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人權電子報 08/15/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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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各種人權侵害(human wrongs)無時無地不在發生,
各種人權(human rights)怎麼可能是和你無關的抽象事物?
︽︽︽︽︽︽︽︽︽︽︽本期文章摘要︽︽︽︽︽︽︽︽︽︽︽︽
為了辨識我是誰,不限於透過指紋這個生物性特徵吧!我都作了出
生登記,親朋好友雖不能隨傳隨到,至少都知道我是誰,也可以證
明,為什麼還要捺指紋才可補領身份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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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內容*
◎近期活動預告
【「台權會募款餐會」邀請您參加】 (9/8)
【台北同志社區巡迴講座之「同志人權與世界同步」】(8/20PM7.00)
【第二屆國際同玩節即將開幕 台權會與同志諮詢熱線邀請大家一起同玩】
【「稿」人權,又有新地方 —「人權視聽室」分店開張!】
【「偵查不公開」活動 持續進行中】
【「人權雜誌」第二期即將上市!】
【「讀書會」請大家放暑假,開學別忘了按時上課!】 (9/28PM6.30)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 國內人權新聞摘要
《指紋檔近半數沒用 但內政部仍想翻案》(08/03)
《輪暴5嫌及家長判賠1千萬》 (08/03)
《RCA污染案 集體職業病求償訴訟展開》 (08/04)
《國軍北投醫院 管理有問題》 (08/04)
《楊姓受刑人考上台大 婦女團體要求追蹤輔導》 (08/08)
《法務部長簽死刑令 卓長仁、姜洪軍槍決》 (08/11)
《壹週刊侵害隱私遭控告》 (08/14)
《以自焚陳冤 促進司法改革》 (08/15)
《阿瑪斯號船長輪機長解除出境限制》(08/15)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內戰屠殺 波士尼亞塞裔將領科斯提契判46年》(08/02)
《布希有條件同意資助胚胎幹細胞研究》 (08/10)
《小泉提前參拜靖國神社 中韓抗議》 (08/13)
◎ 人權文選
《身份證拿來,捺指紋免談!》 ⊙林俊言
◎ 人權視聽室
《穿上彩虹衣》 ⊙吳東牧(公共電視記者)
◎小道消息
《「人權週報」掌握全球人權消息》(每週一 PM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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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活動預告 ***
為了讓台權會可以繼續跟你在人權的路上一起前進,今年度的募款餐
會將在9月8日星期六,於國家圖書館B1的歐登餐坊舉辦,歡迎大家一
起共襄盛舉。本次募款餐會餐券每張2000元整,購買餐券請洽郭先生,
電話02-23639787。
★【第二屆國際同玩節即將開幕
台權會與同志諮詢熱線邀請大家一起同玩】
如果你參加過去年同玩節的活動,你一定期待今年的同玩節;
如果你錯過去年的同玩節,那你不應該再錯過第二屆!
同志人權在近年逐漸受到重視,不論同性戀、異性戀或雙性戀,都應
該享有相同的基本人權。同志諮詢熱線協同台權會舉辦一場認識同志
人權的感性講座,邀請你一起來參加。今年的同玩節活動內容相當豐
富、多樣,不管你是不是同志、認不認同同志、認不認識同志,都歡
迎你一起來同玩、開講!
時間:八月二十日星期一晚上7:00~9:00
地點:同志諮詢熱線辦公室(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0巷7弄20號1樓)
主講者:王 蘋/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賴鈺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秘書長
講座大綱:1. 台灣同志人權處境
2. 台灣同志人權的法律規範
3. 國際人權法典與同志人權
4. 國際同志人權的法律保障
5. 台灣人權團體與同志團體攜手合作
活動聯絡人:賴鈺麟
聯絡電話:02-23673858
現在你有一個稿人權的新地方。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台灣日報副刊即日
起開闢「人權視聽室」專欄,每週五刊出一篇,希望能夠邀請你一起
參與寫作。「人權視聽室」是以介紹與人權議題相關的音樂、歌曲、
電影、影片等為主的專欄,字數大約一千到一千二左右,我們希望能
透過與人權相關的音樂和影片,將人權的概念介紹給一般大眾,讓大
眾瞭解人權其實是無所不在、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
所有的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人權文選】以及
當期【人權雜誌】,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本
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不
計酬,敬請見諒。
投稿需知:
1. 所有「人權視聽室」投稿請先 email或寄至台灣人權促進會;
2. 然後我們會幫你投稿至台灣日報(有稿費);
3. 未來將收錄於「人權電子報」或「人權雜誌」中(無稿費);
4. 來稿請註明投稿「人權視聽室」,並附上真實姓名、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報社報稅用)等資料。
長期以來,位居人權最前線的檢警人員,非但未能盡到保障人權的職責,
反而成為侵害人權的元兇。每日的新聞中,都可發現檢、調、警侃侃而
談偵察案件過程,致使所有的嫌疑人在未經法院審判前,皆已被媒體、
觀眾定罪。但嫌疑人並不等於罪犯,在檢、警風光張揚破案時,有誰曾
想過嫌疑人可能是無辜的。嫌疑人在檢、警宣稱破案時,被大肆報導、
宣傳,但在洗清嫌疑時,又有誰為其澄清先前的污名呢?嫌疑人及其親
人、朋友在偵查公開過程中所受的傷害,又有誰注意和賠償呢?
為此,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於3月21日
假台北律師公會共同召開「落實要求偵查不公開記者會」,針對檢、警、
調單位違反偵查不公開現狀進行研究,本研究由黃秀禛律師主持,隨後
並公布專案陳情熱線,希望受害民眾能踴躍提供案例。
倘若您或身邊的親朋好友曾受過檢、警、調單位偵查公開之害,歡迎您
利用專線與我們聯絡。
電話專線:02-25318728
網路陳情:http://www.tahr.org.tw(台灣人權促進會網址)
相關資料參見台灣人權促進會網站(本訊息,歡迎各界踴躍宣傳,謝謝)
你的人權受到侵犯,你知道嗎? 你正在侵犯別人的人權,而不自知嗎?
從現在開始,你可以再靠近一點,發現你和人權的親密關係。
人權雜誌一年四期,每三、六、九、十二月出刊。
單購一期定價七十元,訂閱一年四期二百五十元(含郵資)。
即日起至2001年12月31日止,訂閱人權雜誌一年,即贈送市面上買不
到、限量發行「發光的靈魂」CD一卷。預訂從速,送完為止。訂購請
劃撥至台權會帳戶,並於通訊欄註明訂閱人權雜誌。
下次讀書會時間:90年09月28日(星期五)晚上6:30
主題:法律扶助(預計邀請鄭文龍律師座談)
無財無勢無背景的市井小民,遇上龐大的司法體系和鉅額的訴訟費用時,
如何「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人權是什麼?
小到馬路上車輛橫衝直撞、不禮讓人,大至遭刑求誣陷、蒙冤入獄九年;
近到夫妻吵架、虐殺兒童,遠至地球某端紛紛擾擾、無情的戰火。這些
都是「人權」議題,這些都跟「人權」相關,你怎麼還能說「人權」是
抽象的事物?「人權」與你沒關係?
對於身邊發生與「人權」相關的大小事務,你覺得有話要說,你覺得不
吐不快,你有獨到的見解,歡迎寫成一千字以內的評論文章,投稿至
【人權電子報】。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以及當期
【台權會會訊】,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
因本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
不計酬,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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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因人權問題換發身份證需捺指紋一案已遭行政院駁回。內政部2日在
臨時部務會報中向行政院提出甲乙兩案建議,甲案為刪除戶籍法第八
條按捺指紋的規定,補正收錄役男和犯罪嫌犯按捺指紋的法源;乙案
則為不修法,維持現行條文。會中刑事局透露役男指紋檔有近4成無
法比對,並有兩百萬份指紋尚未納入比對系統。而甲案需經費14億多;
乙案更高達43億元之多,內政部在多次遭行政院駁回後仍不斷企圖翻
案,讓人不禁懷疑內政部是為了圖利廠商或只是單純的便民措施?
一國中女生因遭徐姓女同學嫉妒,誘其外出,任男友及其他同行少年
四人輪暴她八次之多,導致身心受重創,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判決五
名被告及其家長共十一人,應連帶賠償一千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創下
性侵害案件慰撫金的最高紀錄。
造成數千勞工罹癌的RCA污染案,在龐大義務律師團的協助下,將
於本月中對RCA公司留在台灣的二十四億資金提出假扣押申請,展
開國內最大規模的集體職業病求償訴訟。假扣押所需的八億元擔保金,
目前正由勞委會就適法性研究是否能出具書面擔保替代,雖然勞委會
副主委郭吉仁3日表示他個人認為可行性不高,自救會仍不放棄希望。
台北市議員魏憶龍3日會同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突檢北投國軍醫院,
發現該院的管理問題重重;該院院長張敏表示,該院確曾發生老鼠咬
病人指頭,精神病患在保護室撞牆致死,和病人吃早點噎死等事件。
邱淑媞決定給予該院告發罰單,處六千元至一萬二千元罰款,並限期
在半年內改善。
《楊姓受刑人考上台大 婦女團體要求追蹤輔導》 (08/08)
法務部表示,楊某是國內首位考上大學的重大性侵害案件受刑人,其
服刑已達三分之一的假釋標準,不過是否准予假釋,仍須依程序經嚴
格的個案審查,最快在八月底才可確定楊某是否能重返校園。法務部
強調,縱使未來楊姓受刑人獲准假釋進入台大就學,法務部仍須通報
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針對楊某進行一年以上的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
針對楊姓性侵害受刑人考上台大社會系一事,現代婦女基金會8日召
開記者會,要求法務部若決定同意楊姓男子假釋,必須同時加強校內
輔導小組,並在校外成立身心治療評估小組,繼續追蹤輔導,以確保
校園內外婦女人身安全。
大陸人士卓長仁、姜洪軍殺害前國泰醫院副院長之子王俊傑,被判死
刑確定,經監察院調卷八個多月調查後,因未查明足以動搖死刑判決
的事實,法務部長陳定南9日批准死刑令。台灣高檢署檢察官10日晚
間十時零七分,將卓長仁、姜洪軍兩人押赴台北監獄刑場執行槍決。
針對說要廢止死刑又批准死刑令一事,法務部長陳定南至今尚未對外
說明。
建商林金龍及藝人阿雅及小S不滿「壹週刊」對其隱私的侵害,13日
分別委託律師控訴壹週刊加重誹謗、妨害秘密等罪。
車禍被害人家屬劉秀美12日以自焚死諫司法不公事件,震撼司法界。
司法院與法務部為了防止檢察官濫用不起訴權,損及被害人的人權,
14日決定增設法曹審查會及法院審判兩項救濟機制,以為制衡。這項
剝奪檢察官的不起訴確定權,回歸法院監督的修法決定是刑事訴訟體
制的重大變革。
行政院秘書長邱義仁日14日召集會議,決定將船員出境與污染求償問
題分開處理,解除對兩人的出境限制。 環保署表示,阿瑪斯漏油事件
的求償工作,不受船員解除出境限制影響,環保署將在完成求償金額
的清算後,和保險公司談判具體賠償金額。該署也已透過理律法律事
務所,委託挪威專門從事海事賠償的知名律師事務所協助,未來不排
除在挪威提出訴訟。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內戰屠殺 波士尼亞塞裔將領科斯提契判46年》(08/02)
聯合國「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2日判定波士尼亞塞爾維亞裔將
領科斯提契,在一九九五年七月波士尼亞內戰期間於波國東部雪布尼
查市犯下大屠殺等罪,應服刑四十六年。這是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
庭,首度以大屠殺罪名判處涉及前南聯戰爭罪行者刑期,也是目前已
定罪的相關案件中判刑最重的案例。
美國總統布希對「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議題做出決策,同意動用聯
邦政府經費資助胚胎幹細胞研究,但同時也訂定極為嚴格的限制,希
望一方面滿足醫學界的研究需求,一方面把相關的倫理、宗教爭議降
到最低。
白宮並發表書面聲明,明確界定幹細胞株的胚胎來源必須合乎三項判
準,才能夠接受聯邦經費資助:第一胚胎捐贈者必須知情並且同意。
第二必須是幫助懷孕過程中創造出的多餘胚胎。第三診所或實驗室沒
有給捐贈者任何金錢誘因。
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在「終戰紀念日」八月十五日的兩天前的十三日
前往靖國神社參拜,他表示自己是以總理大臣之名義參拜,不拘泥於
官方或是私人參拜,自己的參拜是表示不戰的宣示,希望有機會直接
對中共、南韓等鄰國說明自己參拜的真意。
但隨後南韓外交部與中共外交部分別發表聲明表示不滿與遺憾,並認
為這違背了日本政府在歷史問題上作出的一系列鄭重表態和承諾。還
有廿名男性在漢城切斷小手指以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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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文選
朋友問我,為什麼日前他去補領身份證時戶政機關說一定要強捺指紋,
否則不給補發,但是,先前請領身份證時卻不用?
我楞了一下,嗯!讀法律又主修公法,自己翻法條研究一下。戶籍法
第8條規定,請領國民身份證應捺指紋存錄,不然戶政機關得不發給。
看樣子,行政機關是真的在「依法行政」!但是,想起曾研讀過的電
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的規定,第7條表示,只能在
有特定目的的前提下,且A.該事項是公務機關於法令規定職掌必要範
圍內;或B.經當事人書面同意;或C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之虞,二者
缺一不可,行政機關才可以搜集個人資料。為了戶籍的登記(戶籍法
第1條、立法目的)或辨識身份(戶籍法第8條),行政機關就可以蒐
集個人唯一無二之生物特徵的指紋-個資法第3條的個人資料-,好像
又沒那麼必要:若說是後法(戶籍法第8條)推翻前法(個資法第7條),
很奇怪的是,前法明顯是較後法而言,保護人民權利(人格權、隱私
權等)較周密的法律,後法怎麼推翻前法呢?為了辨識我是誰,不限
於透過指紋這個生物性特徵吧!我都作了出生登記,親朋好友雖不能
隨傳隨到,至少都知道我是誰,也可以證明,為什麼還要捺指紋才可
補領身份證呢?
問在戶政事務所工作的朋友好了,究竟怎一回事。她說是因為台北市
民政局依內政部的函示(內政部公報6卷5期/頁207-208)對他們下了
一個函(90.3.22北市民四字9020605200號函,
http://www.tahr.taipei.gov.tw/chinese.html),一定要在補領身份證
時強捺指紋,否則不給補發。原來如此,朋友的問題從此而生,但,
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姑且不要把這個函看作是執行戶籍法第8條的規範,(否則立即面臨
上面的質疑),當它是行政命令,但它沒有法律授權卻限制人民的權
利(要求強捺指紋),也非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的必
要規範,就算是業務處理方式的一般性規範,也涉及人民權利,所有
行政命令得合法的空間都不存在!
還有更嚴重的問題是,個資法第8條規定對個人資料的利用,如需用資
料的公務機關於法令職掌必要範圍內,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者,
都能向資料持有機關調閱使用,而且,如有其所舉的九種幾乎都模糊
不清的情形,允許需用資料機關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就戶籍法施行
細則第4條運作的現況來看,如需用戶籍資料機關並未電腦化其設置,
只要行文戶政機關,戶政機關一般均提供資料,而已電腦化其設置的
需用戶籍資料機關,滑鼠一按,資料到手,個資法第8條微弱的防線,
形同虛牆!假設有一天你手賤摸了一輛車,那是贓車,警察「循線」
找到了「偷車賊」…
據報載,7月20日行政院召開跨部會審查會,行政院退回內政部2002
年7月1日換發國民身份證時全面捺印指紋的政策規劃,指出換證和捺
印指紋應該分開處理,理由在於新政府既以人權立國,內政部此舉有
侵害人權疑慮。是呀!公權力要「合法」侵害人權的第一步,就是要
有正當合理的目的,且手段與目的相關。換了政府,腦袋還是有換的!
下次請領或補領身份證時,你要「自願」捺指紋嗎?我都不想要!
(原文刊登於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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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視聽室
「你可是天天穿著徜徉?
不是,不是
現在,這曾蘊含了
天地萬靈的衣
一年四季
只敢在跳舞的時候
才披」
攸揚的女聲至此轉折綿長。歌聲漸息,身在烏來青山碧水間的我,猛
然驚覺歌詞中的言外之意?
這是標榜原住民新民謠風的海洋專輯中,唯一一首女聲歌曲。在眾多
對這張專輯的好評中,這首歌幾乎沒有被遺漏過。這些討論,似乎集
中在清澈潔淨的歌聲,和歌詞前半段,對大自然的禮讚上面。
據說譜出這首曲調的音樂家,目前在蘭嶼的派出所上班,整天和山海
為伴,過著寫意的生活,試圖調和警察和藝術家,這兩種不容易讓人
聯想在一塊兒的形象。
此時注定不是藝術家材料的我,腦海中不免浮現出自己對原住民同胞
的刻板印象:他們的身體裡流著充滿音符和韻律的血液。也許正因為
如此,這些天生的藝術家,難免在這個不屬於藝術家,特別是不屬於
一大群藝術家的現代社會裡,遭受排擠。
藝術家在現實世界裡謀求生計,處境多半是艱難的。那麼試圖找個調
和的方式吧,找份穩定的薪水──穩定而不沈重,也許才可以讓血液
裡的音符和韻律繼續流動。在與世無爭的小島當個警察,也許是個不
錯的選擇吧?稍微不那麼寫意的,可能在勤務比較繁重的地方,同樣
當個警察,或者教師、公務人員。那麼,再差一些的呢?
如果不是現實的考量,作曲家會試圖作這樣的調和嗎?如果沒有作這
樣的調和,會干擾他的音樂家生涯嗎?如果根本沒有現實的問題,在
藝術家的部落裡,他會以什麼樣的地位存在?當歌者以平穩的旋律唱
出這樣的詞意,心中當真沒有其他的情緒嗎?
看看聯合國在一九九二年通過的「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語言上屬於
少數群體的人的權利宣言」,宣言的第二條是這麼訂的:「屬於少數
群體的人,有權私下和公開、自由而不受干擾或任何形式歧視地,享
受其文化、信奉其宗教,並舉行其儀式,以及使用其語言。」
第四條:「各國應採取措施,創造有利條件,使屬於少數群體的人得
以表達其特徵和發揚其文化、語言、宗教、傳統和風俗。」
也許我們的社會對於少數民族的歧視已經減少;政府也已經努力實踐
這樣的人權標準。於是原來叮叮噹噹、響遍平原山崗的彩虹衣,才能
在一年四季當中跳舞的時候,還有機會被人穿上;樣板般的原住民歌
舞,才能在各地的原住民文化村被傳唱觀賞。
太多的問號,讓優美的曲調,蒙上沈重的烏影。這樣的疑慮,也許是
無謂的吧?進步的社會,真的是讓彩虹衣只能在跳舞時出現的原兇嗎?
或許你會說這就是進步的代價,必要之惡甚且不能稱之為惡;而做出
這樣無謂白日夢的我,不禁打了個寒顫。
(原文刊登於台灣日報台灣副刊)
◎小道消息
《「人權週報」掌握全球人權消息》
你對國內外人權議題感興趣,想要隨時掌握人權消息嗎?
現在,除了每隔週出刊的人權電子報,你還可以按時收看公共電視每週一
晚間9:30播出的「人權週報」,讓你更精確、更深入地掌握每週發生的
重大人權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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