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受教權
-從楊姓受刑人事件談起
◎編輯部
因為假釋遭駁回,楊姓受刑人上台大的事件暫時塵埃落定,但事件引起的討論仍值得思考。無論是站在反對他立即出獄,應接受更完善的輔導矯治的角度;或是站在贊成他出獄,強調要尊重假釋制度及給他重生機會的角度,「受教權」及「建立完善的輔導體系」都是討論中被強調的概念。
在這個事件中,即使大家都對楊姓受刑人可能造成的危害感到擔心,但也在支持受教權與犯罪者可有機會重生的前提下,不斷的討論各種更周詳的輔導矯治計畫,瞭解、協助的心情與機制,仍然慢慢的成形。「受教權」與「輔導機制」因此結合,因為我們相信有周詳的輔導機制,就可以讓人好好的學習。
這讓我們想到曾經接觸的許多小孩,包括中輟生、無法適應學校的小孩、還有情緒障礙或學習障礙的小孩。這些小孩在學校裡,常因為某些大人跟同學不知道如何處理的行為或情緒,被視為「不應該待在班上」的孩子。所以,老師叫小孩到輔導室呆坐不准進教室、學校想盡辦法要小孩轉學、中輟生想要再回到學校卻求助無門等不讓小孩受教育的狀況時有所聞。
其實,這樣的小孩,常常只需要多一點的關心與瞭解。只要教師們願意深入瞭解小孩的狀況,尋求專業且有效的援助,或多做一點對其他孩子與家長的開導,就可以為這些小孩建立良好的學習環境。從楊姓受刑人的事件,來思考這些孩子遇到的狀況,我們可以發現,那些沒有走在軌道上的孩子,需要的正是「受教權」與「輔導機制」兩個觀念的結合與實行,為的,就是要實現教育,讓孩子們在適當的環境中學習。
現在校園內的實際問題是,教師的專業輔導能力不足、學校裡沒有一個支援合作的體系幫助小孩。當務之急,是要尋求更多的資源,提供更多的人力,在孩子或老師有困難時,能力及提供協助,這樣才是以實際的行動,真正保障每個孩子的「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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