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審會準備好了嗎?
民國88年6月《教育基本法》通過,明訂各縣市應設立「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宣示著教育權下放,人民直接參與、監督教育政策的新時代來臨。
而民國89年,《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通過,更賦予了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跨時代的任務-實質參與地方經費規劃,並將於明年91學年度起全面施行。
教育新局已開展,教育經費審議迫在眉睫,然而應該在各地扮演樞紐的教育審議委員會,都準備好了嗎?
今天上午人本教育基金會主辦「教育經費法案要開跑,教審會準備好了嗎?」記者會,邀請了新竹市、宜蘭縣及台北縣教審會委員、立法委員及學者分享各地推動的成果,並公佈了一份對全省各縣市教審會成立及運作情況的調查(詳後表)。
教審會可以做些什麼?--地方參與、集思廣益的機制
前新竹市教審委員廖俊仁老師表示,教審會讓更多家長及教育者參與教育,協助改變了教育裡的一元思考。前新竹市教審委員、本身是家長代表的高啟祥醫師則指出,新竹市教審會協助落實了新制家長會,讓家長會可以脫離以前只問出錢不問教育的負向模式,轉成充分參與教育決策,是個有回饋、同時鼓勵人參與教改的機會。
來自宜蘭縣的教審委員楊仲璜老師更舉出教審會協助推動「補教分離」的實例,教審會通過「補教分離」的方向後,使得縣府強力執行,宜蘭縣的學校教師補習情況幾乎已經銷聲匿跡。台北縣教審委員吳忠泰老師也表示,參與教審會的教師們提案相當踴躍,他們建議的學校工程刪除案,縣府均予以尊重。
教審會目前的困境--成立腳步慢、政府民間仍須努力
但根據人本教育基金會公佈的調查,全省25個縣市中,只有14個縣市教審會已開始運作,在未開始的11個縣市內,有5個縣市連「設置辦法」都付之闕如。這代表教育部及地方政府對教審會的成立仍不夠積極。
在去年12月13日通過的「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中,各地教審會應該在一年內(也就是今年年底前)行使其職權,審議當地教育機構與公立學校中長程教育發展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案作為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的參考。而根據預算編列時程,各地教審會應該在今年八月底之前即提出預算建議案,但今年在許多縣市教審會尚未運作的情況下,教審會根本無法發揮審議功能,等於失掉了一次地方真正參與教育決策的權利。
在教審會委員方面,宜蘭縣楊仲璜老師指出,目前許多地方教審會成員仍不夠多元,以宜蘭為例,教審會代表中只有兩位教師會成員為團體代表、其他代表均由縣長決定,團體代表性仍相當欠缺,參與的主動性也不足。因此他建議各地教審會成立時,須把教審會委員組成列入考量。
怎麼讓教審會動起來?--儘速成立教審會 訂定明確職權
針對各項教審會設計的問題,立法委員朱惠良指出,今天的記者會就是要強力呼籲教育部加快腳步,要求各地在今年年底(法案公佈後一年內)(註)成立教審會,才能開始實施教育經費審議的權利。立法委員亦會責成教育部進行各地教審會調查、再分別造訪各個學校了解運作情況。她也強調,地方政府的合作是讓教審會發揮功效的要件,立委會責成地方政府積極配合,把設置辦法訂定得更加完善。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董事史英呼籲,教育部應該訂出各縣市成立教審會的明確期限。他也希望教育部能宣導已經運作的教審會之優良模式,讓全國教育界可以互相學習,促進民間對教育事務的參與。
人本教育基金會更強調,要有合宜明確的教審會設置辦法,才能讓教審會運作的更順暢,因此提出以下幾點訴求:
一. 設置辦法應規定更明確的職權,界定可以審議、諮詢、協調、評鑑的事務;
二. 確保委員的提案權,教審會有提出各項重大教改政策進行討論、議決的權利;
三. 會議必須經常性召開,使教審會發揮提案參與功能,並隨時追蹤政策執行成效,以充分討論及議決地方教育政策,反映地方需求;
四. 設立專職執行秘書,在經常性的會議中匯集意見及決議,實際統整、追蹤及調整教育政策的執行。
《教育基本法》、《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的出爐,顯示教育體制即將全面翻修,教審會正式落實新體制運作的關鍵,透過此次調查,人本教育基金會呼籲地方政府創新思維,關切教改的團體與人士積極主動,落實教審會的功能,讓全民共同擘畫教育的新局面能真正成形。
註:《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於民國89年12月13日公佈,並規定在公佈後一年內實施。
表:全國各地教審會現況:
(人本教育基金會秘書處製表)
發展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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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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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辦法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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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審會已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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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審會已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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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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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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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運作:14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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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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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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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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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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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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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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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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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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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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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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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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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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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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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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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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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但尚未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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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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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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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設置辦法未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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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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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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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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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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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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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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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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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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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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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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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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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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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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