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
規 來 了!
◎編輯部
(本文節錄自人本教育札記九月號147期「人權教育在學校?」專題報導)
太陽熱熱的曬,蟬聲吱吱的叫,我在教室後面-半蹲。老師尖尖的聲音還嗡嗡嗡:午睡不睡,罰半蹲!午睡不睡,罰半蹲!……我已經夠好了,隔壁班的老師會罰人到廁所吃飯。我念大班,我六歲。
睡過頭,衝到學校,值日老師瞇眼睛看我的學號記我的名字問我的班級,像敲門一樣「叩!叩!叩!」我的頭。老師我已經醒了,「遲到十次記警告!」我知道,我三年級了。
升旗後,所有人的書包都移了位,是「校規」來了,攜帶(或閱讀)不正當之書刊或圖片者。小過乙支。我讀國中,校規常常來。
各校學生髮式應以整潔、簡單、樸素、富朝氣、便於梳洗、適合學生身份為原則。服儀不整經警告不改者。小過乙支。我高中,以為不來的笑…,抱歉,校規,照樣來。…升降旗及各項集合,態度不嚴肅者。警告乙支。升降旗不唱國歌、不肅立致敬,經糾正而不改正者。小過乙支。誣蔑師長,態度傲慢者。大過乙支。越牆進出學校者。大過乙支。故意損毀國旗或不尊敬國家元首者。勒令退學。經常不講國語經糾正後仍不改正者,警告乙次。……
大學也有校規的…
拆閱他人信件或擅取他人書信郵票者。小過乙支。
製造噪音情節嚴重,小過乙支。
聚眾叫囂、威脅、擾亂學校正常教學者。勒令退學。
參加公眾服務或團體活動欠熱心者,警告乙次。……(註1)
21世紀的台灣-有70.9%中小學生被體罰過(打身體--手心、耳光、頭、屁股、大腿、前胸、後背等)。規定某種勞動姿勢(罰站、跪、半蹲、兔子跳、舉椅子)的有64.3%;說難聽話的有21.6%;羞辱性懲罰有11.4%等等(註2)。
說,教育部將推動「學校人權教育方案」,那麼,也許,好像班規可以這樣定:
1. 「人權課」遲到一分鐘,罰一塊錢。
2. 「人權課」講話,經同學檢舉三次,罰站上課。
3. 「人權課」考試不及格,自己打嘴巴。
4. 「人權課」……
註1:此文各項學校規定,摘自現行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大學的「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規定基本上大同小異;但高中、大學的規定,會特別將「非法」言論、聚眾、遊行…等,列入獎懲辦法中。
註2:37.9%體罰來自父母,42%來自學校老師。人本教育基金會2001.06台北巿/台中巿/高雄巿中小學問卷調查資料。
關於人權教育,他們這樣說。
(節錄自人本教育札記九月號147期「人權教育在學校?」專題報導)
受訪者:王時思(民間司改會執行長)余漢儀(台大社會系教授)吳佳臻(台權會辦公室主任)黃越綏(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理事長)古嘉諄(北市律師公會理事長)李茂生(台大法律系教授、台權會副會長)劉
渤(台灣勞工陣線理事長)柏 楊(人權教育基金會榮譽董事長)周碧瑟(人權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校規--平權教育的起步。
◆ 學校是通才教育的地方,有校規本是無可厚非,問題出在校規要如何制定,該如何執行。在新生入學時應該開一場說明會或座談會,第一次接觸就展開「平權溝通」,而不是每人發一本學生手冊、片面告知校方制定的校規(通常學生看也不看)。這是一個學生對學校開始產生信任感的重要時機,卻經常被粗糙地處理掉了!
在國外的學校,第一天去報考時,就會告訴你要不要著校服,有什麼校規…等等,就像國外的領養機構般,懷著接待一個新成員的慎重與體貼,先一一指點所有的規則與細節。學校不就是另一個8小時的寄養機構嗎?然而台灣的家長都被學校牽著走,把教育機構看得太權威,神聖不可侵犯!(黃越綏)
◆以律師的觀點來看,真正的校規應該在:消極面要保障人權,積極面要讓學生的權力充分發揮。校規要秉公,絕不能因為是老師、校長,就可以違反法律規則,任意施行。(古嘉諄)
◆從法治教育來談,「人」是在人際關係中,互相定義出來的,法則是人際關係的規範。校規的成立根基、程序有沒有問題?公佈記過,有沒有和學生討論過?學生有沒有申訴制度?如果學生的自我表達,校務、教務…等學校參與的程度,連程序上都不能達到基本的人權,合理的平等人際關係就不能出來,自然不會有人權。法治教育的達成,是讓學生在法治人上最基本的自信。如果連法治教育都搞不清楚,無法達成,如何談人權?
(李茂生)
學生雖然不爽,但說不清楚自己的權益。
◆ 學校裡違反人權的現象。廣泛的說:中小學是體罰問題。國中、高中、大學則沒有建立免於性騷擾的環境,防治與申訴機制很不明確。就身心障礙部份來說,國中雖然有身心障礙班級,但學校身心障礙班的老師,往往不是專業老師,甚至是不適任的老師來教,弱勢者就得到比較少的資源,這是很不公平的。(余漢儀)
◆ 性別歧視的問題,在學校裡頭很嚴重。五六年級開始,很多學生就會拿性別來開玩笑,到國中高中就更誇張了,屏東葉永誌案就是一個令人難忘的教訓。還有,老師會對家裡窮的、成績不好的學生另眼看待,常常只有成績好的學生,可以參加各式比賽。在教育均等的理念下,這是很不公平的。
學生對自己的權益不清楚,雖然在學校中覺得不爽,但也不會找出「不喜歡被這樣對待」的根據。(吳佳臻)
老師的人權進修課,先到北美洲住一個月吧!
◆現在最需要被教育的應該是老師,而最需要教的,是平等與尊重。在長久以來的教育體制下,人權一直被忽略,教育者本身就在不尊重人權的環境下成長。所以要教人權,非得從觀念的改變做起不可。但是觀念改變,並不是讀了書、知道了人權的概念就能達成的,人權應該從互動裡面學習。(王時思)
◆人權教育其實就是生活教育,應著眼於基本人權、兩性平權、尊重隱私權。要學尊重,從語言中反省我們的貫有的歧見。日本的學校裡不分名次、不由名次來區分等級,不能說「聾子」、「瞎子」,要改口為「耳朵不方便」「眼睛不方便」。美國有團體反對說「fat」,要說「size」較為「large」。真正的學會發自內心的尊重,禮貌就自然出來了
我們的老師要教導人權,應該先要在職進修,最好的方法就是送到北美洲住一個月。這就跟要學做中國菜就到中國住是一樣的道理。因為北美洲講人權已經講了兩百年,累積了文化的厚度,台灣的民主只有幾十年。(黃越綏)
體罰--是不把小孩當平等的人。
◆要尊重孩子,用說服代替打罵。隨便打罵小孩,就是不尊重小孩的人格、感受,這樣還談什麼人權呢?尊重,是人權教育最重要的基礎,其實也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礎。在一個不尊重人的社會中,人們常常無法理性思考,也常把事情一分為二,很情緒地判斷對錯。(柏楊)
人權宣言朗朗上口≠真實「體驗」人權。
◆談人權教育要先做人格的培養。歐洲的小孩有秩序,但並不死板;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這是從小教育的薰陶,表現出來就比任何地方更重視人權。這是整個社會、家庭、學校一起做的。
在勞工運動的過程中發現,不僅老闆不把勞工當「人」,勞工自己也弄不清楚自己的權益,在幫忙發聲的同時,要讓他們了解自己基本的權益。這不僅是一般工人,甚至連大學畢業生,包括法律系的,也不知道自己的權益。這樣的現象,需要國家的力量來改善。
應該教小孩《憲法》。任何現代化的國家,都要有法治,但小孩對於法治的觀念很薄弱。當一個小孩一邊欺負別人,卻會一邊說「憲法又沒有規定不可以?」這是偏差的認識,憲法只是基本權利的規範,並不需要詳細列出各種不可以做的事。
到了高職,《工會法》跟《勞基法》基本的內容就要放入課程中。勞基法,明訂勞工的基本權利;等到要爭取權利時,就要透過團體的組織來運作。以德國為例,在小學課程裡就會學到「參加工會是理所當然的基本權力」。所以,長大後工作就自然而然會組織工會。(劉渤)
◆ 我們做過「青少年的問卷調查」以及「各行各業人士談人權教育」(《名家談人權教育》遠流出版),做為真正推動人權教育前的準備工作。人權教育是很理念性,很抽象的,必須藉由很具體的事件來達成。推出「人權版結婚證書」就是希望從結婚典禮,組織新家庭開始,就把尊重對方、尊重孩子等理念化成很具體且很生活化的結婚誓言,婚禮就是一堂人權教育課。做為人權文化、人權教育的播種者,深切期望在年輕一代心中撒下的種子,十年、二十年後能開花結果。(周碧瑟)
編按:名家談人權教育,還有哪些人?還說了些什麼?人權教育,到底可以怎麼做?想要更深入的瞭解這個九年一貫新課程中的重要議題,請參閱將出刊的九月號147期人本教育札記專題報導--「人權教育在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