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01/07/27》═══╯ *****【本 期 內 容】 **************************************************** ◎教育專題 -- 大學自主與教育鬆綁的弔詭 博士女生秘密札記 *********************************************************************** 大學自主與教育鬆綁的弔詭 教育論壇 江心波 大學自主與教育鬆綁的弔詭 民國83年1月新大學法修正公布,其中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 ,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而84年5月26日公布之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 80號解釋認為,我國憲法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 育而言,應包括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故前述自治權之範圍,應包含直 接涉及研究與教學之學術重要事項。是以一般咸認為已能賦予大學校院相當程度的自主空 間,加以近些年來,教育改革在國內如火如荼的推展開來,教育鬆綁遂成為政府主管機關 部門官員及關心教改人士經常掛在嘴上的口頭禪,不過似乎只是崇高口號,實際上並非如 外界所預期的理想。 教部政策粗糙 執行上有困難 教育部在6月底轉銓敘部90年6月18日法三字第2029908號函轉來考試院同年 4月12日第九屆第227次院會審議通過之「國立大學校院行政性主管職務一覽表」、 「國立空中大學行政性主管職務一覽表」、「國立大學校院醫學院附設醫院行政性主管職 務一覽表」及「國立專科學校行政性主管職務一覽表」,並於說明二指出依考試院決議該 等行政性主管職務將作為核議各級公立學校組織規程之準據,專科以上各公立學校行政性 主管職務之進用方式,請即依一覽表規定辦理。 如以筆者服務的公立獨立學院為例,依一覽表之規定,其應由教師兼任及職員專任職務之 情形如下表(見表一)。 教育部嗣於7月4日傳真指示所屬大學校院以,前述銓敘部函頒之行政主管職務一覽表, 除現職人員得分別專任至離職、兼任至聘期屆滿為止外,90年8月開始執行所立即面臨 兼行政主管職務應改由職員進用之人數,及其窒礙難行之情形應即填報該部。 然而,面對這突如其來的規定,對大專校院而言,無異是擎天霹靂,其政策之粗糙隱然可 見,在執行上可能面臨的困難如下: 一、學校已無職員員額可資運用: 由於大學校院校務推動之重點大抵都著重在教學及研究方面,因此,行政職員原本就不多 ,是以已無職員員額編制可資運用,在此情形下,如又強制規定學校某些主管職務要由職 員專任,顯然是強學校之所難,又不切實際。 二、新學年度兼行政主管均已定案並致送聘書: 90學年度係自90年8月1日起算,基於相關校務之正常推動需要,對於任期屆滿或辭 兼行政主管職務,校方早已著手商請適當人員兼任,並已致送聘書,故不宜在此時再做倉 促更動,以免打擊士氣及影響業務之推展。 三、部分職務列等偏高進用專任職員後缺乏升遷或調整空間: 依「公立學校職員職務列等表」之規定,主任秘書、圖書館館長及總務長等職務之列等為 簡任10至12職等,相當於中央部會之司處長等級,在學校內屬相當高職等的職務,要 找具有任用資格者可謂不易,但如濫竽充數進用專任職員後,一則無調整彈性空間,再則 缺乏升遷管道,徒增日後學校處理之困難。尤以83年1月新大學法修正公布後,大學校 院校長採遴選方式產生,渠等高職等職務人員進用後,如與校長制校理念無法配合時,校 長又無法調整其職務,勢將影響學校整體業務推動。 四、圖書館館長以聘任方式進用的疑義: 依銓敘部函頒行政主管職務一覽表附註三的規定,圖書館館長必要時,得依教育人員任用 條例規定聘任,惟查該條例並無圖書館館長應具資格條件之相關規定,是以宜先檢討修正 該條例相關條文,否則也是於法無據的事件一樁。 五、電算中心系統組長職務,高考資訊處理職系人員已足勝任,似宜由職員專任,而不強 制規定由教師兼任。 宜先修正法規 再行調整員額 一、如硬性要求照表實施宜專案核給職員員額: 基於學校已無職員員額可資運用,是以如硬性要求各校照表實施,當然有困難,故宜專案 核給職員員額,始得辦理。 二、宜先配合修正學校組織規程及員額編制表: 眾所知悉,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行政的基本原理原則,由於現行各校組織規程及員額編制 表之規定,均與考試院所通過之行政主管職務一覽表所定應專(或兼)任職務不相符合, 因此宜由學校先配合修正組織規程及員額編制表後,始得據以實施。 三、宜採逐年調整改善方式辦理: 原本由學校教師兼任之行政主管職務,為減少對校務相關運作造成衝擊,宜採逐年調整方 式處理,其辦法如下: 1. 俟有職員編制員額時,始改為職員專任主管。 2. 如無職員編制員額,則由職員暫行代理,於遇有員額時再改為專任。 四、不宜將學校當成行政機關管理: 據悉考試院所通過之大專校院行政主管職務一覽表,係以該職務所具屬「學術性」或「行 政性」為區分標準,然而此一做法根本就是站在行政機關的立場看問題,把大專校院當成 行政機關管理,真是不倫不類,也是銓敘機關未能充分了解學校性質而冒然行事的結果。 其實,學校與行政機關在性質上是截然不同的,尤其是大專校院更是以教學及研究為主的 工作內涵,允宜多聽聽學校的意見,多給學校一點彈性空間,才能看到她展翅飛翔。 總之,大學自主是大學教育朝向新時代發展的曙光,也是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施政重點; 而教育鬆綁與法制鬆綁更是新世紀的國際潮流,也是新舊政府所一再強調的重要教改方向 。然而,不管是大學自主或是教育鬆綁,應不僅是掛在嘴邊說說唱唱就能了事的,而是要 有相關配套措施,並由各該主管部門積極的去推動,才能有效落實,否則就像行政院與教 育部口口聲聲高唱要教育鬆綁,而考試院與銓敘部卻緊咬著法律條文毫不鬆口,如此這般 ,一樣是政府機關,竟是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那要到何時才能看到教育改革開花結 果呢? * 參考資料 1. 教育部90.06.28.台(90)人(一)字第90088470號函。 2.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80號解釋(84年5月26日公布)。 ----------------------------------------------------------------------------- --- 博士女生秘密札記 學術圈的一匹狼! 文/Sophia 早上在整理上學期上課資料時,不知怎的,想到了校園中的這匹狼。這匹狼,他是隱性的 ,恐怕至今,沒有什麼人知道他是一匹道道地地的、精神狀況有點問題的色狼!知道他如 狼般行徑的女同學,都沒什麼意願揭發他,因為成績關係吧!就我而言,我可不願意和這 種披著羊皮的狼打交道! 和他親身接觸,是在若干年前的一個學術研討會上。覺得這個教授很木訥,不太會說話, 但研究論文卻很有看頭,因此想讓人多了解他對專業領域上的一些看法,因此趕緊走上前 ,向他介紹,我也是×大畢業的學生。後來就研討會的研究主題跟這個教授討論半天,發 覺他真的很厲害!言之有物,不像很多教授研究論文一大篇,內容卻貧乏得很!這次交談 ,讓我對他印象極好! 回到學校繼續念博士班之後,常有機會向他討教,他總是不厭其煩地釐清我的疑竇;但老 師從不多說廢話,問題解釋完了,他就不知要說什麼,這也通常是我告退的時候!那時常 想,這真是校園中少見的木訥教授!直到有一天,傍晚吧,我到研究室還上次向教授借的 一本書,他很熱忱地招呼我坐下,然後把研究室的門關上,經驗告訴我,我應該趕快離開 才是,但他似乎看出我的疑慮,告訴我,他只是想幫我算命而已,因為他略懂命理。雖然 我不信這一套,但又怕得罪老師,只好在他面前坐下來。 只見教授執起我的右手看半天(那種感覺好怪),說我的婚姻線不若常人,可能會愛上一 個有婦之夫,那個人現在應該已經出現了,而且還是個公立大學的教授!並有三個子女, 而且已經念到高中、大學了!說到這裡,我覺得簡直是胡扯!但又不敢反駁,只好趕快說 ,「教授!謝謝你的好意。我有事,想先走,再見!」這時,他那種一貫靦腆的表情又露 出來,直說,「抱歉抱歉!我只是好意,若造成妳的困擾,就跟妳說聲對不起了!」離開 研究室之後,我覺得好噁心,真想趕快回家洗澡,因為他描述的條件,就是在說他自己啊 !這簡直是性騷擾嘛! 後來,他連續打了幾次電話約我到研究室,說是要向我道歉,我都說不必了!由於學校之 前有幾次教授對女學生口頭輕薄的事例,最後都不了了之,我知道申訴也沒用;但是,我 再也沒有跨進他研究室一步! 說實在的,雖然我們再也沒有任何互動,但教授和以前一樣,人前人後還是很讚美我,並 常寄一些相關的學術資料給我,並提供我相關的學術訊息。當然,這些都是過電子郵件進 行。反正,那件事好像就沒發生過一般! 後來,無意間聽到一個外所學妹提起,她曾經在研究室遭到這名教授的「襲擊」。她是在 和教授討論問題時,教授突然把門關上,然後從後面一把抱住她,說他很寂寞;學妹要求 教授放手,否則便要大叫。教授竟回答,「我只要抱抱就好,不會對妳怎樣的!放心好了 !」天哪,抱抱還不算怎樣,那要怎樣才算怎樣?學妹當下用力踩了教授一腳,掙脫了教 授,趕緊離開現場。但同樣地,這個教授事後還是若無其事,很熱心地為學妹找暑假工讀 機會,並介紹她接研究計畫。但是,同樣地,也沒有再進一步採取行動。 到目前為止,他的涉案對象並不多,而且實在太隱性了!我也無法求證。但是呢,我後來 陸續聽到不同的人提到,這個教授有某種程度的精神疾病,但害怕就醫記錄會影響到他的 教職,因此遲遲不敢就醫。呃,這該怎麼說呢?據說他有時候還會把師母當成是他的學生 呢! *********************************************************************** ┌─本電子報內容由 http://www.lihpao.com 提供──┐ 台北市木柵路一段17巷1號 台灣立報社 立報投票區 http://192.192.149.200/board/va.htm 若對此電子報的內容有疑問或是建議,歡迎您e-mail: └────── wind@lcc.shu.edu.tw ───────┘ ═<易達網電子報發報中心>═══════════════════ ˙欲訂閱或取消易達網電子報: http://www.edirect168.com/enewsv2/ ˙收報、退報有問題,請洽易達網客服信箱: mailto:cs@service.edirect168.com ˙歡迎申請易達網免費電子信箱: http://www.edirect168.com ˙易達網電子報發報中心: mailto:news@service.edirect168.com ˙您想要登廣告: http://www.edirect168.com/html/ad.htm ˙本電子報文章與其相關連結由電子報報主提供,易達網負責發送。 ════════════════ 作自己的媒體,唱自己的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