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新聞稿] 第三七五九號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九日 農業委員會說明補助養豬戶設置焚化爐情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配合推動政府環保政策並輔導業者善盡社會 責任,於八十一年至八十四年期間,在行政院核定之「養豬政策調整 方案」下補助養豬戶購置焚化爐,以焚化處理畜牧場內產生之胎衣及 中小型斃死豬,並且避免農民處理不當或隨意棄置而污染環境。農委 會並針對立法院林委員瑞圖質疑養豬戶焚化爐功能及農政單位補助金 額等事宜,說明如下: 國內養豬場大多採一貫化生產方式,即自行培育母豬生產小豬, 經肥育階段後出售。母豬生產過程中經常有分娩之胎衣及弱小病死或 壓死之小豬必須處理,而早期農民採用之簡易焚化爐係以粗糠為燃料 ,使用時產生大量濃煙,常遭致鄰近住家抗議,並導致環保單位依空 氣污染防制法稽查取締。八十一年至八十四年期間該會配合環保法規 要求積極推動畜牧場三段式廢水處理,該設施所產生之沼氣(甲烷) 可作為畜牧場購置焚化爐之燃料來源,因而農政單位補助養豬戶購置 焚化爐,一方面處理所產生之胎衣及中小型斃死廢畜,並非處理大型 斃死豬,另一方面亦可將廢水處理後所產生之沼氣,適當利用以避免 造成二次公害(破壞臭氧層)。 農委會補助畜牧場購置之焚化爐造價,依個別畜牧場需求處理容 量約為五萬至十萬元不等,且係以完成三段式廢水處理設施之畜牧場 為優先補助對象。另為賦予農民責任感,以焚化爐設置費一半為補助 原則,並訂定「畜牧場焚化爐補助執行要點」作為地方政府補助審核 依據,另亦請縣市政府成立督導小組監督該計畫。 為評估畜牧場設置焚化爐之效益,該會自八十四年度起陸續委請 中興大學及相關學術研究單位之學者專家,針對市售畜牧場用焚化爐 進行個別燃燒效益及廢棄排放之評估測試,評估結果並提供農民作為 焚化爐改進採用之參考。 農委會進一步表示,有關林委員所提二億餘元之去向一節,該會 指出於八十一年至八十四年期間接受農政單位焚化爐設置補助之養豬 戶約有五千戶,總設置經費約五億元,其中一半由該會補助,每戶補 助金額三萬至五萬元不等,共計約二億餘萬元,另一半經費則由受補 助之畜牧場自籌,並無流用之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