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戀老屋-歷史建築保存與再生」系列活動之一 行過古厝-歷史建築攝影比賽 1. 主旨:屏東縣境內年代久遠具有文化價值的建築處處可見,惟近年來因年久失修,或是拆除重建,使得這些建築逐漸凋零、消失。為了留下這些美麗、且具有歷史價值的建築倩影,我們將透過攝影的方式,為屏東歷史建築發展留下重要的見證。 2.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3.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大武山文教基金會 4. 協辦單位:屏東縣攝影學會 5. 題材內容:以屏東縣境內的傳統民居、廟宇、伙房、宗祠、聚落…等為對象 6. 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7. 收件日期:自活動日至90年11月18日止。(以郵戳為憑) 報名及收件地點: 參賽作品連同報名表寄達,或是親自送達(請註明「攝影比賽作品」字樣) 大武山文教基金會 屏東縣920潮州鎮中山路東段16號(TEL:08-7888432) 8. 作品規格:限5×7吋之相片,張數不限,連作四張以內(編好順序)。作品不得裱框、格放、護貝、加色、電腦合成以及彩繪等等。每張作品背後均需浮貼「作品說明單」。 9. 評審結果:90年11月20日公佈評審結果。 10. 得獎公佈:具函通知或電告得獎人頒獎。 11. 頒獎時間及地點:90年11月23日舉行頒獎,頒獎地點,會另行通知。 12. 獎勵: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狀一張。 銀牌獎二名:獨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獎狀一張。 銅牌獎三名:獨得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獎狀一張。 優選獎十名:獨得獎金新台幣伍佰元,獎狀一張。 佳作獎若干名:紀念衫一件以及獎狀一張。 13. 附則: 一、 凡參加比賽之作品一律不退件,且需未經任何刊登發表或是公開比賽之作品,並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二、 優選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且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得獎者需於90年11月21日繳交參賽之得獎底片,以及12×15吋作品相片一張, 使得頒獎。原著底片將於90年12月1日前歸還作者。 三、 主辦單位有權於報章雜誌、媒體刊物、刊物發表、印刷、或公開場所陳列展覽,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四、 黑白照片混合評審。 五、 得獎作品如有冒借、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或展出,經證屬實者,一律取消資格。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 六、 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應妥善保管;惟郵寄途中或因不可抗拒之因素致作品污損或遺失時,恕不負賠償之責。 --------------- 「行過古厝」攝影比賽報名表 -------------- 姓名: 電話: E-mail: 職業: 聯絡地址: 編號 作品名稱 攝影地點 古厝名稱 相關說明 01 02 03 ... ---- 作品說明單 ---- 編號: 得分: (本欄由主辦單位填寫) 作者: 作品名稱: 古厝名稱: 拍攝地點: 拍攝時間: 若表格不敷使用,請自行複印。 |