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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士林之狼題金榜

═【立報】════════════════════════════

                                   

═══════════════════════《2001/08/14》═════

 

*****【本 期 內 容】 ****************************************************

 

◎教育專題  士林之狼題金榜

 

活動預告【同志與市民的對話】

 

       教育小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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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之狼題金榜

 

社會輿論粉恐慌

 

先醫好 再上學

 

洪素珍(高師大性別教育研究所助理教授)

 

民國84年,強暴犯「士林之狼」橫行,至少在士林地區犯下27件強盜、強姦案,被害人包括一名女教授及20多名某私立大學外宿女學生。一時之間,大台北地區人心惶惶,尤其是女生,深怕自己就是下一個遭狼吻的受害者。而之後「士林之狼」被捕,並遭判16年重刑,這個恐怖事件才算暫時落幕。

 

不過「士林之狼」所造成的不愉快記憶,現在卻又隨著加害者參加大學聯考,以高分考上台大社會系,而再度被揭開。並形成社會對是否該給予這位楊姓「狼人」假釋,讓他得以重返社會及順利入學產生不同的看法。

 

浪子回頭 誰來監督

 

要不要讓「士林之狼」去上學?這個問題實在不是用爭辯就可以輕易解決的。因為問題的重點不是他有沒有受教權?或者是社會要不要接受「改過自新」的回頭浪子?因為以上都是幾乎無可爭辯的人權問題,反對都無從反對起。我們該問的是,是不是已經有一套完整的專家機制來鑑定這樣一位強暴犯可不可以重返社區?而重返社區後,協助和監督的機制為何?

 

一般人常以為強暴是性慾發洩的行為,「士林之狼」當年在審判時,也以他「性慾太強」為犯下暴行的藉口。然而根據心理學者陳若璋教授的研究指出,強暴犯心理背景十分複雜,其心理動力基本有三:一是憤怒;二是權力;三是性慾。

 

這些動力交互影響,產生三種強暴犯類型:一是憤怒型,他強暴異性的動機是洩恨,犯罪是隨機的;二是權力型,借性行為來達到征服的慾望;三是凌虐型,他們以「性」做武器,以許多變態的方式虐待受害者,達到懲罰和摧毀的目的。

 

陳若璋經過分析研究發現,性慾通常不是強暴罪行的主要驅力,憤怒和征服的慾望才是。其目的與敵意、權力、權威等關係教密切。

 

以警方的資料顯示,「士林之狼」當年犯案,均是先持水果刀控制被害人強姦或猥褻,有時會在被害人身上撒尿或洗劫財物;而若被害人反抗,就揮刀割傷被害人。在被害人身上撒尿,甚至割傷被害人的行為,比較像是憤怒型的犯案者,單純是「性慾太強」做遁詞,是很難被相信的。

 

許多強暴犯人格的形成都是因早年不良經驗所致,或是因為不健康的家庭環境,或是長期不良的人際、異性關係,甚至他根本也是被強暴的受害者。因此性成為強暴犯滿足心理需求的工具,以嚴格的定義來說,與其要說他們是「罪犯」,還不如說他們是「病人」,他們需要的是心理輔導和協助。

 

專業治療 長期追蹤

 

以「士林之狼」為例,他雖已因所犯下的罪行而受到法律的懲罰,但是這並不能保證他的「病」好了。我們需要嚴格的專家系統來治療、評鑑,與追蹤他的狀況。

 

對於強暴犯,從在監獄裡,就該有精神科醫生、社工和輔導人員所組成的小組,和加害者一同工作。他們必須提出對加害者狀況詳細的評估報告,包括其改變的可能性、改變的歷程、形成刺激其犯罪的因素、預測其再犯的可能。

 

而如果要讓他重返社區,小組還要提出讓其持續社區處遇的計劃,和法制系統網路的社區監控等,經由和被害者一同工作的精神科醫生、社工和輔導人員所組成的小組,彼此共同評估加害者是否真的可以重返社區?才能做決定。

 

我們社會一直無法建立信任專家的系統,其實「士林之狼」要上學的案例,只要有嚴密的專家評估系統,來自與加害者工作,和與被害者工作的專家彼此信任合作,是可以提出具公信力的評估報告,甚至是重返社區的協助和監督計劃的。民眾若也能信任專家,就不會有許多似是而非的論調發生,「人非勝賢孰能無過」、「浪子回頭金不換」、「沒有教不好的人」這些訴諸情感的說法,無非是迷信「會讀書的孩子不會變壞」的士大夫理論迷思,別忘了「士林之狼」在犯案前也是個大學生,聰明、智慧和會讀書,與犯罪是沒有成反比關係的,更何況是有病態因素的性犯罪呢?

 

矯正病狀 免除遺憾

 

強暴對被害者所帶來的身心創傷,常是終身無法彌捕的;而根據英國的統計資料顯示,強暴犯矯治成功的機率是在30%以下。因此我們對於強暴犯假釋更應審慎,絕不可貿然以情感訴求,而造成原本不會再發生的更多遺憾。

 

我們應該相信前「士林之狼」楊姓人士確有向善之心,也應該鼓勵他奮發向善。但我們是不是要再思考一下,因為他考上台大,就認為他特別優秀,便超越了原有的病態呢?是不是要再請專家們做更縝密的評估,對一個曾專門以大學女生為犯案對象的他,如今可能再進大學,到底合不合適呢?

 

更進一步,他想以從事與各種暴力受害者一起工作的社工為志願,是不是合適呢?雖然我國法律沒有規定,但以英國的法律為例,為避免因與較脆弱者工作,而予以其再犯罪機會,所以曾有性犯罪紀錄者,是不能擔任社工的。而前「士林之狼」將來若從事社工,受害者願不願意與他一起工作,也會是個大問題。

 

「士林之狼」有意改過向善、奮發努力,甚至彌補前愆,這些都是好事,但問題絕不是單純的意願而已,它涉及到專家評估制度的建立、監督系統的完整、社會的信任和重新進入社會的條件等問題,這些都是我們社會要接受一個回頭的浪子,以及真正要回頭的浪子必須再深思的。

(回目錄)

 

活動預告【同志與市民的對話】

 

你對同志的感覺是什麼?你了解同志嗎?8月15日下午2點,在大直婦女中心(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1號)有一場由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舉辦的「同志初體驗」講座,不管你是同性戀也好,異性戀也罷,歡迎你/妳一同來參加。洽詢電話:2367-3858同志諮詢熱線。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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