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媒 體 觀 察 電 子 報 〈第四十期 2001.07.13〉 舞會中的男女---媒體與新聞來源! ‥‥‥‥‥‥‥‥‥‥‥‥‥‥‥‥‥‥‥‥‥‥‥‥‥‥‥‥‥‥ ‧訂閱人數:26,534人 ‥‥‥‥‥‥‥‥‥‥‥‥‥‥‥‥‥‥‥‥‥‥‥‥‥‥‥‥‥‥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網站: http://www.mediawatch.org.tw ˙媒體觀察電子報編輯: mediawatch.tw@yahoo.com.tw ˙媒體觀察服務信箱: mediawatch@mediawatch.org.tw ˙訂閱/退訂電子報:http://www.edirect168.com/enewsv2/ ===================== 編輯室手記 =============================== 壹周刊所引起的陣陣風潮,雖然已不像創刊號時橫掃台灣各界, 但接續下來的影響,卻仍然隨著每一期不同的主角上演著不同的八卦 故事。在觀看不同角色時,我們其實可以思考一下,究竟在這樣的報 導關係中,是消息來源利用了媒體,還是媒體利用了消息來源?仔細 思考一下,或許我們會猛然發現,原來這是兩相得利的互動關係,一 方增加了知名度,一方增加了營收,唯一損失的倒是閱聽人的媒體消費 了(除非我們要自己承認閱聽人是喜愛八卦的)! 回到新聞價值的探討,似乎公眾人物的私領域接受媒體報導與否 的問題,已經提供了一個值得研究的空間,公眾人物如何『運用』其 私事來增加媒體曝光度,及媒體檢試公眾人物的範疇何在,似乎都是 一個新興的新聞傳播課題! =====================《本期精華》=============================== ◎ 「打狗英雄」?還是「狗咬狗」? ◎ 關於壹周刊 ◎ 很多事情在開始的時候都是微不足道的 ◎ 媒體觀察總動員:「e」起來對媒體提出批判、評論與觀察。 ◎ 一週媒體重要動態:2001/07/03~2001/07/12 =====================《基金會報報》============================ ★「e」起來對媒體提出批判、評論與觀察。 ★原媒體觀察基金會編輯室服務信箱已由 mediawatch@kimo.com 改為 mediawatch.tw@yahoo.com.tw 煩請各位讀者別忘了更新ㄛ! ★台北電台FM93.1-『媒體e-Talk』千萬別錯過囉! 由『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結合關切媒體發展的各領域專業人士 、新聞從業人員與消費者,針對媒體進行專業監督,所製作的廣播節目 於每週五下午五點到六點,在台北電台FM93.1與您空中相會! 歡迎您準時收聽!一同關心媒體、觀察媒體、評論媒體! =====================《專欄專評01》============================= *作者:黃浩榮(媒體觀察基金會特約作家) *主題:「打狗英雄」?還是「狗咬狗」? 報載吳宗憲帶著演藝界的「連署書」前往新聞局訴願,要求政府落實演藝人員隱私權的保障,並高聲揚言要把「狗仔文化」趕出台灣。要求八卦媒體不得過度侵犯公眾人物的隱私權,此舉立意甚佳,然而由吳宗憲發起這項運動,不僅讓人頗有啼笑皆非之感,更讓人質疑作秀性質大於實際理念。 媒體報導權利與個人隱私權之間的對立由來已久,然而若要完全釐清兩者之間微細的分界線,則無疑是緣木求魚。特別是演藝明星這類公眾人物的隱私權,其保障的標準更是每每遭受挑戰與質疑,因為他們正是藉由媒體的大肆宣揚,而得以在社會舞台上發光發熱、名利雙收,成為人人稱羨的利益階級。 相應地,當藝人名氣越大、知名度越高,社會大眾對他/她的好奇與興趣也隨之提高,自然成為媒體眼中具有高度新聞價值的報導對象。加上人性深處的秘密窺私心態作祟,於是所謂「狗仔文化」便應運而生,藝人隱私遭受侵擾的事件也就層出不窮。就這個意義層次來看,吳宗憲發起抗拒狗仔隊的種種作為,確實是可取的,是值得支持的。誠然,公眾人物在媒體舞台上獲取了來自全國大眾的金錢與崇拜,理應受到媒體第四權更多的監督與關注;但是,媒體對於公眾人物(其實是「所有人物」)的監督與關注,絕對必須有合理的範圍與限度。 不過,有趣的是,發起這項運動的「打狗英雄」吳宗憲,自己卻也正是善於利用媒體宣傳自己,甚至公然撒謊、欺騙大眾的既得利益者。如今由他自命肩負這項「神聖的」任務,實在不禁令人懷疑,其背後真正動機為何?是想藉由冠上「打擊狗仔」的道德光環,來挽救自己曾經欺騙大眾、羶色低俗的螢幕形象?還是為了拉抬自己日益下滑的節目收視率而造勢?抑或避免日後再次成為媒體祭壇上的貢品? 是以,當全國媒體批評人士致力於對狗仔文化的撻伐抨擊時,也別忘記沈澱所有激情,靜心思索:這一切形式上的「打狗運動」,果真是完全聚焦於狗仔隊擾人隱私的反撲,抑或可能同時成為少數人謀取私利的政治工具? =====================《媒體觀察01》============================= 很多事情在開始的時候都是微不足道的 【文˙阿泰】 經常見過許多新聞報導,在一開始常是為不足道但演變到後來,成了眾所矚目的焦點,焦點所延伸出來的又是另一個乍看下微不足道的延續。 在台灣的文化中,似乎存有一種「詛咒文化」存在。口水戰爭太多,說與行之間始終保持一定的「差距(亦可稱為說謊)」,因而無端而來的小事情易被擴大釀成公眾矚目的焦點,透過新聞媒體的散播傳達,像是病毒般感染了社會上的每一個人。相反的,大事情雖看似媒體不無盡責的也大肆報導,且動則用到三、四台SNG也在所不惜,但「聚焦」的重點卻常常產生失焦、偏離正軌導致閱聽人也為之起舞;跟著媒體瘋狂起來的事件屢件不鮮。如最近香港「壹週刊」登台,經媒體錯亂似的報導,銷售狂賣超過二十七萬本發生缺貨的情形,即為最好的應證。 在此,並非直指媒體不應大肆報導,以善盡民眾有知的權利。反而,我們更應注意「新聞價值」的取捨與過程演變是否被許多「微不足道」的取決給犧牲掉。這使得空洞的新聞變多了,傳言、揭人隱私、惡意污衊等充斥在台灣這人口密度極高的島嶼。舉凡,「電視叩應」或「叩應政治」所製造出來的風波及一群標榜著「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台立場」成了大作文章的扣帽子戰場,均與此有相同之處。 很多事情在開始的時候都是微不足道的,報導的始末及過程,如何繼續深入追蹤報導,成了是否賦予「新聞價值」要角、關鍵。近日,媒體掀起一波又一波的「媒體公堂審判」,事件的主角多為知名的藝人,無論是誹聞或家醜外揚,「習慣」需要透過媒體來做裁判者及公開法庭。雙方各持一詞,媒體用看似公正的平衡報導,使雙方均有發言上螢幕的權利,經常可見。但事實的真相與後續的焦點只有因媒體廣泛報導後,愈來愈顯難辨、清官也難審的情形。這說明了本來微不足道的事件,可能揭發許多社會疏忽的一面,進而端正它、關懷它甚至發揮了社會上不良的風氣亦或幫助了需要關懷的人。但也可能因媒體無遠罘界的能力,使社會上無所謂的「真假」、「誠信」及「對錯」,進而失去判斷的能力。 台灣這塊土地,需要更多的微不足道使為人知值得關注的有價值的新聞報導,而極需棄除微不足道空洞的新聞。別讓資訊多元化、媒體多樣化讓民眾成了「辨識」上的弱智,而過度取決那些最後是微不足道、新聞價值極低的氾濫空洞新聞資訊。 (作者目前就讀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系) =====================《媒體觀察02》============================= 關於壹周刊 【文˙許詠翔】 壹周刊終於出刊了,從前一封信我的朋友們想必已經知道小弟已經買了一本。在國內所有媒體幾乎砲口一致的撻伐下,我自己則有些不同的觀點和大家分享。 我想壹周刊帶給大家最大的爭議,就是公眾人物的私領域該不該作為報導的標的,我們就來談談這件事。就我的立場來看,這件事情原來沒有什麼好爭議的,答案是——公眾人物的私領域的確不該作為媒體報導的標的。問題是,以目前台灣環境來看,原來沒有什麼好爭議的地方,就變成一件可以爭議的事情了。原因在於,我們的公眾人物喜歡假造自己的私領域,以獲得不當得利。 這件事小從偶像歌星裝清純賣唱片、大到政治人物印製自己的家族譜爭選票。當公眾人物公佈自己的私領域而希望能獲得好處時,媒體就得負起監督的責任。壹周刊首期封面人物是陳水扁的女兒、以及小燕家族的成員,剛好,無論是陳水扁總統、還是小燕家族,都是操控媒體的能手。 如果各位的記憶力不錯的話,想必記得過去陳水扁競選時,曾經以他個人奮鬥歷程、家庭狀況、甚至與妻子的相處私事,作為競選文宣的內容。說實在,陳水扁是不是小時候是不是貧苦、是不是忠於老婆,和他能不能成為一個好的立委、好的市長其實沒有絕對的關係,所以對於這些所謂私領域的事情,我們沒有資格過問、了解。問題是,當他今天自暴內幕的,想要利用這些私領域的作為為他競選公職加分時,這些作為的真實與否,就成為媒體應該為社會大眾檢視的標的了。因為如果這些事件是他假造出來的印象,將足以妨礙選民對於這個人判斷的正確性,當然也會影響到選舉結果。所以這時候如果有媒體去檢視阿扁總統是不是每天都起床抱吳淑貞夫人上廁所,我認為就有其合理性了。 至於小燕家族,不曉得各位有沒有注意,最近一期TVBS周刊的封面人物也是曾寶儀,當然屬於飛碟—福隆—豐華大媒體集團的TVBS周刊是不會去報導自己旗下藝人的內幕。不過,在這些可以算是媒體官方文宣的文章中,你還是可以發現一些藝人以「自曝內幕」的方式,報導自己的一些私生活狀況,例如養貓養狗啦!吃魚吃菜啦!對於這些報導,我的立場也還是,藝人如何過自己的私生活,並不會影響到他的歌藝演技、所以無論是社會大眾、或是歌迷影迷,都無權去觀察他的私人生活。但是,如果當藝人自己拿私生活出來作文章,想要藉此製造話題以吸引大眾目光,甚至製造虛像,去贏得本來不喜歡自己的人的支持時,媒體就有責任去檢視這些人的言語是否真實。例如一個女歌手有沒有男朋友其實不關歌迷的事(因為這無關歌藝),但當她自己宣佈沒有男朋友、想要藉此增加男性歌迷的好感、藉以讓唱片賣得更好、賺取更多金錢時,媒體就有責任去驗證這件事情是否正確。 媒體報導新聞,原本就必須本著客觀公平的立場、原本就該去檢是自己的新聞來源是否正確。但現在台灣媒體的狀況,卻是記者喜歡跟新聞來源交朋友。同新聞來源友好,自然有利於獲取獨家新聞。問題是,當新聞來源成為自己的好友時,記者還能不能公正的處理新聞。如果各位和我一樣無聊,有時候會同一天看好幾份報紙,就會發現台灣報紙內容千篇一律,尤其是影劇版,有時候連新聞中的遣詞用語都相同,一看就知道是記者拿著消息稿胡抄一氣,至於有沒有作查證工作,請您自己思考吧! 更甚者,還有記者為「好朋友」們涉及掩護炮火。我舉一個例子,今天壹周刊報導「交寶戀」後,東森新聞網(www.ettoday.com.tw)上,署名為江昭倫的記者寫了這麼一篇新聞稿「壹週刊不可能了解事實詳細的來龍去脈,一種情況是,當初兩人否認時真的只是初燃愛苗,尚未正式拍拖,只不過過了一陣子兩人才正式交往,這樣就不能說兩人有刻意說謊嫌疑;另外也可能是兩人不希望公開這段情,以免傷了小S的心,如今壹週刊拿兩人戀情大作文章,有沒有想過會對當事人造成傷害,別「把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http://www.ettoday.com/article/390-475299.htm)」。 這算是什麼立場。 再讓我們看當事人黃子交事後的記者會:「但是對於他是否有連續三晚與曾寶儀共度春宵? 黃子佼在記者會中從頭到尾都不予以證實與正面回應,經紀人閻民怡強調,如壹周刊涉及人身攻擊,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黃子佼隨後就在閻民怡的拒絕媒體再提問下,匆忙趕去錄影,不願再接受採訪。(中央社記者李天保台北三十一日電) 」拒絕媒體提問,所有有點 頭腦的記者都該知道這是怎麼回事,過去國民黨就是用這一招來控制媒體。發言者只放話而拒絕檢驗,事實上是對媒體工作者的侮辱。既然當事人不願意正面回答媒體記者的問題,自然無權拒絕媒體記者「運用手段去求證」。 我還是那句老話,公眾人物有權保護自己的私領域,但這不表示他可以撒謊、甚至拿私領域的事情來大作文章,藉以獲取私利。當公眾人物主動拿私領域的事情上檯面談的時候,媒體就該負起監督的責任。請記住一點,媒體是公眾的財產,媒體工作者只是管理人,不能被利用成為某些人的傳聲筒,更不能拿來作為交換得利的工具。 歡迎狗仔隊,希望在狗仔的窺伺下,我們的公眾人物能學到誠實為上的道理。 ====================《媒體觀察總動員》 ========================= ★ 媒體觀察電子報:「e」起來對媒體提出批判、評論與觀察。 快點寫下您的"媒體觀察"- 寄至:mediawatch.tw@yahoo.com.tw, 媒體觀察基金會編輯部收 就可以囉! 《投稿注意事項說明》 §來稿請附 真實姓名、職業、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 §請註明來稿題目;信件以500-1200字以內為佳。 §本會對來稿者有刪修權,不願刪稿者請註明。 §本會將不給予任何稿費。 §投稿信箱:mediawatch.tw@yahoo.com.tw ====================《一週媒體重要動態》 ======================== ◎ 日本八卦雜誌「焦點」 決定停刊 日本發行廿年、專門以暴露他人隱私的攝影週刊雜誌的先驅「焦點(Focus)」,已經決定於八月上旬停刊,停刊的理由是發行量低迷,在 最巔峰期曾賣到二百萬本的此一雜誌,五年前起發行量便僅餘卅萬本, 累積的赤字達數十億日圓。這種專以揭人隱私的雜誌需要長期維持現場 採訪,費用驚人,而醜聞以靜止的照片來出示的手法已經不如電視新聞秀,讀者也會追求與煽腥不同路線的報導,因此像這種「日本壹週刊」 的「焦點」遭自然淘汰,象徵一個時代的結束。 出版「焦點」週刊的日本新潮社三日舉行記者會正式宣佈,將於七月底的一千號發行完畢後便告停刊。「焦點」係於一九八一年十月創刊,以「用寫真來閱讀時代」為宣傳口號,創刊後翌年日本發生日航飛機墜落羽田灣事件以及東京的新日本飯店大火,該雜誌刊載了失事現場相當具衝擊性的照片而受矚目,然後是一九八三年十月該雜誌在法庭偷拍前首相田中角榮為了洛克希德案而出庭,在一九八五年六月更登出當時遭刺殺的豐田商事會長的全身血淋淋的照片而轟動一時。 「焦點」以硬派話題為主不斷推出各種獨家報導,發行量在一九八三年正月號時突破一百萬份,一九八四年正月號突破了二百萬份,帶動專暴人隱私雜誌創刊熱潮,一九五四年講談社跟進,創辦「星期五(Friday)」,形成所謂的「FF現象」。 「編輯會議」總編輯,也是「週刊文春」前總編輯的花田凱紀分析「因為發行量減少,而寫真雜誌十分花費經費,在雜誌全面賣不好的時代,是很自然的現象,但是也與日本對於演藝人員的八卦已經厭倦有關。 「誰殺死了書」的作者的佐野真一則指出,「焦點」的停刊象徵了一個時代的結束,日本的消費者已經對媒體進行選擇,讀者已經開始追求與「焦點」的煽腥路線不同的雜誌,如果不能對應,便僅有遭淘汰的命運。 【2001/07/05 中國時報】 ◎ 第三代行動電話何時啟航? 電總提報的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草案中,最有爭議的有三大部分是:拍賣方式、執照底價與繳款年限。在拍賣方式上,電總仍採兩案並陳制,分析多回合與單一回合兩制的優劣,提供交通部決策意見。據了解,交通部為挹注國庫的營收,傾向採用多回合競價制。 多回合競價制可讓業者透過層層的競價中,逐次拉高投標的金額,有意角逐的業者不會面臨到一次定生死的難題,可以漸次加價,但相對也會拉高價格。單一回合競價制則是業者只能出一次價格,一翻兩瞪眼的決標方式將讓業者面臨難題,但是相對的價格不致拉高太多。 在執照底價部分,無論採用那一種競價方式,電總都會公布底價金額,據了解目前電總已提報出執照的底價,但在未獲得部長的同意前,不能揭露。不過受到近期全球對於第三代行動通訊執照的看法並不樂觀,執照價值愈來愈低的情況下,電總提報的底價金額應不至於太高。 在繳款年限部分,取得執照的業者第一次需繳交30%的競價金額,之後再分逐年攤提,電總初步規畫是15年或十年兩個期限,據了解交通部傾向於業者應在十年內攤提完成。資本額部分,電總規畫業者的資本額門檻為100億元,據了解現有行動電話業者如以原公司名稱申請時,應可以目前的資本額來核算,同時固網業者400億元以上的資本額,也可以運用於投資第三代行動通訊執照。 第三代行動通訊執照預期釋出五張,分別是2GHz部分有四張,再加上800兆赫部分的一張,預期在今年底釋出執照,執照期限為15年。電總規畫的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草案,已呈報至交通部,交通部近日內會依電總規畫提出最新的版本,公告在網站上提供外界討論,在廣納意見後,提出修正版本,經交通部法規會同意後,才算定案。 【2001/07/05 經濟日報】 ◎國立台北藝術大學 八月一日誕生 今年八月一日起,該院將升格為「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對於「國立台北藝術大學」的未來,校長邱坤良作了許多規劃,包括教學系統方面,除了音樂、舞蹈、戲劇、美術和傳統藝術等學院外,未來還將增列「工藝學院」、「環境藝術學院」、「原住民藝術學院」以及「電影學院」等等。以電影學院為例,邱坤良強調,電影是文化工業的重要環節,可以帶動音樂、戲劇、美術相關領域的勃興。 在社會生態方面,未來的「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將結合師生和歷屆校友,組織專業的樂團、劇團和舞蹈團,透過廣大的人際脈絡,把藝術帶到各角落,也落實社區文化的理念。此外,國立台北藝術大學也將參與文建會國家藝術村的轉型計畫,在中南部建立藝術教學系統,促進城鄉生態的平衡,這些都屬於台灣轉型所需遵循的文化建設方向。 【2001/07/04 摘錄報導】 ************************************************************* ★媒體觀察電子報全文檢索可以瀏覽過去精采的電子報喔! ^(@@)^ http://lib.edirect168.com/enews/enews.asp?CH=202 ══════════════════════════════ 台 灣 媒 體 觀 察 教 育 基 金 會 ──────────────────────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網站: http://www.mediawatch.org.tw ˙負責人:賀德芬 (mediawatch@mediawatch.org.tw) ˙「媒體觀察電子報」主編:沈世華、許景泰 ˙媒體觀察電子報服務信箱:mediawatch.tw@yahoo.com.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