性戀與否並不會使他/她一
定成為性騷擾犯或是「招致」性騷擾;同樣的,「同性戀」與否也不是造成性
騷擾的理由。

(二) 加害者(或是不自知的行為人)
在片中我們看到女護士當場對男醫生說「請你不要再碰我了」,但男醫生的回
應竟是「我是看得起妳才摸妳」;或是表面道歉後,私底下對其它同事有另一
套說法。也有朋友跟我說,她同事在摸了女同事屁股後,還說「妳這麼老了還
有人要摸妳,我是在日行一善耶」。像這些話,不但無法解釋自己之前的「無
心」,反而更讓人覺得這個行為者的惡意。

根據性騷擾的定義,由於重點是在受害者的感受,如果是並無惡意的行為者,
當對方有不舒服的反應時,就應該立刻停止當下的言行,跟對方說「對不起,
我不知道這會讓妳/你覺得不舒服,我不會再犯了」,就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
式,既不會對於對方造成進一步的傷害,同時也保護自己不會成為「不自覺的
加害人」。由於每個人有不同的身體距離、或因為情境的不同,可能有人認為
好笑的黃色笑話,另一個人會覺得不舒服。我們要尊重每個人不同的感受,而
不是說「人家都沒覺得怎麼樣,妳/你就大驚小怪,太沒幽默感了」。或者,
我們是不是可以運用巧思,有些自我解嘲的幽默,而不是一再重覆具有貶抑意
味的笑話?我們對於對方表示關愛的方式,是不是有除了肢體接觸以外的其它
方式?

(三) 旁人
當有性騷擾的情形在我們身邊發生時,我們能做的是不要成為那個情境中的共
犯。例如,在前述例子中,當做出這個行為的人說「我在日行一善耶」,如果
在旁邊的人的反應是哄堂大笑,我們便不自覺地成了性騷擾情境的「共犯」。
我們可以有的反應是覺得不好笑、或是說「你怎麼可以這麼講」,來協助制止
性騷擾的發生。但這些是需要學習及練習的。就像我雖然常在做這方面的演講、
教育活動,可是當前述火車上的例子發生時,我其實連附和鄰座的女生說「先
生,這位小姐已經跟你提醒過兩次了,這個車廂又不是特別擠,你一定得維持
這樣的站姿嗎?」都說不出來,我所做的,只有去瞪那個男的。在之後,雖然
在心中練習很多次,我卻連一句「小姐,妳真是太勇敢了」的讚美都說不出來
。除了當場的反應需要大家一起討論、練習,突破阻礙我們「見義勇為」的心
理因素外,我們還可以支持、相信受害者。不要去問「妳當時穿什麼樣的衣服」
「幾點回家」、「為什麼那麼笨」之類指責受害者的問題;不要認為「為什麼
同一個老師/同事,他不會騷擾我,卻會騷擾妳,可見妳有問題」,因為一個
人有可能只在我們面前展現其中一個面貌,他沒有對我們性騷擾,但有可能對
其它人性騷擾;而且就像前述,每個人感覺不同,身體界限不同,所以自己沒
有感覺的,不表示它沒發生。我們能給予的是完全的相信及支持,這才是真正
反性騷擾的具體實踐。

前述性騷擾雖有男性受害,但根據統計,性騷擾加害人多為男性,受害者的比
例也以女性居多。這時,男性也可以加入反性騷擾的行列。像在揭發美國醫界
性騷擾的《不與男孩同一國》一書中,提及一個麻醉醫師在面對那些對女性頤
指氣使、嫌惡女性的外科醫師時,他們會居間緩衝,以輕鬆的口氣指謫對方「夠
了吧」(Conley著,何穎怡譯 1999: 213),這就是一個十分成功的男性旁觀
者制止性騷擾的例子。之前台大舉辦的「白絲帶運動-男人參與終止性(別)
暴力」也是男性可以採取的反性騷擾的行動策略。

(四) 機構
通常一個機構中出現性騷擾的案件時,許多人的反應是覺得好丟臉,有損這個
機構的「名譽」。以學校為例,有很多學校會想要趕快把事情壓下來,以免「有
損校譽」;而當某校爆發出性騷擾案件時,許多人也會對該校的師生開玩笑,而
讓該校的師生為了捍衛所謂的「校譽」,反而把反性騷擾的當事人視為「麻煩製
造者」,甚至覺得「蒙羞」。其實,一個機構或學校處在社會的大環境中,會發
生性騷擾的機率在哪個地方都會有。這時,除了要反省這個機構內是否有造成性
別敵意的環境、缺乏性別平權及反性騷擾的教育外,更可以檢視學校內的申訴處
理制度是否健全,以期讓加害人知道這是錯誤的並且為這個行為負責,同時也藉
機教育全校其它師生,讓潛在的性騷擾者知所警惕、讓其它受害者知道如何面對
性騷擾。而且,只有當這個環境中的氣氛夠友善時,我們才有可能讓性騷擾的經
驗浮上檯面,所以如果這個學校中出現性騷擾案例,反應的是受害人對於學校的
信任,學校可以藉此打造一個性別平權的環境,讓每個人好好安心學習、工作、
生活的教育機會,透過一次次案例的學習中,讓我們更知道所謂的「尊重」是要
如何在生活中具體落實。

反性騷擾教育持續前行
反性騷擾教育必須和反歧視教育一起進行,因為性騷擾本身就是性別歧視或是權
力的展現。而反性騷擾的行動,對個人而言,也是一種「磁場」 的培養及能量的
激發。因為我們的言行會不自覺地流露出個人對於性別、階級、性傾向、種族的
態度,而這些態度就是會影響我們是否能夠看到問題的關鍵因素。就像如果我平
常對別人說「妳長得這麼『愛國』,一定沒有人會騷擾妳的」,當我的朋友遇到
性騷擾時,她/他就不會來找我談,而讓我誤以為「我的身邊都沒有人有受到性
騷擾」。當我們有了這方面的體認時,會發現自己身上漸漸有了一種「磁場」
-也就是看見性騷擾/性別問題的能力:身邊的朋友願意來告訴我們,她/他受
了性騷擾、她/他是同性戀、或是討論階級歧視、種族歧視的問題。我也發現,
性騷擾的受害者在經歷性騷擾後,常會出現這樣的能力,因為她/他更能對性騷
擾的處境感同身受、進而把這種同理心放在其它遭歧視者的困境中,也更能為別
人抱不平,期待社會的公義。這常常是我在受害者身上看到的珍貴能量。

台灣反性騷擾的歷史已經超過10年了!從前述清大、台大等女學生反校園性騷擾
行動、1995年5月22日大規模的「女人連線,反性騷擾大遊行」,到1996年底,彭
婉如事件發生後對全國所造成的震驚及「性侵害防治法」的通過,回顧這10年,
不禁要悲哀地說,我們的社會總是在一再的悲劇中得到教訓。正如片中的北科大
女學生所說的,她覺得國內反性騷擾制度的建全,其實是靠許多受害人的犧牲累
積而成的。每次我聽到片中她這句話,總是難過不已。有沒有一種方法,是可以
不要以受害者的犧牲,來促進反性騷擾的教育與行動的?我相信有,所以我提筆
寫下這篇;而我也相信,目前正在閱讀這篇文章的妳/你也正加入這樣的行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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