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國 唯 一 教 育 專 業 報──────
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1.9.6
───────
http://www.lihpao.com/────────
【社論】網路與老大哥
******************************************************
【社論】網路與老大哥
才剛開學,杏壇上就傳出多起異色新聞,學生、老師紛紛被查獲藉由網路進行「援助交際」。顯然,在虛擬世界尋找貼身實戰機會者不在少數。論者或認為其有違善良社會社會風俗,然而,網路空間純粹是新時代的新興事物,不關習慣風俗,善惡尚難定論,現有法律能管束者亦屬有限。倒是調查局和檢警單位投下大批人力監看網路,尋索可疑嫌犯,模擬犯罪行徑,人民通訊自由的權利能不受到威脅?
網路監視和電話監聽一樣,也許都是司法偵察過程中的必要之惡,一般的說法是:監視或監聽只選擇性地針對犯罪嫌疑人,只要平生不做虧心事,何必害怕檢警調查單位暗中掩藏的耳目?但是,隨著監視、監聽儀器的精密化,隨著其建制的擴張,所謂「犯罪嫌疑人」的名單可能也會不斷擴大。今天也許是針對刑事嫌犯,針對色情交易者,明天可能就是針對金融嫌犯、政治嫌犯,一個人的經濟行為、政治活動可能隨時落入當局的掌握之中。
治安工作與情報工作的性質本來就不易劃分,而在任何一個國家,這一類的單位都有從執法機構變成法外之地的潛在危機。也就是說,他們可以將特定嫌犯依法入罪,而法律上卻很難對他們的偵察手段予以必要的規範和約束。因此,搞情報、幹調查的單位也許會令罪犯聞之喪膽,卻也可能因為缺乏節制而成為另一個罪惡的淵藪。在這一方面,台灣的情治單位,就像是前蘇聯的KGB或美國的CIA一樣,都有許許多多並不光榮的紀錄。
網路的特性在其匿名、快速、多樣和簡易進入,它當然也可以成為犯罪的途徑。但是,當網路已成為平民百姓的對話空間和私密通訊工具時,我們希望情治單位在「監視」不法的同時,也能有法律或內規予以一定的約束,別讓每一個網路使用者陷入「老大哥正在注視著你」的恐慌之中!
本電子報內容由台灣立報社提供
地址:北市木柵路一段17巷1號
若對此電子報的內容有疑問或是建議,
歡迎您e-mail:shouying@lcc.s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