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權知識奠基
--談大學在人權教育中的角色
◎黃文雄〈台權會執行委員〉
摘錄自人本教育札記第147期「人權教育在學校?」
大學人權教育的重要性不只是大學生的人權教育而已。原因主要有兩個。第一,大學不只是人權知識(或其他知識)的傳播者而已,大學還是上游的傳播者,是人權教材和師資的來源。第二,大學同時也是(或應該是)人權知識的蒐集累積者和生產者,也就是各種形式的人權研究工作。這篇短文主要將針對這兩點來談,因為台灣目前在這兩點上都面對嚴重的問題,而這個問題如果沒有解決,其他層次的人權教育,甚至國家的政策、立法和行政,都不會有堅實的知識基礎。
這個問題嚴重到什麼程度?不妨先看看幾個指標。
幾年前有個國科會支持的研究,調查了全國最大的七個圖書館的中文人權藏書。研究者只找到一百六十二「筆」和人權有關的中文資訊。這個研究可能不夠精細,但162這個數字還是夠驚人、夠讓人臉紅深思的。
再舉一個例子。全國一百三十幾家大專學院有幾門人權課?新政府宣佈了幾個人權政策後可能有點改變,但之前的情形大致是這樣的:如果不算原來教三民主義的老師「轉型」所教的兩三門,在任何一個學年,包括大學部和研究所在內,不會超過三門到五門。
另一個指標。在先進國家,比較有名的大學都設有人權研究中心,設有博士課程。即使不是那麼有名的,至少在法學院都設有人權課程。即使以「亞洲價值」曾經盛行一時的亞洲而言,香港和泰國也有人權的碩士課程。台灣呢?課都這麼少,其他怎麼談得上?只有今年一月東吳大學才以政治系為主,設了一個年預算不到一百萬的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
問題為什麼會這樣嚴重?也許找出原因來會助於問題的解決。
第一個原因是長達半世紀的一黨獨裁統治。在這段時間裡,人權是不能碰觸的禁忌,以憲法課為例,在憲政民主(CONSTITUTIONAL
DEMOCRACY)思想裡,保障和促進人權(人民權利)是國家存在的理由和目的,因此是憲法的核心;政府組織必須環繞這個目的來設計。因為這個緣故,憲法課幾乎是當時唯一可以偷渡人權訊息的地方。可是因為那時談人權太敏感了,除了少數有心人,大多數憲法教授都儘量規避人權的討論而專注於政府組織。這種傾向餘風猶存,有些憲法教師今天還以政府組織才是「硬」知識為榮。注重人權的人仍然居於少數,能超出憲法的框架去注重人權的,就更少了。
第二個原因是台灣長期在國際上被孤立。台灣一九七一年脫離聯合國時,同時也脫離了國際人權體系。我曾經為文分析過其後果,這裡只提兩個例子。首先,如果台灣還是聯合國的一員,必須不時針對人權議題投票或參與人權公約的草擬等等,則政府和大學裡應該不會像今天這般缺少人權專才和知識吧?而媒體的報導在過去三十年(尤其是過去十五年)裡會提供一般人多少機會教育?又例如如果台灣還是UN(聯合國)的一員,則必須向UN提出國家人權報告,因為報告不能太經不起國際檢驗,政府就會需要學界幫忙,那還會像今天一樣,圖書館裡沒幾本書,那麼多大專學校沒幾門課,政府也沒有什麼人權專才?
所以我們必須面對一個問題:我們是一個嚴重缺乏人權知識和教育的國家和社會:整個國家和整個社會。有人說,民主化後,大家的權利意識高漲了。這個說法是有問題的。比較接近事實的說法應該是:人民容忍人權侵犯(HUMAN
WRONGS)的程度降低了。但這和人權(HUMAN RIGHTS)意識的提昇不必然相等,兩者之間也不應該劃等號。
怎麼打開這個死結?
從這個觀點看,陳總統在就職演說中提出來幾個國家人權政策,是很好的做法。首先,因為這是ROC開天闢地以來第一次有國家人權政策,馬上大大提高了人權問題的可見度。第二,由於他所建議的政策(如設立聯合國提倡多年的人權委員會和把國際人權標準國內法化)都有很高的國際性,馬上把大家的注意力提昇到國際標準的高度。第三,既有政策,就要執行,各部會多少都動了起來,行政院最近成立的跨部會人權小組、和教育部成立的人權教育委員會都是例子。第四,這些政策本來是民間遊說的結果,政策一出,政府和民間開始有了民主多元社會所必有、應有的互動。
這一連串後果,為前述的死結創造了打開的條件,但這只是一個開始。就人權教育(和研究)而言,我有幾個建議:
第一,向所有的人:正視前文所說的「死結」或知識資訊的極端缺乏。談司法改革,過去再差也有法律系和法律所;談教育改革,過去再差也有教育系所,不缺乏最基本的知識基礎。如前文所述,人權的狀況則連這種基礎都缺乏。
第二,向教育部和民間組織:正視前文述及的「上游」問題。在現代社會,大學是最主要的知識蒐集、傳播和生產的機構。必須大學多開人權課、圖書館多買人權書、多從事人權研究、學生多修人權課和人權學位,人權教育的教材和師資才會有真正的著落。這是不可忽略的常識。上游缺水,下游必然只有小魚小蝦。
第三,向教育部:不能只談下游的人權教育,也應該多注重向大學和出版社提供誘因,解決上游問題:知識的累積、研究的展開、教材的編寫、出版書籍的鼓勵。最具體的一步是:台灣至少還應該有另一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
第四,向民間組織:最不能容忍台灣半世紀來盛行的淺碟子╱趕業績╱湊熱鬧的做法的,應該是民間組織。關心人權教育的民間組織仍然應該各盡所能推展人權教育,因為在這個過程裡,我們的「需求」會製造「供給」出現的壓力。但是,我們不能只是在下游的第一線上拼命,事實上,正因為我們身處下游的第一線,我們應該對台灣人權教育問題的特殊性及其貫穿上下游的因應之道,有比政府更宏觀的認識。
因此,我們絕對不能忽略大學這個關鍵的環節。
這篇短文不談價值和理想,而只談建立價值和實現理想的條件。可是仔細想一想,這不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同一件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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