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七七四號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 用樹根牢牢抓住台灣土地,用愛心灌溉自然大地 台灣近數十年來經濟迅速發展,工商企業對土地需求日增,導致 山坡地過度開發與利用,亦使森林水源涵養、國土保安之功能減弱, 值得全民省思。為解決並緩和環境過度開發所造成的問題,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自民國八十六年起推動全民造林運動鼓勵民眾參與造林,最 近更發起「用樹根牢牢抓住台灣土地-一人一樹活動」,以植樹綠化 維護台灣福爾摩沙之美名。然而部分民眾對於歷年來該會所推動的造 林活動仍有疑惑和不清楚的地方,為此該會特提出以下數點說明: (一)全民造林運動獎勵金是獎勵,不是社會福利金也不是生活補助 費1、農委會的「獎勵造林實施要點」之造林獎勵金額度是參 考該會林務局「造林功程標準表」所訂,因為造林需要整地、 栽植、補植、刈草,估計造林後六年間需要一六二工作天來完 成造林各項工作,以山地工資水準每工一千五百元計算,前六 年共需造林費用為二十四萬三千元。而政府為減輕農民的造林 成本,在造林的第一年發給每公頃十萬元,第二至第六年每年 每公頃發給三萬元,合計前六年共發給二十五萬元,第七至第 二十年為撫育所需,每年再發給每公頃二萬元,二十年共發給 每公頃五十三萬元。也就是造林所需要的費用,已經全部由政 府負擔。此乃鑑於造林初期並無收益,故林農之造林費用由政 府全額補助,這個標準已是目前世界最高的補助標準,鄰近的 日本政府也僅補助造林成本的四至七成,然而有人質疑造林獎 勵金二十年共五十三萬元,平均一個月僅二千二百元,林農無 法生活,此種論點有澄清的必要。由於造林是粗放經營,六年 每公頃需一六二工,平均每年每公頃二十七工,也就是每年三 六五天只需工作二十七天,一年只工作二十七天,是不可能維 持一家人生活的。造林獎勵金是對造林人的一種獎勵,補助農 民造林所必要的一部分支出,並非保障其生活,也不是社會福 利金或生活補助費。 (二)造林獎勵金要「有種有活」才能領,「有種無活」請再努力「 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六點就明白規定,除了樹種與株數必須 符合該要點規定外,造林的成活率也必須經檢測達百分之七十 以上才能領取造林獎勵金。且該要點第七點規定民眾在申請參 加全民造林運動時必須立下切結書,同意接受林業主管機關的 指導,並且善加管理經營至成林,不可以任其荒廢或擅自拔除 毀損,如有違背,必須且賠償已經領取的獎勵金追加利息,有 少數民眾以賺錢的心態來看待造林獎勵金,實在是不正確的觀 念和想法。 (三)山坡地超限利用就是錯,不分檳榔或茶葉農委會指出,森林法 中明文規定禁止對森林或林地之擅自墾植等超限利用行為,亦 訂有罰則及處罰的規定,因此舉凡違規種植的檳榔、高山茶及 高冷蔬菜等均是取締的重點,然因在宣傳時多以檳榔為主角, 因此造成民眾誤以為政府僅取締檳榔、不處理高山茶及高冷蔬 菜,該會表示未來將廣為進行相關法規及資訊的傳播宣導,並 深入山村社區舉辦各種說明會,期望能使民眾瞭解森林的功能 與重要性,達成愛林、護林、造林等目的,防範災害的發生。 農委會說,林業是一項需要長期經營的工作,森林資源更是需 要長期的維護與管理,但是這需要全民共同參與及配合,森林自然資 源之保育人人有責,農委會非常鼓勵並歡迎社會各界共同加入森林保 育工作的行列,用樹根牢牢抓住台灣土地,用愛心灌溉自然大地,讓 我們一同為台灣盡一份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