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勞動者電子報http://labor.ngo.org.tw ◇政治民主 社會民主 經濟民主◇ ★ ★ ★ ★ ★ ★ ★ ★ ★ ★ ★ ★ ★ ★ ★ 2001.09.27 ★ 您正與 4445 位讀者共同分享「勞動者電子報 」! ═(廣告時間)═════════════════════════ 打破高利潤的虛擬郵件主機專案 根據調查,多數小型企業或社團、基金會 如果不是沒有具代表性的專屬電子郵件帳號 就是一個月花好幾千元租用昂貴的虛擬郵件主機 智邦生活館 My Mailer 我的發信機虛擬郵件專案為您打破高利潤 一年(不是一個月喔)幾千元就可擁有虛擬郵件主機還可加購網頁空間 http://mymailer.url.com.tw ════════════════════════════════------------------------------------------------------------ ■主題文章:外勞是人,不是機器〈台灣天主教外籍勞工權益促進聯盟〉 ------------------------------------------------------------ 【編輯室報告】 不久前在立法院的一場探討外勞人權公聽會當中,主持的立委簡錫偕爆 發出一個駭人聽聞的內幕,就是有立委幫仲介業者向勞委會職訓局施壓 關說外勞引進,每關說一個外勞可以抽一萬元.還有一位研究外勞仲介 費的神父指出,有人向他警告他會有生命危險. 如果以一個外勞平均必須要繳15萬的仲介費來計算,台灣30萬外勞總共 就是有大約450億的仲介費大餅,而且外勞每三年就要回去,新的會再來 ,所以每三年就有450億的商機.也難怪黑道白道勢力都想分杯羹. 由新事社會服務中心希望職工中心等七個天主教團體所組成的--台灣 天主教外籍勞工權益促進聯盟,首次在經發會舉行之際的會場外,進行 了首次的集結,為了雖然在台灣有交稅,但卻沒有公民權的外勞強力發 聲,這篇文章即是該團體反駁台灣外勞薪資比他國高的社會主流說法. ------------------------【主題文章】-------------------------- 標題\外勞是人,不是機器 作者\台灣天主教外籍勞工權益促進聯盟 -------------------------------------------------------------- 自二00一年九月一日起,外籍勞工薪資結構已有重大變革。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決議施行新制:按月含算外籍工廠工、建築工之膳宿費於 基本薪資之內。新制施行初期,將按月自外勞薪資扣繳新台幣二千五 百元,此後金額將逐步提高,直至新台幣五千元(亦即外勞基本薪資 之31.7﹪)為止。 如今,我們仍然強烈反對勞委會於九月一日所施行之新制,然而,在 積極的一面,我們亦堅持勞委會提供外籍勞工更為完善之法律保障, 進而比照香港各項標準,給予台灣外勞對等之社會福利。 一、外籍勞工薪資比較,以韓、港為例 甲:台、韓基本薪資比較 韓國基本薪資確實較台灣為低,然值得注意的是,韓國外勞薪資須以 現金或支票給付,然不得以實物代之(韓國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二條) 。另外,韓國外籍勞工薪資基準為:每小時1, 600韓元;每日12,800 韓元;每月361,600韓元(換算為新台幣,乘以0.03匯率,分別約為 新台幣48元、384元、10,848元)。韓國外籍勞工每天工作八天、一 週工作四十四小時,資方若將勞方薪資定為低於基本薪資,以無效論 (韓國基本薪資法,第六條)。 台灣勞委會的論證是:我們要將膳宿費轉嫁至勞方的薪資之內,因為 台灣勞基法規定: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明訂一部以 實物給付之(台灣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 事實上,「實物給付」制度早年於國民黨執政的六0、七0年代極為 盛行,特別以軍公教單位為然。然值得注意的是,當年所謂的實物配 給,多加在基本薪資之上,而非自基本薪資當中扣除。況且,外籍勞 工待遇遠比不上軍公教人員,更從來沒聽說過外籍勞工如軍公教人員 調高薪資。外勞薪資從未調高也就算了,如今一扣,竟然便是基本薪 資的31.7﹪! 台灣勞基法自一九八四年施行迄今,有關「薪資得於以實物給付」之 條文,向來備而未用。其實台灣既然訂定了較高之基本薪資,則理當 遵守法律,不應找藉口來對外勞減薪,藉由經發會決議來拿外勞開刀 。外勞薪資一部可以實物給付,其實僅是扣薪之藉口,不如向韓國學 習,取消此一陋規。 乙:台、港基本薪資比較 台灣政府常說境內外勞薪資比香港還高。其實香港外籍家庭幫傭、監 護工所領薪資,反較台灣外籍勞工為高。「香港外籍家庭幫傭,不分 國籍,每月至少應得最低薪資3,670港幣(折合新台幣16,544.36元, 較台灣的15,840元還高出704.36元)。外勞薪資必須匯入勞方銀行帳 戶,或以直接以現金、支票支付」(香港外籍勞工服務指南,《Your Guide to Services In Hong Kong》,英文第二版,一九九九年十一 月,香港特別行政區民政局出版)。 可見,勞委會說台灣外勞基本薪資較香港還高,此種說法並非事實。 二、外籍勞工社會福利比較,以香港為例 除了勞委會所說的香港薪資較台灣為高並非屬實之外,另外,我們也 應記得,香港對外籍勞工提供的全面社會福利,亦遠超乎台灣政府的 作為。以下僅就醫療協助、法律協助二點舉例說明港、台之差異。 甲、醫療協助 在台灣,外勞生了某一些病是天大的禁忌,而在香港得了相同的病症 ,香港政府卻還跟外勞清楚說明:「你可至下列各醫院就醫。」舉例 來說,外勞在台灣得了肺結核、愛滋病,不論任何原因,必須立即遣 返。然翻開香港外勞服務指南第38, 39頁,上頭卻詳列了十七家專治 肺結核病的醫院地址、醫師姓名、聯絡電話。這種台灣必須遣返的疾 病,香港卻可就地治療,且完全不用收費。此外,對於罹患愛滋病的 外籍勞工,香港政府也提供了三家醫療中心治療,並有二十四小時熱 線電話。 乙、法律協助 勞工法庭:香港有勞工專屬的勞工法庭(Labour Tribunal),勞方 與雇主如有勞資糾紛,則可自行前往勞資關係服務處(Labour Relations Services Offices)申訴,而服務處便會代外籍勞工發函 至勞工法庭上訴。台灣則完全沒有勞工法庭。 電話法律諮商:香港政府提供外籍勞工尋求律師、諮詢香港法的電話 服務,其中法律服務免費。台灣政府則完全沒有為外勞提供此種法律 專責機構。 社會服務:香港政府社會福利部專為外籍勞工提供四十二個家庭服務 中心(Family Services Centres),供外籍勞工詢問、諮商任何個 人問題,中心內有專業社工人員服務。台灣政府並無此種專職機構。 婦女庇護中心:香港政府專為遭受性侵害之女性外勞成立三個庇護中 心。另外還設有有四個臨時收容中心。這類中心,台灣政府連一個都 沒設。 香港政府對外籍勞工的保護是全方位的。一個政府決定聘僱外籍勞工 ,便必須為外籍勞工之安危設想,因為這正是對人權最基本的保障。 三、外勞人權與人權外交 近十年來,中華民國政府竭力叩關聯合國大門,然前後九回皆遭中國 封殺。而於加入WTO的路程上,我們亦遭來自中國的重重攔阻,外交 部備極辛勞。然而,在此我們仍對外交部不懈的努力表達最崇高之敬 意。 其實,外勞問題所引發的人權議題,正是人權外交的重點。德不孤, 必有鄰。若我們對一位外勞的人權加以重視,則我們便在國際間多為 台灣結交了一位朋友,而若我們對各國外勞人權加以重視,則台灣更 能於世界舞台上廣結善緣,廣發音聲,為自己掙得更為廣大的世界民 意。 外交部的公僕們,為了謀求台灣的出路,鎮日於國際上揮汗灑淚,艱 辛自不在話下。然身在國內的政府部門倘能重視外勞人權,則自能當 下為外交部分勞解憂,防杜中華民國遭致國際罵名,更足令外交部於 世界舞台發聲之時,言之更為理直氣壯。 中華民國代表無法出席一九九三年「世界人權大會」 ( World Conference on Human Rights),亦無法參與討論或簽署諸如一九七 九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一九八九年 「兒童權利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等 人權公約。各主要國際人權公約均強調:「每個人均得享有政治、文 化、經濟活動之權利」,此種權利為任何人作為世界一分子的根本權 利與基本尊嚴。而迄今,中華民國二千三百萬人民參與國際活動、與 國際社會成員正常來往之基本權利仍被忽略,這是個極不公平且不合 理之現象。 我們怎麼對待他人,便受他人如何對待。時至今日,行政院勞委會倘 仍不知重視外勞普遍人權,倘仍試圖針對外籍勞工施以不平等之對待 ,則長此以往,台灣政府欲於國際社會獲致認同、支持,勢必更是難 上加難,結果,也勢必遭受國際社會更為長久之不公平對待。 台灣當前的外交狀況,媒體通常以「困境」來形容。若我們能夠體恤 外交部長期的努力,自當由國內做起,為外交部作後盾,盡力改善外 籍勞工人權狀況,俾使台灣的人權狀況免受國際誹議,為台灣的外交 前景共盡一份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