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七八一號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日 農委會呼籲農會界理性看待經營不善農會信用部整頓 針對台灣省農會召開之「九十年度省縣市農會總幹事第一次工作 研討會」決議提出政府處理農會信用部有關四項訴求,並擬於十月十 二日動員農會界前往財政部及立法院進行抗議陳情之活動,農委會表 示,農會界所提之四項訴求,均已由財政部及農委會完成處理或積極 處理中,農會界實無抗爭必要。農委會曾於該會議指派人員參加並充 分說明政府因應農會信用部處理,所研擬之配套措施均一一付諸實施 ,對其他業務推展及人員安置問題均有妥適專案輔導計畫。農委會希 望農會界應就農會未來發展理性思考,而非訴諸抗爭。 關於農會界所提四項訴求,農委會特別逐項再作說明如下: 一、信用部留用與未留用人員問題: 1.員工年資先行結算,並由財政部協調銀行留用三成以上。未由銀行 留用者,由農委會安置,包括轉任、轉業輔導與訓練。 2.轉業者由中央政府協助給予六個月至一年之待業津貼;無法留用或 轉任者,依法辦理退休、資遣。 3.經統計承受行庫回報資料,農會信用部正式員工之留用部分,其比 例高達六十七%。 二、關於信用部外其他業務推展部份: 1.經由直轄市、縣政府輔導各農會研擬三年振興計畫,包括成立振興 計畫專案小組、經營現況分析、依公平市價評估之資產負債及損益 調整、振興計畫等,並彙整希望主管機關協助事項(包括人事費及 業務費),於十月二十四日前專案報農委會,俾儘速執行專案輔導 計畫。本年度二十九個農(漁)會運作經費不足額,農委會將彙整 成專案輔導計畫報請行政院同意後辦理。九十一至九十三年度將依 核定後之振興計畫,由農委會籌措經費支應辦理。 三、員工退休、撫恤金及互助金不足問題: 1.有關員工資遣、退休所需經費,農委會已就各該農會員工退休資遣 準備金提存金額、聘任員工基本資料、不足額數等資料建檔,不足 部分由金融重建基金或農委會補足。 2.有關員工離職互助金如有資金調度需要,財政部將協調農業行庫專 案低利融資或質借之。 四、資產負債劃分問題: 1.資產負債劃分原則上以農(漁)會信用部資產負債表所認列為基礎。 2.「其營業所必須之財產」係指信用部所使用之房屋、土地及電腦、 機器設備等,該等不動產及動產之認定,於讓與時,採合理市價評 估決定之。 3.信用部以外其他部門資產帳列信用部,其有案可稽者,得歸列該部 門。(建物或土地如由信用部無償移轉至其他部門者,亦得轉回信 用部) 4.讓與基準日起一個月內,信用部與其他部門得暫維持現有使用狀況 繼續營運。 5.如土地列信用部,而建物有部分列為其他部門者,為使產權完整, 將協調售予農會部分土地持分,或提報金融重建基金同意後移轉, 或以其他土地或建物交換方式處理。 6.土地及建物帳列於信用部,惟非屬信用部目前營運地點,財政部同 意以土地或建物作價,進行交換,以利農會被承受後有辦公營運場 所。 7.土地及建物帳列於信用部,而建物目前為其他部門使用者,為維持 其他部門之正常營運,將協調銀行以較低租金租予農會三年。 農委會並表示,除上述四項訴求已妥適處理外,另有關經營不善 農會臨時人員的處理、內部融資問題、農(漁)會退休員工之優惠存 款問題等,亦經農委會與財政部積極研處,再再顯示政府對農會問題 之重視,以及協助解決問題、輔導發展業務之用心。 本屆選、聘任各農會負責人均為農會法修法後依法產生,無論新 任或續任之人員,其素質均堪稱優秀。農委會期盼所有農會負責人皆 能體認政府整頓農會信用部的必要性與急迫性,並了解政府因應經營 不善農會信用部的處理有完整的配套措施,對於因應信用部處理而衍 生的問題應予冷靜並理性之思考,排斥無意義之抗爭活動,而專注於 農會未來的業務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