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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 體 觀 察 電 子 報 〈第四十二期 2001.07.28〉

八掌溪週年,再看媒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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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室手記 ==============================

八掌溪事件已經經過一週年,除了些許的回憶和紀念,並沒有引起太多
的討論聲音。這個事件所引起電視媒體SNG現場實況報導的使用,除了偶爾因
不同的新聞事件而再掀起片段的檢討聲音,也不再是熱門話題。代之而起的
媒體焦點是狗仔八卦風的盛行,媒體八卦效應隨著壹周刊在台灣登陸而宣揚
沸騰。關心媒體的人都知道,媒體話題的喜新厭舊是最現實的市場效應,一
個喧騰一時的議題可能一轉眼間就乏人問津,不知這樣的媒體現象是否也多
少反應了當代的文化特質,永久與不變,在現代似乎已成了古老的傳說!
當我們在八掌溪一週年討論SNG的問題,或許久後再討論媒體八卦現象,
心中所想的不只是應景、湊熱鬧式的說說談談,而是真心的檢討!

=======================《本期精華》=================================

◎「斯可忍,孰不可忍?」----與張惇涵君商榷

◎ 氾濫的側影:狗仔隊擦撞事件聯想

◎ 原住民形象的媒體再現(專題連載之二)

◎ 八掌溪事件周年/媒體兩面刃 任重而道遠

◎ 一週媒體重要動態:2001/07/22~2001/07/28


=======================《媒體觀察01》===============================

*作者:許舜閔(德國慕尼黑大學政治系博士生)

*主題:「斯可忍,孰不可忍?」----與張惇涵君商榷

媒體觀察電子報第四十一期張惇涵君「恐怖大王再度君臨天下了嗎?
--希特勒、卡斯楚、蔣經國還是孫中山,有那麼嚴重嗎?」一文,拜讀完後
姑且不論腦筋一團迷霧(我承認自己資質魯鈍,看不懂這篇文章到底想說什
麼,因為我不曉得全文花了四分之三以上的篇幅大掉書袋、賣弄洋文談民主
----連「衝突」、「民主」、「威權」、「極權」、「個人主義」這種基本
詞彙都得夾個英文單字,作者這麼擔心讀者的英文水準嗎?----跟標題到底
有什麼關係?),唯一看懂、也覺得總算跟標題扯上關係的最後一段,卻
「剛好」頗有問題。

不錯,古典自由主義強調「容忍」在民主政治中的可貴,因為容忍保障了
社會多元發展的可能性,而「尊重多元」正是民主這種生活型態的基本價值
之一。然而容忍並不是完全沒有限制的,一個民主社會中,如果某些成員的
某種行為會傷害其他成員的自我發展的可能性時,那麼這種行為就必須節制
。在現代民主國家中是透過政府制訂的政策或法律進行干預,而媒體則是約
束這種行為的另一種新興力量。

從這一點來看,民進黨的希特勒廣告就不在可以被容忍的範圍,因為它直
接刺傷了猶太人和非猶太裔的德國人的感情。「希特勒」這個名字和所有與
他有關的事物(大屠殺、集中營等等)不只是猶太人生生世世的傷痛,對德
國人而言更是「萬死不得贖其一」的歉疚、是整個民族永恆的包袱,因此戰
敗後五十多年的今天,德國政府還繼續編列預算賠償死難猶太人、興建紀念
碑、獎助研究、支持交流,因為這是戰後德國歷史最重要的議題,不能坦然
面對,德意志民族就沒有未來。

德國人面對自己醜惡過去的嚴肅程度恐怕不是某些歷史感薄弱的台灣人可
以想像的,猶太人椎心刺骨的民族傷痕更老早不在濃厚消費性格的台灣社會
裡留下任何印記。尤其民進黨大可振振有詞地說,這支廣告不是拍給猶太裔
的觀眾看的,它的訴求對象是台灣的選民。不錯,希特勒是「外國人」,大
屠殺也是「外國人的事」,但如果我們跨出這個蕞爾小島,放寬視界,就能
輕易理解它們也是屬於整個人類共同的歷史記憶。因此,在多元文化的地球
村裡,說是不可碰觸的禁忌也好,說是政治正確也罷,德國人、猶太人「歉
疚」與「傷痛」這兩種情感都是應該被充分尊重、體諒的。拍攝這支廣告片
的民進黨當年也是以反極權、反獨裁的道德形象贏得台灣社會的支持,現在
對半世紀前抵抗納粹、一樣的反法西斯運動所標舉的「人權」、「自由」
(這是很多納粹統治時代的異議份子臨刑前呼喊的口號)的普世價值怎能絲
毫不予理會?

民主政治講求「容忍」的價值,那麼在這件事情上該容忍的,究竟是傷害
別人感情的自由?還是別人檢視傷口的權利?


=======================《媒體觀察02》===============================

*作者:孫瑋芒(名家專欄(www.epeople.com.tw)網站作家)

*主題:氾濫的側影:狗仔隊擦撞事件聯想

《壹週刊》的狗仔隊車隊跟蹤拍攝藝人蕭薔和新店水泥業聞人林金龍的活
動,與林金龍的座車在新店發生擦撞,撞出了「妨害秘密」的話題。社會大
眾突然發現,在無孔不入的媒體鏡頭前,名人有秘密,小市民則沒有秘密。

報紙和電視新聞對擦撞事件的報導中,分別有法界人士指出,《壹週刊》
狗仔隊偷拍蕭薔和林金龍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
「妨害秘密罪」,最高得處三年有期徒刑;《壹週刊》負責人涉嫌觸犯第三
百一十五條之二「圖利為妨害祕密罪」,最高得處五年有期徒刑。法界人士
說,當事人可提出告訴。接受林金龍報案的新店安康派出所員警,應該也是
根據妨害秘密罪相關法條,扣留了《壹週刊》攝影記者的底片。

《刑法》的妨害秘密罪條文,處罰對象是「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
竊聽、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壹週刊》狗仔隊的偷
拍行為縱然罔顧攝影倫理,如果只是對名人在街頭的活動進行偷拍,是否觸
犯法律,尚有很大討論空間。在這個擦撞事件,狗仔隊並未逾越私領域的最
後防線,並非入侵住宅偷拍「非公開之活動」。

台灣社會對媒體一向寬容。媒體進行新聞採訪而以鏡頭披露個人隱私,一
般認為非屬「無故」。對於個人非公開而不慎被媒體鏡頭獵獲的言行,不視
為秘密。徵信社從事竊錄被依妨害秘密罪而被判刑的案例容或有之,新聞媒
體從事竊錄而被判刑的案例則尚未聽聞。如果狗仔隊的行為有觸法疑慮,我
們應該以同樣的標準檢討媒體是如何使用攝影器材的。

有法界人士討論狗仔隊偷拍行為時,提出嚴格主張:凡是藝人非對外公開
的行程,都可視為「非公開之活動」,受法律的保護。那麼,電視攝影記者
闖入公寓樓梯間,隔著鐵門對著不願接受採訪的小市民攝影,在節目播出,
是否「圖利為妨害祕密」?

前些時候,網路一夜情話題正熱之際,一家有線電視台的女記者,架起攝
影機、麥克風,對一位在網路留言徵一夜情的男網友撥通了電話,她謊稱自
己要應徵網路一夜情,錄下了她與這位網友的電話交談過程,然後在新聞節
目播出。這種經常出現在電視新聞的採訪手段,疑似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
動」,同樣涉嫌觸犯了妨害秘密罪,只是當事人沒有提出告訴。

生活裡充滿敵意的監視器、四處出擊的媒體鏡頭,使人懷想攝影的美好時
光。攝影有一種需索與給予的關係,原本是一種建立在雙方合作基礎上的活
動。攝影者操作器材攫取、複製、重塑了他人的影像,滿足了擁有對方影像
的欲望。被拍攝者除了慷慨給予,也承擔著形象被歪曲、被不當使用的風險
。拍攝對象對鏡頭投以相應的目光,與攝影者的眼神正面交會,或是將相應
的目光投向旁側,讓攝影者感覺到這目光與他觀看的欲望協和一致,才能夠
拍出成功的照片。未經他人同意拍攝到的照片,難以使觀看照片者產生情感
的共鳴,而且通常只能傳達滑稽的效果。

人物攝影需要拍攝主體與拍攝客體的情感交流。追求美感的攝影老手了解
這種攝影者與攝影對象的關係,從事人物攝影時,奉行著一個基本的攝影倫
理:對特定人物攝影,必須事先得到拍攝對象同意。這種同意有明示的,也
有默示的。

新聞攝影的出現,挑戰了這個攝影倫理。新聞攝影重視真實更甚於美感,
不需要被攝者相應的目光、配合的姿勢,甚至不希望拍攝對象意識到照相機
、攝影機的存在。我們觀看沙龍攝影、魅力攝影的照片,看到被攝人物正面
迎向鏡頭,準備與不在場的照片觀看者作情感交流。我們觀看有些新聞照片
的人物,像是被警察逮捕的嫌犯、出庭應訊的被告、災難現場的受害人,在
許多情況看到的是拍攝對象的側面、背影。他們帶著一種與我們漠不相關的
神情,擺出要逃避我們目光的姿勢。

那些非自願被拍攝的對象,反抗著攝影記者操弄他們的影像。他們的消極
抵抗方式,是用報紙形或外套蓋住頭部;他們的積極抵抗方式,包括向攝影
記者咆哮、抽底片、砸相機。攝影記者有職責在身,他們的強制攝影有時負
有維護公眾利益的使命。一般小市民都有機會捲入公共議題,與攝影記者形
成對抗關係。至於政治人物和藝人,則和攝影記者陷入長期的矛盾關係。他
們在公開行程中期待攝影記者來保存、散播他們的影像,在非公開活動希望
保有個人的私密空間。台灣老一輩的攝影記者,懂得謙抑。到飯店的俱樂部
採訪要人,他們會等到攝影對象來到飯店的中庭才提出攝影要求,因為俱樂
部是私人空間。

儘管如此,從八卦雜誌、報紙到電視新聞,我們看到愈來愈多對於私人活
動的側面攝影,傳達著攝影者的粗暴、被拍攝對象的無辜。政治人物或藝人
的公開活動,間或有不敬業的電視攝影記者遲到,佔據攝影席、後方觀眾席
最前排,架起電子攝影機,霸道地把別人趕走。這種行為加深了民眾對攝影
記者的反感。社會的意見領袖需要與媒體維持良好關係,並未嚴肅對待攝影
倫理的議題。狗仔隊完全與攝影倫理反其道而行。如果我們願意為了新聞自
由犧牲一些個人在公共場所的行動自由,我們對公眾人物的好奇心遠大於我
們對個人隱私的關切,我們必須容忍狗仔隊在街頭的偷拍行為,容忍從《壹
週刊》到電視新聞上頻頻出現的側面攝影。

如果我們認為那些批評媒狗仔隊的媒體是虛偽的,我們要維護個人隱私,
我們應該要求所有媒體節制照相機、攝影機的使用,不要搶拍、偷拍他人的
側影來圖利。面對入侵私人生活的各家媒體鏡頭,小市民和名人同樣有說
「不」的權力。

<<本文「原刊2001年7月24日名家專欄(www.epeople.com.tw)網站」,
經作者同意允以轉載。>>

‧若有對本文有任何看法,歡迎跟作者聯繫溝通。
 作者信箱: wmsun@ms1.hinet.net
 閱讀專欄舊作請至 http://www.epeople.com.tw

=======================《專欄專評02》===============================

*作者:黃浩榮(媒體觀察基金會特約作家)

*主題:原住民形象的媒體再現(專題連載之二)

 新聞人員從事新聞工作時,往往依據新聞價值作為取捨標準,選擇所要描述
的事件,並把事件轉變為公眾事件。以及,更重要的,新聞人員可以決定如何
描述事件,將複雜的新聞事件透過新聞人員的主觀框架過濾後,轉換為特定的
意義地圖,傳遞給社會大眾。因此,原住民族群想要攀上媒介發言,在公共論
壇場域爭取論述空間,必須取決於原住民在於該新聞事件中,是否具有新聞價
值。

 然而,在漢人長期主控的台灣社會中,原住民不僅在人口、文化上居於弱勢
地位,也同時在政治、經濟、社會面向上處於相當不利的邊緣位置,不僅無權
無力,無法擁有媒體,也難以在新聞事件中成為吸引媒體採訪的新聞消息來源
角色。根據原住民傳播學者孔文吉研究指出(註1):在原住民新聞當中以漢族
官員被引用的比率最高(9.3%),其次是各級政府機關(8.7%),漢族學者
(3.9%),然後才是原住民各級民意代表(3.9%)及原住民公職人士(2.7%)。
由此觀之,傳統新聞價值上的「名人製造新聞」("Man makes news")、「權
力製造新聞」("Power makes news")之「重要性」(consequence),確實是
一道阻礙社會邊緣族群攀上媒介發聲的高牆。

 是以,原住民媒體形象的再現,以及原住民新聞事件的詮釋解讀權力,便皆
附屬於漢人族群的新聞工作者。儘管並非所有漢人新聞工作者都對原住民抱持
著歧視性的「他者」眼光,然而媒體上最常出現的原住民整體形象前二十名為
(註二):爭取權益、文化低落、不受政府關心、貧窮的、人口外流、工作低
下、、知識(教育)水準低、地處邊陲、歌舞精湛、生活環境差、文化豐富、
原始、酗酒、社會資源不足、重視文化保存、族群沒落、受優待、重視禮儀、
交通不便、適應不良等。顯而易見地,在優勢族群的媒體人員的建構下(不管
是有意識地,或無意識地),原住民的形象再現仍然是以負面形象居多,也反
映了一般社會大眾對於原住民的刻板印象(stereotype)。

 令人憂心的是,若媒體對於原住民刻板印象的形塑持續進行,不僅會擴深漢
族和原住民族群之間的意識型態對立,更將延續漢族和原住民族群後代,對於
彼此族群的刻板認知,並使得弔詭的族群優越/自卑感、階級主/從關係等持
續發酵,銘刻雙方不同的主體性,也勢將再製既有的政治經濟秩序,維繫現存
的主控階級(漢族)的正當性及權威性。主控的意識型態將再製社會上主宰階
級與從屬階級間的社會關係,而主宰和從屬之間兩相對立、高下有別的社會結
構亦將更形穩固,牢不可破。

註1:引自孔文吉(2000),<<忠於原味>>,p.41。台北:前衛。
註2:見王嵩音(1998),<<台灣原住民與新聞媒介>>,p.59。台北:時英。

======================《媒體觀察總動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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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新聞焦點》 ===========================

◎八掌溪事件周年/媒體兩面刃 任重而道遠

 如果不是電視媒體SNG現場轉播,也無電視畫面一再重播,八掌溪事件的
效應,不會如此驚人。

電視媒體監督社會的功能,特別是SNG,在八掌溪事件充分發揮,正因為
電視媒體即時、同步、長時間報導,人命的脆弱、官僚體制的顢頇,因此
引發「政府要負責」的社會動能。不過,電視媒體的盲點,依舊存在。
當時電視媒體一而再、再而三重播罹難經過,這些過度的訊息,直接渲染
八掌溪事件的傷痛,間接強迫閱聽人接收負面訊息。甚至,部分電視媒體
包裝加工,以音樂、口白、字幕、剪接,做出「另一個」八掌溪事件,內容
類似平面媒體特稿,殊不知,影音的煽動力,遠勝於文字,台灣社會被電視
媒體製造的低氣壓籠罩,幾乎喘不過氣。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電視媒體如同兩面刃,快速、詳實、巨細靡遺的
報導,可以促進台灣向前走,煽情、超量、偏離事實的訊息,也有可能導致
社會動盪不安。日漸增加的SNG現場連線,包括網路直播在內,大量提供
第一手傳播,「快」,是電視媒體的特色,也是罩門,在沒有「守門人」
監控下,閱聽人與訊息之間失去安全距離。

固然,閱聽人得到未經包裝的赤裸傳播,同一時間,難以避免的,也感染
了電視媒體塑造的集體情緒。日前發生遊覽車挾持案,電視媒體全程連線
轉播,閱聽人坐在電視機前面,彷彿被綁架在遊覽車上,這種投射的情境
,正是電視媒體無堅不摧的力量。問題是,基於時效第一,電視媒體、記者
無法控制SNG,報導錯了,就錯了,沒有轉圜的餘地,而且錯誤比例偏高,
或許,部分具有反省能力的電視媒體願意更正,閱聽人呢?看完SNG之後,
接收錯誤訊息的閱聽人,不見得繼續看電視呀。

除了收視率之外,守望社會的功能,的確相當重要,追求社會正義與
負擔社會責任,是每一個媒體的天職,電視再怎麼商業取向,也不能自外
於媒體,如何拿捏,存乎一心。 【2001/07/22 東森新聞專題報導】

★ 【媒體觀察電子報No.10】八掌溪事件,給我們一個大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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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媒體重要動態》 ==========================

◎有線費率 金溥聰「三問」蘇正平

 行政院新聞局與台北市政府的有線電視收費爭議持續延燒。台北市新聞處長
金溥聰二十六日指出,新聞局扭曲有線廣播電視法的原意,涉嫌圖利有線電視
業者。金溥聰也指有線電視收費是一項重大議題,可以公開辯論。新聞處將在
廿八日舉辦一場公聽會,邀請廣電處參加。

 由於新聞局長蘇正平前晚指台北市政府對於 有線電視問題的意見「是政治性
考量」,並以「狗咬狗」、「很可笑」來批評金溥聰,金溥聰昨天再度召開
記者會,批評蘇正平未能以專業理性的態度討論問題。

 金溥聰表示,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分級付費」應是把基本頻道、
付費頻道、計次付費頻道合為「分級付費」,但新聞局卻把基本頻道拉出來,
僅有基本頻道可分級付費,其他均交由「市場機制」,嚴重扭曲有線電視
廣播法的原意。他並高分貝抨擊新聞局涉嫌「圖利業者」,要求新聞局公開
說明。金溥聰提出「三問」:

一、有線電視分級付費是中央與地方的共識,為何不依消費者需求將所有的有線
電視頻道分級分類規劃為娛樂、新聞、體育、電影等不同類別、不同收費的收視
頻道,而將新增的付費頻道變為可由「市場機制」自訂收視費用的付費頻道?

二、現在的 有線電視市場遭業者壟斷嚴重,如何發揮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

三、為何不讓付費電視成本結構,經由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具公信力的地方政府
審議監督?

 金溥聰表示,有線電視收費問題不光影響台北市民,而關乎全國收視戶,
各界對此一問題有不同意見,可以公開辯論。新聞處將在明日舉辦一場公聽會
,將邀請當初參與有線廣播電視法立法的學者專家、消費者保護團體、市府消
保官、公平交易委員會、民間媒體監督團體、台北市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
、台北市有線電視業者及新聞局廣電處官員出席,希望新聞局能派員參加,把
事情說清楚。

【2001/07/27 中國時報】


◎自晚再易主 張福泰接手

 自立晚報二十六日易主,原董事長王世堅以象徵性的一千元,將他在自晚
擁有的百分之七十八股權,「轉售」給中醫師張福泰,由張福泰出任自晚
董事長,前國大代表劉一德將出任社長,目前籌資約一億多元。劉一德表示
,自晚現有的資金,至少可維持一年營運。

張福泰現為「綠色和平台灣文化廣播電台」董事長,他個人出資五千萬元。
另有建築界人士也出資二、三千萬元。王世堅否認有知名的壽險公司和誠品
書局出資的說法。他表示,原有的百分之二十二股權仍將繼續投資自晚。
被外界認為和台灣團結聯盟關係密切的劉一德表示,新的自晚經營理念和
李政團接近,但自晚並未動用過任何李政團的人和資金。他個人和張福泰
原來就熟識,接任社長一事和李政團無關。

【2001/07/27 中國時報】


◎利用媒體打響知名度 參選新面孔爭取曝光

 台中縣年底立委參選大爆炸,根據各政黨團體提名及獨力參選人數初估,
至少將20位參選人。參選新人除在主要街道樹立大型看板,加深選民印象外
,少數參選人也利用有線電視及廣台主持節目的方式,拉近和選民的距離,
同時也可打打知名度,強化在選戰中突圍的能力。

 獲得民進黨提名轉進立委的大里市長簡肇棟,目前每周1、3的中午12點
至12點半,在正聲廣播電台主持「錢鼠嫂」節目,節目中除了告訴聽眾朋友
企業徵人啟事,也幫未婚朋友徵婚、宣導市政,同時還幫商家免費廣告,如
周年慶、特價活動等,最近大里市公所還與正聲電台合作,利用暑假合辦
「兒童廣播夏令營」活動,雙方可說互蒙其利。另外,可望代表李系政團
提名參選立委的前國民黨籍國代王戴春滿,在本屆立委選舉中被勸退後,
即著手深耕基層,2、3年前在港區西海岸有線電視台主持每周2次的訪談
節目,邀請在各行各業中闖出名號的人士和觀眾分享奮鬥的經驗。目前雖
已停止進棚製播,但是節目帶最近轉往屯區的大屯快樂有線電視台播放,
對於王戴春滿在屯區的曝光度也有提昇的正面作用。

【2001/07/24 綜合整理】


◎器材受損 媒體稱保留法律追訴權

有關影星蕭薔友人林姓商人座車與壹周刊採訪車發生擦撞,壹周刊總編輯
裴偉表示,該刊將保留對林姓商人的法律追訴權。

裴偉表示,前天晚間的擦撞事件,是林姓商人主動撞壹周刊的採訪車,
且採訪車和攝影器材等都受到損毀,「他對我們保留法律追訴權,我們也
要對他保留法律追訴權」。

裴偉承認,該刊的確計畫針對蕭薔「做題目」。他說,林姓商人指控
周刊侵犯到他的私生活,但記者跟拍的不是他而是蕭薔,後者是公眾人物。

【2001/07/2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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